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官不为”的原因与对策分析

2016-11-24 20:33周云超
2016年33期
关键词:为官不为顶层设计

周云超

摘 要:“为官不为”的实质是不愿意服务人民群众。原因是长期以来我国的官员选拔、考核、进出机制存在缺陷。治理“为官不为”需要系统改革官员的选拔制度、人事考核制度、奖惩制度,官员凭业绩优胜劣汰。

关键词:为官不为;顶层设计;系统改革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政治局率先垂范“八项规定”,又以“踏石有痕、抓铁有印”的精神不断加大反腐力度,党内“四风”问题迅速得到遏制,党风政风明显好转,干部群众大力支持。但是,另一些消极观念开始在官员队伍里扩展,少数干部滋生了“为官不易”的认识,甚至导致了“为官不为”现象。

一、“为官不为”现象滋生的原因

“为官不为”现象是官场顽疾之一。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两次抨击“为官不为”,引起代表委员和全国人民的强烈关注与共鸣,总理誓言“对为官不为、懒政怠政的,要公开曝光、坚决追究责任”,那么,导致“为官不为”现象滋生的原因有哪些呢?

(一)个人因素

1、担心干得多失误多,不敢为。在全民直播的时代,有的干部因为一句错话被曝光,遭到人肉搜索、纪委追责,受到处分,一方面促进干部严格要求自己,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另一方面,也使部分干部产生迷惑,怕工作失误被舆论绑架、怕踩到红线、触犯“规则”;怕触及利益、引火烧身,最终抱定“宁可不做事,也不能做错事”的心态去工作,不求有功,但求无过。

2、失去动力,不愿为。一些干部受到官场不良风气影响,认为干得好不如跑得好,没有门路再干也白搭,因此心思用到关系上,荒废了自己的业务。还有一些年龄较大、任职时间较长的干部觉得“船到码头车到站”,不愿再吃苦受累,无心留恋工作。也有一些干部安于现状,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懒人心态,看摊子、守位子,推着干,工作热情减弱,进取意识淡化。

3、心理阴暗,消极为。极少数干部以官老爷自居,看不起人民群众,把为人民服务当做耻辱,故意刁难群众,仿佛只有让办事的人腿跑断他才开心,引起群众极大愤怒。还有极少数私欲极强的干部不能适应十八大后新风气,把“干净”与“干事”对立起来,觉得“四风”被打压,特权没了,“油水”没了,干劲也没了,产生了失落感,心理失衡愤愤不平,不愿做事。这些人虽然只占极少数,但却能够严重败坏政府形象,破坏党群关系。

4、害怕学习,不会为。一些干部存在懒人心态,能力素质不强,又不爱学习,例如对税制改革、尤其是正在推进的营改增等政策性强的新业务不熟悉,开展工作不得要领、无所适从,若不通过学习、钻研主动掌握,就只能束手无策坐等观望了。

(二)体制因素

“为官不为”现象滋生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我国官员选拔、任免、考核、奖惩体制存在一些漏洞。

1、用人导向存在问题。一些地方没有建立起凭实绩用干部的导向,在干部选任中人为因素占上风,拉关系、搞平衡,一些“官二代”迅速走上领导岗位,让很多有思想、有业绩的干部觉得“低头干事”没有出息,“抬头寻路”才有希望,把精力从真抓实干转到拉关系、跑官要官上,静不下心来干工作。也有一些部门在干部选拔上存在着过分依重考试、强调公开竞选等倾向,一些能考试、会演讲的干部独占风光,而那些扎实干事、不善言辞的干部就错失良机。

2、岗位职责不清晰。一些领导岗位没有清楚划分职权与对应责任,存在着职权交叉、责任模糊等情况。有的领导乱伸手、乱干预,影响下级工作积极性。有的单位职责上墙,看似明确,但对干部怎么做、做多少没有要求,也缺乏相应的监管制度,尤其是对干部不作为没有界定和处罚,结果形成了权大于责时乱作为,权小于责时不作为的不良局面。

3、考核激励形同虚设。许多单位干部考核弹性大、走过场,没有树立起鲜明的实绩考核导向,表面上什么都考,实际上什么都考不出来,勤勤恳恳干的考核等次未必好,浑浑噩噩混的考核结果未必差。既有考核指标设置宽泛模糊的问题,也有信息收集手段单一的问题,更有怕得罪人不认真的问题。业绩突出的得不到奖励,碌碌无为的得不到惩罚,考核机制起不到奖勤罚懒作用,必然造成忙的更忙、闲的更闲,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

4、问责处置力度不够。对干部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组织上虽然会按规定进行问责,但也存在很多问题,比如,问不到实处、责不到痛处,板子高高举起、轻轻落下,达不到问责、纠错的目的。干部不作为没有立即造成严重后果的,只要把上级重视和交代的任务完成好,依旧是“政绩斐然”,只要把基层矛盾掩盖住,调任之后就与其无关了。

