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社会风险规律及其因应策略

2017-02-16 18:33谢俊贵
社会科学研究 2016年6期
关键词:社会建设网络社会社会治理

〔摘要〕网络社会风险即网络社会的社会风险,是网络与社会相互交融、相互作用、相互影响而产生的一类社会风险。网络社会有其特定的风险规律,这些风险规律主要包括信息分化规律、信息污染规律、空间分割规律、身份隐匿规律和虚实共振规律等。网络社会风险规律的因应策略主要是:第一,推进网络社会建设,筑牢网络社会风险防范基础。重点应推进结构型网络社会建设,加强功能型网络社会建设。第二,创新网络社会治理,建立网络社会风险控制机制。关键要优化管治型网络社会治理,拓展服务型网络社会治理。

〔关键词〕网络社会;社会风险;社会规律;社会建设;社会治理

〔中图分类号〕C91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4769(2016)06-0102-09

一、引言

网络社会也称为虚拟社会、赛博社会,是经由网民之间的社会交往与互动关系而形成的具有虚拟特性的社会空间和社会场域。网络社会是网络技术与社会发展相结合的社会产物,是社会学等关注的一个新范畴与新领域。我国是一个网络大国,通过20多年来的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网络社会的基础平台已经建成;同时,我国网络联通千家万户,网民数量达710亿〔1〕,为世界第一,网络社会的人口数量众多;另外,透过互联网的社会联系与交往平台,我国网民之间的社会关系也已结成。一句话,我国网络社会业已初步形成。〔2〕然而,网络社会毕竟是一种新的社会类型,从现实角度看,当前的网络社会仍是一种“自然形成的社会”和“非常稚嫩的社会”,显得很不成熟,很不稳定。虽说网络社会是现实社会向网络空间的延伸和拓展,然而网络社会在很大程度上又独立于现实社会之外,与现实社会形成某种分离甚或对垒。在我国和谐社会建设与社会治理创新中,有效开展网络社会建设与治理显得很有必要。

我国对网络社会建设与治理一向给予高度重视。2014年2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作了“努力把我国建设成网络强国”的重要讲话,他指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是事关国家安全和国家发展,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工作生活的重大战略问题,要从国际国内大势出发,总体布局,统筹各方,创新发展,努力把我国建设成为网络强国。”他同时郑重强调:“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对一个国家很多领域都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要认清我们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充分认识做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因势而谋,应势而动,顺势而为。”〔3〕这里的“势”,即规律,趋势。从网络社会学的角度来讲,所谓“势”,也即网络社会的规律,网络社会的发展趋势。只有牢牢掌握网络社会的规律,才会更好地谋划,才能正确地行动,才有更多的作为。只有深入探索网络社会的规律,并按照有关规律开展网络社会建设和治理,才能使我国网络社会建设和治理更具针对性、可行性和有效性。

同其他类型的社会一样,网络社会确实有其运行与发展的规律,这种规律即可称为网络社会规律。不仅如此,国内外研究表明,网络社会规律并非单一的,而是多样的。网络社会规律研究应当关注网络社会结构规律和网络社会变迁规律、网络社会机遇规律和网络社会风险规律。不能只研究网络社会变迁规律,而忽视研究网络社会结构规律;更不能只研究网络社会机遇规律,而忽视研究网络社会风险规律。在网络社会风险规律的研究中,还要同时研究网络社会结构型风险规律和网络社会变迁型风险规律。在已有的研究中,容易被人关注的是那些网络社会机遇规律,而容易被人忽视的则是网络社会风险规律。其实,互联网发展到今天,有关网络社会机遇规律的揭示应该说已相当深入,相对完备,因为这是认识网络社会功能和推进网络社会发展的基本依据,容易进入研究者的视野并受到多学科专家的关注。现在,网络社会已然形成,需要深入揭示的倒应是那些网络社会风险规律,包括结构型和变迁型的风险规律。

网络社会风险规律也可表述为网络社会风险型规律,或风险型网络社会规律。网络社会风险规律研究在网络社会学甚至信息社会学中占有重要地位。原因在于,网络社会本身就是一种风险社会,存在很大的社会风险。当年美国迟迟未将互联网投入商业利用和推向社会利用,除了他们对本国军事和科技保密的周详考虑外,事实上还有他们对互联网带来的社会风险的某些考虑。这一点首先可从政界的动向看得出来。当年提出“信息高速公路”计划的美國前副总统阿尔·戈尔不出3年(1996年)便提出“数字鸿沟”的概念;批准“信息高速公路”计划的前总统克林顿也不出3年便多次到“硅谷”等有关地区进行“数字分隔”调研,并到12个较落后的美国城市进行“数字鸿沟”方面的考察。其次也可从学界的动向看得出来。迈克尔·沙利文-特雷纳的《信息高速公路透视》和尼古拉·尼葛洛庞帝的《数字化生存》等著述便传达出相关的信息。事实上,美国政界和学界对网络社会风险显然是有所预估的。

