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

  • 有限责任公司解除股东资格案件实务操作研究 ——以一起解除股东资格案件为例
    同意作出了三份股东会决议,在三份股东会决议的表述上甲乙丙三方均为货币出资,且最后一份股东会决议将出资时间宽限至2018年12月30日。而2018年底的情况是甲濒临破产不可能进行投入、乙控股股东易主无意愿投入,丙已足额出资并另行投入巨资,但目标公司的长输管道项目的建设和运营仍需要巨额资金。(二)解决方案应该说,丙深陷一个进退两难的境地。怎么办?必须对股权作一个清理。但鉴于甲前期确实有投入,而乙完全未出资,因此对二者股权的处置方案应该有别。1.鉴于甲前期确实有

    法制博览 2023年3期2023-03-06

  • 股东会决议瑕疵诉讼的创设与种类*
    00)对于公司股东会作出的决议,公司执行机关负责执行。在良性状态下,公司以股东会为中心,部门之间各司其职;在非良性状态下,公司股东会决议出现瑕疵,进而导致后续各部门对决议的执行产生争议。股东会决议瑕疵包含程序上和内容上的瑕疵,对于存在瑕疵的股东会决议,可通过内部救济的方式进行治愈。但和非讼方式的治愈相比,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对股东会决议瑕疵进行纠正具有特殊的价值。在股东会决议瑕疵效力的分类模式下,对应地产生了不同种类的股东会决议瑕疵诉讼。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对

    时代法学 2022年5期2022-12-30

  • 股东会决议瑕疵诉讼适格被告二元论
    第三条的规定,股东会决议瑕疵诉讼包含确认股东会决议无效、不成立和撤销股东会决议之诉。股东会决议效力之有无涉及公司能否合理运营及股东、董监事、公司债权人等诸多主体的利害关系,这其中就涉及当事人适格、既判力扩张、程序保障等民事诉讼基础理论问题。因股东会决议瑕疵诉讼的复杂性,其争议之受理及解决,除了遵循实定法之规定外,还应充分兼顾纠纷的一次性解决、程序权保障以及法定的安定性等价值的衡平。目前司法实务界和学界通说持公司为股东会决议瑕疵诉讼的唯一适格被告的“一元论”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22年1期2022-11-24

  • 股东会通知程序瑕疵探讨
    法》明确规定了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和议事方式,当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和议事方式违反法律规定出现瑕疵时,是否必然导致该股东会决议被撤销。本文以某案例作为切入点,通过案例分析进行介绍。一、当事人基本情况及案由(一)案由: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二)原告(被上诉人):苏某,A集团股东;被告(上诉人):A集团及其他10位股东。二、案件基本情况2015年4月,A集团的股东张某、卢某、林某、林某二提议并拟定在2015年5月召开临时股东会,并以特快专递方式向部分股东送达会议召开的通知

    法制博览 2022年30期2022-11-16

  • 股东会决议:内涵界定与理论依托
    企业组织形式,股东会决议常见于经济生活。〔1〕为方便表述,本文所称“股东会”包括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以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但因缺乏对“公共”的理解,人们往往将公司视为工具,进而对股东会决议产生了认知偏差。实践中,人们通常将股东会当作分配利益与权力的场所,将股东会决议当作争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经理身份的工具。公司不通知或瑕疵通知原告,即召开股东会罢免其法定代表人等身份是最为常见的决议瑕疵。〔2〕参见蒋胜勇诉天津力美可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撤

    甘肃政法大学学报 2022年3期2022-02-05

  •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公司法解释
    心在诉讼方面,股东会决议无效诉讼是公司诉讼的一个高类别。这是由于中国人以股东会为中心,大多数公司都将目标对准股票,也是股东会决定定义资本的结果。小股东很难更改股东会的部分决议,因为有很多重要问题需要股东会根据多数表决来考虑或批准。根据公司法第22条规定,股东会决议规定无效是平衡公司各种利益的重要规则。一、股东会决议无效常见类型(一)侵犯股东优先认购权在股东资格方面,如果公司筹集资金,则股东优先考虑根据其在资本市场中的有效份额来要求出资。成员对于股本出资的偏

