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改革风险的定义与应对

2017-02-20 14:50孙不凡
教学与管理(中学版) 2016年11期
关键词:风险因素

孙不凡

摘要 高考改革是一个动态过程,是一个进行时,而不是完成时。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有风险意识和风险管理的态度。由教育风险的定义与一般分类展开,引发高考改革的风险定义和要素,并以浙江省高考改革方案为例,从高考改革的利益主体角度提出了高考改革的应对措施,主要有:做好高考改革的顶层设计,做好高考改革方案的风险管理,做好高考改革的配套工作,做好高考改革的风险指标等。

关键词 高考风险 风险因素 教育风险 浙江省高考改革方案

一、教育风险的定义与一般分类

“风险”一般是指事物发展的不确定性,即某一事物的预期发展目标与实际的结果存在的差异。“风险”的概念也一般出现于管理领域和经济领域,对其定义、分析、预测和控制等具有较为成熟的判断和运用。关于教育领域的“风险”定义,既要符合风险管理的一般定义,又不能囿于风险管理的一般性而忽视教育领域的特殊性。

根据教育的根本目的即“培养人才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在这个过程中造成教育达不到根本目的的可能性就是“教育风险”,造成这种可能性的各种主客观因素也被称为“教育风险因素”。教育风险因素,既存在于教育的领域,如学校教育中的教师与学生、课程与教学、教材与设备、德育与智育、教育改革、教育理论、教育实践等;也存在于非教育领域,如政治、经济、军事、宗教、科技、人口、不包含教育的文化领域等;更存在于教育与其他领域的交织部分,如学校与社区、教育与人口、教育与政治改革、教育与经济全球化等。

根据各种因素对教育目标的影响情况,笔者试对教育风险作一归类:一是教育制度风险。如我国目前的教育制度,虽然在学前、基础、高等、职业教育等层次结构上比较完善,但在办学模式与类型上却远未达到多样化要求,教育发展理念、人才培养模式、教育质量评估体系等方面相对滞后,导致教育产品的趋同性和教育资源的浪费,地区差异等教育不公平显现等。二是教育管理风险。教育管理领域的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等诸多环节也存在风险,其中尤其重要的是我国高度集中的教育管理体制给教育造成的风险,如政府对于教育的“大包大揽”、强制执行的教育指标、不符合实际的教育要求、由于管理因素造成的教育差异等,都是教育管理风险的表现。三是教育理论风险。如“对教育目的、教育方法、教育政策、教育实践等研究的广度和深度不足”,“不能将中国传统、现实与国外先进经验有机结合,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教育理论”,“只是浮于表面地追求学术论文的数量、研究方法偏质轻量、理论与实践的脱节”,以及“高深理论无法被大众理解和优秀教育理论无法与教育政策相结合”等,都是教育理论风险的表现类型。四是教育实践风险。这种风险是指除教育制度、管理、理论等风险外,还有在各级各类教育中由于“理论与实践的脱节、制度与实践的偏离、管理与实践的偏差”而出现的教育实践过程中的风险。主要有教育政策执行者对于制度的不理解、教育相关利益者因为其他利益出现教育腐败和教育不公现象等。当然以上这些是风险对于一般教育而言,具体于特殊的教育领域,这些风险也具有层次性和特殊性,如学前教育、基础教育等,也存在各自领域下的制度、管理、理论和实践风险。

二、高考改革风险的定义与分析

高考改革风险就是高考改革预期目标与其实际结果的不一致,一般而言是对这个预期目标造成的不良影响。不同的高考地区高考改革目标既有共性,也有各自的特殊性。就共性而言,目前我国高考改革的共同目标是:基本建立中国特色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简言之,就是“建立中国特色的高考招生制度”,具体要求是“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就个性而言,因为每个省区的考情、省情各有不同,我国各个省区的高考制度具有特殊性,各省区改革的目标也各有侧重,如教育资源相对贫乏的省份改革目标有提高高考录取率的要求,而教育资源相对丰富的省区的改革目标有改善考试录取的结构要求等,对于2014年的高考改革试点省份浙江、上海两省区则被赋予更高的改革期待,他们作为新一轮高考改革的试点地区,具有“投石问路”的引导和借鉴作用。其他高考改革的省区总结并完善浙沪试点经验,从而及时调整充实自己的高考改革。

