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政管理工作

2017-01-26 02:22
中国会计年鉴 2017年0期
关键词:优惠政策增值税政策

2016年,面对复杂严峻国内外环境,财政部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紧围绕建立现代财政制度重要战略目标,大力推进深化税制改革;紧紧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机出台减税降费政策。经过不懈的努力,税政工作基础更加夯实,税政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一、深化税费制度改革

(一)统筹兼顾,推进增值税改革。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在精心设计和周密组织下,营改增试点平稳运行,全年降低企业税负超过5 000亿元。

(二)提降并举,持续推进消费税制度改革。自2016年10月1日起,取消对普通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征收消费税,并将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税率由30%调整为15%;自2016年12月1日起,对超豪华小汽车在零售环节加征10%的消费税。

(三)趁势而为,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一是全面推开矿产资源税从价计征方式,建立税收自动调节机制,并全面清理相关收费基金。二是逐步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率先在河北开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授权省级政府提出对森林、草场、滩涂等征收资源税的具体方案,报经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四)清费立税,推动建立环境保护税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以原排污费征收制度为基础实行平移,实现收费制度向征税制度的平稳转换。同时,为充分调动地方政府积极性,在税政统一基础上,适当下放税政管理权。2016年,在前期改革立法准备工作的基础上,推动环境保护税法顺利通过审议。

(五)清理规范,加强相关非税收入管理。

1.取消、停征和归并一批政府性基金,扩大相关政府性基金和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一是将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育林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停征价格调节基金,整合归并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等7项征收对象相同、计征方式和资金用途相似的政府性基金。二是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三是扩大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

2.完善收费基金目录清单管理。将依法合规的收费基金纳入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征收主体、预算管理、政策依据等,在门户网站实行常态化公示,并进一步将目录清单管理范围扩大到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进出口环节收费等领域。

3.开展涉企保证金清理规范。组织各地对行政机关设立并由企业缴纳(或承担)的各类保证金(含保障金、抵押金、担保金)进行全面清理,并建立目录清单管理制度。

二、完善税费政策

(一)坚持“创新”理念,打好转型升级发展攻坚战。

1.完善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从2016年起取消研发活动领域目录限制,扩大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并简化审核管理,不再由企业提供相关研发鉴定证明。

2.修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更新了《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修订后的认定办法重点加大了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扶持;进一步明确了认定管理工作有关事项。

3.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司股票(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将上市公司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缴税期限由6个月放宽至12个月;对技术成果投资入股由现行5年分期纳税政策调整为选择性税收优惠政策,在继续保留现行5年分期纳税政策的同时,允许企业和个人选择递延纳税政策,递延至实际转让股权时纳税。

4.延续并完善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继续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大学科技园税收政策,取消了在孵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比、迁入企业上年营业收入等条件,进一步放宽政策适用条件,并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适用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

5.支持我国大型客机和新支线飞机发展。明确大型客机和新支线飞机的增值税扶持政策,对其自用的科研、生产、办公房产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6.延续研发机构采购设备税收优惠政策。继续对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

7.降低专利收费标准。对专利收费减缴的优惠范围、优惠对象、优惠方式、优惠力度和优惠程序等主要内容进行了调整。

(二)坚持“协调”理念,打好城乡、区域、行业统筹发展大会战。

1.研究出台了一系列金融行业所得税政策。一是明确行政和解金这一证券领域创新制度的所得税政策。二是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缴纳存款保险保费的税前扣除政策。三是明确保险保障基金有关优惠政策继续执行。四是出台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减半征税优惠政策,对投资者持有2016年—2018年铁路总公司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2.参与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支持房地产去库存,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增值税)优惠政策,适当加大了个人购买、转让住房的税收优惠力度。

3.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按照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的一定比例征收调节金,并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

(三)坚持“绿色”理念,打好生态持续发展持久战。

1.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一是继续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二是提高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标准,切实加强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管理。

2.调整完善车辆购置税优惠税收政策。一是调整减征小排量汽车车辆购置税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起,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从减按5% 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调整为减按7.5%征收,自2018年1月1日起,恢复按10%的法定税率征税。二是出台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明确2020年底前对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四)坚持“开放”理念,打好内外联动发展关键战。

1.完善出口政策。一是优化出口退税率结构政策,调整玉米淀粉、酒精等玉米深加工产品以及照相机、摄影机、内燃发动机、汽油、航空煤油、柴油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二是研究国外经验和做法,明确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馆员在华购买货物和服务增值税退税政策。三是进一步推开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四是进一步明确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的主体范围。

2.支持服务贸易发展。一是明确10个新增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享受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二是在15个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推广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3.明确深港通试点有关税收政策。明确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涉及的税收政策。

4.完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功能。明确在昆山综合保税区等7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赋予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

(五)坚持“共享”理念,打好民生保障发展决胜战。

1.支持老少边区脱贫。一是延续边销茶税收优惠政策,明确边销茶增值税免税政策继续执行至2018年底。二是对易地扶贫搬迁相关耕地开垦费实行优惠政策,明确利用增减挂钩政策在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贫困老区开展易地扶贫搬迁,相关省份供应国有建设用地符合条件的,视同已开垦耕地,可以不缴纳耕地开垦费。

2.完善捐赠税收制度。一是完善慈善捐助减免税制度,研究出台股权捐赠所得税政策。二是做好企业所得税法中企业捐赠结转扣除规定与《慈善法》的衔接工作。

3.支持三农发展。一是延续农村金融税收优惠政策。明确继续执行农村金融、三农事业部涉农贷款、邮政代办金融保险等税收政策。二是继续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运营继续给予税收优惠。三是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税优惠政策。

4.研究制定特定群体税收政策。一是对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调整,将增值税退税倍数由最低工资的6倍调整为4倍。二是明确员工制家政服务营业税(后改为增值税)免税政策。三是延续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所得税优惠,对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并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四是延续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增值税优惠,继续对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免征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增值税。

5.支持民生改善。一是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向居民供热而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二是在继续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基础上,将城市轨道交通系统也纳入了优惠范围。三是明确国家储备商品、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印花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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