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留守儿童监护的“法律防线”

2017-02-18 14:54曾思亮
人民论坛 2017年2期
关键词:监护留守儿童

曾思亮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多越多的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工作,随之产生规模庞大的留守儿童群体。监护缺失以及监护不到位,容易使留守儿童权益遭到侵害。改善包括医疗、教育、户籍在内的各项配套制度,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监护缺失的问题。

【关键词】留守儿童 监护 法律监护

【中图分类号】G448 【文献标识码】A

在经济社会迅猛发展的过程中,广大农民工对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劳动力。由于城市生活成本的高昂,户籍制度的限制,直接造成了农民工子女在城市入学接受教育的困难。因此,大量农民工并未将其未成年子女带在身边,而是选择将其子女留在家乡由其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照看,形成隔代监护。由此,留守儿童监管缺失的现象便屡见不鲜。留守儿童属于未成年人,其心智尚未完全成熟,在判断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上存在缺陷。近年来,出现了留守儿童权益受侵害的现象。与此同时,留守儿童辍学率居高不下,严重的甚至走向低龄化犯罪的边缘。

农村留守儿童需要监护制度的法律保障

我国农村留守儿童数量庞大,且呈逐年增长趋势。农村留守儿童属于未成年人,其父母双方均到城市务工,或者一方离开家庭到城市务工而另一方没有监护能力。由于未成年人在身心发展及行为认知方面存在缺陷,因此,世界各国法律普遍建立了未成年人监护制度。

农村留守儿童规模庞大。要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与救助问题,对留守儿童的摸底至关重要。近年来,关于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的摸排工作持续进行,但得到的数据多为估算。2016年3月26日,在天津大学一场有关农村留守儿童、城市流动儿童的研讨会上,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宋英辉指出,我国有6000多万留守儿童,加上3600多万的流动未成年人,总数在1亿左右,大约占全国3亿未成年人的1/3。简单说来,我国三个未成年人中就有一个处于留守或流动状态。因此,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与救助成为全社会应当面临的问题。

农村留守儿童需要法律保障。针对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以及生活困难问题,我国民政部门和其他慈善机构,做了大量关于救助留守儿童的工作。然而,仍有贵州毕节五名流浪儿童垃圾箱取暖中毒身亡,四名留守兄妹喝农药自杀,留守学生遭围殴丧命。这些惨剧的背后,源于监护法律制度的缺失及不到位。因此,在对农村留守儿童提供救助的同时,从法律层面完善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法律制度,才能根本解决留守儿童监护存在的问题。

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为何易遭侵害

现阶段,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监护的现状是隔代监护成为监护的主流,具体而言就是由留守儿童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履行监护职责。隔代监护不畅时,留守儿童的监护则出现无人监护的空白状态,无人监护是造成留守儿童权益遭受侵害最重要的原因之一。除此之外,留守儿童远房亲戚的监护也占了一定比例,寄养监护同样存在监护不力的问题。

农村留守儿童隔代监护普遍。在所有留守儿童监护的方式中,隔代监护最为普遍。隔代监护相对于其他监护方式而言,由于履行监护职责的是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由于隔代监护主体通常情况下年迈体衰,知识观念陈旧,因此在对监护对象的教育过程中,其监护效果往往不如人意。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孩子接触的新事物也在发生变化。隔代监护主体接触新生事物的能力有限,导致其在与孩子沟通交流的过程中效果不佳。更为重要的是,隔代监护主体无法取代父母的教育与陪伴。长期缺乏父母陪伴的隔代监护留守儿童,虽然在物质上并不匮乏,在生活上并不缺乏关爱,但由于长期缺乏与父母的沟通交流,常常选择将自己封闭起来,不愿与他人沟通,久而久之,会导致严重的心理问题,进而逐步走向违法犯罪的边缘。