当然,虽说当年美国对网络社会风险是有所预估或预知的,那也并不表示美国很早便对网络社会风险认知无遗。事实上,网络社会风险是“网络”与“社会”结合后产生的社会风险。如果网络技术不应用于社会,或人类社会不延伸到网络空间,便定然不会形成网络社会,也显然谈不上网络社会风险。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网络社会风险乃是由网络与社会相互交融、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后产生的各种社会风险。这同时表明,网络社会风险确实具有多样性。当年美国对网络社会风险的认知其实也只是一鳞半爪。网络社会走到今天,其显现的社会风险更多,并显示出它的某些规律性。因此,深入开展网络社会风险研究,并由此掌握网络社会风险规律,真正做到“因势而谋,应势而动,顺势而为”,抓住网络社会薄弱环节和风险漏洞,主动开展网络社会建设,切实加强网络社会治理,确保网络社会真正实现良性运行与和谐发展,并与现实社会有机融合、交相辉映、和谐共存,便是我们当前开展网络社会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

二、网络社会风险规律的学界初识

有关网络社会发展风险的学界认知可追溯到1980年代。那时,一批敏感的社会学家或未来学家对后工业社会(信息社会)开展探索,便已出现近乎“网络社会风险”的一些初步认识,甚至有的学者就已预测到未来社会(当时称后工业社会或信息社会)的某些具体风险。到1990年代末期,在网络利用逐步社会化后,网络社会概念正式出现,对网络社会的系统研究活跃起来,尤其在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校区社会学教授曼纽尔·卡斯特的《信息时代》三部曲出版后,网络社会研究可谓盛极一时,从而对网络社会风险规律的探索也渐入学术视野,取得了一定的认识成果。粗略回顾涉及网络社会风险规律研究的首批学者及其成果,对本文来说,乃是顺理成章。

1.贝尔对“后工业社会”风险的预见

丹尼尔·贝尔是哈佛大学社会学系教授,他很早便发现后工业社会的社会风险问题。在《后工业社会的来临》一书中,他不仅揭示了后工业社会的结构变化规律,而且发现了后工业社会的某些风险规律。他明确指出,第一,从政治上来说,“后工业社会的概念并不是一幅完整的社会秩序的图画”,它也存在许多矛盾和问题,“正如佛朗索瓦布里考德正确地指出的,后工业社会的问题是:非市场福利经济学的发展和缺乏决定公共福利配置的适当机制”。第二,从社会关系角度来说,后工业社会是一个“公众”社会,人与人之间的竞争复杂化,人们的政治要求和社会权利增加,必然要求社会决策和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专业化和民粹主义思想的冲突或专业人员与民众之间的冲突将是后工业社会冲突的标志。第三,从技术上来说,后工业社会是技术高度发达的社会,技术的发展不仅可以造福人类,也会产生种种负面影响。如农药化肥的大量使用提高了农业产量,但也会造成水资源的污染;汽车发动机取代了蒸汽机提高了效率,但更严重地污染了空气。〔4〕今天的信息网络方便了人们的信息交流和社会交往,但也带来了信息泛滥、信息庸俗化、新的信息匮乏以及得到有用信息的高昂代价问题。

2.托夫勒对“电子竞赛”风险的考量

在《第三次浪潮》中,阿尔温·托夫勒敏锐地发现,现代科技尤其是信息技术的发展,“不仅简单地加速了信息流动,而且还深刻地改变了我们赖以日常行动和处世的信息结构”。“因为第三次浪潮的到来,猛烈地改变着一切”,人类社会正经历着一场最深刻的社会大变革,整个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力量的结构都会发生巨大变化。〔5〕在《权力的转移》中,托夫勒讨论了信息时代的权力转移。他认为:“随着电子网络的扩展,权力开始发生转移。”他具体解释说,电子网络的发展对于知识控制权的转移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现在西方发达国家都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规模发展电子网络系统,开展“电子竞赛”。〔6〕任何公司、集团或者国家,只要能取得对网络系统中信息循环的关键环节的控制权,就能掌握决定性的经济权力以及巨大的政治权力,而要获得这种权力,主要是靠脑力而非资本,也就是体现在计算机、软件和电子网络中的智能。正因为如此,信息问题将成为国内和国际政治冲突的中心问题,即谁掌握信息、如何获取信息和使用信息的问题。由于“电子竞赛”和“联网革命”,“信息战争”、“信息安全”也就不可避免地成为网络信息社会的社会风险来源。

