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践

2017-02-01 02:30
农业科技与装备 2017年11期
关键词:辽宁省农药农产品

杨 远

(辽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沈阳 110000)

辽宁作为农业大省,注重产管结合和协调发展,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辽宁农业发展势态良好,农产品供给总量基本平衡,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稳中趋好。但随着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不断推进和深化,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出更多更高更新的要求。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有效供给,是当前辽宁省农业部门的主要任务与责任。总结和论述辽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构建情况及经验,为促进相关工作提高提供经验参考。

1 辽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不断完善

辽宁省从引导、支出、推进、强化4个角度,致力于监管体系的建设和完善,使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实现“从无到有,从有到全”的转变,成效显著。

截至2017年底,全省14个市全部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在42个农业县和20余个农业区中,有70%成立了专职监管机构,有50%建立了农业综合执法机构;1 072个涉农乡镇全部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开展乡镇监管站标准化建设工作,达标率高达97%。同时,聘请村级监管员2万余人,保证每个农业行政村至少有1名监管员,将监管触角延伸至最基层。

2 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稳步提升

省级农业地方标准共173项,涉及粮食、水果、蔬菜、农机等农业领域;建立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9个,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30个;建设设施果树蔬菜质量安全监控溯源技术示范区30个,该项目推广应用成果获得全国农牧渔丰收奖二等奖和辽宁省农业科技贡献奖一等奖。

目前,全省无公害农产品数量达1 663个,绿色食品数量达878个,有机食品数量达70个,认证面积累计达180万hm2(2 700万亩),农产品地理标志45个,企业年检率达100%,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连续多年抽检合格率为100%。

3 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成效显著

1)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在加强日常监督执法工作的同时,针对重点时段、重点品种、重点领域不定期开展各类整治活动。农业、公安、工商、食药等部门建立执法监管协作机制。

2)创建层层督办、隐患排查、追根溯源“三位一体”的农产品执法监管的工作模式,对不合格农产品生产经营责任主体、责任人予以严惩。

3)完善农药经营条件审查、农药产品备案、高度农药定点经营 “三项制度”,严把农药市场准入关。2014—2016年,清理整顿农药经营单位1 100余家,将30%不合格农药杜绝在市场之外。建立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798家,杜绝高毒农药进入生产环节。

4)创新社会监督机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红黑榜等制度,并于2013年开通12316农产品质量安全及农资打假投诉举报热线。在设立举报奖励资金的同时,聘请1 000余名农业专家、执法专家为热线服务。截至2016年底,共受理各类投诉举报咨询事项4 000余件。2016年开通12316投诉举报微信公众号,旨在为百姓提供更便捷的服务。

4 风险防控及应急处置能力逐步提高

进入“十二五”后,省、市、县、乡各级检测机构每年检测蔬菜、水果、食用菌等样品20万个以上,基本满足发现问题的需要。全省有“双认证”质检机构总数35个,定期举办检测技能精英选拔赛及技术培训,并建立风险评估及形势会商制度。

强化问题发现能力及应急处置能力,定期修改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的操作性。在2015年的“北京草莓乙草胺”及2017年的“沈阳大葱毒死寿光羊”事件中,省级决策正确,市县行动迅速、处置得力,最大限度地把有关不利影响降到最低。

5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水平快速提高

辽宁是全国最早提出并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监管的省份,2013年就建立了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监管服务平台,涵盖农业投入品管理、农产品追溯、视频监控等8大系统。目前,各市、县建立分平台20余个,列入农资备案系统的生产经营单位有1 000余个,农产品追溯的生产基地面积达25.3 万 hm2(380 万亩)。信息化手段的应用,有力地提高了监管工作的科学性和高效性。

6 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扎实推进

法库县等5个首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于2016年全部通过农业部核查并获得授牌。2016年10月21日的《农民日报》头版刊登了辽宁省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的经验成果。2016年11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组织全区近百人到盘锦市大洼县参加农产品安全县创建观摩及培训,学习安全县创建经验。2017年,辽宁省参加国务院食安办、农业部、国家食药总局联合在北京举办的“双安双创”成果展,得到农业部陈晓华部长的高度评价。2017年3月,盘锦市、辽中县等1市10县入选国家第二批安全县,现已进入建设阶段。与此同时,第一批、第二批共计15个省级安全县的创建工作也在同步推进,为下一步创建第三批国家安全县奠定基础。

7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制建设迈上新台阶

《辽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简称《条例》)于2017年于6月1日正式实施,新《条例》顺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新体制与新形势,与上位法相比有很大突破:一是将农产品生产及收贮运单位和个人全部纳入执法监管范围;二是建立农药经营许可制和限用农药定点经营制,并设立收贮运章节;三是赋予地方政府可以设定辖区内禁止和限制使用农药种类的权利;四是明确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统一着装问题;五是取消自由裁量权,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罚则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该《条例》填补了辽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立法领域的空白,是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四个最严”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有效手段。《条例》的实施,将有力促进全省农产品质量执法及农业执法的统一化和规范化。

[1]陈晓华.我国质量兴农工作的总体形势及工作重点[J].农产品质量与安全,2017(2):3-7.

[2]纪芳燕.建立健全监管机制保障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以丽水为例[J].吉林农业,2017(4):60.

[3]佚名.武汉探索构建农产品质量监管新体制[J].中国机构改革与管理,2016(8):16-17.

[4]郭亮,顾洪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实践与思考[J].江苏农村经济,2016(6):6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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