    消费导刊 2021年3期2021-01-28

  •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效策略探讨
    公司法》中,对股东会、董事会等主体在公司运营中发挥的合法权益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当今大多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不够科学,经常会引发股东会、董事会职权不到位等问题,难以保障公司的健康发展。另外,在公司日常运营中,由于股东会、董事会等主体职权界定模糊,经常会导致总经理越权的情况发生,很难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分析研究目前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并找到相应的解决策略,尤显迫切和必要。一、目前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1.股东会职权不到位一般情况下,公司的股东

    企业改革与管理 2021年6期2021-01-02

  • 浅析非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名股东可否参加、召开股东会
    想通过召开临时股东会夺回法定代表人资格、执行董事职务,获得公司经营管理大权。陈股东经被多次通知拒不参加临时股东会,周股东吃了闭门羹。经人指点,可申请第三方公证处介入,为日后官司留存证据,周股东于是走访了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本市一家公证处(本公证处)寻求法律帮助,还是无功而返。经过几番周折,周股东与其委托代理人(其亲弟,一名法律服务工作者)找到了笔者,向笔者诉说所有遭遇,希望能得到笔者的法律帮助。笔者耐心听取了周股东的公证诉求,认真审查了公司章程等资料,

    法制博览 2020年31期2020-12-01

  • 论子公司债务能否由母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张某诉某子公司(A)、母公司(B)借款合同纠纷案
    财产混同?4、股东会能否否决公司法人的委托代理权限?要正确处理上述问题,需厘清以下法律问题。一、公司、母公司、子公司的法律规定及其法律关系通过《公司法》相关法律条文可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然人、法人可以设立公司,并根据各自不同的需求及相关法律规定可以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的发展设立子公司,设立子公司的公司为母公司;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可以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二、母公司(股东)抽逃出资应承担的

    法制博览 2020年12期2020-11-30

  • 股份制医院如何发挥股东会与职代会的民主管理职能的思考
    管理视角,分析股东会与职代会的异同及二者如何融合发展,促进企业民主管理大格局,对同类企业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关键词 股份制医院 股东会 职代会 民主管理国有企业改制是将国有企业的资产量化为股份并改变原有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的过程。其目的就是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将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造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现代型企业。皖北煤电集团总医院原隶属于皖北煤电集团公司,皖北煤電集团公司属于国有企业,主营煤炭矿业、电力。根据十四大提出的建立市场经济体制要求

    现代企业文化·理论版 2020年20期2020-11-09

  • 公司董事会的职权再造
    为,中国应从“股东会中心主义”走向“董事会中心主义”,这一判断未充分考虑企业治理实践中广泛存在的“代理权下沉”。中国公司的组织构造是一种夹层结构——董事会居于股东会与经理层之间,此种夹层机制导致决策层级多、效率低下。公司内部至少存在四层代理权,组织法应介入多层次内部代理行为的调整。拥有法律强权的董事会,在实践中早已“形式化”。大量公司经营决策是由经理层完成,“决策者不管理、管理者不负责”的现象普遍存在。有必要将董事会从日常经营事务中解放出来,让其致力于公司

    现代法学 2020年4期2020-08-02

  • “法盲”李国庆,这回被法网罩住了
    说依据当当公司股东会的决议,他是依法接管当当公司,并用抢来的公章盖在了写有《告当当网全体员工书》的A4纸上。当当公司报警,警方没把李国庆怎么样,可能因为他是当当公司股东,且与当当公司实控人俞渝系夫妻,觉得清官难断家务事。这可能给李国庆造成了错觉,以为无论他怎么闹,警方也拿他没办法。这次李国庆故伎重演,变本加厉,带了20多人,拿了电钻来破拆当当公司的保险柜,胆子越来越大,可谓肆无忌惮。这回警方没再放过他,不仅行政拘留了他,同伙中还有3人也被行政拘留。李国庆需

    证券市场红周刊 2020年26期2020-07-14

  • 股东会决议之未生效
    22条规定了因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以下统称股东会)决议在实体和程序上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无效或可撤销的两种情形,首次明确了股东会瑕疵决议的效力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四)》(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四)》)第5条随后承认了程序上瑕疵导致决议不成立的情形,增加了决议不成立之诉,从而初步建立起我国股东会瑕疵决议效力制度。遗憾的是,我国公司法理论和实践主要关注了瑕疵股东会决议的效力问题,未涉及股东会决议形式上符合成立要件但并未生效的效力类型,