3.奈斯比特对“信息社会”风险的认识

约翰·奈斯比特1982年出版了《大趋势》一书,他在该书中正式采用了“信息社会”的概念,分析了信息社会的特征,并给人们在信息社会中的工作和学习提供了指导。他提醒人们,从工业社会走向信息社会,可能要碰到不少问题,需要我们思想上有所准备。他具体讨论了向信息社会过渡中需要注意的若干问题,这些问题事实上体现出多重社会风险:(1)“失去控制和無组织的信息在信息社会里不再构成资源,相反,它成为信息工作者的敌人”,“这种资源太多,造成泛滥却是个大问题”。(2)信息社会的到来难免不对劳动就业产生冲击。就信息社会而言,“它构成了一种威胁”,“工人对它既感到恐惧又觉得神秘”,“我们面临的最大挑战是如何训练人员为信息社会服务”。(3)由于信息技术的应用,信息能力缺乏者将陷入困境。他说:“如果不会使用电脑显然将处于一种不利地位。”(4)信息社会定然是诉讼密集的社会。在信息社会里,“大幅度增加的个人交往,其中有些关系会恶化,结果诉讼案件增多”。(5)生活在高技术的社会里,容易使高技术与高情感失去平衡,出现令人烦恼的结果。〔7〕

4.尼葛洛庞帝对“网络问题”的关注

尼古拉·尼葛洛庞帝在《数字化生存》中,把工业时代以后的社会称为比特时代,并将其细分为信息时代和后信息时代。他对后信息时代的正功能作了分析,认为信息技术革命将把受制于键盘和显示器的计算机解放出来,使之成为我们能够相互交谈、共同旅行、能够抚摸,甚至能够穿戴的对象。这些发展将改变我们的学习方式、工作方式、娱乐方式,一句话,将改变我们的生活方式。同时,他也对后信息时代的社会风险作了预测,要点是:第一,极端个人化问题。他指出,与信息时代相比,后信息时代又有了新的变化,“大众传播的受众往往只是单独一人,所有商品都可以订购,信息变得极端个人化”。第二,网络失范问题。他谈到虚拟社会的“狗论”,并提出了信息发布权滥用、侵害个人隐私权、网络犯罪等网络失范问题。第三,网络区隔问题。他说:“有些人担心,社会将分裂为不同的阵营:信息富裕者和信息匮乏者、富人和穷人,以及第一世界和第三世界。但真正的文化差距其实会在世代之间。”“当我们日益向数字化世界迈进时,会有一群人的权利被剥夺,或者说,他们感到自己的权利被剥夺了。”〔8〕

5.卡斯特对“网络社会”风险的求证

曼纽尔·卡斯特在《信息时代》三部曲等著作中,明确了网络社会的概念,建立了信息主义理论。他认为,网络社会就是一种信息主义社会。信息技术重组着社会的方方面面,而根植于信息技术的网络,已成为现代社会的普遍技术范式,它使社会再结构化,“网络建构了我们社会的新社会形态”。卡斯特不仅讨论了网络社会的结构、功能和机遇,而且直面网络社会的风险和网络社会的问题:第一,网络区隔问题。网络社会存在一种“被隔离的劳动力”,“被束缚在他们自己的非互动性、接受单向指令的特殊工作岗位上”;“互联网里有重大的不均等现象”,“在各国国内,互联网使用的社会、种族、性别、年龄和空间不均等也颇为明显”。〔9〕第二,社会运动问题。网络社会将是一种社会运动高发的社会,“社会运动经由社区抵制而浮现”,抵制全球化、组织网络化以及不受抑制的信息主义。〔10〕第三,社会排斥问题。“信息化的确在价值与无价值的人与地方间造成鲜明的区分。全球化选择性的前进产生了信息、财富与权力的网络,将不同经济与社会区段接纳于内或排除在外,造成了新的支配系统。”〔11〕

