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新课程理念下教学目标的编写

2017-01-07 23:17张宝
考试周刊 2016年100期
关键词:编写新课程理念教学目标

张宝

摘 要: 本文从分析目前教师编写教学目标存在的问题入手,根据新课程理念对编写教学目标的要求,给出编写教学目标的方法及编写时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希望能给老师们一些帮助。

关键词: 新课程理念 教学目标 编写

最近一段时间,由于工作的需要,经常到小学听课,顺便翻阅一些教师的教案,发现一些教师在编写教学目标的时候存在一些问题。如:教师使用的行为动词基本上是“知道”、“了解”、“掌握”、“培养”等比较模糊、不可测量的行为动词,有的教师还在这些行为动词之前加上“使”字,从而对教学目标的描述成为“使学生知道……”、“使学生了解……”、“使学生掌握……”,等等,教学的主体变成了教师;有的教师比较注重“知识与技能”类教学目标的编写,忽视了“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类教学目标的编写。新课程理念下教师们应该如何编写教学目标呢?本文打算从新课程理念对教学目标的要求、教学目标的功能、教学目标的编写方法及编写教学目标时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等方面进行阐述,希望能对教师在编写教学目标的时候提供一定的指导与帮助。

一、新课程理念对教学目标的要求

《基础课程改革纲要(试行)》中明确规定,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具体目标之一是改变课程过于注重知识传授的倾向,强调形成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使获得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过程同时成为学会学习和形成正确价值观的过程。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及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个方面的整合,体现了新课程的价值追求,是学科课程目标的共同框架。

二、教学目标的功能

教学目标是对关于学生学完后能做什么的明确、具体的陈述,不仅对教师有用,而且对学生来说有用。如果学生能够得到关于某节课教学目标,他们就会对于课程要学习什么及随后要考什么有清晰的认识。尽管少数学生还是可能会因为长时间学习而迷失,但更多的学生在知道要学什么的时候就能掌握学习的主动性。在教学开始的时候就告诉学生教学的目标,符合现在关于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观念和建构主义的观点。对教学目标的了解,有助于学生将新知识和新技能同他们现有的知识和技能联系起来。有些教师认为目标会限制学生的自由讨论,实际上不仅可以控制讨论不走题,目标还可以提高需要教学配合的教师之间的准确性。这些描述了学生完成教学后能够做什么的语句提供了应该教什么的清楚说明,有助于防止教学的遗漏或重复。目标还可以告诉家长孩子正在做什么,虽然通常的目标也是用于这个目的,但是教师在编写教学目标的时候通常描述得比较含糊、不准确,没有明确告诉学生在教学结束后要知道什么,能够做什么。

三、教学目标的编写方法

1.教学目标编写的两类基本方式

新课程理念下教学目标的编写方式基本可以分为两为类:一是采用结果性目标的方式,即明确告诉学生学习的结果是什么,所采用的行为动词要求明确、可测量、评价。这种方式指向可以结果化的课程目标,主要应用于“知识与技能”领域,如“能在地图上识别不同的地形”、“举例说明支持某一观点的证据或事实”、“说出自己喜欢或不喜欢的音乐作品”等。二是采用体验性或表现性目标的方式,即描述学生的心理感受、体验或明确安排学生表现的机会,所采用的行为动词往往是体验性的、过程性的,这种方式指向无须结果化或难以结果化的目标,主要应用于“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领域,如“用不同的物体和方法制造声音,描述自己对这些声音的感受”、“阅读自己喜欢的作品,收藏自己喜欢的书籍资料”等。

2.编写教学目标的基本要求

一般认为,教学目标编写的基本要素有四个:行为主体、行为动词、行为条件和表现程度。如“在与同学的交往中(条件),学生(主体)能复述(行为动词)他人的主要观点(表现程度)”。然而,并不是所有的目标呈现方式都要包括这四个要素,有时为了陈述方便,省略了行为主体和行为条件,前提是以不会引起误解或多种解释为标准的。

本次制定的国家课程标准大体上按结果性目标和体验式目标来陈述,并确定相应的学习水平,规范适当的行为动词。具体列表如下:

四、编写教学目标时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教学目标的行为主体是学生,而不是教师。在这个意义上,例如“培养学生的英语听说能力”这样的表述是不恰当的。因为它的行为主体是教师而不是学生。这样的表述意味着只要教师进行了相关的活动,目标就算实现了。至于学生达到了多少预期的学习结果,则是另外一回事。

2.教学目标须用学习活动的结果而不能用学习活动的过程或手段描述。在这个意义上,诸如“学生应受到观察的训练”也是一个不合格的目标表述。虽然这一目标的主体是学生,但它没有表述学习活动最终要达到的结果。我们可以这样表述:“初中二年级学生在观看各种云的图片时,应能将卷云、层云、积云和雨云分别标记出来,准确率达90%。”显然,“将卷云、层云、积云和雨云分别标记出来”表达了具体的、可观察的教学结果。

3.教学目标的行为动词是具体的,而不能是抽象的。所谓具体,是指动词所对应的行为或动作是可以观察的,像“知道”、“理解”、“掌握”、“欣赏”等抽象动词,由于含义较广,个人都可以从不同的角度理解,给以后的教学评价带来困难,因此在编写课堂教学目标时要避免使用。

参考文献:

[1]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N].中国教育报,2001- 7-27.

[2]何克抗,郑永柏,谢幼如.教学系统设计[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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