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加强基层民政工作的经验模式

2017-01-24 20:48民政部第13工作组
中国民政 2017年17期
关键词:眉县民政工作民政厅

◎ 民政部第13工作组

陕西省加强基层民政工作的经验模式

◎ 民政部第13工作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部党组关于做好加强基层民政工作经验模式总结和推动各项任务落实的要求,第13工作组初步总结了陕西省加强基层民政工作的经验模式,主要体现在陕西省召开了全省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现场会和省、市、县三级均出台有关意见。

一、全省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现场会。8月30日,陕西省民政厅在蹲点县眉县召开了全省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现场会,会议主要目的是学习推广宝鸡市和眉县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的经验做法,安排部署全省加强基层民政工作。会议分上下午两部分,上午参观学习了第13工作组蹲点所在的眉县金渠镇民政办、枣林村、宁渠村以及横渠镇和汤峪镇的有关经验做法,下午宝鸡市民政局、眉县县委、眉县金渠镇、潼关县民政局等负责人分别汇报了经验做法。陕西省民政厅领导班子成员、各市县民政局长、厅机关及直属单位负责人等190余人参加了会议,第13工作组应邀参加了会议。

二、主要出台文件。蹲点工作开展以来,8月15日,陕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陕西民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力量的意见》;6月25日和8月25日,眉县县委县政府和宝鸡市委市政府分别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民政工作的意见》,主要解决了以下问题:

一是通过陕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与民政厅联合发文,明确全省各乡镇(街道)在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加挂民政办公室的牌子。

二是全省各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一般配备3-5名专职工作人员,人口规模在2万人以上、民政服务对象较多的乡镇(街道),可适当增配工作人员。要求民政办负责人保持相对稳定,调整前需征求县(市、区)民政局意见,每个行政村配备1名民政协理员(灾害信息员)。

三是全省各民政办按照“三有四全”标准(即有适应工作任务需求的编制、有满足为民服务需要的办公场所、有保证工作正常运转的经费来源;办公设施备全、规章制度全、文档资料全、信息员队伍全),完善工作制度和流程,规范工作场所、设备配置、岗位设置和队伍建设,做到统一悬挂标识牌、统一工作制度、统一工作规范。健全民政干部岗位培训制度,每年对全县(市、区)乡镇民政干部轮训一次。

四是明确了工作经费,要求有保证民政办正常运转的工作经费,给予协理员适当的补贴;宝鸡市、县(区)财政按3-5%的比例单独预算列支社会救助工作经费,在此基础上,平原县(区)和山区县(区)分别按照户籍人口每人每年2元、3元的标准,足额落实民政工作经费;眉县从2017年开始县财政每年预算民政事业专项工作经费不低于100万元,今后同地方财政收入增幅同比增长。宝鸡市要求足额配套落实退役士兵安置、优待抚恤、救灾救济、社区建设、社会福利等专项配套资金,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

五是完善工作机制,宝鸡市要求市(县)委常委会每半年研究一次民政工作,市、县(区)政府常务会每季度研究一次民政工作,加快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大民政工作格局,确保把民政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六是加强重点任务的落实,宝鸡市委市政府、眉县县委县政府就完善社会救助、防灾减灾救灾、社会养老服务、城乡社区治理、社会组织管理、双拥优抚安置、社会事务等体系建设提出了具体的措施。

相关链接:

关于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力量的意见

陕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陕西省民政厅 陕民发〔2017〕65号

各设区市编办、民政局,杨凌示范区编办、社会事业局,韩城市编办、民政局,神木市编办、民政局,府谷县编办、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重要精神,充分发挥民政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着力推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现就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力量,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基层民政工作职能。民政工作对象在基层,政策落实在基层,基层工作直接关系到服务对象权益的维护,关系到党和政府惠民政策的落地。各地要加强民政基层基础工作,可在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加挂民政办公室的牌子,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和县级民政部门的指导下,认真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民政民生工作的法律法规,负责做好防灾减灾救灾、社会救助、拥军优抚、社会福利、社会事务、社区建设、老龄、殡葬等工作。

二、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力量。乡镇(街道)一般应为民政办公室配备3-5名专职工作人员,人口规模在2万人以上、民政服务对象较多的乡镇(街道),可适当增配工作人员,人员配备应从现有编制和人员中调剂解决。根据任务需要,也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人员不足的问题。乡镇(街道)民政办负责人应保持相对稳定,调整前须征求县(市、区)民政局意见。同时,按照“统一标准、村聘村用、镇街监管、县级保障”的原则,每个行政村配备1名民政协理员(灾害信息员),负责本村民政事务,乡镇政府要给予适当的补贴。

三、强化基层民政工作规范化建设。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按照“三有四全”(即有适应工作任务需求的编制,有满足为民服务需要的办公场所,有保证工作正常运转的经费来源;办公设施设备全、规章制度全、文档资料全、信息员队伍全)标准,完善民政工作制度和流程,进一步规范工作场所、设备配置、岗位设置和队伍建设,做到统一悬挂标识牌、统一工作制度、统一工作规范。本着合理简化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便民为民利民的原则,全面优化服务流程,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生活和权益。健全民政干部岗位培训制度,每年对全县(市、区)乡镇民政干部轮训1次,不断提升民政为民服务水平。

陕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陕西省民政厅

2017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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