我国家庭农场发展现状及其对策研究*

2016-12-30 02:03曾平生
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 2016年4期
关键词:农场土地农民

曾平生

(赣南师范学院科技学院,江西赣州 341000)

·研究报告·

我国家庭农场发展现状及其对策研究*

曾平生

(赣南师范学院科技学院,江西赣州 341000)

家庭农场是在我国农村现有基础上建立的,是新型的农业生产主体,是实行农业现代化的金钥匙。家庭农场的出现,既增加农民的收入,又可以实现农业生产的产业化。文章运用文献分析和实地调研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分析了当前我国家庭农场的发展现状,即我国家庭农场呈现出经营规模不同、经营品种不同、经营效益较好、具有市场竞争力等明显特征。家庭农场的发展面临大好机遇,但是也存在土地产权认识不明晰、资金短缺、劳动力缺乏等瓶颈问题。并提出明确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引导土地向家庭农场流转、农民的技术培训、完善农业保险、政府给予一定的资金政策等建议,旨在为各地区制定发展家庭农场政策提供参考。

家庭农场 现状 实地调研 机遇 挑战

0 引言

农业是一个国家的基础,为工业提供原料,为人民提供粮食、蔬菜,但随着我国工业化的发展,农业的发展被人忽视。尤其是目前我国正在逐步推进城镇化,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大多进城务工,农村的发展堪忧,今后由谁来种地,怎样种地?有我国特色的家庭农场将是解决这一难题的金钥匙。实际上,早在1984年党中央就提出要“办好家庭农场”[1]。2008年召开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发展大户家庭农场”。2013年中央出台的一号文件,首次明确了要大力发展和扶持家庭农场,并给予政策、资金的扶持。其实纵观人类的历史,在几百年前欧美等国就出现了家庭农场[2],如英国农民早在16世纪就兴办了家庭农场,实践证明家庭农场的出现为农业的发展做出重要贡献,而我国的家庭农场并不是对西方国家的抄袭,而是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传承,是新形势下我国农业发展的探索,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规模化经营的一种方式[3]。目前家庭农场在我国才起步,应抓住历史发展的大好时机,让家庭农场发展壮大,使其在我国现代农业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文章首先介绍家庭农场的定义及其发展的过程,深入分析在我国家庭农场发展的现状,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并根据笔者的工作实践提出一些对策,旨在为家庭农场的健康发展提供参考。

1 家庭农场的定义和特征

1.1 定义

对于“家庭农场”的定义,我国学者一直努力探索,黎东升等[4]、姚麒麟等[5]认为家庭农场是以农户为基本单位,面向市场,从事适度规模的农业生产、加工和销售的经济实体,具有企业性质”。李学兰等[6]指出:“所谓家庭农场是个体农场,是企业”。可以发现,上述国内学者的研究确定了家庭农场的组织方式、经营方法和经营的目标。笔者参考上述的研究结果认为:家庭农场是以农户为生产单位,以农业生产为主,从事与之相适应的农业生产,追求利润最大化,面向市场,自主经营、自担风险的企业主体。

1.2 特征

家庭农场有3个显著的特征:(1)家庭农场已形成一定的生产规模; (2)其规模上限是以现有的生产为基础的临时性的雇工; (3)组建家庭农场应按照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在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登记注册,在生产中采用企业化的管理,这也是家庭农场与小农户经营最大的不同[7]。

2 我国家庭农场的现状与面临的挑战

2.1 我国发展家庭农场的现状

为了保证数据具有典型性,笔者分别对辽宁、河北、内蒙古、上海、浙江、广西、新疆等省进行实地调研,调查家庭农场发展的数量、现状、经营规模、经营品种,并重点在河北省永年县调查土地流转情况、在河南省调查农民工就业、在四川省调查家庭农场资金来源等情况,并结合农业部官网以及国家统计年鉴中的数据,得到以下调查结果。

2.1.1 家庭农场发展速度快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之后,我国家庭农场发展规模日益增多。截止到2014年末,全国县级以上农业部门认定的家庭农场数量为24万个,是2010年的2.05倍。其中上海家庭农场数量1.24万个,流转土地率达81.2%。广西为0.98万个,河北为0.85万个,浙江家庭农场发展的数量较多,为2.51万个,内蒙古的家庭农场多为畜牧养殖业,为1.13万个,山西、河南分别为0.75万、0.82万个(表1)[8]。