1.高考改革的目标分析

首先,作为教育活动的重要一环,高考和高考改革具有一般教育活动都具有的根本目标或基本目标,那就是前文所提的“培养人才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目标,即可概括为“培养目标”;其次,作为“考试招生制度”的重要部分,高考具有为国家和社会选拔足够多优秀人才进入普通高等院校和高等职业院校的功能,其可概括为“选拔目标”;最后,作为高考的改革活动,其本身必然具有一定的“改革目标”,即革除原有高考制度的“弊端”的目标,这些“弊端”主要有“唯分数论影响学生全面发展,一考定终身使学生学习负担过重,区域、城乡人学机会存在差距,中小学择校现象较为突出,加分造假、违规招生现象时有发生”。各省份的高考改革有各自的特殊要求,因而高考改革还具有各省的特殊目标,但这些可以融合于以上三类目标之中。

2.高考改革的风险定义

根据以上分析,按照高考改革主要目标分类,可以将高考改革风险主要分为三类:一是“培养风险”。主要是在高考改革方案执行过程中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造成的不能达到培养高考需要的人才的风险。如考试科目改革造成的适应性问题、考试时间调整造成的成本突出问题等。二是“选拔风险”。主要是由于高考改革执行方案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造成高等院校不能招到足够质量多的考生的风险。如文凭歧视造成的高职专科录取分数低、考生质量不高、中西部高校等邊远地区考生“录而不去”、高校录取专业结构不合理等。三是“改革风险”。主要是高考改革方案的制定、执行和评价动态过程中,对高考改革方案本身存在的风险。如改革方案制定的不科学、效率低下、缺乏民主、评价不合理等。简言之,高考改革的风险定义为“在制定中国特色高考制度过程中出现的造成高考改革目标与预期结果不一致的因素和可能性,主要分为培养风险、选拔风险和改革风险”,其属于教育风险,并由于不同省份的具体特殊性而不同。

3.高考改革各利益主体的改革风险

高考改革主要涉及政府、中学、考生、家长、专家、社会公众。其中前三者为最重要和最主要的利益主体,对高考改革的成败起关键作用,后三者对高考改革成败起次要作用,但亦不可忽视。笔者仅找出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风险并试讨论。首先是政府,其又可分为中央政府(主要为教育部)和地方政府(主要为省级教育厅),他们是高考改革方案的制定者和保障者,主要负责高校招生名额的分配等,对高考改革具有全局性作用。其主要造成的高考改革的风险有:培养环节中不能做到适度放权,不能突破包办代理的集中录取制等,以及高考改革制度的制定、执行和评价可能存在的不科学、不民主、不公平、权力腐败等问题。其次是中学,他们是高考改革方案的主要执行者和培养者,对高考改革成败起主导作用。其主要造成的高考改革风险有:培养环节中对高考改革方案的不理解不配合,选拔环节中易造成对考生学校和专业的错误引导,改革环节中的主体参与意识不足、消极应对等。其三是考生,他们是高考改革方案的主要参与者和直接利益主体,是高考改革的被培养对象和招录对象。其高考改革风险有:培养环节中高考改革的主体意识不强,对学校、父母的依赖性较大,不能科学合理选择选考科目等,选拔环节中对专科高职和偏远地区高校的认同度低和错误倾向,改革环节中自身利益不被政府、学校、家长重视和理解等。此外,家长、专家和社会公众也都在高考改革中起到一定的作用,如:家长在培养和选拔环节中与学校、政府沟通不足,专家在改革环节中对政府的咨询和改革方案研究不足,社会公众对改革方案的错误舆论导向或“道德绑架”等。

