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拓天河区“法治+综治+善治”新境界

2016-12-30 17:39梁苘
青年时代 2016年19期
关键词:天河区政法实务

梁苘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政法系统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的基础上,深化改革,锐意进取,不断开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新局面。在推进各地的平安建设中,政法系统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以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在去年1月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同志指出:“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是政法工作的根本目标。…要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决遏制严重刑事犯罪高发态势,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在“平安广州”建设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如何调动社会各方力量,提升基层社区的公众参与度,广州市天河区政法系统进行持续、有益和系统探索,其中涌现中不少优秀研究成果,最终汇集成《法卫天河广州市天河区政法工作调研文集》,该书分为“平安建设篇”、“创新管理篇”、“实务探析篇”、“自身建设篇”和“媒体视角篇”,从微观到宏观,从实践到理论,在实证基础上系统展示广州市天河区政法系统自2011年以来的优秀研究成果,实为近年来政法工作调研方面一部不可多得的力作。此文集的面世,不仅为政法工作研究提供来自改革开放前沿阵地的鲜活范本,还由平安建设、创新管理、实务探析和自身建设等维度开拓天河区“法治+综治+善治”新境界。

建立于1985年的天河区,乘改革开放的春风,目前已发展成为广州市第一经济大区。经济迅猛发展,外来人口众多,是天河区的重要特点,也是基层治理的一大难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善用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让“法治”观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既是天河区政法系统工作的主要目标,也是推进平安天河建设的关键枢要。

如《平安天河建设的实践与探索》一文,对于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着墨甚多,由平安建设的角度总结出三方面经验,即完善平安建设和法治建设标准与考评体系,使平安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在法治轨道上开展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强化法律服务业发展规划,优化律师业发展环境。法治轨道离不开法治观念,而法治观念是否深入民心,则成为在法治轨道上化解社会矛盾的关键。

法律要发挥作用,群众信仰法律非常重要。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类社会矛盾时常发生,而化解社会矛盾,固然离不开党领导下的政法系统的实践,更为重要的是群众自觉树立法治观念,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政法系统应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增强群众法治意识。首先,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传播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意识;其次,以实际行动树立法律权威,让群众相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无例外。只要诉求合理合法,经由过法律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再次,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充分调动群众投身依法治国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成为人民群众的共同追求。

在法治轨道上开展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有赖于政法系统与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与通力合作。在源头上落实风险评估与预防,在矛盾化解过程中开展诉前调解、畅通申诉信访渠道和强化内外监督机制等,在体制上推进涉法涉诉的信访改革,这些举措将有助于天河区基层治理能力的法治化,从而有效化解基层矛盾。

平安天河离不开社区的综合治理,而要提升社区的综合治理水平,社区群众工作十分重要。《关于新时期社区群众工作方法创新的思考》一文给读者提供不少有益启示。

密切联系群众,要进行工作方法的创新。比如,“通过村、乡镇、区、县的群众大会,……通过党员同各阶层人士的交谈,通过各种会议、报纸和群众的来电来信等等一切能听到人民呼声的渠道,总是能发现群众的真正的意见。”《关于新时期社区群众工作方法创新的思考》认为,社区是公安机关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需要在社区群众工作方法上有所创新,还提出了五种社区群众工作方法,这不但有益于提升社区工作民众参与度,还有利于密切警群联系,增强社区民警的群众工作能力及其综合素质。

更为重要的是,新时期社区群众工作方法创新有助于凝聚社会力量和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凝聚社会力量是实现“中国梦”的必然要求,也是社区民警推进社区综合治理的要义。经济发展的“新常态”告诉我们,不应片面追求经济总量或某些经济指标的增长,而应注重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让社会各阶层,尤其是弱势群体能够“增能”,即获得一定的竞争力和较为公平的竞争机会,“服务群众贵在诚”,从而更好地凝聚社会力量。

党要巩固自身的执政基础,就必须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这不仅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固有要求,也是实现“中国梦”的重要条件。因此,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从人民伟大实践中汲取智慧和力量。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是无穷无尽的,密切党群联系将有助于不断提升党的执政能力,为“小康社会”、“和谐社会”建设提供重要的组织保障和智力支持。

文集的“实务探析篇”由基层政法工作实务角度出发,对执行、犯罪控制和社区矫正等问题进行详实的分析和探讨,这对于推进天河区法治一体建设具有深远的意义。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必须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是实现良法善治的基础,也是法治中国建设的新内涵,更是实现“中国梦”的法律保障。“善治”需要“良法”,“良法”来自各级政法工作实践。如《新民事诉讼法修改视角下民事强制答辩制度的构建研究》一文对构建我国民事强制答辩制度提出不少建设性的设想,这将有益于相关的司法实践。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基层政法工作实务将对法制建设的良善化、精细化发展做出积极的应有贡献,从而改变过去长期秉持的“有比没有好”的立法建制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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