表1 2010~2014年全国及主要省份家庭农场数量

万个

2.1.2 经营规模不同,经营品种差异化

图1 2014年我国家庭农场经营规模

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的生产条件不同,因此经营规模有的较大,达10~100hm2; 有的较小,种植面积不到1hm2。如山西南部的果树种植户,一对夫妇仅能管理0.21hm2规模的果园; 北京密云县的设施栽培草莓,借助机械化人均的管理面积可达0.5hm2; 而黑龙江水稻种植户由于大量使用农业机械,人均管理面积可达20hm2以上。据农业部调查,截止2014年底,经营面积在3.3hm2以下的有34.78万个,占全国总数的39%; 经营面积在3.3~6.7hm2的约有22.26万个,占全国总数的26%。经营面积在6.7~33.3hm2的约有16.34万个,占全国总数的19%。经营面积在33.3~66.7hm2的约有11.32万个,占全国总数的13%。66.7hm2以上的约有2.34万个,占全国总数3%[9],具体如图1所示。

而在我国的不同地域家庭农场的经营对象也不一样,如南方的江苏常熟家庭农场经营的农产品涉及到农业的各个层面,农场种植小麦、稻米,养鱼、养猪; 还可进行一定规模的农产品加工。内蒙古的家庭农场主要进行畜牧养殖业,河北地处中原,其家庭农场主要侧重于小麦种植业[10]。

图2 2014年家庭农场从事行业数量

在全国的家庭农场中,从事种植业的、养殖业的分别有40.95万个、38.28万个,分别占总数的46.7%、45.5%; 从事种养结合的与其他行业的较少[11]。可见在家庭农场中种植业所占比例较高,其他的行业较少(图2)。

2.1.3 经济效益凸显,有市场竞争力

由于家庭农场实现了一定的规模经营,使规模效应凸显,与传统的农业经营相比较,经济效益大大提高。据笔者走访国内几个发展家庭农场较早的地区如上海松江、湖北武汉等,发现其家庭年收入远高于分散经营的农户,如上海松江为10.07万元; 湖北武汉达20.1万元; 此外安徽省郎溪县8.9万元,是当地农民年收入的近1.5、1.4、1.2倍。同时由于家庭农场的生产具有规模,可以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数量和质量,最终提高了竞争力。

2.2 面临的挑战

2.2.1 农民对土地产权认识不明晰,政策落实不到位

组建家庭农场的首要条件是生产规模上升至一定程度,这就对土地进行流转,在流转的过程中,要弄清楚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概念。但目前这种情况令人堪忧,大多数农户对土地产权认识不明晰。笔者于2014年对河北省永年县中一些农户进行调查,发现农户对土地产权问题了解不够深入,有的农户认为建立家庭农场与土地产权没有任何关系。在实际调查的农户中, 51.1%的农民认为土地产权属于国家, 16.4%的农民认为土地属于自己,仅有19.7%的农民认为土地所有权是属于集体的。对于承包权和经营权, 35.7%的农民认为土地承包权属于个人, 25.7%的农民认为土地经营权也属于个人,还有8.4%和32.0%的农民对承包权、经营权不了解,仅有41.8%的农民认为土地承包权属于集体, 28.0%的农民认为土地经营权属于集体。以上调查结果表明农民对土地产权认识不足。

有研究表明:种粮户种植面积达6.67hm2以上时,经济效益会明显提升至少26%。因此,土地流转是规模化生产必要的路径。如表2所示, 2011年,我国土地流转率最高的是上海,达59.3%,北京居于第二位,达46.30%,浙江、重庆、江苏的土地流转率达38.90%、36.20%、34.20%,湖南、湖北、安徽、江西、河南的土地流转率在13%~22%之间,山西较低,仅5.77%。不难发现凡是经济发达的地区,土地流转的比率就大,其原因是农民进城务工的多,在非农领域获得的收入高,城镇化高,农民想尽快脱离土地,从事非农的工作,导致土地流转率升高,对于想从事农业规模生产的人来说,可以容易地获得大片土地,以用来发展家庭农场。相应的在经济条件相对较差的地区土地流转率较低,农民只能停留在自家的土地上从事小规模的生产。

