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谁污染谁埋单”真正落实

2017-01-21 15:05文|吴
中国环境监察 2017年11期
关键词:督察组损害赔偿环境污染

文|吴 迪

厚植生态保护人人有责、“谁污染谁埋单”的共识,推进制度创新,探索建立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方能让水更绿、山更青、天更蓝、气更畅。

据11月8日《人民日报》报道,贵州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试点已满一年,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有助于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埋单的困局,让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承担赔偿责任,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经过探索实践,贵州的污染处罚将不再是糊涂账。

近年来,在大范围持续雾霾天气、城镇地下水及河流湖泊污染严重、局部地区土壤污染加剧的局面下,公众对于环境保护的呼声和共识越来越突出。生态环境的好坏、为改善生态环境做出的努力奏效与否,直接关乎老百姓的生命健康和幸福指数。

生态环境污染,显性的影响是农作物减产、景观消失、水体水质变差、雾霾频袭等,隐性的影响还有生物种类和数量减少、地下水补给功能减弱、人和牲畜存在健康隐忧等。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有别于以往针对污染环境责任主体进行的行政处罚,企业造成环境污染的行政处罚方式一般是罚款、责令停产停业、行政拘留等。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探索,从“谁污染谁治理”到“谁受益谁补偿”的转变,更具有针对性和震慑力。

以往,“谁污染,谁治理”的模式对于环境保护起到过积极作用,但也因一些客观局限而导致某些领域的环保未能达到理想效果。比如,一些企业过于注重经济利益,先污染后治理,且以一己之力难以从资金和技术上治理污染;再如,某些地方为保护利税大户而对其违规排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以“不污染就不管,污染了就让他治理”的消极意识曲解环保原则。此外,相关法律的惩戒力度偏弱,现有制度中也缺乏对具体索赔主体、程序等的规定。企业违法后会被追究行政责任,但对公共环境的损害赔偿,却没有追究依据。

为了加强环境保护,近年来,国家从法律法规的出台完善到中央环保督察组全国巡查,从惩戒重大、恶性案件到加强宣传引导等方面做出了不少努力。 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要求在一些重点领域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相继出台;环保督察组约谈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及污染企业负责人;开展环境公益诉讼等。

环境保护收到了明显的成效,但形势依然严峻。比如有的企业不是缺技术、缺设备,就是有技术不用、买设备只是为了应付检查,甚至搞环保数据造假;再如,有的地方监管跟不上,企业承诺用于治污的钱没有花在“刀刃”上。此外,此次试点的经验还需一定时间来完善和推广,在因地制宜的过程中,或许还将面临更多困难和挑战。

规则意识是保证社会机器高速高效运行的润滑剂。生态资源是全体百姓的。任何人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自己赚了钱就当甩手掌柜。此番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试点和实践,核心意义是确立起“谁污染谁埋单,谁受益谁补偿”的规则意识,同时也为其它领域的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借鉴。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这离不开各界的共识与守则。厚植生态保护人人有责、“谁污染谁埋单”的共识,推进制度创新,探索建立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方能让水更绿、山更青、天更蓝、气更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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