(三)社会因素

从社会角度看,官员群体“污名化”现象日趋严重。近年,发生在一些干部身上的不良事件通过网络媒体的快速传播和渲染,被主观放大到了整个干部队伍,出现了“无论干部做什么,群众都不叫好”的现象,大大挫伤了干部干事创业、为民服务的积极性。特别是看到一些大胆作为但效果不理想的干部遭舆论抨击,更坚定了“多做多错、不做不错”的信念。

二、治理“为官不为”需要加强顶层设计、系统改革

治理“为官不为”绝不是哪一个单位、哪一个领导可以完成,必须进行顶层设计、综合改革、依法治理才有希望。

(一)根治“为官不为”需要有系统的顶层设计和良好的政治生态。没有立志带领我们实现中国梦的强烈使命,没有为人民服务的愿望,没有干事创业的激情,没有“踏石有痕、抓铁有印”的坚强决心,就不会有新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全面深化改革,把改革推向深水区的持续行动,就不会有中央领导对“为官不为”的多次痛批。没有政治局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和反“四风”、反腐败等举措,就谈不上治理“为官不为”。在外部环境改变后,各个单位、各个部门还要借助“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两学一做”活动,力争营造风清气正的小环境、营造“青山绿水”的政治生态,为全面治理“为官不为”创造有利的政治条件。

(二)根治“为官不为”首先需要保护奋发有为者得积极性。习主席深刻指出:“看一个领导干部,很重要的是看有没有责任感,有没有担当精神。” 7月5日,在南京市严重内涝的抢险救灾过程中,玄武区女副区长苏郑在大病初愈后主动请战,赶赴防汛第一线指挥抢险,本是忠于职守、勇担重担,却被舆论指责为“摆拍”。南京市委宣传部及时调查并公布真相,保护了一名好干部。信息时代,人人都有麦克风,大到一项改革,小到一言一行,随时随地都要接受千万网民的监督和评论,但是各级党委和政府部门不能被舆论绑架,组织上应该视不同原因区别对待,宽容、保护敢闯敢试的干部,尤其是保护在改革探索中受到挫折、有些失误的干部,不将其“一棒子打死”。尝试建立试错免责机制,最大限度地宽容理解干部,必要时主动为干部承担责任,避免“大干大错、小干小错、不干无错”挫伤干事者的积极性。

(三)根治“为官不为”需要改革官员选拔制度。如何选拔干部、选拔什么样的干部历来都是干部队伍的风向标。十八大以后买官卖官现象显著减少,但是类似“萝卜招聘”式的选拔尚未杜绝,单说凭“能力”用干部,乍一听很公平,但是能力是把软尺子,“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所以,必须调整标准,把“德、能、勤、绩”调整为“德、绩、勤、能”,突出对官员业绩的硬性要求。坚决把位置留给踏踏实实做事的人,留给敢于拼搏、敢于攻坚的人,留给一心为民、百姓认可的人。对那些鉴定为“不为”的干部,不列入提拔重用的对象,并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组织调整等方式严格追究责任。

(四)根治“为官不为”需要改革绩效考核制度。考核标准不能是橡皮筋,考核必须发挥“指挥棒”的作用。官员是为还是不为,归根到底要靠严格的考核来量化评定。首先,要改正每逢考核走过场的陋习,树立实绩导向,依照新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实绩的新要求,加强和改进干部考核工作。应根据干部岗位职责、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等,构建起干部个人承诺、主管领导点诺、集体商议定诺、向社会公开承诺、由服务对象验诺的实绩承诺机制,并将考核结果与干部的评先评优、职务晋升、惩戒奖励等有效衔接,让考核结果成为决定干部升降去留的一把主要尺子,鞭策干部始终保持率先争先的气势和劲头。其次,要加强干部综合分析研判工作,把实绩考核结果作为研判干部的主要依据和支撑,注重在重要时刻、重大项目中观察识别干部,为那些敢于负责、敢抓敢管,但得票不高、考核结果失真的干部主持公道。

(五)根治“为官不为”需要运用法制手段。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说,为政不廉是腐败,为官不为也是变相腐败。是腐败行为就必须接受党纪国法的审判,我们有必要运用法律手段对“为官不为”者形成震慑,让“为官不为”现象成为过街老鼠。必须修订《公务员法》,改变目前公务员队伍进也难出更难的现状,改变公务员不犯罪不开除的潜规则,提高对“为官不为”者的惩罚力度,依法规定对影响恶劣者、屡不改正者坚决清理出公务员队伍。 “流水不腐,户枢不蠹”,官员队伍也必须增加流动性才能更好的保持其纯洁、高效。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我们相信有党中央的坚强领导、有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有干部队伍大力支持,治理“为官不为”不会比反腐败更困难。(作者单位:中华会计函授学校漯河分校)

参考文献:

[1] 李克强.《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N﹞新华社,2016年04月15日

[2] 邵景均 《为官不为耻为官》.﹝N﹞ 《人民日报》,2016年03月10日 07 版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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