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集锦

2017-02-08 16:05
黑龙江粮食 2017年9期
关键词:直属竞价储粮

政策集锦

四部门印发大米竞价销售试点方案。9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粮食局、 财政部和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印发《大米竞价销售试点方案》的通知(国粮调〔2017〕190号)。

通知主要内容:为切实做好稻谷库存消化工作,2017年国家有关部门将在黑龙江、安徽、江苏、江西4省进行大米加工销售试点,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国家有关部门对部分主产区最低收购价稻谷委托加工销售,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提前公布委托加工标的清单,一标的一竞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招标确定委托加工企业;中储粮直属库作为出卖方代表,委托中标企业将稻谷按要求代加工成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及质量标准和数量规格的大米后,通过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挂牌竞价销售,所取得相关收入(含大米竞价销售收入及中标加工企业交纳的“可上交收入”等)按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弥补稻谷库存成本,收支相抵所产生的价差亏损和加工环节产生的中储粮总公司应纳印花税、可上交收入增值税额统算一并列入亏损挂账。如在一定时间内拍卖大米未成交,由中标企业按大米销售底价统购包销。

二、委托加工稻谷

(一)稻谷委托加工竞标加工企业应具备如下条件:

1.资质条件。加工企业须具备相应生产经营资质,并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

2.加工能力。加工企业加工能力应在当地中等规模以上、生产运营正常、有加工实绩,且近三年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具体规模标准由省级粮食局根据粮源分布情况和监管能力自行确定,每个试点省选择若干家当地大中型加工企业。省级交易中心将参与竞标企业的加工能力录入交易系统。

3.仓储能力。加工企业须有一定的储存原粮和成品粮的仓储设施,具备较好的保管能力。

4.认真履行统计报表报送义务。加工企业统计工作规范,认真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

5.加工企业符合省级粮食等部门做出的其他相关规定。

(二)竞标准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网站提前10天公布委托加工稻谷标的清单和大米销售底价。实行粮食销售出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中储粮直属库和实际承储库点必须按照粮食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销售的粮食应当与检验报告相一致,确保用于委托加工的稻谷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三)竞标方式。企业根据稻谷标的质量、出米率、副产品、加工成本、大米底价等因素,综合测算企业合理留存收益,确定是否参与竞标。竞标前需交纳一定数额的委托加工业务保证金(110元/吨)。

(四)签订合同。加工企业中标后应当索取、查验和保存中储粮直属库和实际承储库点提供的检验报告,对委托加工稻谷进行验收检验,并将两份检验报告电子版上传至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中储粮直属库作为出卖方代表,与委托加工企业签订委托加工合同。

(五)加工要求

1.质量标准。满足《大米》国家标准(GB1354-2009)一级大米质量要求,其中黄粒米≤0.5%,粳米水分≤14.5%。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数量标准。稻谷出库数量以实际存储库点标准计量衡器数为准,稻谷水分、杂质增减量参照《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国粮发〔2010〕178号)执行,中标加工企业与中储粮直属库双方协商无异议的,应及时签订《委托加工稻谷验收确认单》。委托加工稻谷应交回的大米数量,按照双方签订的《委托加工稻谷验收确认单》标明的稻谷实际出库数量和规定的籼米出米率52%、粳米出米率62%的标准计算(精确到公斤,保留整数,实际出米率低于规定出米率的,由中标加工企业弥补;实际出米率高于规定出米率的,归中标加工企业所得)。

3.包装标准。编织袋包装。中标加工企业提供包装物,包装物应使用食品级包装材料,符合GB/T17109的规定和卫生要求,标签标识应符合GB7718等相关规定。

4.储存保管。中标加工企业代储存保管大米,在固定存储场地单独形成货位堆码整齐,并做好通风防潮等措施防止大米品质变化,确保大米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如果出现数量亏损或保管不当,加工企业负责承担相应责任和损失。

(六)其他要求

1.委托加工期限。2.委托加工数量和抵押标准。3.处罚措施。

三、竞价销售大米

(一)销售方式。对中标加工企业按要求加工的大米通过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挂牌竞价销售。

(二)购买资质。具备粮油经营资质的企业(经营者)和大米消费者。

(三)保证金管理。大米购买方参加竞买前需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交易保证金20元/吨、履约保证金200元/吨)。

(四)签订合同。中储粮直属库作为出卖方代表与购买方签订大米竞价交易购销合同。中标加工企业受托加工的大米应符合委托加工要求,并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粮食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送中储粮直属库及实际存储库点,同时电子上传至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中标加工企业(交货仓库)作为中储粮直属库实际大米储粮点,具体配合中储粮直属库负责大米保管、出库和验收确认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买卖双方有违规违约行为的,参照《粮食竞价销售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加工包销。中标加工企业加工的大米如持续15天挂牌仍未成交的,由中标加工企业按照销售底价统购包销。

(六)交割期限。买方须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0天内按《交易公告》的要求将全额货款一次或分批汇入指定的银行账户。大米出库期暂定30天,履约时间自交易合同生效之日开始计算。

四、监管措施

(一)公开竞标结果。

(二)规范企业管理。

(三)压实监管责任。

(四)加大惩处力度。

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意见通知(国办发〔2017〕78号)。

通知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以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增加绿色优质粮食产品供给、有效解决市场化形势下农民卖粮问题、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和保障粮食质量安全为重点,大力实施优质粮食工程,推动粮食产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为构建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夯实产业基础。

(二)基本原则。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突出市场主体地位,激发市场活力和企业创新动力,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针对粮食产业发展的薄弱环节和制约瓶颈,强化政府规划引导、政策扶持、监管服务等作用,着力营造产业发展良好环境。坚持产业融合,协调发展。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初步建成适应我国国情和粮情的现代粮食产业体系,产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更好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带动农民增收。

9月15日,国家发出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东北地区玉米和大豆收购工作的通知。

为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7〕1号)精神,积极推进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收储制度改革,今年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玉米、大豆实施市场化收购加补贴机制。通知包括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引导多元主体入市、保障市场化收购资金、强化粮食产销衔接、创新为农服务方式、维护收购市场秩序、加强政策宣传和市场引导等内容。

猜你喜欢
直属竞价储粮
解密主力开盘竞价做假意图
区12家直属文艺家协会西乡街道分会揭牌成立
渭南农户储粮的调查与分析
中储粮企业全面预算管理之我见
国内首座球形粮仓储粮效果及特性
管道天然气竞价交易引发的思考
沼气在防治储粮害虫中的应用
教育部直属高校门户网站排行榜等
教育部直属高校门户网站排行榜等
教育部直属高校门户网站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