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如何治理“为官不为”

2017-01-05 11:25
党建文汇·上 2016年9期
关键词:为官不为公职人员公务员

西方发达国家经过几百年的发展,已经建立了相对完善的文官制度,但“为官不为”等懒政问题仍是世界各国政府面临的共同挑战。国外的发展经验表明,治理“为官不为”不但要加强对公务员队伍的绩效管理,而且要从行政文化、制度建设、技术创新、监督制约等多个方面入手建立现代治理体系。

一些发达国家在治理“为官不为”过程中非常重视文化、道德、习俗等非正式制度安排的作用。通过更新行政文化,推进高效政府建设,促使公职人员树立勤政、廉洁、高效、务实的行政理念,加强对公务员行政行为的引导和制约,形成预防“为官不为”的“软约束”。治理“为官不为”还体现在现代服务型政府建设理念之中。

美国政府在20世纪90年代席卷全球的治道变革运动中,倡导建立“顾客至上”的价值理念,通过调研了解公众对于政府的需求,要求政府像企业那样向公众提供公共服务,听取公众对于政府的不满,“让顾客满意”的理念在美国的历次政府改革中逐渐确立起来。新加坡人民行动党确立了“以民为本,心系群众,关怀草根”的“亲民”理念,以“亲民”理念服务于全国人民,成为亚洲国家乃至全世界建设现代化国家的典范。

为提高政府行政管理绩效,一些发达国家一方面通过运用现代技术工具实现政府办公自动化、服务信息化和管理扁平化,加强对“为官不为”问题的监控和干预力度,筑牢预防“为官不为”的技术防线;另一方面在现代政府管理中汲取企业管理的绩效评价和科学管理方法,大力推行绩效管理技术创新。美国人事管理署在2005年的抽样调查中显示,超过4%的公职人员处于低效状态,表现为执行力弱、低产出率、积压工作、差错不断及屡遭投诉等。为解决这一问题,美国部分城市将原先用于商业机构的平衡计分卡绩效管理制度进行了优化,将其引入到政府绩效管理当中。通过运用这一管理工具,政府把组织战略和公民需求分解成为具体的、分阶段的、可操作的运作目标,对公职人员的行为形成了制约,可以有效预防“为官不为”行为的出现。

从内部监督机制建设来看,美国在政府机构内部建立了包括政府道德办公室、功绩制保护委员会、检察长办公室等自我监督控制的专业机构,对官员的日常工作及道德标准进行监督,对官员的不当行为进行纠正。此外,韩国的“国民请求监查制度”、新加坡的廉政监查制度等,都从政府内部建立起监督官员和减少“为官不为”问题的“防火墙”。从外部监督机制建设来看,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建立起系统全面的新闻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体系,舆论监督在许多国家已成为揭露懒政问题的主要方式。

发达国家通过完备的法律制度体系织就了严密的“防护网”,以“法治、理性、责任、效率”为核心的发达国家公务员制度,为其治理“为官不为”问题提供了制度保障。美国有《公务员法》及《政府绩效与效果法》,英国有《文官守则》,新加坡制定了《公务员守则和纪律条例》,这些法律对“为官不为”问题有明确的惩戒制度或纪律处分规定,官员或公职人员如果不能履行职责义务或出现失职违法行为,会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通过制度建设对“为官不为”行为进行预防治理,体现了发达国家法治化治理行政不作为问题的理念,为从源头上治理“为官不为”问题建立了长效机制。

(摘自《学习时报》 孙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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