表2 2011年我国土地流转情况

城市土地流转率(%)城市土地流转率(%)城市土地流转率(%)城市土地流转率(%)上海59.30重庆36.20湖北14.60河南13.39北京46.30江苏34.20安徽14.20山西5.77浙江38.90湖南21.40江西13.76

笔者曾在河南实地调查,现以该地为例进行说明,河南省全省农民人均耕地不到0.1hm2。人多地少的状况使河南成为农民工输出大省,但从2009~2011年,每年输出农民工的数量由1220万下降至1215万、1190万。2011年河南农民工省内就业人员数量首次超过了省外就业人员数量。所谓“离土不离乡”,他们大多选择就近务工,其拥有的土地并没有撂荒,那部分省外务工的农民工多把土地交给亲戚邻居耕种。究其原因,主要是农民在失去土地后,有关的医疗、社保及子女教育等问题没有很好的解决,因此农民不会轻易放弃自身的“保命田”。2013年中央出台的一号文件明文规定,既不能限制农民流转土地,又不能强制农民流转土地,这对兴办家庭农场提出较高要求。即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容易发展,比如在长三角、珠三角,或者是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的周边城郊。而在河南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土地流转率低,只有13.39%。

2.2.2 缺少资金支持

图3 家庭农场缺少资金支持分析

图4 农村劳动力比例

根据笔者在四川的调研,发现大多数家庭农场均在发展中急需资金的支持。其原因:(1)56%的家庭农场认为国家对于农村基础设施投资偏少, 2012年中央财政发放资金约为5995亿元,占总支出不到10%[12]; (2)32%的家庭农场认为化肥、农药、农膜等农资与人员工资上涨; (3)12%的家庭农场认为机械化生产也需要资金的支持(图3)。

由于上述的原因家庭农场在发展中需要资金支持,靠自身的资金积累难以维持,因此寻求金融机构的贷款是必然的趋势。但目前金融机构提供的信贷产品门槛绝较高,家庭农场很难达到。笔者调查在河北省的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没有对家庭农场方法信贷的先例,而家庭农场也不具备金融机构所要求的信贷所需的证照,也限制了自身的发展[13]。

2.2.3 农村劳动力缺乏

随着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农村中的劳动力多外出务工,每年约1.5亿人进城务工,其中多为青壮年人,在农村中务农的多是老人、妇女和孩子,青年人很少,笔者在河南调查发现,老人、妇女和孩子占35%、30%、25%,青年人仅占10%(图4),“空心村”现象日益严重,农村土地荒废,农村宅基地面积增加,农村谁来种地的问题得不到解决[14-15],这些留守人员的知识匮乏,思想保守,接受新事物的能力较差,而适于家庭农场生产的新型农民几乎没有,因此,大量劳动力外流严重制约着我国家庭农场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2.4 农村社会化服务薄弱

目前,我国在农村社会化服务领域层面出台的法律法规较少,现有一些的政策也缺乏可操作性。一是在金融帮扶上面,家庭农场的运营需要大量资金的投入,而目前在我国大部分农村,农场主融资较为难,加上贷款利润和贷款门槛高,降低了经营者发展家庭农场的积极性。二是基础设施还不完善。发展家庭农场,最终要实现规模化生产,大型机械设备和技术成为了关键,在这方面,虽然我国政府在农机设备的购买上给予一定的补贴,但经营者对设备维修养护和使用技术方面还比欠缺。三是农场主自身的受教育程度较低,而家庭农场等新兴农业社会化组织能够长远发展,经营者素质是重要因素[15]。此外,农村社会化服务制度创新不充分,体制机制尚未理顺,供求结构不合理,多元化需求尚难满足,村集体服务能力弱,区域供给能力不平衡等问题也成为家庭农场的快速发展的瓶颈。

3 我国家庭农场的发展对策

3.1 引导土地向家庭农场流转

发展家庭农场的首先要保证土地的供给,这就需要加大土地流转的力度。(1)应积极向农民宣传我国的有关土地的法律法规,让他们明确土地所有权、经营权等的概念,保障农民合法的土地利益。要在乡镇甚至村一级的地方建立土地流转的交易场所; (2)鼓励农民之间自愿互相调换地块,是分散经营的土地连片种植,在操作的过程中给与一定的补贴; (3)鼓励外出的务工的农民回乡种田或就近务工,对于长期在外务农的农民所有的土地可先上交给集体,由集体负责具体的土地流转事宜,避免土地撂荒[16]。