6.其他学者对“网络冲突”风险的争议

对网络社会风险的认识,还有其他大量认识成果,其中比较典型的是对网络冲突的认识。网络冲突即网络空间的社会冲突,是借由网络发表相互冲突的意见,通俗点讲,就是在网上争争吵吵,“打口水仗”。西方一些学者较早看到了网络冲突的社会风险。米切尔·崴因较早就指出,网络冲突如果不加以引导和控制,很可能成为政治极端主义分子的新工具。内尔·内塔奈尔也认为,一定范围的网络冲突有利于网络社团主义的生成和社会进步,但过度膨胀的网络冲突具有“多数专政”的危险,甚至形成“网络无政府主义”。库特·米尔斯则指出,网络冲突的存在将人们之间的身份、文化认同等既撕裂又整合,甚至将人们带入一个混沌时期。〔12〕这使得劳伦斯·莱斯格在《代码》一书中,从技术决定论的角度,研究了网络规制问题。针对网络社会是否需要管理的问题,他认为:“网络空间的自由绝非来源于政府的缺席。自由,在那里跟在别处一样,都来源于某种形式的政府控制。”谈到如何对网络社会进行规制时,他认为:“网络空间迫使我们超越传统律师的视野去观察——超越法律、规制和社会规范。它需要我们对新近凸显的规制者(‘代码,code)加以描述”,而“代码”就是网络空间的“法律”。〔13〕

三、网络社会风险规律的关键内容

网络社会存在多种多样的规律,网络社会风险规律只是网络社会规律的一部分内容。不过,从社会学的角度来讲,认识网络社会风险规律比认识网络社会机遇规律或许更加重要。原因是,认识网络社会机遇规律,对其他学科或实践领域的意义更大,比如,“信息增殖规律”对经济学家和经济建设也许更为重要;“信息众传规律”对传播学家或传播活动也许更有新意;“信息共享规律”对信息管理学家或信息服务机构也许更有作用;“网络参与规律”对政治学家和民众政治参与也许更显本分。然而,作为研究社会良性运行与和谐发展的社会学家,更希望具体掌握的网络社会规律显然是网络社会风险规律,他们要探讨网络社会的良性运行与和谐发展,不充分认识网络社会风险规律,显然无法谈论网络社会建设、网络社会治理和网络社会的调节控制。

网络社会风险规律不是单纯的一条规律,而是不同的多条规律,属于网络社会规律的一类规律,是网络社会规律中的风险规律丛和风险规律集。这类规律反映的是网络社会中存在社会风险的社会结构图景和社会运行态势。经多年探索,笔者初步总结了网络社会的五条风险规律,现简略表述如下:

1.网络社会风险第一规律:信息分化规律

信息分化是笔者在研究社会信息化转型中的社会分化时提出的一个概念,它是指在当代社会信息化发展过程中,不同信息活动主体之间的信息差距及其不断扩大的社会分化现象。〔14〕在信息社会中,信息经济学揭示出了一条重要的经济规律,即信息经济的倍增效应规律或网络经济呈指数增长规律。然而,在这条经济学规律的背后,却隐藏着一条重要的社会规律,即信息分化规律,其基本含義是:在当代社会信息化发展的社会条件下,从事和不从事信息经济的不同社会主体之间,不仅信息分化非常严重,而且他们之间的收入差距也将成倍地增大,这反过来又必然加剧社会的信息分化。

信息分化规律在当今社会中的体现比比皆是。从大的方面讲,从事农业经济收入的增长率通常以百分数计,从事工业经济收入的增长率通常以十分数计,而从事信息经济、网络经济收入的增长率通常以倍数计,甚至呈指数增长。我国当前出现的严重社会分化,客观上是在农业经济、工业经济和信息经济并存的“三合一”社会中 〔15〕 ,社会经济结构受信息分化规律支配的结果。从小的方面讲,信息分化规律存在于不同的社会主体之间,不同的社区、组织、群体、个体之间,都存在着严重的信息分化,从而在社会中形成了信息富有者与信息贫乏者的明显信息鸿沟和严重社会差异。

相对于网络社会来讲,信息分化也可理解为网络区隔的结果。网络区隔有多种,其中最主要的有两种情况:一是由于社会主体自身原因跟不上当今社会信息化、网络化的形势,而成为网络区隔者和信息贫乏者。这种社会主体有国家、社区、组织、群体和个人。二是由于管理主体过快推进信息化、网络化,而将某些社会主体排除在某种管理运行框架之外,从而变成网络区隔者和信息贫乏者。如火车票的网上购买,便使某些社会群体,如老年人、农民工等根本无法去“抢票”,他们只能“思票兴叹”。在我国信息化、网络化快速推进的过程中,这两种情况的网络区隔者和信息贫乏者都明显存在,且后一种情况更易引发某些社会群体社会剥夺感的增强。

