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马克思的宗教观

2017-01-10 08:16张茂泽
华夏文化 2016年4期
关键词:对象性信念信仰

□ 张茂泽

简论马克思的宗教观

□ 张茂泽

坊间论马克思的宗教观,多以“宗教是人民的鸦片”概括。其实,马克思的宗教观远非如此简单,它有丰富深刻的思想内容。

宗教是人类文化的一部分,但宗教文化和其他文化不同。马克思秉承文艺复兴、启蒙运动余绪,对宗教进行科学解剖,认为宗教是颠倒的现实世界。归根结底,是人创造了宗教,而不是宗教创造了人。不应到宗教里找人的秘密,而应到“现实的”人类社会生产生活中找宗教的秘密。宗教作为人类文化之一,它也是人的本质的对象化,但“宗教是人的本质在幻想中的实现,因为人的本质不具有真正的现实性”(《〈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文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3页)。人性异化,人性在现实物质世界得不到实现,只能借助幻想在精神世界里实现,故宗教是现实世界的颠倒反映。因此,从人世间,从人类社会现实和历史解释宗教的产生、发展、演变、消亡,“到宗教的每个发展阶段的现成物质世界中”(《德意志意识形态》,《全集》第三卷,第170页,人民出版社1960年)去寻找宗教的本质,是马克思观察宗教的基本方法。马克思这样看宗教,得出几点结论:

第一,关于“拜物教”。拜物教本指崇拜有型物体的原始宗教,马克思借此发明商品拜物教、货币拜物教、资本拜物教等概念,揭示出宗教的一般特点,即对于对象性的物的崇拜。意思是说,所有宗教崇拜的对象,如神灵,如天命,都是无奈的人们又想有奈,而借助想象甚至幻想,将决定人命运的对象性力量进行综合,加以人格化,然后进行崇拜。决定我们每个人命运的力量,大者如生产方式,小者如食品安全、医疗卫生服务、交通事故、地震、瘟疫等,这类力量,无论是人类社会的力量,还是自然力量,在人认识和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看来,其核心表现就是社会生产力总和。社会生产力总和,不仅是决定人类社会发展历史阶段的力量,也是决定每个人命运的力量。这是一种对象性力量,马克思称之为“物”。故这种崇拜也叫拜物教。

为什么无奈的人们要对这种对象性力量进行想象甚至幻想?这是因为,无奈的人们尽管对这对象无知,也无能为力,但又想认识它,左右它,直至驾驭它。这种美好想法要完全实现,一定会落实为人们认识和改造世界的社会历史过程。本来,在人类历史过程中,借助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人们可以不断把握决定自己命运的对象性力量,由少到多,由部分到整体,直到共产主义理想社会,人类在自由人的联合体中,能够全部驾驭社会生产力,让外在的社会生产力成为内在的人自身的生产生活能力。这个历史过程很漫长,但无奈的人们觉得人生短暂,他们想尽快找到答案,急切地在生前就解决现实问题。于是只能借助想象。其想象有两步:一是将决定我们命运的众多力量想象为唯一力量;二是将这唯一力量进一步想象为有人格或半人格。经过想象,这种对象性力量就成为所谓的神或天命。在信仰者看来,借助信仰、崇拜,借助针对对象的相关宗教仪式,就可以左右这对象性力量。

正因为神或天命源于社会实践中的力量,故人们借此可以解释,为什么社会生产力越发展,宗教神灵、天命等的影响就越缩小地盘。

第二,所有神灵都是没有实现或实现而又失去了的自我意识的幻想的对象化。在各宗教中,信仰对象或者有对象性,如外在的神灵,如基督教的创世神;或者有主体性,如上帝在我心中,就是内在的神灵。前者是关于人类对象性力量的崇拜,后者则是关于人类主体性力量的崇拜。在马克思看来,人类所崇拜的主体性力量,无非就是人的自我意识。但这种自我意识也经过了人类的想象。想象也有两步:一是将每个人不同的自我意识,或一个人不同时期、不同地点、不同条件下的自我意识,想象为一个自我意识,即抽象的我,如我国古代的良知。二是将这一个自我意识,再想象为具有一定人格的形象。对这种神的崇拜,实际上是对理想的自我的向往。这可以解释为什么宗教信仰能够在不解决现实问题的情况下,却能加强信仰者的精神力量。

