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民商法中的信用体系

2017-01-28 01:16郝凡迪
职工法律天地 2017年2期
关键词:个人信用企业信用民商法

郝凡迪

(100088 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

浅析民商法中的信用体系

郝凡迪

(100088 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

民商法中信用体系建设对国家、社会、个人的和谐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但一些因信用缺失导致的恶性事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因此,民商法中的信用体系建设迫在眉睫、刻不容缓。完善民商法中的信用体系不但能够约束不良事件的发生,而且对我国诚信社会的建设具有现实意义。因此,本文首先简要分析了民商法中信用的含义,并对信用体系中个人信用、政府信用、企业信用进行了具体的阐述。

民商法信用体系;政府信用;企业信用;个人信用

民商法对市场经济的和谐稳定发展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在社会中因民商法信用体系的不完善导致了一系列因信用缺失带来的恶性事件频繁发生。因此,民商法中的信用体系建设迫在眉睫、刻不容缓。完善民商法中的信用体系不但能够约束不良事件的发生,而且对我国诚信社会的建设具有现实意义。从实践来说,民商法信用体系的范畴较为抽象,而且触及的对象、包含的范围等较为复杂。但从理论角度而言,民商法的信用体系主要包含不同的民事主体对信用的履行状况,即在相互的活动中对应义务的承担和履行。基于此,本文将民商法的信用体系分为三个部分,分别为个人信用、政府信用和企业信用,在此基础上并能够对主体与客体进行明确的划分。因此,本文首先简要分析了民商法中信用的含义,并对信用体系中个人体系、政府体系、企业体系进行了具体的阐述。

一、民商法中信用的含义

民商法中指出信用是指当事人在经济社会中义务的履行情况,并根据这一履行情况而判断信用的遵守状况。因此,遵守信用的首要前提便是履行自身应尽的义务。民商法中对信用的具体的含义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了阐述。一方面是当民事主体之间或者当事人之间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了既定的口头协议或书面协议后,便要严格按照协议所规定的事项进行义务的履行。例如,协议中规定的责任的归属、权利的执行、债务的偿还、违约的赔偿等方面。另一方面是民事主体之间为了最大程度的规避可能产生的风险,需要对双方的信用状况进行事先调查了解,在此基础上口头协商或者书面签订双方应遵守的相关事宜。同时,信用所具有的利益性特征体现在民商法中的各个方面,其中在债权法和物权法中表现的最为突出。

二、个人信用在民商法体系中的表现

个人信用是指消费者在享受金融机构或商家所提供的服务中,所达成的一种既定合同关系。具体包含消费者在一定的时间内需偿还金融机构或者商家的金钱财务,这样在消费者与商家、金融机构之间便形成了特定的信用关系。现实经济活动中的银行信用卡便是最为直接的个人信用表现,这种因经济关系所产生的个人信用对促进经济繁荣,推动消费需求的增长具有积极意义。一些国外发达国家通过个人信用体系的构建大大促进了本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如,美国、韩国、日本等个人信用体系十分完善。近几年我国的个人信用体系也发展飞快,在经济社会中所发挥的作用日渐明显。

三、政府信用在民商法体系中的表现

政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主要作用是适时进行宏观调控,因此,政府信用在信用体系中不可缺少。政府政策的制定、文件的出台等都是一种针对特定公民的信用表现。近年来,诚信政府的建设被提到了重要日程,这也表明政府对民商法中信用体系构建的重视。在社会政治生活中,政府的信用更重要的体现在公信力方面,是取得人民信任和支持的前提。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政府信用涉及人民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最为直观的便是国债、公债的发行。在发行过程中政府需要对偿还日期、偿还利率等偿还条件进行规定和遵守。当公民进行购买后便要履行既定的承诺,到期进行兑换。这样公民便可以对政府履行承诺的状况进行评价,即政府信用评价。同时,政府信用对个人信用、企业信用具有明显的导向作用,政府信用的缺失导致的恶性后果更为严重。由于,政府信用一旦出现问题后果不堪设想,因此,各个国家都非常重视自身信用建设。

四、企业信用在民商法体系中的表现

企业是经济社会运行的主要参与者,在经济生活中占据重要地位,对国民经济的平稳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社会效益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因此,民商中企业信用的构建至关重要。企业是履行信用义务,享有信用权利的综合体,也就是说企业在自身的经营活动中既需要履行特定的债权债务,也需要享受法律所规定的一些权利。企业信用的构建对于和谐稳定社会的建设有积极的意义,同时,对企业长期持续的发展有重大的推动作用。企业信用也是企业的一种无形资产,对企业形象建设、企业行业地位的巩固等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同质化产品、同质化服务不断出现,消费者更加看重的是企业所具有的信用,因此,企业信用建设是提高竞争实力,获取顾客满意的重要手段。近几年电子商务得以快速发展的基础便是企业信用的运用,通过一种无形的信用而进行经营特定的交易活动。网上购物便是企业信用与个人信用相结合的产物,对于促进经济创新,保持经济快速发展具有不可估量的影响。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民商法中信用体系的构建对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具有深远影响和积极意义,建立完善的信用体系迫在眉睫。信用体系的建设能够很大程度防止和约束信用缺失,对国家、企业、个人的和谐和可持续发展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

[1]冯晓欣.当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J].经济管理,2014(6).

[2]孙丽娟.信用及民商法信用体系建设当议[J].科学管理,2015(l).

郝凡迪(1991.02~),女,籍贯:辽宁朝阳,民族:汉族,学历:硕士研究生在读,工商管理专业,研究方向:投资银行,民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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