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对出租车行业的影响探究

2017-01-26 16:04李子酸
职工法律天地 2017年12期
关键词:网约车网约出租车

李子酸

(361000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 福建 厦门)

网约车对出租车行业的影响探究

李子酸

(361000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 福建 厦门)

网约车在近几年发展迅速,方便了民众的出行,但是给出租车行业带来的冲击是巨大的。网约车的发展过程是与出租车之间不断进行利益博弈的过程,本文从网约车的发展历程角度出发,着重探讨网约车对出租车行业产生的影响。

网约车;不正当竞争;利益平衡

一、网约车发展初期的乱象

我国网约车的发展肇始于嘀嘀打车,简单的准入机制和大幅的优惠让大量的私家车涌入,市场反应也十分热烈,绝大多数乘客会选择网约车来出行,网约车平台仅收取低廉的管理费,而且采取补贴的手段,价格的巨大优势使得网约车和出租车处于不平等的竞争地位。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在初期网约车中大部分是私家车,不具备出租车运营资质,大部分早期网约车都是非法载客,而网约车也并没有对此进行规范要求,司机不知道此项规定或者抱着侥幸的心理参与到经营活动中,冲击了正常的出租车市场秩序。根据《城市出租车管理办法》第12条的规定:“经核准允许的经营者,应当持客运管理机构核发的许可凭证,向有关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车辆牌照等手续。”

二、网约车的规范化发展

随着网约车的发展,网约车平台开始规范准入门槛并且逐渐取消了补贴行为,网约车的发展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已经大体规范化。每个新兴行业的发展初期都不能保证足够规范,但是形成规模后应该符合规范的要求,从这个角度上来说,网约车开始逐步规范化,与出租车开始形成良性竞争。

长期以来,乘客给予出租车的评价都不高,很多城市因为人口稠密,出租车的供应无法满足市场的需求,处于市场优势地位的出租车司机因而采取了强制拼车、不打表、拒载、绕路、乱收费等行为,这引起了乘客们的极大不满。但是由于出行选择不多虽然乘客常常表达不满,最终还是不得不乘坐出租车,忍受出租车司机的种种不文明行为。当然这其中也有一部分的原因是出租车司机大多来自于社会底端,文化素质有待于提高。并且出租车司机在这样收入的条件下还要承受着高昂的管理费用,但是管理部门只进行收费,在管理上缺乏有效监管,这也造成了司机们用更多的手段牟利。网约车则是在这样的条件下,一经出现便迅速发展壮大。这是市场进行的选择,是符合市场规律的结果。网约车的出现虽然冲击到了出租车市场,但是经过初期的补贴高潮,之后的情况在实质上并没有影响到出租车的生存,根据笔者调查了解到的情况,出租车司机在网约车大行其道的时候收入略有减少,但是并没有打击到出租车司机的生产积极性,反而是刺激出租车司机开始转变服务态度。从长远来看,网约车的加入形成了“鳗鱼效应”,市场的调节作用开始凸显。

三、网约车与出租车的利益博弈

但是随着各地关于网约车管理办法的出台,网约车与出租车之间的竞争博弈发生了变化。例如2016年在10月31日西安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与网约车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些文件不仅对网约车的车型、户口、驾龄、资质等有要求,而且要求车辆为2年内购买且是全款不能是贷款,并且要求车辆轴距2700毫米以上,整车尺寸4850×1810×1450毫米以上,排量为2.0L或1.8T以上、3.0L以下,达到本市机动车注册登记排放标准要求。对于这一要求,不少网约车司机坦言,车型定级并不低,很多紧凑车型基本不符合要求。这就把很多经济型车辆排除在外,美其名曰是为了与出租车形成差异化整合,让网约车定位为中端,其实实际上是利益博弈问题。过去出租车的经营是垄断的,网约车出现后就多了个竞争对手。从市民角度来说是好事,也能促进出租汽车这个行业的改变和提升,还增加了一种更便于出行的选择,但从新政征求意见稿来看,对网约车的限制太多这样苛刻的条件实际上是限制了网约车的竞争力,美其名曰是通过行政手段对出租车的保护,实际上是为了保护管理部门的既得利益,不愿意对出租车行业进行有效的市场化改变而让网约车做出的牺牲。各地对于网约车的差异化对待实际上是一种歧视,车价20万元的杠杆让许多低收入不得不放弃“网约车”而转行,而很多车价在20万元以上的车辆所有者一般都有良好的收入,参与网约车的人数少,投入网约车的时间也是在闲暇时候,这样的游戏规则实际上是在排除网约车的竞争。试想在这样的规则下,西安的节假日还是没有多少网约车能够为城市人流减压,乘客在节假日还是会面临着出行难这一难题。甚至于出租车司机在这样的情况下仍然会采取昔日的态度。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第3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数据,2016年上半年,网络预约出租车用户规模为1.59亿人,在网民中占比22.3%;网络预约专车类用户规模为 1.22亿人,在网民中占比17.2%。看互联网+形势下,分享经济是新的发展方向,热烈的市场反应表达了市民对于出行条件的更高要求,这与当前出租车市场的情况是很大的矛盾。从长远来看,出租车市场的改革是十分有必要的,但是新的政策却是要保护现有的利益,而不去考虑西安经济的未来发展,更没有考虑有出行需求的市民。这样的倒流式政策从网民的反应来看是不得人心的,通过打压新业态保护旧业态的方式不符合经济发展的正常规律,各界学者也纷纷表达了自己的反对意见,希望正式出台的规定放宽对网约车的要求。

网约车的产生顺应了市场的要求,满足了市民很多出行的要求,但是新规的出现很可能遏制网约车的发展。这样的政策实际上是政府通过行政手段限制网约车的竞争,让出租车能够处于有利的竞争地位。这样苛刻的新规一旦正式出台,本来在市场调节下趋于平衡的利益博弈状态又将被打破。

[1]杨浩雄,魏彬.网络约车与出租车的竞争博弈研究——以平台补贴为背景[J].北京社会科学,2016(5):68-76.

[2]傅宜钺.网约车的监管困境及解决[J].科学中国人,2016(29).

[3]李敬源.新政对网约车市场的影响及对策研究[J].中国市场,2016(44):23-24.

李子酸(1992~),男,福建省泉州市人,现为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这样作出的公证复查投诉处理决定书,肯定能够起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作用。公证复查投诉处理决定书应当载明投诉人争议的事实和争议的焦点、公证处核实取得的证据和查明的事实、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最终的处理决定。在公证复查投诉处理决定书中,对投诉人的诉称和公证处的核实过程均要进行客观、真实的叙述,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依据法律作出处理决定,并告知投诉人有关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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