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综述和未来5年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谋划

2017-01-21 02:45张春慧曲红彤齐绍辉
中国农业信息 2017年22期
关键词:种业农作物全市

张春慧,赵 丽,曲红彤,孙 洁,齐绍辉

(吉林市种子管理站,吉林 132000)

习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这是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前提,而现代种业的发展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前提。为此,吉林市种子管理站经过近两个月的工作调研,认真梳理了近5年该市现代种业发展取得的成就、工作经验、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出了未来5年该市现代种业(指农作物种业,下同)发展的总体安排如下。

1 吉林市现代种业发展已初见成效

2013年以来,全市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和种子管理机构,强化服务意识和能力建设,齐抓共管、创新机制、多措并举,努力为种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该市现代种业发展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新成就。

1.1 生产经营企业壮大,自主研发能力明显提高

1.1.1 生产经营企业不断壮大

目前全市农作物生产经营企业24户,比2012年多5户,其中常规作物种子(主要生产经营水稻、大豆种)12户,杂交作物种子生产经营企业8户,食用菌种子生产经营企业4户。目前全市年均生产玉米杂交种725万kg,相当于占全市年均玉米杂交种用种量1 330万kg的54.5%;年均生产水稻种子545万kg,相当于占全市水稻年均用种量600万kg的90.8 %;生产大豆种子5.64万kg,相当于占全市大豆种用种量82.5万kg的6.8 %。目前全市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达到98%,比2012年提高2个百分点。1.1.2 自主研发能力明显提高

5年来全市科研单位、种子企业通过国家和省审定、登记的农作物新品种59个,比上个5年多12个,其中玉米 17个,水稻25个,大豆3个,谷子7个,高粱4个,蔬菜类3个。

1.2 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增强、规范行为大幅度提升

1.2.1 种子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到位

5年来国家相继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农作物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全市各地纷纷行动,层层通过办班讲课、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开展培训工作,基本上达到了从业人员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程度。

1.2.2 农业综合执法人员行为进一步规范

截止2017年10月全市农业综合执法人员达到77人,比2012年多25人,持证执法,文明执法已蔚然成风。5年来全市处罚案件148件,其中:未审先推12件、无证经营11件、假劣种子1件、标签及经营档案不合格113件。共计收缴罚款45.0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8.29万元,没收种子3 260 kg。在种子案件处理上,没有出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1.2.3 生产经营企业、经营业户遵法守法意识明显提高

通过各级各种形式的宣传和种子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资料的印发,生产经营企业、经营业户的生产经营行为逐步规范,不敢违规、不想违规的意识逐渐形成。

1.2.4 种子使用者的维权意识明显增强

通过种子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广大农民在选种用种上维权意识明显提高,通过法律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案例明显提高。

1.3 全市现代种业管理机制已经形成

1.3.1 现代种业管理的主体责任更加突出

2014年以来,按上级要求,5年来全市各县(区)均以种子管理站为主干成立了农业综合执法队伍。从2015年开始,城区的种子市场管理和种子生产经营许可陆续下放到城区农业主管部门,目前全市农作物种子执法能力、执法水平明显提高,种业管理“属地管理”的意识明显增强,现代种业“主体责任”发挥更加突出,市、县(区)农业主管部门和农业综合执法部门主动占位,责任担当已见成效。

1.3.2 现代种业管理手段更加多样

目前该市在种业管理上从原种、杂交种下地播种制种开始跟踪,种子基地信息、种子基地苗检、花检,转基因测试、种子入库扦样、植物检疫、种子4项指标筛查,种子标签制作和种子包装、种子销售,最后到入户检查各环节均做到可追溯,“检打联动、标本兼治”的种子市场管理机制已经形成。

1.4 种业执法队伍能力、服务本领不断增强

1.4.1 执法能力服务本领不断增强

一是全市农业综合执法人员和种子管理执法人员均通过了执法考核;二是吉林市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管理站与永吉县、舒兰市、蛟河市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管理站先后通过了国家级种子质量能力测试,获得了国家合格种子检验机构资质。

