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比视角下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优化路径研究

2017-01-27 20:05杨翔宇
法制博览 2017年34期
关键词:公司法人股东会法人

杨翔宇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3

对比视角下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优化路径研究

杨翔宇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3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健全,我国经济社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企业作为经济社会的基本单元,其组织形式和治理结构的变革在经济增长中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我国法人治理结构存在股权过度集中、执行层结构失衡和市场联系机制缺失等问题。论文分析了法人治理结构的日本、德国和英美模式,并借鉴其经验提出了我国法人治理结构的优化路径和对策建议。

法人治理结构;对比视角;问题;优化路径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极大地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经济的发展,创造了一个又一个中国奇迹。企业作为经济社会的基本单元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在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企业制度由私营企业向合伙制企业再到现在的公司制企业进行演变,在不断变化的过程中促进国家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而公司制的核心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决定着公司的生存发展。本文的核心目的,是在对比的视角下研究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问题和国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经典模式,通过借鉴国外成功的经验来提出我国法人治理结构的优化建议。

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研究现状

我国采取公司制的企业形式已经有非常丰富的实践和经验,因此学术界对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研究比较多,既有宏观的完善措施介绍,也有具体到某些类型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分析。具体来说,已有的关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研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第一是特定类型行业或者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研究。杜军燕,张伟等聚焦于国有企业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他们认为国有企业是我国计划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环境下的特殊企业形式,也是目前我国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认为目前我国国有企业实行的法人治理结构缺乏制衡和监督、效率低下,这源于国有企业股东的特殊身份,这是破解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必须突破的重点和难点。[1]第二是宏观上来阐述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问题与完善对策。这一类研究非常多,樊长远等在分析现代治理结构模式的前提下,强调了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制衡和监督的重要性,并提出我国国有企业改革要敢于突破旧体制并兼顾国情。[2]第三是研究企业法人治理的历史和演进。叶敏,周俊鹏等研究了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从从股东会中心主义到董事会中心主义地过渡,认为这是资本市场发展专业化和效率化的必然趋势。[3]朱伯玉等从企业发展的历史来总体归纳和介绍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历史演进。[4]

三、国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经典模式和经验借鉴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以公司股东、债权人和社会主体利益为基础的,是协调公司所有者、经营者和监督者三方之间关系的统一结构形式,对于公司的稳定发展和利益平衡起着重要作用。世界上大部分国家都采取公司法人制的企业形式,由于经济发展和历史文化等的差异,会形成具有显著特点的特殊模式。具体来说,现代社会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可以分为日本、德国和英美三类模式。

(一)日本模式的特点与经验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日本模式除了基本的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设置外,还具有三个明显的特征。首先,董事会与其选举产生的董事是上下级关系,二者都能起到监督作用,且监督机制非常复杂。其次,公司所有权与控制权有效分开,公司经营者能够积极主动的管理公司。最后,日本公司设置监察人制度,独立行使监督权,弥补董事会的不足。日本模式有效地破除了公司所有者与经营者角色定位不清的问题,提高了公司经营者的积极性和效率。

(二)德国模式的特点与经验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德国模式显著特点是拥有完善严谨的监督理事会,极大地促进公司各个利益主体的均衡发展。具体来说,第一,德国公司积极吸引职工参与到公司监事会的监督中来,既提高了职工的主体地位,也发挥了基层监督作用。第二,双层制治理结构,股东会和职工共同参与到董事会的监督,分别负责日常经营活动和管理决策审查。第三,银行体系广泛参与进来,不仅仅是借贷的关系,还是投资的关系。德国模式具有强大的监督能力和科学的监督体系,能够保障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高效管理。

(三)英美模式的特点与经验

公司治理结构的英美模式将股东会、董事会与外部监管机构独立开来,同时设置了审计员,审计员是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并负责监督董事会。英美模式的核心是单层制,即股东会内部只有董事会而不设监督机构,这种二元模式弱化了股东会的监督权力并提高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职能,这种通过权力分散并达到利益制衡的方式对于英美国家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问题与优化路径

(一)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

上文提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主要是协调股东会、董事会、监督理事会和执行机构等主体的关系,我国公司制发展还不够成熟,法人治理结构的问题来自上述几个主体。

具体来说包括三个方面,第一,股权配置不合理,集权性质明显。我国有国有企业、家族企业和法人企业三种形式,虽然这三类公司都设置了现代公司的机构和职能,但是前两种的股权都过度集中,国有股和家族成员股独大,这极大影响和弱化了董事会或监事会的职能。第二,执行层结构失衡。由于股权的高度集中,股东会产生的董事会和监事会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董事会更多的是形式,由董事长或者大股东说了算,同时监事会难以监督到股东,权力被架空,处于管理层的经理也更多的是听从上面指令,缺乏独立的决策权。第三,大部分公司与市场联系不紧密。由于许多公司没有在市场上运行的动力和机制,导致金融和证券市场难以对公司起到指导和监察的作用,公司发展较为封闭。

(二)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优化路径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需要立足于本国的国情和经济发展现状,但是也需要借鉴国外模式的经验。上文重点介绍了日本、德国和英美模式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对其主要特征进行了阐述。下面将针对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问题,结合国外先进模式的经验,提出相关的优化对策。

首先,借鉴日本模式的独立监察人制度,提高董事会和执行层的独立性。我国由计划经济转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长期性和艰巨性,不仅要完成宏观的制度设计,还要进行微观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变革,尽快控制公司大股东的权力,减少权力集中,增大董事会和执行层的独立性。其次,借鉴德国和美国的双层监督模式,有效地发挥公司监事会的职能。没有监督的权力会滋生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说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监督职能的重要地位。笔者认为,在弱化股权集中的基础上,需要将董事会的监督职能和监督理事会的机构作用独立开来,形成董事会和监督理事会的双重监督、分工协调的局面。最后,学习德国引进外部市场制度的模式和成果,建立健全完善的外部市场机制。通过将公司与市场紧密结合起来,发挥金融机构和证券市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提高公司的市场参与积极性和市场活力。

[1]杜军燕,张伟,朱伯玉.国有企业改革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J].商业研究,2009(08):87-90.

[2]樊长远.论中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缺陷及其完善[J].经济研究导刊,2009(10):76-77.

[3]叶敏,周俊鹏.从股东会中心主义到董事会中心主义——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发展与变化[J].商业经济与管理,2008(01):74-79.

[4]朱伯玉.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历史演变及典型模式[J].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06):66-74.

D922.29

A

2095-4379-(2017)34-0094-02

杨翔宇(1989-),男,土家族,湖北恩施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2015级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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