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房产过户 需办理公证吗

2017-02-07 01:04杨学友辽宁
老友 2017年6期
关键词:暂行条例学友过户

文 杨学友(辽宁)

遗嘱继承房产过户 需办理公证吗

文 杨学友(辽宁)

编辑同志:

最近,我加入了一个老年微信群。在谈论遗嘱房产继承如何办理过户问题时,群里出现了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继承遗嘱房产时,当事人必须先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理由是《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第二条明确规定:“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另一种意见则认为,关于继承遗嘱房产须先办理公证手续的规定已经作废。请问,目前法律法规对遗嘱房产继承办理过户手续是怎样规定的?

读者:王××

王××读者:

2016年7月5日,司法部发布了《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已不再适用,现决定予以废止。2016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按照这一规定,办理不动产过户手续,公证不是唯一途径。但目前一些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为了慎重,依旧建议当事人去办理不动产继承协议公证。对此,当事人可以选择是否办理公证手续,若不办理,可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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