    广东社会科学 2020年3期2020-05-23

  • 董事执行股东会决议可免责性研究
    了信息披露、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通常被理解为履行法定程序不能豁免关联交易的赔偿责任。众所周知,该条是我国为提升在世界银行全球营商环境评估报告 (Doing Business Report)中相关指标的得分而专门引入的。作为世界银行评估十大指标之一的“保护少数投资者”(Protecting Minority Investors) 指标,世界银行在评估中重点关注和考察的是各国对关联交易中

    法学 2020年5期2020-02-25

  • 德国股东会决议之诉的特色与借鉴
    织和活动单元。股东会是公司权力行使和决议形成所采取的组织形式。(1)在我国公司法中,公司全部都是有限公司,其又可进一步分为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决策机构为股东大会,有限责任公司的决策机构为股东会。本文所指股东会为泛称,包括股东大会和股东会两个层面。股东通过在股东会议上行使表决权形成股东会决议。在法理上公司作出决议的过程被拟制为公司意思表示过程。股东会决议是一种集体决策,本质是资本多数出资者的意思决定。[1]公司作出决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

    湖北工程学院学报 2020年1期2020-01-18

  • 决议不成立对相关法律关系的影响
    某合同所依据的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的真实性、有效性的担忧。一、股东会决议的重要性在一般的公司融资中,投资人总是需要融资人对被投资这件事作出公司决议,作出决议后,各方才会签订合同,然后投资人才会投资。因融资方式不同,公司决议的内容也会有所不同。股权融资一般是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投资人作为股东进行增资,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等;债权融资一般是股东会、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向投资人借款并签订相关合同。另外,在债权融资中,投资人时而还会要求第三方(一般为融资人的关联方)为融资

    山西青年 2019年18期2019-12-18

  • 办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 资料收集以及审查要点探析
    、法人身份证、股东会决议、股东成员名单及签字样本、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免职文件、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权转让协议、监事免职文件、监事任职文件、章程修正案等资料复印件。承办公证员受理并审查了其提供的申请材料,经审批后出具了公证书。(二)复查处理情况复查申请人为A投资公司的股东之一(A投资公司仅有两名股东,一名公司股东持股百分之90%且该公司法人也担任A投资公司的法人,一名自然人法人持股10%即复查申请人),以公证员在办理公证时未对A投资公司做出的相关《股东会

    青年生活 2019年35期2019-09-10

  • “三会一层”在公司章程中的个性化设计
    目的。关键词: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公司治理中图分类号:D922.291.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32-0018-03作者简介:闫丽,女,汉族,山东科技大学,法学学士,岩土工程博士,研究方向:公司投融资与并购。一、公司章程与公司治理现行《公司法》更加注重公司自治,大大提升了公司章程在公司治理方面的作用,以便公司能够因地制宜地开展经营。公司章程作为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的自治性规则,是平衡各方利益、完善公司治理的有效制度设计

    法制博览 2019年11期2019-02-10

  •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司法认定
    28)一、公司股东会决议无效之司法裁判思路(一)司法裁判结果趋同性关于公司股东会决议效力,实务中法院更倾向于认定为无效,直接认定为无效的占比71%,直接认定为有效的占比10%,驳回诉讼请求介于二者之间,占比19%。其中,驳回诉讼请求的原因是法院经过审理发现股东会决议有效或属于可撤销范围,原告诉讼请求无法支持。换言之,在司法实务中,法院更倾向于认定股东会决议无效,其次是认定为有效,也有部分法院认为属于可撤销范围。(二)司法裁判结果的差异与疑惑1.伪造签名的决

    天水行政学院学报 2019年2期2019-01-19

  • 解决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纠纷的法律路径
    任命,也可以由股东会决议通过。从表决程序来看,股东会在通过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决议时既可以采取一致通过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股东会决议既可以采取过半数的一般表决方式,也可以采取超过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特别表决方式。从法定代表人的人选来看,法定代表人既可以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担任,也可以由经理担任,但是,法定代表人是唯一的,只能由一人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纠纷分为两个层次,内部层次,公司内部无法通过,既可能是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大股东任命法定代表人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8年4期2018-03-31