三、浙江省高考改革风险的具体分析

根据2014年9月4日国务院向社会公布的《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同月19日浙江省教育厅公布了《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作为国家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其改革主要为:不分文理,采用必考+选考模式;结合统一高考、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除语数外,其他科目都有2次考试机会,成绩2年有效;高校提前2年公布选考科目范围,1门符合就可报考等。相较于上海高考改革方案,其更具复杂性,具体表现为:一是考试时间上更为复杂。即每年4月进行选考科目考试,6月进行语文、数学、外语的考报,10月进行外语和选考科目的考试,还有高职院校的“单独考试”和高校自主招生考试,而上海则相对“简单”,参与计入高考成绩的考试有1月的春季高考和6月高考以及5月的选考。二是考试录取更加复杂。浙江省自创的“三位一体”招生,虽然增加了考生被高校录取的机会,但既增加了教育部门的管理成本和考生复习的时间成本,更增加了公众对其是否公平的担忧。三是高考改革面临的招录困难较大。浙江省的考生数目数倍于上海市,而优质高校资源却与上海有明显位差(浙江仅一所“985”兼“211”高校,上海的“211”“985”高校则更多)。根据前文对高考改革风险的定义,浙江省高考改革具有具体的培养风险、选拔风险和改革风险,并根据高考改革的主要利益主体对其进行具体讨论。

1.高考改革的培养风险

培养环节的目标可以概括为:“在尊重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的基础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不同的利益主体在这个阶段所造成的风险有所不同和侧重。如在培养准备环节,考生面临选择风险:因为浙江省高考采取“必考+选考”模式,从“政、史、地、理、化、生、技术”中选择3门成绩算入总分,将面临35种组合方式,考生能否根据自身条件进行合理选择构成了培养风险;学校也面临成本风险:如选课也给普通中学的教育教学增加了负担,保障学校合理分配师资、组织学生一年数次重大考试等,也同时给学校管理增加了成本;政府面临决策风险:如浙江省教育厅规定“技术”算作高考选课项目,其课程设计是否合理?能否在较短的时间内成为高考项目?能否被其他省级教育部门承认等等,这些问题都是值得商榷的。

2.高考改革的选拔风险

选拔环节的风险是高校能否招到足够、优质的考生,其主要涉及到政府和高校两个利益主体。对于政府而言,主要是浙江省教育厅能否得到教育部的招生名额支持,尤其是优质高校(“985”“21l”及个地方重点高校)的名额及专业支持,还有各级各类政府部门、经济部门、文化部门对浙江省高考的支持,以及浙江省地县级政府对高考改革方案的贯彻程度等。对于高校而言,普通高校的选拔风险有:能否招到“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和适宜其专业发展的优质考生;高职院校则不仅需要侧重于选拔考生的数量,还要更突出质量,改变以往招到的往往是高考成绩较低和满意度较低的考生。此外,边远、贫困地区的高校则面临能否招到足量的考生、避免教育资源浪费等问题。

3.高考改革的改革风险

改革环节涉及高考改革的全局,包括其改革方案的制定、执行和评价,其涉及的利益主体最多,也最复杂。从政府来看,主要的风险是高考改革方案的制定是否科学合理与民主,如从2014年9月4日国务院向社会公布《实施意见》,到浙江省教育厅公布其高考改革《试点方案》,几乎没有向社会公布《试点方案》的制定过程和制定依据,就在短短的15天时间便向社会公布了其高考改革试点方案,有点像迫于《实施意见》的发布而“赶鸭子上架”,对本省至关重要的高考改革来说未免有点“操之过急”;从中学来说,由于其在改革方案制定过程中参与度较低,并且经常处于改革的“洗礼”中,往往存在“上行下效”“各行其是”的改革观,对改革存在不关注、不理解、甚至是不支持的现象。如虽然省教育厅要求尊重考生的选择科目的权力,但中学往往由于升学压力和自身资源优劣可能存在“帮考生选择”的现象等;对于高校而言,其风险有:高考改革对于扩大其自主招生能力是否会造成新的教育不公和教育腐败问题等;对于考生而言,由于高考改革取消奖励性加分,而保留照顧性加分,是否造成其失去对优势学科的学习和竞争兴趣,以及变相通过“手段”获得“照顾性加分”,如变相加剧“高考移民”等现象,这些也构成高考改革风险;此外,构成浙江省高考改革的风险因素还有:家长对考生的专业学校选择进行干涉,强化课外补课造成考生压力过大等;专家对高考改革的研究是否充足、是否在改革过程具有“发言权”等;社会公众对高考改革过程存在不理解,造成错误的舆论导向问题,如削减浙江本省的招生名额而引发的“请愿”风波等。