2.网络社会风险第二规律:信息污染规律

网络是一种典型的自媒体。随着互联网技术、云计算技术、微信技术的深度开发,人们在充分享受信息传受自由的同时,各种乌七八糟的信息也得以生成、积累、传播和泛滥,造成越来越厉害的“信息污染”〔16〕,并且网络技术越发达,信息污染越严重。这就是网络社会的信息污染规律。在网络社会中,人们不仅可将各种各样有益有用的信息得心应手地发到网上,而且可将包括黄色信息、黑色信息、白色信息、虚假信息以及其他粗制滥造的信息轻而易举地发到网上。这些信息不经任何审核地发到网上,便成了网上“堆积如山”的“信息垃圾”,整个网络空间事实上就成了一种“信息垃圾场”,从而给网络社会带来严重的“信息污染”甚至“信息公害”。

信息污染规律作为网络社会的一条规律,意味着网络社会的信息污染具有客观必然性。首先,网络技术的两面性促成了网络社会的信息污染。网络的数字传输技术,尤其是近年推出的手机网络、微博微信技术,为信息传播提供了广泛、及时和自主的渠道,但同时也使人们陷入对信息内容质量把关难、对信息传播行为控制难的尴尬境地,使得一些不怀好意者可以毫无顾忌地在网上发布和传播各种不良信息。其次,网络社会的缺陷性促成了网络社会的信息污染。网络社会是一种“虚拟社会”,网民群体形形色色,不易掌握;网络社会是一种“隐匿社会”,网络信息行为容易失范,不易调控;网络社会是一种相对的“自由社会”,网络信息行为管控活动在其中不易实施。

网络社会的信息污染,不仅造成网络空间或虚拟社会的“信息公害”,而且会导致现实社会的“信息公害”。一是导致新的信息匮乏。由于严重的信息污染和信息泛滥,会造成真实信息和失真信息聚集和混淆,以至于人们只能在信息垃圾堆中寻找有用信息,这会造成相对信息量减少,最终使人们面临另一种“信息匮乏”局面。二是污染现实社会环境。网络社会的信息污染,必然会使污染信息通过虚拟社会与现实社会的交互作用而流入现实社会,从而造成现实社会的信息污染。比如,互联网中的各种黄色信息、虚假信息,都可能流入现实社会,在现实社会中形成信息泛滥,造成现实社会的“信息公害”。

3.网络社会风险第三规律:空间分割规律

空间分割或称社会空间分割是一个社会变迁概念,是随着人类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升而产生的一种空间区隔。空间分割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规律使然,具有必然性。在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长河中,已经出现了四次大的空间分割。〔17〕第一次空间分割发生于人类社会诞生的过程中,这时的空间分割就是原社空间与自然空间的分割,人类社会的概念由此形成。第二次空间分割发生于农业社会,是乡村空间与原社空间的分割,人类社会由此走向农业文明社会;第三次空间分割发生于工业社会,这次空间分割是城市空间与乡村空间的分割,这次空间分割使社会形成了“城乡二元社会结构”。

互联网络的社会化利用带来了人类社会的第四次空间分割。这次空间分割是社会信息化、网络化造成的一次大的空间分割,因而也成为网络社会空间分割。这次空间分割的过程及结果是,先将城市社会分割为虚拟空间和现实空间两类社会空间,接着通过社会信息化、网络化的推进,再将整个社会(包括城市与乡村)分割为虚拟空间和现实空间两大社会空间,继而使整个社会出现了虚拟社会与现实社会分离的“虚实二元社会结构”。第四次空间分割尽管为人类社会的“空间再造”等提供了机遇,给人类社会带来了无限广阔的社会场域以及丰富多彩的社会生活。然而,因其与城乡二元分割叠加,将给社会建设与社会治理带来意想不到的更大困难。

不可否定的是,网络社会空间分割规律还会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以往社会的空间分割,形成空间分割叠加,从而更易造成空间区差,给区域平衡发展形成严重制约;造就空间劳差,给底层社会生活带来诸多无奈;导致空间位差,给社会公平正义蒙上多重阴影;构成空间势差,给发展成果共享造成严重阻碍;形成空间知差,给社会知情达意引来诸多困惑;带来空间信差,给社会信任体系产生明显冲击。这些情况,绝不是臆想出来的内容,笔者做过信息分化的调查,发现在区域层面所存在的信息分化;〔18〕笔者也做过网上观察和现实观察,直接感受到网络社会的空间分割和空间分割叠加,以及这种空间分割与空间分割叠加对社会建设与社会治理的巨大影响,

