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避免“校闹”

2017-02-14 17:52
山西教育·管理 2017年2期
关键词:校方投保救助

1.学校应该明确自身的法律责任界限。在学生入学伊始,校方就应建立学生特异体质、特殊疾病备案制度,要求家长如实告知学生是否是特异体质和有特殊疾病,监护人应如实填写,班主任负责做好备档,并严格为学生保密,通知体育教师等相关学科教师适当调整教学要求。

学校应与时俱进,聘请精通相关法律的律师,通过教师会、家长会、宣传册等多种途径向学校教师、家长和学生宣传校园事故的法律知识及急救途径,既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又为学校后续工作更能有的放矢地开展铺平道路。

2.学校应该增强保险意识。为了杜绝“校闹”事件的发生,学校应每年及时购买校方责任保险,并积极组织学生投保居民医疗保险和学生意外保险等,以降低学生及家庭的风险。目前针对学生伤害的保险有两种:一种是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另一种是校园责任险。这两种保险互为补充。学校自身不仅要投保校方责任险,而且要尽量引导家长积极投保意外伤害险,两种保险并驾齐驱,能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学生的伤害事故。有条件的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可以尝试引入保险经纪公司,由校产办协调各级各类学校参加,建立学校“风险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和学校“风险管理顾问”机构,按现代风险管理制度提供风险经纪服务。

3.学校应成立校园意外伤害基金。在国外,很多发达国家的校园纷纷自主筹建学校事故救治基金,对缺乏法律救济途径的校园事故受害学生,学校和社会共同给予救助。我国目前还没有普及学校意外伤害救助基金机制,学生一旦在校受伤害,又没有救济途径,家校冲突就很容易升级。如果条件允许,建议学校建立中小学意外伤害赔偿基金。可以由社会爱心人士捐助,政府划拨一定专项资金,学校每年的教育经费预留一定比例的金额,共同构成校园意外伤害专项基金,委托相应理财基金管理。如上海市教委与中国人寿共同设立学校体育运动专项保障基金,学生发生意外事故后,在没有对责任认定之前,先行给予救助保障。这样的举措从根本上解除了“校闹”的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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