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证券市场中自愿性信息披露问题及优化建议

2017-01-31 02:45徐春美韩天华郑秋瑾孙雪峰
山西青年 2017年8期
关键词:自愿性证券市场理工大学

徐春美 韩天华 郑秋瑾 孙雪峰

沈阳理工大学,辽宁 沈阳 110159



我国证券市场中自愿性信息披露问题及优化建议

徐春美*韩天华*郑秋瑾*孙雪峰*

沈阳理工大学,辽宁 沈阳 110159

一、我国证券市场自愿性信息披露的重要性

近年来,随着我国证券市场发展日新月异,信息披露的性价比越来越决定了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甚至已经成为我国证券市场茁壮成长的救命草。

(一)减少信息不对称

从证券市场中的上市公司角度分析可知,当不同投资者的盈利预期和上市公司的盈利预期存在较大差距时,上市公司会自愿地披露公司信息来消除这种信息的不对称,从而避免股价过度波动;从证券市场中的投资者角度分析可知,自愿性信息披露可以降低投资者在寻找上市公司信息方面的相关成本。

(二)显示上市公司成长价值与核心竞争能力

自愿性信息披露能将与公司有密切关系的信息提供给投资者,使投资者掌握公司现有的竞争优势和潜在的发展空间,从而能够看到上市公司未来的希望。

(三)降低上市公司的诉讼成本

上市公司如果能够提前将公司不利信息告知投资者,提醒投资者要进行理性投资,则必定会降低公司的应诉费用。

(四)降低上市公司的融资成本

一方面,上市公司使用自愿性披露的信息去除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带来的低效无序情况,改善了资本市场的质量;另一个方面,公司披露的完整信息被广大投资者所认可,必将大量吸引投资,从而降低融资中的债务成本、股权成本,形成合理的资金配置机制。

二、我国证券市场自愿性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证券市场自愿性信息披露系统框架由里到外、从形式到实质都作出了较为合乎情理的安排,90%符合国际标准。但在我国目前的自愿性信息披露活动中,上市公司虚假披露、违反投资者的情况仍然普遍存在。2013年1月至6月,沪深证交所对653家上市公司年报披露进行分析:从一个新的角度发布的报告,2012年和2013年新增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公司共182家。

(一)自愿披露的信息可靠性太差

会计信息内容失真是证券市场上常见的问题,上市公司颠覆,粉饰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一些上市公司或使用会计制度的漏洞,或直接凭空作假,以产生虚假的税后利润、收益预测和每股收益等其他重要数据,欺骗众大的投资者。

(二)自愿披露的信息内容不够完善

信息披露不充分主要表现在:对关联交易内容披露含糊不清。即,在披露上市公司大股东股权时,部分上市公司可能只说明关联交易而故意忽略关联方及与关联方的关系。

(三)自愿披露的信息反映的较迟

上市公司应该及时充分的向公众阐明那些重大事项。但是,实际上我国上市公司在这方面表现得却差强人意。出于证券信息独特的特点:时间性、敏感性、易被利用性。为了有效防止内幕交易,上市公司必须根据相应的规定在相应的时间内按照相应的方式及时披露有关信息,但是,有很多公司为了达到其目的,并不及时披露,从而给投资者造成了很大损失。

(四)自愿信息披露的数据错误较多

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尤其是财务信息,都是经过公司财务部门多次检查的,应当能够结束数据的错误。但不幸的是,我国上市公司披露的数据出现的错误不少,从而导致信息披露发布后补充和修改。

三、加强完善我国证券市场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建议

我国证券市场中自愿性信息披露的质量还不高,所以应该针对以上问题制定出高质量的措施。

第一,全面深化改革。通过监管能力,中国证监机构执法的独立性是证券市场监管工作的核心,因此,加快推进证券监管体系的改革,赋予其独立的行政权、部分的司法权和完整的监督权是必要的。

第二,加大处罚力度。提高监管水平,综合运用管理、公众舆论、法律和其他力量提高违法成本行为的关键是增加处罚。在我国,公司的管理者在我国的法律中其经济责任相对较轻,但在实践中,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利益相当一部分被公司的管理者所获取。因此,我国的法律应强化公司管理者的责任,将经济处罚的相当一部分转移到由公司涉案的管理者承担,同时还需要强化对有违法乱纪行为的公司管理者进行刑事责任追究的力度。

第三,改进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率。目前,我国证监机构的监管过于琐碎,很难集中精力来抓监管的重点。中国证监机构应当从很多不必要的事情中解放出来,集中应对授权证券欺诈、内幕交易、虚假陈述等违反信息披露规则的案件,发挥他们的纪律处分。

第四,加大新闻舆论的监督力度。新闻舆论监督的功能异于法律监督,其特殊的是它的透明度、开放性,相关的人物和事件经新闻报道披露后,就处在了光天化日之下。虽然它没有法律的效力,却有着无形的影响力。新闻媒体在监督证券市场的运行方面可以发挥自己独到的作用,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1]何卫东.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研究[J].深圳证券交易所研究报告,2003(7):12-23.

[2]张静.中国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及监管研究[D].山东大学,2006:43-45.

[3]李慧云,吕文超.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现状及其监管研究[J].统计研究,2012(4):86-91.

徐春美(1991-),女,山东济宁人,沈阳理工大学,会计学专业,研究方向:财务管理;韩天华(1993-),男,山东济宁人,沈阳理工大学,经济学专业;郑秋瑾(1991-),女,山东菏泽人,沈阳理工大学,会计学专业;孙雪峰(1994-),男,山东烟台人,沈阳理工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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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0049-(2017)08-027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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