  • 德国学理及司法实践中的股东会决议不成立① ——兼评《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5条
    程序的特殊性,股东会决议被认为是通过股东对决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而实现的股东会的意志的形成和表示(Willensbildung und-äußerung),而由于股东会是公司的机关,其被归于公司自己的意志的形成和表示。至于决议的法律性质,一致的观点认为决议通常为多方的法律行为(股东只有一人时除外),但并非是合同行为,而是自成一体的团体法上的法律行为(korporationsrechtliches Rechtsgeschäft),因为作为决议基础的投票表决并非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年3期2018-03-18

  • 股东会决议之诉论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
    一位置上。一、股东会决议撤销之诉股东会决议撤销之诉的典型的公司人合性的体现,其一般发生在股东会侵犯部分股东知情权、表决权、公司管理权等方面,法律依据为我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而公司法解释四则对于股东会决议撤销之诉做出更明确的规定。比如在其中要求股东起诉要求撤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时必须具有被告股东的资格,明确了案件被告为公司这一法人本身等。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体现在公司股东之间的关系中,结合股东决议撤销之诉的法律规定来看,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较少,往

    职工法律天地 2018年20期2018-01-22

  • 浅谈股东会处罚权
    法》并没有规定股东会享有处罚权。股东会处罚权虽在外观上具有公权力的色彩,但实质上是公司内部的自治管理,故而不能逾越私法自治之边界,且处罚权的行使不应以章程的规定为前提,公司应享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关键词]股东会;处罚权;公司章程一、股东会是否对股东享有处罚权根据民事主体平等的原则,股东在履行出资义务后,公司和股东之间具有独立的人格,两者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公司法第37条对股东会职权做了列举式规定,但该条款亦未规定股东会享有处罚权,

    活力 2018年20期2018-01-18

  • 创业板公司治理结构对内部控制影响力的实证研究
    词]治理结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内部控制有效性;创业板公司[DOI]1013939/jcnkizgsc2017162031引言无论是从现代企业管理学角度来看,还是从诸如审计学、会计学、风险管理、财务管理的角度来看,对现代企业结构与内部控制的研究都是一个热点的学术话题。本研究的主要背景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一是新制度经济学将现代企业治理结构视为一项重要的“制度资源”或者说是“制度约束”,这一制度效率的充分发挥可以有效地对企业内部控制进行把握,同时

    中国市场 2017年16期2017-06-19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的底线:权利配置基础结构维持原则
    规定了有限公司股东会的职权,第46条规定了有限公司董事会之于股东会的法律地位以及股东会的具体职权。在司法实务中,如何理解公司董事会所享有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的范围一直存在争议。[注]鉴于《公司法》第99条、第108条分别明确规定股份公司股东会与董事会职权适用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为行文便利,本文将有限公司股东会与股份公司股东大会统一称为股东会;凡没有特别指明,表述同时针对有限公司、股份公司。诸如:公司股东会能否将修改章程的职权、批准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

    财经法学 2017年3期2017-03-27

  • 股东会决议撤销权的完善
    830046股东会决议撤销权的完善陆春云新疆大学法学院,新疆 乌鲁木齐 830046我国颁布的新《公司法》,规定了股东大会决议的无效和可撤销制度,使股东提起撤销权之诉有了法律依据,但在实践中还有很多问题无法找到具体的法律依据,我国公司法存在股东撤销之诉的股东资格未明确,对于瑕疵决议的救济措施过于单一等问题,旨在让我国的股东会决议撤销制度更加完善、健全。股东会决议;撤销权;法律缺陷;完善措施我国颁布的新《公司法》,规定了股东大会决议的无效和可撤销制度,使股

    法制博览 2017年24期2017-01-28

  • 股东会主义与董事会主义
    410081股东会主义与董事会主义肖 琳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1传统公司治理结构中董事会被定位于向股东会负责的下属性机构,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股东会中心主义的公司治理结构呈现出不符合实际需要的弊端。现代公司逐渐倾向于股东会主义,因为资本在公司建立及运营中起的作用越来越大,同时这也是规模扩大和资本市场发展所提出的专业化和效率化的需求。这一变化趋势无疑是对传统公司权力分配制度的一个挑战。究竟公司该以谁为中心,这是一个在当代十分值得探讨的