农村留守儿童監护空白。与隔代监护不同的是,仍有部分留守儿童在监护上存在监护空白的情况。部分留守儿童没有隔代监护,常常出现的现象便是留守儿童自己独自生活。无民事行为能力留守儿童独自生活的案例屡见不鲜,他们的年龄在十周岁以下,在没有任何人监护的情况下,难以想象其生活的艰难。现阶段,对这部分留守儿童,实践中普遍的做法是由村委会或者学校履行监护的职能,但是其监护往往也存在空白的情形。由于留守儿童监护的空白,常常导致留守儿童辍学、参与违法犯罪、沉迷于网络游戏等行为的发生。

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不力。留守儿童监护涉及多部门诸领域,监护不仅体现在对留守儿童的生活照看方面,还体现在对留守儿童的教育以及引导方面。监护缺失以及监护空白,使得留守儿童在世界观、人生观以及价值观的形成过程中,容易误入歧途。青少年犯罪低龄化日趋严重,暴力犯罪时有发生,对这些典型案例的分析,不难发现犯罪主体的童年缺少充足的关爱与陪伴。在对留守儿童监护的过程中,不仅是对其生活上的照顾,更应注重对其价值观引导,而在教育引导方面,需要更多社会力量的参与,其中学校应承担塑造留守儿童人生观价值观的引路人职责。

健全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法律制度

针对留守儿童监护缺失以及监护空白等问题,如何做到让留守儿童不再留守,需要从两个方面入手。第一个方面,让留守儿童随其父母进城生活学习,这关键在于扫清让留守儿童进城生活学习的障碍。第二个方面,就是留守儿童父母就近解决就业问题,这会受到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城乡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影响。经济发展水平滞后,对于劳动力的需求少,因而农民工进城务工成为必然。因此,解决问题的关键,还是如何扫清留守儿童和进城务工父母一起生活学习的障碍。

改变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呼声已久,同时户籍制度改革也在如火如荼进行。改革户籍制度的目的,就是要让城乡居民享有同等的权利。留守儿童父母在城市的建设过程中,其作用功不可没。部分留守儿童父母离开家乡很长时间,但其户籍仍然在农村,当然有的是由于其自身不愿将户口迁入城市。户籍制度的壁垒产生了诸多障碍,如造成留守儿童进城入学障碍。按照现在入学的普遍做法,即采取户籍地的属地入学原则,使得农民工子女在入学资格上被拒之于公立学校之外。

创造留守儿童城市入学条件。前文已述及,由于农民工子女没有城市户籍,因此在户籍入学属地原则下,农民工子女进入公立学校异常困难,甚至成为不可能。我国在进城务工人员聚集的城市或地区,建立了一定数量的农民工子女学校,这些学校从性质上说大多属于私立学校,收费较高,并且师资力量没有保障,进而导致教学水平不高。要解决留守儿童城市入学难的问题,不仅需要逐步完善入学条件,更需要改善教育教学设施,提高教育教学师资力量,缩小教育资源不公产生的教育差距。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留守儿童本就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不仅涉及到民政部门,还涉及到教育部门,甚至医疗部门。要解决留守儿童不再留守的问题,从根本上就是让留守儿童随其父母一同生活学习。留守儿童随其父母进城生活学习,不仅要解决衣食住行的问题,更重要的是遭受意外或者疾病如何获取医疗救助的问题。我国现已基本建成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对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适用条件及程序相当严格。通行的做法是农村合作医疗只能在当地享受医疗保险服务,如果在异地就医使用农村合作医疗则需当地医院出具转院证明等手续。城乡医疗保险的人为分割给农民工就医产生巨大时间成本及金钱成本,因此,应扫清城乡医疗障碍,为农民工子女就医提供便利。

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可行的排查机制。留守儿童的监护缺失以及监护不力,常常导致留守儿童遭受侵害的案件发生。与留守儿童接触最紧密的是学校,当留守儿童出现辍学或者其他心理问题的时候,最先知晓的也应当是学校。在已发生的留守儿童自杀或者其他暴力犯罪案件中,留守儿童往往已经很长一段时间没有正常上学。因此,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科学可行的留守儿童排查制度,真正做到对留守儿童的排查摸底工作,铸牢留守儿童监护工作的最后一道防线。

(作者单位: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

责编/孙垚 美编/杨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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