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处置“校闹”给学校“松绑”

2017-02-14 17:52
山西教育·管理 2017年2期
关键词:医闹人身伤害事故

学校是一个教书育人的圣地,不是处理伤害事故的“专区”。只有依法处置“校闹”,给学校“松绑”,维护教师尊严,才能让学校集中精力搞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所以,解决“校闹”的根本办法还是要依靠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

在这方面,江西省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2014年3月,江西省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并依据条例出台了医疗事故鉴定管理办法和医患纠纷处置流程,坚持“三个坚决不赔”——不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的坚决不赔,“以闹取利”的坚决不赔,未经合法机构和组织调解、裁决的坚决不赔,促使双方依法维权。这部条例使得江西省医疗纠纷调解工作进入了有法可依的新常态。两年来,医疗纠纷下降8成,“医闹”现象得到了遏制。面对“校闹”,2015年,江西省参照医疗纠纷处理方面的经验,出台了《江西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条例既明确了各级各类学校、政府及相关部门、学生及其监护人的预防职责,也规定了保险机构、新闻媒体及为学校或学生提供设备、场地、服务等单位和个人的预防责任,共涉及16个方面的职责,为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编织起严密的预防网络,“校闹”事件也明显下降。两部法规深入人心,关键在于两部法规在内容上充分凸显地方特色、做到切实管用,总结了各地行之有效的人民调解、责任分担等实践经验。尤其是在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的立法中,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在省内主流媒体开办《人大立法在进行》栏目,首次尝试立法与宣传同步跟进、全程报道的新模式,使公众通过公开、广泛、充分的讨论,有序参与立法过程。

“法”并不仅仅意味着惩罚,还代表着规范。江西省通过地方立法规范解决“医闹”“校闹”问题的创新方式给了我们一个启示,那就是当校园纠纷发生时,该由谁来出面解决?该遵循怎样的流程?该怎样划分各自责任?最终的结果该由谁来确认?这些问题看似大而空,似乎与事件本身无关,但实际上却隐藏着实现公平正义的制度约束,蕴藏着社会的公信力。只有在解决矛盾的过程中时时遵循法治,事事依靠法治,矛盾纠纷才能够得到最完美的解决,也才能推进法治中国的全面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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