4.网络社会风险第四规律:身份隐匿规律

身份隐匿是指网民在上网时,能够隐匿自己的真实身份,采取某个虚拟身份与人交往。网民可以自由选择“面具”。〔19〕一个小孩可以装扮成大人,一个男人可以装扮成女人,一个富人可以装扮成穷人,一个流浪者可以装扮成大老板,一個坏家伙可以装扮成大好人。只要自己愿意,网民还可以利用不同的服务器,修改相关数据,把自己装扮成一个远离某地的外国人,或者根本无法让你知道他是何方神圣。正如国外有人所说,在互联网上,人们并不知道“它是一条狗”。事实上,不仅个人身份可以隐匿和虚拟,群体或组织身份也可以隐匿和虚拟。这就是网络社会的身份隐匿规律。

网络社会的身份隐匿规律是建立在网络社会的虚拟性、跨境性、生人化等特征的基础上的。互联网将人类社会空间分割为虚拟和现实两种社会空间。虚拟空间的虚拟性、跨境性、生人化,以及人们心理上的防范性等特征的存在,无形地助长了网民的身份隐匿,并由此不断演化为网民诸种网络行为的意图隐匿。网民可以在虚拟空间“在场”发表意见,但他可以不显示自己的真实身份,不体现自己的行为意图。在虚拟空间中,身份隐匿或身份虚拟是互联网赋予网民“先天”的“权利”,而身份公开或身份实名是网络社会管理或网络社会治理对网民“后天”的“规范”。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人们在互联网上隐匿身份是很自然的事情。

网络社会的身份隐匿规律是一条非常重要的网络社会风险规律。从网络社会运行的角度看,网络社会中的好人和坏人都在遵从身份隐匿规律,奉行身份隐匿原则。好人谋求身份隐匿是为了防范坏人的侵犯,坏人谋求身份隐匿是为了更轻易地欺骗他人。网络社会身份隐匿规律的存在,导致了各种各样的网络失范。信息社会,出现了各种各样的网络侵权和网络欺诈,引发了多种多样的网络违法和网络犯罪,同时也出现了许许多多的网络暴力和网络冲突,甚至为“黑社会”“恐怖组织”的行动客观上提供了“掩护”,从而不仅会给虚拟社会本身造成危害,而且会给现实社会带来不安,给公共安全造成麻烦,并给网络社会治理和现实社会治理造成极大困难。

5.网络社会风险第五规律:虚实共振规律

“共振”本是一个物理学概念,是指一物理系统在特定频率下,相比在其他频率下以更大的振幅做振动的情形。自然界有许多的共振现象。在声学中,共振亦称“共鸣”,是指物体因共振而发声的现象,如两个频率相同的音叉靠近,其中一个振动发声时,另一个也会发声。在电学中,振荡电路的谐振现象也就是共振。“共振”既有正功能也有负功能。人类在技术领域总是设法利用或设法避免各种共振现象。共振最典型的负面例子,就是19世纪初发生在法国的一场灾难,一队拿破仑士兵在指挥官的口令下,迈着威武雄壮、整齐划一的步伐通过法国昂热一座大桥时,桥梁突然发生强烈颤动并最终断裂坍塌,造成许多官兵和市民落水丧生。

虚实共振规律是网络社会学从物理学中借用“共振”概念而揭示的一条网络社会规律。网络社会学认为,在互联网时代,尽管虚拟社会与现实社会已分割为两大社会空间,但虚拟社会与现实社会并不是截然分割的社会,在特定情况下,它们之间也有可能出现相同的运行频率,其中一个社会中的“振动”也会导致另一个社会的“振动”,并产生功能叠加和功能放大效应,从而释放出更大的“社会能量”。这种“社会能量”有“正能量”,也有“负能量”。如果是“正能量”,那么它就有利于促进社会的良性运行与和谐发展;如果是“负能量”,那么它就可能阻碍或者扰乱社会的良性运行与和谐发展,产生难以控制的破坏性作用。