    法制博览 2017年22期2017-01-26

  • 股东会决议瑕疵的事前控制与事后救济
    陈梦阳摘要:股东会决议采用的是资本多数决原则,体现的是占资本多数的大股东的意愿,小股东在原则上必须接受,而一些大股东往往会利用“资本多数决原则”侵害小股东的利益。这种侵害具体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对小股东实体权利的侵害,另一方面是对小股东程序上权利的侵害。完善股东会决议瑕疵的事前控制与事后救济,完善股权结构,保护小股东利益的最根本途径。关键词:股东会决议;小股东一、股东会决议瑕疵的事前控制据目前笔者所掌握的资料来看,股东会在形成决议之前对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侵

    商 2016年19期2016-06-27

  • 我国上市公司产权理论的运用问题研究
    且由于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成员往往存在兼任的情况,导致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往往成为“大股东会”。本文从实际出发,通过举例论证分析了现实中存在的问题,然后对我国上市公司的问题进行分析,最后给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关键词]上市公司;产权;利益侵害;股东会[DOI]10.13939/j.cnki.zgsc.2016.03.0711研究背景2012年2月21日,阿里巴巴集团宣布,拟以每股13.5港元回购其旗下子公司阿里巴巴B2B股票,该价格与2007年年底该股票的上市发

    中国市场 2016年3期2016-06-25

  • 作为创业企业股东,如何保护分成未来收益的权利?
    。第一步,召开股东会,股东进行表决,决定公司是不是要分红、要分多少;第二步,如果股东会表决同意分红,公司再根据股东会表决的内容,向股东实际支付分红。在第二步,如果股东会同意分红,但公司没有按决议内容向股东分红,股东可直接起诉公司,要求公司决议向股东支付分红。但如果在第一步的环节,公司的控股股东始终不召开股东会商讨分红问题,或者即使召开了,控股股东掌握的股权占多数,股东会表决时,他不同意分红,或是只同意分很少的利润,那么股东就没有办法从公司分到收益了。其次,

    商界评论 2016年5期2016-06-01

  • 股东会轻微瑕疵决议撤销之诉之裁量驳回问题研究
     四川 成都)股东会轻微瑕疵决议撤销之诉之裁量驳回问题研究林 红(610041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四川 成都)由于我国《公司法》(2005年修订,下同)第22条的规定存在原则性较强、操作性较差等问题,导致实务中法院在审理各种纷繁复杂的股东会决议效力诉讼案件时,司法不统一的现象比较严重。为此,拟对股东会决议效力诉讼中存在的一些较突出的司法不统一的问题进行探析,集中论述轻微瑕疵决议撤销之诉之裁量驳回问题。论述分为三部分,先以相关案例为切入点提出问题,接着对问题展

    职工法律天地 2016年18期2016-02-01

  • 如此“加薪”该不该
    以郑一中在未经股东会表决决定的情况下自2010年10月起私自将自己工资从每月4000元提高至每月10万元,涉嫌公开侵占公司资产100多万元为由向漳平市公安局报案。2011年12月15日,漳平市公安局在经过初查后,对该案立案侦查,并扣押了天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大部分财务凭证。2011年12月22日,漳平市公安局对郑一中取保候审。2011年12月22日,郑一中在接受漳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警察调查时说:“股东的加薪、停薪,我是根据第二次股东会议做出的决定

    清风 2015年1期2015-11-12

  • 决议是否挑战了意思自治
    ,这是否意味着股东会决议这一法律行为是不适用意思自治呢?本文认为决议是仍然适用意思自治原则,视为推定意思自治。而拒绝签字的股东的意思不自治视为该原则的例外。[关键词]决议;股东会;意思自治[中图分类号]D6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 5918(2015)08-0115 - 02doi:10. 3969/j.issn.1671- 5918. 2015. 08- 054[本刊网址]http://www.hbxb.net一、股东会决议是属于法律行为