四、浙江省高考改革风险的应对与启示

高考改革既牵动千家万户,更关系子孙后代,既为高校选拔人才,又为中学培养人才提供指导,更具有一定的社会稳定和促进人才流动的功能。回顾高考恢复以来14次大的改革,每次都出台不少新的政策,包括考试科目设置及计分方法、录取方式、考试标准化、考试时间及次数与试卷命题等主要内容。高考改革既不能忽略过去的问题,更要解决在其过程中产生的新问题。因此,对于高考改革风险的定义、分析与研究更具有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高考改革不仅要着眼于全国宏观规划,还要细化于各省区具体细节,更要发挥试点省市的引导和关键作用,使其为其他省市乃至全国的高考改革提供经验和教训。

1.做好高考改革的顶层设计

切实做好高考改革的研究工作、政策制定、改革评价,为各个利益主体的风险和相关责任作出宏观指导。如浙江省高考改革的政府主体主要为省教育厅,要发挥其“总揽全局、协调并进”的作用,既要为高考改革积极寻求国家和地方的政策支持,又要发挥其政策制定者的作用,充分调动各方积极因素,对高考改革做到科学制定、动态调整和政策支持;规定中学的培养目标、高校的选拔目标;尊重社会主体的社会民主意愿,公平公开高考改革方案等;特别要重视专家学者的政策咨询作用,为高考改革的科学性、合理性寻习之支持,要总结历年高考改革经验,学习国内外教育发展理念,建立中国特色和地方特色的高考改革方案。

2.做好高考改革方案的风险管理

首先是做好浙江省高考改革方案的风险研究,对高考改革方案制定前要有规避风险的意识,研究并确定高考改革的培养风险、选拔风险和改革风险,细化并量化具体的风险因素,努力找到解决方案。其次是做好浙江省高考改革方案的风险控制。如虽然高考改革众口难调,不可能做到各利益主体都满意,但一定要侧重高考改革中的“考生”和“高校”的利益,在此过程中也要充分发辉“政府”的统筹功能,努力实现高考社会化、标准化。

3.做好高考改革的配套工作

高考改革涉及各个利益主体的利益,需要各利益主体的积极配合,共同减小和规避高考改革风险。如政府需要简政放权,扩大高校自主权,加快高考改革的立法进程;中学需要改变传统错误的改革观和培养观,积极配合政府、高校,尊重考生身心发展规律,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高校需要优化学科专业设置,提供科学合理的选考和人才选拔方案,杜绝自主招生中的不公和腐败现象等;家长需要尊重和关注高考改革方案,积极参与其制定执行的过程始终,引导考生合理选择课程、专业和高校;专家主体要深入高考改革理论研究,发挥改革方案的政策咨询主体作用;社会公众在参与高考改革方案的执行过程中,积极监督,对其中存在的教育不公和腐败及时检举等。

4.做好高考改革的风险指标

对高考改革的风险要有指标意识,这样更有利于高考改革风险应对,为各个主体提供解决风险的针对性。根据前文所论,可以对高考改革的风险做分级指标,即培养风险、选拔风险、改革风险指标。再根据不同利益主体在高考改革中的作用和地位,按照改革前(政策咨询、理论研究、公众参与)、改革中(培养、考试、招录)、改革后(评价)进行二级指标划分,并相应完成各级指标,并赋予这些指标一定的权重,形成高考改革的风险评价指标体系,为日后进一步改革和试点经验推广提供参考。

高考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其风险也不可能完全消除,但作為社会长期热点的高考改革来说,其影响和结果往往深远持久。所以,加强对高考改革的风险预测与防控,尽可能减小风险,对高考的顺利进行、完成预期目标至关重要。以浙江省为试点的全国高考改革的任重道远,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

[责任编辑 关燕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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