1.4.2 种子质量监管能力进一步提升

各级种子管理部门近年来在完成常规的田间检验、室内检验监督抽查基础上,增加了转基因筛查检测,提升了监管力度,增强了质量控制能力。田间监督检验面积由2012年的15%增加到2017年的50%。

1.4.3 管理方式方法不断创新

一是备案实施网络申报。目前全市种子经营业户备案和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均通过网上申报,管理人员通过网络直接查到经营业户和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相关信息。二是种子包装标签印制二维码。管理者、使用者通过扫描二维码便可了解种子的相关信息。三是统一档案管理。各级种子管理部门向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和经营业户免费发放种子生产经营档案样本,要求档案保存五年以上,通过档案管理做到了种子来源和销售的可追溯。

1.5 成果技术引进同步进行,科企合作成果转化

一是优良品种不断引进。5年来该市成功引入以“先玉335”、“五优稻4号(稻花香2号)”为代表的40余个高产优质作物品种,为该市粮食优质高产奠定了基础。二是建立了国家粳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吉林试验站。多方协调,强化合作,成功引进全省唯一的国家粳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吉林试验站,全面开展北方粳稻品种选育试验。三是推进科企合作,促进企业商业化育种能力的提高。扶持和推动吉林市农科院与福莱特种业全方位的科企合作,签订科研支持企业、企业反哺科研的战略合作协议,有效推动科研成果转化,加快企业发展。

2 全市现代种业发展5年取得的工作经验

2.1 推动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发展是发展现代种业的前提

农作物种子是具有生命的生产资料,是决定农作物产量和质量的决定性因素,因而现代农业的发展离不开现代种业的支撑。扶持种子生产经营企业适应现代农业的发展要求是农业部门的工作职责。5年来该市农作物特别是粮食产量不断提高、质量逐步满足人民生活需求就是种子生产经营企业不断适应社会发展的结果。

2.2 依法加强种业管理是发展现代种业的保障

任何事业发展必须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进行,要满足大多数人的利益。现代种业的发展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其配套的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运行。各级农业综合执法部门也应依法加强管理,在放开不必要的环节,大力服务种业发展的基础上,加大依法管理力度。

2.3 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是发展现代种业的助推器

当今世界,以生物学为代表的前沿学科揭示了性状形成机理,理论突破正在形成;以基因编辑为代表的技术进步,使育种定向改良更加精准便捷;以跨国公司为代表的研发平台集成了生物技术、信息和智能技术,品种“按需定制”正在变成现实。因此现代种业必须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必须以问题为导向,科技创新与体制创新“两个轮子”一起转,才能加快培育种业发展新动能。

3 吉林市现代种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3.1 农作物品种多而杂,不适应发展要求逐步显现

据初步统计,通过国家、省审定适合该市不同区域栽培的玉米品种大约有450余个,水稻品种大约有200余个,大豆品种大约150余个。这些品种突出表现为“三多、三少”,高产品种多、优质专用品种少,粮食作物品种多、经济作物品种少,高肥水品种多、节肥节水节药品种少,迫切需要加快新一轮品种更新换代。

3.2 种子经营方式错综复杂,种子市场管理难度大

目前种子销售方式有企业直销、企业委托代销、经营业户工商注册销售、合作社内部发放、稻米加企业合同销售、农民自己到外地购种等多种形式,导致种子监管出现盲区,给农业安全生产造成一定风险。

3.3 域内种子生产经营企业规模小,自主研发能力弱

虽然该市种子企业数已达到24个,但目前还没有一个育繁推一体化企业,特别是研发能力弱,后劲不足,市场竞争能力不强。

3.4 对现代种业发展扶持措施少,政策落实不到位

由于中央、省对现代种子扶持资金重点用在育繁推一体化企业上,该市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基本得不到支持。而目前该市现代种子发展财政资金除对吉林市农业科学研究院科研经费投入外,对民营种子企业政策资金扶持几乎为零,加之该市扶持农业种业信贷资金政策没有形成,因此该市种子生产经营企业自我壮大步履蹒跚。