    湖北函授大学学报 2015年8期2015-07-15

  • 再论股东(大)会决议性质:“团体意思形成的成果”观点下之探析
    将“有限公司之股东会”及“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大会”,统一称之为“股东会”。(大)会被置于公司治理结构的最上层,是由股东所组成的公司权力机关,具有以下的法律特征:一、属于公司的最高意思决定机关,其职权的核心是对公司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形成公司的意思;二、其结构具备全员性,由全体股东所组成,每个股东的加入为其必要条件,任一股东都不得被拒绝于其之外;三、其为公司必设但非常设之机关,仅在召开时以会议体形式存在。股东会会议,乃股东会具体行使其职权的表现形式;股东会决议

    司法改革论评 2015年2期2015-04-09

  •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期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韩业斌(盐城师范学院经济法政学院,江苏 盐城 224051)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公司法》中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是其重要组成部分之一。通过对该时期《公司法》中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的梳理和在实践中运行情况的考察,可以看出,《公司法》中关于股东会制度的规定还是较为完善的,许多公司在实践中遵守《公司法》的规定,同时又有在不违背《公司法》规定的情况下,有自己的创新,最高法院也是严格遵照《公司法》进行判决的。南京国民政府;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文化学刊 2015年7期2015-03-20

  • 关于股东会决议瑕疵的救济途径
    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对公司的运作和发展起着关键性的作用。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也是公司存在的基础,没有股东的存在,也就不可能有公司。由股东组成的股东会,往往也是公司的意思形成机关,公司存续的意志力就来源于此。一项合法有效的股东会决议,不仅要求内容合法,决议过程也必须合法。无论是内容还是程序上出现问题,都会导致股东会决议出现瑕疵,进而可能会损害公司股东或第三者的利益。一、股东会决议的界定股东会决议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组成的股东会依据职权对所议事项作出的

    法制博览 2015年34期2015-02-06

  • 股东会决议瑕疵救济制度的法律对策
    岛 6600)股东会决议瑕疵救济制度的法律对策■李 瑶1博士 代 坤2(1、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2、中国海洋大学 山东青岛 266100)目前股东会决议瑕疵救济制度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法律在很多方面缺少具体化规定。对于非诉讼的救济途径,应当增加其明确的立法规定,引入三种不同的补救措施。对于诉讼的救济途径,首先要在诉讼主体范围上进行扩大,扩大原告的主体范围,增加善意第三人的保护制度。另外,也要扩大诉讼内容的范围,对决议无效之诉进行具体的规范。股东会

    商业经济研究 2015年18期2015-01-03

  • 股东会决议不存在探析——以《公司法》第22条为中心
    市场化的深入,股东会决议瑕疵纠纷逐渐成为公司法司法实务中的热点问题。2005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22条将股东会决议瑕疵从内容、程序两方面分别给予无效、可撤销两种效力判定①《公司法》第22条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4年2期2014-08-15

  •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信贷业务法律手续的风险防范与控制
    。1.1.2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存在瑕疵。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股东(董事)签字盖章不全,股东(董事)未在股东(董事)签字处签字盖章,股东(董事)为法定代表人的,仅在法定代表人处签字,而未在股东(董事)处签字;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对外融资或担保需要提供董事会决议而提供股东会决议,或要求提供股东会决议而提供董事会决议;公司章程规定未设股东会而提供股东会决议,个人独资公司无股东会而提供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中就担保事项已有授权但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超出授权范围

    山西农经 2014年5期2014-08-15

  • 一个法律字眼引来的败局
    司法》,尤其与股东会相关的法律规定有所了解。郝俊就是如此,经商多年,自认为对股东会的所有议程和法律无不精通,可是他怎么也想不到,因为对“以上”这个词的理解不同,让他对股东会决议彻底失控,甚至给公司带来不可避免的灾难……发现食品安全商机郝俊是北京合纵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2009年6月的一天,北京新源标准化研究所找到他,希望合作一个重大项目。王晖是这家研究所的所长,据他介绍:随着食品安全事件越来越多,消费者对食品的加工、制作甚至对原材料进行可追溯性追踪的要

