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全省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吉食药安办发〔2017〕19号

2017-02-03 05:03
吉林农业 2017年13期
关键词:守法共治食品药品

吉林省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全省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吉食药安办发〔2017〕19号

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19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食安办〔2017〕10号)部署,结合我省食品安全工作实际,定于6月15日至7月15日开展“吉林省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为切实做好宣传月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尚德守法共治共享食品安全

二、宣传重点

(一)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的部署要求,围绕宣传月主题,突出尚德守法、共治共享理念的宣传教育。

(二)进一步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推动各级党委和政府把食品安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推动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不断强化监管执法,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从满足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出发,促进餐饮业提高安全质量。

(三)引导食品企业及从业人员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大力宣传尊法重信典型,推进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弘扬尚德守法的行业风气。

(四)引导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普法宣传和科学知识普及,积极参与社会监督,提高维权能力和科学素养,营造浓厚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氛围。

三、活动内容

(一)省级层面。由省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在6月29日(暂定)与全国同步举行宣传月启动仪式。宣传月期间,省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部门及有关单位结合各自职能,参照中央层面“部委主题日”模式,组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主题宣传活动。

(二)市县层面。由各市(州、长白山)、县(市、区)食品(药品)安全办联合同级有关部门因地制宜、有序组织宣传活动。可利用广场、公园、社区、校园、旅游景点等人群密集区域开展食品安全主题宣传、咨询服务;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食杂店等场所悬挂张贴宣传挂图资料,广泛普及食品安全常识。

(三)社会层面。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动员和指导社会团体、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专业机构,广泛开展面向内部职工、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诚信从业、食品安全知识普及等教育实践活动。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建立食品安全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人员和经费保障,确保各项活动顺利进行并形成规模声势。宣传月正式启动之前,各地应结合实际为宣传月预热,宣传月期间要按方案具体组织主题宣传活动。

(二)丰富形式,增强实效。紧扣传播规律和公众关切,积极融合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优势,不断丰富和完善思路方法,创新形式、创新内容、创新载体,切实形成全媒体全覆盖宣传格局。积极打造更具群众基础、更加贴近公众生活的基层科普宣传平台,广泛开展主动式科普宣传。

(三)厉行节约,及时总结。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严禁铺张浪费,注重活动成效。各单位要及时反映活动开展情况,认真归纳、总结活动经验、做法和成效。各市(州、长白山)、省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部门及有关单位于7月15日前,将本部门(单位)宣传月活动总结电子版及活动情况统计表报送省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办。

另附:省级层面食品安全宣传月重点活动及分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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