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消费者法律意识与消费者保护法的完善

2017-01-27 12:45王梓闻
法制博览 2017年28期
关键词:权益保护法法律意识经营者

王梓闻

山东省临沂第一中学,山东 临沂 276000

青少年消费者法律意识与消费者保护法的完善

王梓闻

山东省临沂第一中学,山东 临沂 276000

青少年消费者是未来国家消费者的主体,往往青少年的消费能力较弱,不能引起经营者的注意,往往忽略的对于消费者的有效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一定的法律法规的规范,这些规范可以最大限度的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只有消费者的利益保护好,才能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序进行,要让客观的法律转换为主观的法律意识,成为制约人们行为的内在潜意识,还需要一段法律的教育,必须要树立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加大消费者自我保护,一定能够全面提高消费者法律保护。

法律;意识;消法;消费者

青少年消费者是未来国家消费者的主体,往往青少年的消费能力较弱,不能引起经营者的注意,往往忽略的对于消费者的有效保护。青少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一定的法律法规的规范,这些规范可以最大限度的保护青少年消费者的利益,只有青少年消费者的利益保护好,才能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序进行,要让客观的法律转换为主观的法律意识,成为制约人们行为的内在潜意识,还需要一段法律的教育,必须要树立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加大青少年消费者自我保护,一定能够全面提高青少年消费者法律保护。

一、青少年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本质

青少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社会经济法,它所保护作为个人青少年消费者的基于生存权的基本权利。青少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维护个体消费者和生产者的利益,不能等同于销售者之间的利益平衡,它需要一个突出的消费者权利,另一方面,增加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义务和责任。青少年消费者的利益第一的《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如果没有指定,可以通过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民法的影响,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应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有,应符合与其他法律和民事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当前的社会发展中青少年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行为经常发生,为了规范市场经济发展秩序,维护青少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从法律方面进行规范是非常重要的。

在实际中有关青少年消费者概念还不是很清晰以及相关的青少年消费者权利不明确。我国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从以上定义可以看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没有明确规定消费者主体资格,这种不确定性的规定可能会导致人们对法律的理解的模糊性,损害青少年消费者的利益保护。因此,还应该充分理解青少年消费者的概念,真正区分生产者和青少年消费者的区别,明确青少年消费者权利,最大限度的保护青少年消费者利益。

二、青少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必要性

在目前的社会经济发展中青少年消费者的法律意识的提高一方面关系着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方面通过家庭、朋友、网络等等引领着社会更多人在法律意识方面的提高。消费群体的意识和法律保护不仅于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很重要的意义,更关系着整个社会的法律化进程,对实现早日把我国打造成一个法治文明的现代化社会的目标具有不可估量的意义。在经济高度发达的时代下,每个公民的消费权利都极易被侵犯,而如何寻求相关法律法规的保障直接或间接影响着整个社会的消费意识和法律进程,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丰富我国青少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研究体系,而且能够起到推动实践发展的目的,是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一种必然要求。因此,只有完善青少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使用好青少年消费者保护法,一定能够规范市场经济行为,维护青少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十分有必要。青少年消费者群体还能够形成有效的促进能力,引发各个年龄阶段的人们放心消费,对于国内的消费市场的满意,不至于到日本去购买马桶盖,到欧洲购买奶粉的事件发生,这些情况都有利于国内的消费信心的重塑。只有这样才能让我国的消费者的权益更加受到保护,最终受益的还是国内的经营者,受益的是整个国民经济。

三、结语

青少年往往是未来社会消费的群体,加大对于青少年群体的保护,一定程度上能够保护整个社会的消费欲望,也能完善整个社会的法制秩序,有效促进整个社会健康稳定向前发展。我们可以发现随着法律的进一步完善,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社会对青少年消费权益的保护的关注和研究经历了一个由少到多的过程,这对青少年、对家庭、对社会都是一个好消息。而研究的进行并不是为了研究本身,而是为了推动大众法律意识的提高和社会法制进程的推进,随着这种研究的增多,我们有理由相信青少年消费意识的提高和维权手段的提高就是未来不远之日的事情,而社会法制化进程也会在很大程度上加快。

[1]王福帅.消费者惩罚性赔偿制度评析[J].河北企业,2017(05):173-174.

[2]俞梦睿.消费者冷静期制度的法律属性与立法定位[J].江淮论坛,2017(01):116-120.

[3]钱玉文,段礼乐.我国台湾地区“消费者保护法”的最新修订及启示[J].常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03):23-30.

D9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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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5-4379-(2017)28-022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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