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民事诉讼协议管辖的发展与完善

2017-01-28 06:50仇哲凡
法制博览 2017年24期
关键词:诉权诉讼法民事

仇哲凡

沈阳师范大学,辽宁 沈阳 110034

论我国民事诉讼协议管辖的发展与完善

仇哲凡

沈阳师范大学,辽宁 沈阳 110034

随着现代商品经济的发展,市场对诉讼权利行使的便利性、自由性的呼声也越来越高,民事诉讼协议管辖制度应运而生。本文通过对协议管辖制度现状的分析和比较各国立法及国际条约的相关规定,分析了我国现行立法的不足并提出意见。

协议管辖;市场经济;司法改革

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和发展,反映民事诉讼管辖之理想状态的协议管辖制度应是一个发展的方向。我国过去实施计划经济体制,不仅不重视当事人在民事交往中的意思自治,也忽视了当事人在确定管辖法院上的意思自治,因此,在民事诉讼中协议管辖制度没有存在基础。但是,现在我国商品经济迅猛发展,法律制度必须要适应现代商品经济的发展,同国际惯例接轨。

一、民事诉讼协议管辖制度的理论基础

(一)协议管辖制度的历史发展

民事诉讼协议管辖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古罗马时期罗马教会法“protogationfori”一词,起初是商人们对争议纠纷解决的一种设想①到20世纪中叶后,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各国普遍开始重视起协议管辖制度的重要性。1955年,作为相对比较排斥该制度的美国,也通判例的形式确立了该制度。1970年英国法院也在民事审判中建立了该制度。

(二)协议管辖制度的概念

协议管辖,又称约定管辖,是指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前或发生后,以协议方式约定案件的管辖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34条通过列举的方式确定了协议管辖制度,明确了如何合理地使用协议管辖权。

二、现行民事诉讼法协议管辖制度的不足

(一)我国协议管辖适用范围的限制

基于当时的时代背景,我国之前管辖制度没有对弱势群体提供特别保护,在之后的民事诉讼法修改中,立法者明显的注意到这一点,但是立法者没有意识到这一立法缺陷同样反映在协议管辖制度上。

(二)协议管辖制度与管辖异议制度以及移送管辖制度的协调解决

目前我国移送管辖制度职权主义色彩比较浓厚,没有与管辖异议制度、默示协议管辖制度相协调,也欠缺当事人申请移送管辖的规定,因此导致法院移送管辖之自由裁量权过大、随意性强等弊端的出现。

(三)对滥用诉权的惩罚和诉权救济

我国目前滥用诉权现象严重,利用法律漏洞损害社会利益以达到自己的目的,事件中往往出现恶意增加、减少赔偿费用规避诉讼管辖。然而针对这种现象我国并没有相应的救济措施。因此对协议管辖制度必须加以完善,既保证当事人的自由选择权利,又不损害社会公众的合法利益。

三、关于我国民事诉讼协议管辖制度的完善建议

(一)协议管辖制度完善的基础

任何良好的诉讼制度都需要相应的制度环境作为运行的基础,从而与外部环境相适应。因此,科学合理的民事诉讼协议管辖制度应当与整个诉讼制度相整合,满足人们对其的需要。因此,当务之急应当是对我国立法发展模式进行转变,笔者看来两种模式相融合更为合理。

(二)加大对弱势群体的倾斜性保护

就法律而言,正义是将法律资源合理的在不同群体间分配,在同等的条件下,更注重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在现实生活中,消费者、雇员、被保险者等都是法律救济当中的弱势群体。应当加大立法上对其的倾斜性保护。

(三)完善管辖救济制度

针对滥用诉权问题,笔者赞成违反级别管辖的部分无效的观点,即选择的协议法院部分无效,但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真意确定在该地的相应级别的管辖法院。这一观点中既体现出当事人对民事诉讼案件法院选择的意思自治,又能兼容法条规定的级别管辖问题。

(四)对管辖协议的限制

协议管辖制度作为当今世界普遍认可的一种民事诉讼管辖制度,其自身拥有不可比拟的优越性,但是同时也对民事诉讼法院管辖的确定性也造成了挑战,因此大多数国家在制定民事诉讼协议管辖制度的同时,往往也对其具体应用做出相应的限制。鉴于我国现代法治土壤依然贫瘠,恶意诉讼现象屡见不鲜,我国也应当适当的订立相关条款以保证民事诉讼法院管辖的确定性。

四、结语

民事司法改革的根本问题是司法制度的问题,民事诉讼管辖制度的完善无疑是重要的一环,作为管辖制度中最理想状态的协议管辖制度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协议管辖制度越明确,越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缓解社会矛盾,维护市场秩序。

[ 注 释 ]

①戴小冬.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协议管辖制度的研究[D].湖南师范大学,2006:100.

[1]田平安.民事诉讼法原理[M].福建:厦门大学出版社,2014:55-57.

[2]黄川.民事诉讼管辖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105-129.

[3]孙邦清.民事诉讼管辖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221.

[4]邓杰.论国际民事诉讼制度中的协议管辖制度[J].武汉大学学报,2002(6):665-670.

D

A

2095-4379-(2017)24-0265-01

仇哲凡(1993-),女,汉族,辽宁丹东人,沈阳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在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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