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速裁程序辩护权保障

2017-01-27 14:08何光铭
法制博览 2017年30期
关键词:辩护权速裁公诉人

何光铭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北京 100081

刑事速裁程序辩护权保障

何光铭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北京 100081

明确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的辩护人地位,对律师公布量刑指导意见,提高速裁程序辩护率和辩护质量,有助于在简单快速的刑事速裁程序中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

刑事速裁程序;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辩护权;值班律师

速裁程序试点表明,法律援助值班律师诉讼权利不完整,从宽处罚界限模糊导致协商能力不均,速裁程序辩护率低。

一、明确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的辩护人地位

律师帮助应该有效且具有实质意义,法律援助律师应该对案件信息有较充分的了解。“速裁”无论在程序上还是案情上都容易梳理,但不能认为事实不会存在争议。阅卷及会见是律师提供法律援助的前提,只有充分掌握案情才能提供实质的法律援助。对于可能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应当赋予援助值班律师辩护人地位,有权查阅案卷,有权知悉公诉人拟认定的意见和拟提出的量刑建议,有权提前会见、核实案情,知悉嫌疑人对适用速裁程序及对量刑的态度。

因此,律师在协商前、协商时应当有权与当事人会见及单独沟通。①介入时间可以是被告人被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②公诉人正式提审时,律师必须在场。如此,被告人得以明知速裁程序的环节及自身相关利益,可以获得更加有效的律师帮助。这有助于促使被告人早日认罪,摆脱讼累,亦有助于案件加速办理,提高诉讼效率。

二、对律师公布量刑指导意见

在不降低证明标准的前提下,可以明确从宽处罚的量刑梯度,解决从宽处罚界限模糊的问题,避免办案人员采取“诱供”或类似的方法减轻自己的证明责任。美国《联邦量刑指南》规定,在被告人作出有罪答辩的情况下,可以对量刑打折。③我国也有《量刑指南》,可以对其中与速裁程序有关的部分进行细化规定。某试点法院针对速裁程序最常见的几种罪名在省法院的《量刑指导意见》基础上作了更具体的规定,但该规定仅向公诉人提供,仅能由公诉人适用,律师无从知晓。

律师对《量刑指导意见》应当有知情权,这是量刑协商中有效辩护的前提。如果控辩双方不具备平等的协商能力,就不可能实现公平的量刑协商。如果律师不掌握量刑方法和详细的依据,就会导致协商能力与公诉人差距甚远。律师只有掌握了具体的量刑指导意见,才能有效进行真正意义上的协商并维护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三、提高速裁程序辩护率和辩护质量

在速裁程序中设置专门的强制辩护制度,看似有一定的合理性,但这很可能违反诉讼经济原则。此外,有必要探讨侦查讯问阶段律师在场的可行性,因为强制辩护制度的不一定能取得实质效果,有可能适得其反。而且,还需要给律师阅卷、核实证据材料划清法定限度,否则,辩护律师的参与并不能达到预期效果,反而可能成为增加诉讼成本、拖延诉讼效率、损害制度适用合法性的消极因素。④

诚然,在我国的辩护制度没有广泛建立的情况下,要求在速裁程序中加强辩护很困难的。律师参与度问题的解决确实需要一段时间,但值班律师在速裁程序中还是不可或缺。在此值得一提的是美国辩诉交易中对有效辩护的保障和对无效辩护的救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于1970年通过麦克曼案,确立了有罪答辩中“有效辩护”的判断标准:基于诉讼本身的不可预测性和不确定性,律师的错误建议不构成律师不适格,这是被告人选择有罪答辩必须承担的风险。之后的“两步法审查标准”要求:在被告人提出要求认定无效辩护,他就必须证明瑕疵辩护行为的存在,而且如果当时获得了有效辩护,诉讼结局可以预见是不同的。2012年以来,联邦最高法院在弗莱伊和库珀两案中,确认由于律师失职或者错误致使被告人失去有利答辩机会的案件,即使已经公正审判也应予救济。这两个判例表明,被告人在辩诉交易中的有效辩护权得到了加强,辩诉交易谈判及辩诉交易程序的整个过程中律师辩护的职责和义务受到了强调,而这种义务能够体现对有效辩护宪法权的保障。

“保障有效辩护、救济无效辩护的损失”的美国经验,反映在我国实践中,就是提高我国速裁程序中的辩护质量。这要求对法律援助律师辩护质量进行监督。可以通过对法官、公诉人、被告人反馈调查,将法律援助律师的工作情况和有效辩护效果与律师年审、评级等机制挂钩。此外,还可以允许被告人以“律师履行辩护职责不当”为由,对适用速裁程序提出上诉。

[注释]

①郑敏,陈玉官,方俊民.刑事速裁程序量刑协商制度若干问题研究——基于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试点观察[J].法律适用,2016(4):27.

②刘广三,李晓.刑事速裁程序实施问题与对策研究——以北京市C区法院为样本[J].法学论坛,2016(5):134.

③[美]爱伦·豪切斯泰勒·斯黛丽,南希·弗兰克.美国刑事法院诉讼程序[A].陈卫东,徐美君译[C].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435.

④陈卫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研究[J].中国法学,2016(2):58.

[1]玛丽·沃格尔.辩诉交易:强制、公正与效率之惑——五十年来关于辩诉交易之当代后果的冲突研究[J].青少年犯罪问题,2013(6).

[2]李本森.我国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研究——与美、德刑事案件快速审理程序之比较[J].环球法律评论,2015(2).

D925.2

A

2095-4379-(2017)30-0216-01

何光铭(1993-),女,回族,广西柳州人,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2015级诉讼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刑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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