虚实共振规律也可说是网络社会的一条风险规律。在网络社会中,虚实共振典型的负面例子是网络群体事件与现实群体事件的共振。从我国近年发生的一些群体事件中,都可找到虚实共振的影子。网络群体事件并非孤立地发生于网络空间中的“网上闹事”行为,而是一种虚拟空间和现实空间的交互行为。网络群体事件大致有两种情形:一是发生于虚拟空间,并迅速转向现实社会的网络群体事件;二是发生于现实社会,并迅速转向虚拟空间的网络群体事件。无论属于何种网络群体事件,都存在着一种被称为“虚实共振”的社会共振规律。这种虚实共振规律,必定使得网络群体事件的社会影响不断放大,对社会的破坏力不断升级,一旦发生,很难及时有效地加以管控。

四、网络社会风险规律的因应策略

德国风险社会学家贝克有言,我们正“生活在文明的火山上”。〔20〕网络社会的崛起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标志,但网络社会的宏大性、复杂性、虚拟性、跨境性,又决定了网络社会是一个存在诸多风险的“风险社会”。网络是一柄“双刃剑”,网络社会问题多种多样,风险倍增。如何抓住网络社会发展机遇,积极推进网络社会建设,切实加强网络社会治理,开展网络社会服务,以规避、防范和抵御各种网络社会风险,这是一个需要“大智慧”和“大谋略”的事情。此事不能蛮干,只能基于对网络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尤其是对网络社会风险规律的认识,按客观规律办事,“因势而谋,应势而动,顺势而为”,才能有效应对网络社会风险,“未雨绸缪”地迎接网络社会的严峻挑战。

1.推进网络社会建设,筑牢网络社会风险防范基础

网络社会建设是指针对在网络信息技术发展基础上“自然形成”的网络社会的自发性、无序性和区隔性,通过政府部门、信息网站、社会组织和网民个人等有组织、有计划、有规程的各种自觉的社会建设行动,将网络社会建成和谐有序的社会空间与社会场域的过程。网络社会毕竟是一个新兴的社会空间与社会场域,具有“自然生成”的特性,社会结构的欠完善、社会运行的欠规范、社会秩序的欠稳定是当前网络社会的明显特征。在此情况下,依据网络社会风险规律,积极推进网络社会建设,筑牢网络社会风险防范基础,乃是当代人义不容辞的重要任务。具体任务有两个:

首先是推进结构型网络社会建设。结构型网络社会建设是通过对网络社会的社会结构作分析,发现网络社会存在的社会结构缺陷和社会分化问题,并通过各种社会建设措施,弥补网络社会的社会结构缺陷,解决网络社会的社会分化问题。网络社会的信息分化,把社会成员区分成信息富有者和信息贫乏者,网络社会的空间分割,将社会成员在虚实社会空间中明显区隔开来,均造成网络社会中社会结构的严重缺陷,并使得社会分化不断升级。现在,无论是我国的基尼系数还是世界的基尼系数都在不断增大,这其中网络信息化客观上起了不够光彩的强化作用。为此,积极推进结构型网络社会建设乃非常必要。结构型网络社会建设的关键在于:一是依据人们在“三合一”社会(农业社会、工业社会、信息社会)的不同处境,考虑互联网和信息化给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带来的实际影响,适当调整社会分配制度;二是要切实开展信息扶贫,帮助信息贫困者解决具体问题;三是通过发展教育,不断减轻网络区隔,缓解信息分化。

其次是加强功能型网络社会建设。功能型网络社会建设也称发展型网络社会建设,即通过对网络社会各种功能性要素的增加或正向社会功能的开发,促进网络社会具有更多更好的社会作用,从而满足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各种合理需求,推动和促进网络社会以至现实社会的良性运行与和谐发展。现在,网络社会的功能在很大程度上得以开发,对经济发展、社会发展、文化发展确实起到了不小的促进作用,也让不少人尝到了互联网和信息化的许多甜头,但网络社会的功能受网络技术开发的经济取向牵引,仍然是“顾上不顾下”“顾强不顾弱”,社会功能处于很不完善的境地,还有大量的人“与网无关”,甚至“受网之害”。就我国来讲,目前还有半数以上的人口未能上网。如何通过功能型网络社会建设使他们能够上网,并且能够有效利用网络信息,真正享受到网络社会的好处,显得非常重要。当前,我国功能型网络社会建设的重点应该是:一要实现网络村村通、户户通;二要推进网络利用的平民化、普及化。