4 未来5年全市现代种业发展谋划

4.1 总体发展思想

以加快现代种业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统筹公益性育种与商业性育种,构建以产业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基地为依托、产学研相结合、“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新格局,加快新品种、新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依法加强监管,全面提升吉林市现代种业发展水平,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保障。

4.2 主要工作目标

到2022年,以“育繁推一体化”现代农作物种子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产业格局初步确立,2个企业进入全省种业前10强,玉米自育品种在省内种子市场占有份额提高到15%以上。到2025年,形成科研分工合理、产学研结合、资源集中、运行高效的育种新机制,培育一批具有重大应用前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突破性优良品种,良种在农业增产中贡献率达到60%以上。打造1~2个“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农作物种子骨干企业。种子监管和保障能力明显提升。

4.3 重点推进措施

4.3.1 创造推动现代种业快速发展的良好环境

按《种子法》要求建立保障现代种业发展的政策扶持体系。把工作重心由过去的“管种子”,转到“管种业”上来,要依据《种子法》协调财政、金融、税务、人社、保险等部门落实好扶持种业的相关政策,为种业发展创设良好环境。加大财政投入,支持资源发掘、品种培育、技术研发、种子生产和管理部门能力建设;加大金融支持,出台贷款、税收、保险等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快速发展。

4.3.2 深入贯彻落实好新《种子法》

继续将“放、管、服”结合好、做到位。一是坚决“放”彻底。强化“法外无权”理念,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该取消的行政审批要坚决放开。二是依法“管”到位。放开不是放手,要减少事前审批,更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种业安全。三是主动“服”上门。树立服务意识,为农民服务、为企业服务,指导学法懂法、遵法守法,依法保护各方权利。

4.3.3 加快推进新一轮品种更新换代

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种业提出了新要求,今后从4方面落实好这项工作。一是更新换代思路。加快培育、挖掘、推广一批适应机械化、轻简化、优质高产多抗广适的绿色新品种。二是确定工作目标。到“十三五”末,主要农作物主产区品种基本完成一次更新换代,品质在现有基础上显著改善,安全性、抗逆性、适应性、稳产性和丰产性明显提高,适应机械化品种比例大幅度增加,优质专用特色品种供应充足。三是强化推进工作措施。深入开展良种科研联合攻关。要突出主要经济作物、特别是地方特色作物攻关,鼓励企业与具有特色作物育种优势的科研单位联合,组建以产权为纽带的攻关联合体。四是继续做好品种示范展示工作。要在各县(区)增加新品种示范展示点,让广大农民、种田大户、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就近就参观,使新品种、新产品尽快转化。

4.3.4 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管力度

继续加大种子打假护权和市场监管力度,保持市场监管高压态势,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一要突出监管重点,狠抓问题企业和问题市场。在开展全覆盖检查基础上,要着重监管近年来发现问题多的企业、市场和经营门店,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对这些企业包装经营的所有品种进行全覆盖检查。二要强化案件查处。要依法认真查处每一起种子案件,做到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对于涉及面广、数额巨大、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要联合公安部门共同查办。对于违法证据确凿的,必须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做好“两法”衔接,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坚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现象的发生。

4.3.5 深化种业人才发展和科研成果权益改革

各级管理部门应按照农业部等五部委印发了《关于扩大种业人才发展和科研成果权益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做好人才与企业的桥梁纽带,满足人才企业的相互需求;积极主动入位,着力推进科企合作,克服资源不共享、转化效率不高、创新能力不强的弊端;依法开展科研成果交易。充分利用国家和省级科技成果转让、交易平台,让科技成果转让交易透明,让科技成果收益激励科研团队和科技人员持续创新。

[1] 《吉林省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 吉正办发[2013] 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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