3.2 完善家庭农场人才支撑

完善家庭农场人才支撑,主要从3个方面来努力。(1)加大对家庭农场经营者的培训力度,根据实际需要开展培训; (2)鼓励和引导农业职业院校毕业生、农村实用人才和反向务工人员兴办家庭农场; (3)进一步完善农业职业教育制度,不断鼓励家庭农场经营者通过多种形式来参加职业教育或再教育,获得职业的资格政府或者农民技术职称。

3.3 完善农业保险

农产品是一种特殊公共产品,是每个人所必需的,但其生产受治于自然环境、天气、市场需求,由于这些不确定的因素,使农业生产特别是家庭农场的生产风险较高,为了规避这些风险,建立适合于家庭农场的保险制度势在必行。目前据笔者的调查发现在内蒙古已开始实行农业保险,这类险种属于政策性保险,险种和保险的覆盖面还很小,还需要不断的完善,增加险种和扩大参保面。当前的险种只局限于对自然灾害投保,如大风、降温、降雨、降雪、干旱等。在今后的农业保险品种中应逐渐加入与市场风有关的险种,如价格下跌,市场萧条等,给家庭农场的生产带来保障。由于目前参与农业保险的大多是商业保险公司,而作为公司应当以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作为自己生存的法则,政策性的农业保险显然利润比较微薄,甚至是处在亏损经营的状态,这就要求政府出面给予一定的补贴。或是创造出新的险种既可以让保险公司盈利,又可以保障家庭农场的生产,这将是今后我国保险业积极探索的一条道路。

3.4 政府应加强政策支持

政府对家庭农场的支持,可以从多方面入手。(1)补贴。通过财政直补方式,积极为牵线搭桥,引导和鼓励商业银行及涉农保险公司为家庭农场开办信贷业务,扩宽家庭农场的融资渠道。(2)减免税收。对于新兴的家庭农场予以适当的税收优惠政策,减少或降低贷款利率,成立小额担保公司,积极扶持家庭农场主进行创业。(3)保险支撑。农业受自然灾害影响较大,应积极为家庭农场扩宽保险品种,提高赔付标准,降低农户在生产经营中的损失。(4)用地扶持。鼓励金融机构扩大抵押担保的物品的范围,如承包的土地、宅基地、温室大棚等。(5)综合支持。在家庭农场的建设方面,各级政府需要给予大力的支持,在土地的流转过程中,对于那些失地农民,除了发放补贴之外,应安排其就业及子女的入学、老年人的养老等问题。鼓励家庭农场之间合作,或与其他企业如超市的合作。

3.5 完善家庭农场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家庭农场的社会化服务。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要把家庭农场作为重要服务对象,有效提供农业技术推广、优良品种引进、动植物疫病防控、质量检测检验、农资供应和市场营销等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家庭农场建设试验示范基地,担任农业科技示范户,参与实施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引导和鼓励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面向家庭农场的代耕代种代收、病虫害统防统治、肥料统配统施、集中育苗育秧、灌溉排水、贮藏保鲜等经营性社会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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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THE DEVELOPMENT STATU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FAMILY FARM IN CHINA

Zeng Pingsheng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llege of Gannan Normal University, Ganzhou, Jiangxi 341000, China)

Family farm is founded on the basis of current countryside, which is a new type of main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and a key to realize the agricultural modernization. The emergence of the family farm increased farmers' income and promote the industrialization of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In this paper, the status of the development of family farms in China were analyzed by using the methods of field research, document analysis method, the results showed that the business scales and operating varieties were different, and had market competitive capacity. However, the development of family farms faced some challenges such as not clear land ownership, shortage of funds, lack of labor, and so on. It proposed that it should define the standard of family farm, promote the land transfer to the family farm, improve the technical training of farmers, perfect agricultural insurance, increase the financial policy support, so as to provide theoretical basis for realizing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family farms in China.

family farm; current situation; field research; opportunities; challenges

10.7621/cjarrp.1005-9121.20160410

2015-07-02

曾平生(1974—),男,江西宁都人,硕士、副教授。研究方向:农村经济管理。Email:yebort2004@163.com

*资助项目:江西省高校人文课题“统筹城乡发展中农村社区治理研究”(GL1294)

F324.1

A

1005-9121[2016]04-005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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