    中外管理 2014年1期2014-01-08

  •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若干问题研究——基于实践的总结
    1款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犯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这一规定使得司法机构可以有限地介入到公司治理中,为因无效股东会决议而受到影响的当事人进行救济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但因该规范的原则性,导致司法实践及理论上的困惑。比如未通知股东参加股东会是否导致股东会决议无效。既有观点认为,因股东未参加股东会导致股东会决议无效。[1]而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第22条将股东会会议的召集程序违法仅作为可撤销的事由,从这一规定来看,未通知股东参加股东会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报 2013年1期2013-08-15

  • 浅谈股东会层面应关注的内控关键点
    1731)一、股东会层面的内控现状(一)市场体制不完善,股东会对经营者的内控虚设从目前来看,由于我国市场体制不完善,比如证券市场的体制不完善,造成一些上市公司的大部分股票不参与市场流通,造成了投资者的心态不成熟,不可能对经营者的施加间接的干预,再加上我国企业家市场的竞争局面没有充分形成,造成了对经营者的内控虚设。(二)大股东缺乏内控的动力从我国大企业的形成来看,特别是一些大的上市公司,大多由国有企业演变而来,因此这些企业的法人股、国有股在股权结构中占有比较

    时代金融 2013年1期2013-08-15

  • 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机关章程记载缺位问题研究
    关时,究竟是由股东会还是董事会来进行决议还是存在较大争议的。理论上有观点认为在这种情况下,仍然应当由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其理由如下:第一,公司的权力来源于股东,因此股东应当参与到公司权力的行使中,与董事会做出担保决议相比,由股东(大)会做出担保决议更加接近股东主权思想;第二,在权力配置上,我国仍然采取的是股东会中心主义的框架,往往是由股东(大)会而非董事会决策更为重要的事项。而公司对外担保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因此对外担保的决议机构也应当为

    潍坊学院学报 2013年1期2013-08-15

  • 股东会决议无效、可撤销之诉的构建和完善
    100088)股东会决议无效、可撤销之诉的构建和完善张国桥(中国政法大学 民商经济法学院,北京 100088)完善的股东会决议无效、可撤销制度是维护股东权益、交易安全和公司自主权的重要保障。我国股东会决议无效、可撤销之诉立法还过于简单,在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对接上还很欠缺。为完善这一制度,应扩展违法股东会决议的类型、区分好无效、可撤销之诉的类型,并且构建起完备的诉讼程序。股东会决议;无效、可撤销之诉;公司法;民事诉讼法一、我国股东会决议无效、可撤销之诉的现状及

    长治学院学报 2012年4期2012-08-15

  • 股东表决权纠纷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体情形诉请撤销股东会决议或确认股东会决议无效。公司法;股东表决权;表决权纠纷表决权作为股东最为重要的权利之一,是股东干预公司经营决策最为积极有效的手段。股东表决权争夺与行使的结果,直接关系到公司内部各方利益的分配,从而成为平衡公司利益、促进公司治理的有力工具。2006年1月1日实施的新《公司法》以加强股东表决权司法保护为目的,在股东表决权的行使机制及救济途径等方面均有较大突破。但从诉讼的角度来看,这些规定仍略显粗疏,在具体案件处理中可操作性不强。本文在理论

    理论导刊 2010年10期2010-12-27

  • 完善我国股东会召集程序的对策
    董家友摘 要:股东会召集程序乃是股东行使股东权利的前提保障,文章认为应从以下四个方面完善我国股东会的召集程序:一是完善股东会召集程序的立法;二是完善股东会召集程序的构成要件;三是明确股东会召集程序瑕疵的救济途径;四是构建股东会召集程序的监督管理体系。关键词:股东会 股东会召集 股东会召集程序中图分类号:F830.9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914(2009)08-079-02目前,直接具体约束公司股东会召集程序的是《公司法》,但由于《公司法》

    经济师 2009年8期2009-09-23

  • 一人公司治理结构探究
    词:一人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一人公司是股东仅为一人,且该股东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或所有股份,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一人公司的出现是对传统公司社团性的重大挑战,特别财产论为一人公司在法律上被认可奠定了理论基础。我国顺应发展潮流,也在2005年新《公司法》中对其法律地位予以确认,但我国只承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公司以其设立便捷、管理成本低,利于企业自主创业等优势得以发展。但由于其不再有股东之间的相互制约,则会出现公司和股东财产的混同、将公司财

    理论纵横 2009年12期2009-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