2.创新网络社会治理,建立网络社会风险调控机制

网络社会治理简单地说是为消除或减少网络社会问题,依靠政府、网营单位、社会组织,甚至社会公众的努力,协同处理各种涉网社会事务,以防范网络社会风险的活动。网络社会治理是我国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我国学界和政界都对此给予特别的重视。然而,我国网络社会问题多、社会风险大,同时对网络社会这种新的社会形态又缺乏治理的经验。开展网络社会治理,定然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 “创新社会治理”,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坚持系统治理,坚持依法治理,坚持综合治理,坚持源头治理,这显然是有针对性的。具体针对网络社会的社会风险与社会问题来说,目前需要采取的网络社会治理方略是,以建立网络社会风险调控机制为导向,不断创新网络社会治理,维护网络社会良好秩序。其重点在于:

一是不断优化管治型网络社会治理。管治型網络社会治理也称为秩序型网络社会治理,就是通过对网络社会各种网络失范行为的管治,包括对网站失范行为和网民失范行为的管治,化解各种网络社会风险,清除各种网络社会隐患,打击各种网络违法犯罪,解决各种网络社会问题,以形成或稳定良好的网络社会秩序,建立和强化人们之间的良好社会关系状态。我国网络社会中存在的社会问题较多,电信网络欺诈,网上造谣中伤随时可见,黄色信息垃圾信息污损网络,黑客攻击病毒传播,利用网络窃取贩卖储户账户信息或非法获取他人关键信息时有出现,甚至还有人利用网络制造群体性事件,或者出卖国家机密信息和企业商业秘密,踩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红线。这些都是违法犯罪行为,属于严重的网络行为失范。然而,我国当前的网络社会管治措施仍然相对简单和比较粗糙,治理效果不够理想。为此,切实创新和不断优化管治型网络社会治理,乃是当前我国网络社会治理的中心工作内容之一。

二是努力拓展服务型网络社会治理。服务型网络社会治理就是通过提供各种有效的网络社会服务,帮助人们解决网络社会生活中的某些具体问题,并增强人们防范、抵御各种网络社会风险的能力,更好地适应网络社会的发展。过去,我国的网络社会服务多以提供商业化的网络设施、广告性的商品宣传和营销性的培训服务为主,而对于提供福利性的网络社会服务关注不多,关心不够。当前我国正在大力推进社会服务,我们要乘这一“东风”,努力拓展真正的网络社会服务,尤其是那些福利性的新型网络社会服务。在具体推进过程中,总体上要做到方向正确,措施得力。在具体行动上,首先要建立网络社会服务制度,任何由以往人工服务转化为新的网络服务的社会服务项目,必须为服务对象提供可靠帮扶服务,以增强他们的适应性;其次要为网络社会的弱势群体提供网络社会生存与发展的培训服务,帮助其走出困境;再次要为因遭受网络社会风险的受害人或可能遭受网络社会风险的特殊群体提供帮助,解决问题。

五、结语

如果说在1990年代我们还在说“网络社会”正向我们走来的话,那么到现在“网络社会”便已在人类社会中成为一种真实的社会存在。网络社会的到来和崛起,带给人类社会诸多的发展机遇,同时也给人类社会带来诸多社会风险。随着网络技术的高度发展和网络利用的高度社会化,网络社会带来的发展机遇和社会风险都会继续表现出来。如何超越网络建设的工具性思路,将网络空间真正视为一种人类活动空间和新的社会场域,不仅寻求网络社会发展的机遇规律,而且揭示网络社会发展的风险规律,在此基础上切实加强网络社会规划,充分利用网络社会空间,大力开展网络社会建设,精心搞好网络社会治理,以全面预防网络社会风险,更好发挥网络社会的正向功能,有效规避网络社会的负面影响,是我国当代社会建设过程中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

过去,人们往往将网络社会的来临视为当今社会发展的重要机遇,这显然是正确的。但是,网络社会的来临无论作为当今社会的一种技术性变化还是社会性变化,都显示出多种多样的风险,这种风险就是网络社会风险,如信息分化风险、信息污染风险、空间分割风险、身份隐匿风险、虚实共振风险等。这些网络社会风险的存在与运行本身就是网络社会风险规律的具体化和外显化。同时还应懂得,网络社会风险规律绝不是通过几篇论文就能全面揭示的,还有待于我们对网络社会进行时延性和广延性两个方面深入细致的观察与思考,甚至实验与分析。因此,笔者呼吁我国学术界同仁,多多关注网络社会,深入研究网络社会,并借由“风险思维方式”,掐住互联网时代的脉搏,真正把握网络社会的风险规律,为人类社会有效预防网络社会风险拿出可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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