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抓共管治“校闹”

2017-02-14 17:52
山西教育·管理 2017年2期
关键词:校园内家校纠纷

作为学校教育中责任最重的教师,无疑是“校闹”的最大受害者。产生家校纠纷,矛头总会习惯性地先指向教师。教师有错,理应要改要罚,甚至诉诸法律来解决,但是无理的“校闹”,是谁之过呢?

学校以及学校的上级管理部门,怕“闹大”。面对家长的“吵闹”,有的地方教育管理部门负责人会下令学校尽快摆平以“息事宁人”,校方只好快刀斩乱麻地执行,不管教师对错,先对教师作出处理。更值得深思的是,这种处理问题的思路可以在学校畅通无阻,校长、教师没有责任却要承担责任,也不调查清楚,就不问青红皂白地断然进行解决。因此,对于来自基层的教师来说,只要学生向家长“告状”,家长跑到学校追究责任,通常不管当事教师对错,学校最终都会让教师承担责任。这就导致越闹越得到重视,不闹才怪!而对违规、捣乱的学生视而不见,能不做的事尽量不做,担心惹事上身。

遏制“校闹”的泛滥和蔓延,学校不能“胳膊肘向外拐”,甚至对教师“过河拆桥”,而应切实维护教师的正当权益,最大限度地关爱和保护教师,成为教师坚强的依靠和后盾。尤其对于那些无理取闹的家长,教育管理部门和学校要敢于理直气壮、义正辞严地说“不”,让闹事者在校园“无理寸步难行”。

治理“校闹”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依法治理是正道。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校闹”进行“釜底抽薪”,标本兼治,做到“反客为主”,变被动为主动。

一方面,地方政府和教育管理部门要从顶层设计入手,尽快完善相关法规和制度,厘清学校、教师、家长三方在学生教育中的职责边界,推动“校闹”治理步入法治化轨道。加快引入独立于学校、教师、家长的家校矛盾纠纷第三方处置机制,成立由政法、教育、公安、司法等部门人员和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组成的“家校纠纷协调中心”,构筑多方治理体系,统筹协调处置“校闹”问题,将“校闹”从校园内移出。

另一方面,各级各类学校须完善学校管理制度,推进依法治校,依法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和教学活动的正常运转。同时,要对家长“攻心为上”,依托家长会等平台,及时主动地做好与家长的交流沟通,争取家长对教师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消除他们内心的不满情绪,建立民主、和谐的家校关系。

杜绝“校闹”,学校要强化教师管理和师德建设,规范教学行为,有效避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的发生,变“校闹”事后处理为事前预防,筑起一道规避“校闹”发生的防护墙。学校是教师和学生的乐园,不是“闹市区”,唯有齐抓共管,才能从根本上治理,才能让“校闹”在校园内销声匿迹,还学校一方净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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