在信仰者心里,外在神本来就强大;经过信仰者的想象加工,它更加强大。神之所以强大无比,是因为信仰者这样想象,然后这样相信;还因为信仰者本人觉得个人渺小、无力。自己越觉得渺小无力,对象就越显得强大无比。一旦当自己跪拜下去,对象就显得特别高大。外在神之强大,或源于信仰者的自卑;而内在神之强大,则源于信仰者的自信。仅仅有外在神的强大,并不能确保信仰者能够把握自身的命运。外在神向内在神转化,是宗教史发展的普遍趋势,也是人类心理从自卑到自信的进步表现。内在神之所以强大,是因为弱小的信仰者需要这内在强大自我意识的引领,才会看到希望。对于个人,自信缺乏足够的理性支持,会变得自负。自负是自卑虚弱的心理表现,也是历史上某些宗教盲目排外、唯我独尊的心理原因。

第三,每个人都有安身立命的宗教需要。宗教需要,党中央也叫精神家园,保罗·蒂里希称之为终极关切或终极关怀,孟子则谓之“安宅”,古人也称为安身立命之所,即安宁和谐静谧的精神上的家。历史上宗教之所以能产生、发展,是因为它满足了无知又无奈的人们普遍的宗教需要。除非社会生产力高度发达,而且在自由人的联合体中人人自由全面发展,能驾驭高度发达的社会生产力,彻底消除无知和无奈,自己决定自己的命运,否则宗教不会退出历史舞台。

第四,人们找到了自己的安身立命之所,就意味着确立了自己的信仰或信念。信仰和信念有些微区别。有信仰的人,其所信往往是神灵,一种超自然的力量,对这种力量,无奈的人们只能仰望,甚至崇拜。在这种信仰中,理性受到限制,马克思称之为“粗糙的信仰”。而有信念的人,其所信一定是一种观念,在人类思想史上往往表现为理性的思想学说。历史上的信念又有两种:第一种是源于形而上学,如对本体或道的信念。马克思将它和宗教相比较,称之为“精致的信仰”。另外一种是源于科学的思想学说的信念,可谓科学的信念,如共产主义信念,表现了对人类理想的科学向往。

信仰的确立往往有直接性,即是说,信仰的确立,往往在求证不甚充分的情况下就完成了。这种求证不甚充分,并非信仰者有意如此。往往是在特殊情况下,来不及求证,这使信仰的求证被浓缩为一个很短的距离,显得好像是直接信仰。事实上,信仰者在后来生产生活实践中,会对所信有所疑惑,经历求证的过程。如果能够经受求证的考验,则信仰愈益笃实、虔诚,成为笃信;反之,则可能动摇原有信仰,甚至改信。

信念的确立,与信念的确证往往是统一在一起的。它一定会是一个过程,一个像孔孟那样“学而时习”而又“克己”“寡欲”的过程,一个如程朱那样“居敬穷理互相发”的过程,古人谓之修养过程。从思想史看,对伟大思想家而言,这也是思想体系产生形成和完善的过程。而对这些思想家的门人弟子而言,这就是前贤思想的传播和受众逐步接受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往往呈现为先学习,学习有收获而后确立信念的情况。孔子一生学道、求道、闻道、行道,让天下有道,“笃信善学,守死善道”。其中,信只是结果,有没有信、信什么其实并不重要,比这更重要的是学习,并善于学习,为信的确立做准备。故比起信仰的确立和求证来,信念的确立和求证中,增添了更多的理性成分。在这个意义上说,信念应是信仰的进一步发展。

第五,宗教是这个世界的总的纲领,总的理论,应充分重视。我们很容易想到,人们的世界观由哲学提供。但哲学因其抽象性,其社会影响范围有限,对科学文化水平不高的大部分人来说,尤其如此。在科学不够发达的时期或地区,宗教为人们提供世界观的源泉。目前还不存在包含所有学科在内的科学。所有科技工作者都有其专长和局限,并不存在掌握所有科技的专家学者。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在科技发达的地区或时期,对那些缺乏足够人文修养的科技工作者而言,科技力量也不是他个人的生产力,而只是外在的、与他的个人生产生活无关的存在物。这时,宗教仍然可以为有宗教需要的人们提供世界观支持。

第六,宗教的功能,可以慰藉人心,安定情绪,让人在无可奈何时还能正常生活下去。从积极方面说,有信仰的人有坚信,有期望,有盼头,因此而有原则,讲规矩;有信仰的人组成社会,因为大家有底线,有规矩,或能成为黑暗社会中的一盏明灯,污浊世间的一块净土,为人类的延续、人性中的真善美留下一些希望。从消极方面说,对于有信仰的人而言,人生的困难还在那里,但自以为已经没有困难了,社会的现实问题并没有解决,但自以为已经解决,这或者是遗忘,或者是以不解解之。没有诗和远方,那就只能“苟且”下去。这也可以说是宗教的一种积极作用。

(作者:陕西省西安市西北大学中国思想文化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邮编710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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