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奎那与萨特“存在先于本质”思想比较研究

2017-02-23 04:17曾利霞
关键词:存在论萨特区分

曾利霞

(宜春学院 外国语学院,江西 宜春 336000)

本质与存在的关系一直是西方形而上学讨论的主题,“在先”一词在形而上学中体现的是一种超越性的力量,表现为对可能性本身的追求,即总存在“在先”(a priori)的可能性,总有比眼前更好的东西和另外的可能性。而西方哲学史关于“本质在先”或“存在在先”的争论在不同历史时期所言说的内涵有所差异,但是总体来讲,其大体经历“本质在先”向“存在在先”的发展。其中,经院哲学家托马斯·阿奎那在中世纪就对存在与本质进行区分并提出“存在先于本质”的观点,时隔六个世纪之后,现代存在主义哲学大师萨特同样以“存在先于本质”的观点作为自己哲学的基础。本文对此不同时代的同一个呼声进行比较,以彰显本质与存在的关系随着历史变迁而呈现的不同面貌。

一、 从阿奎那到萨特

希腊古典时期的形而上学还未能够把存在论层面和认识论层面区分开来,即往往用认识论的普遍分析来取代对实际事物的具体分析。柏拉图“通过两个世界的划分把原本就属于感性现象世界的优先形而上学抽象为本质世界的优先性,以理念世界作为现实世界的本原性基础,从而在西方哲学史上建构了一种以本质主义为基本理论特质的形而上学”[1](P107)。而亚里士多德将关于实体的知识从高高在上的本质世界还原为经验事实。阿奎那正是改造了亚里士多德的哲学核心,将其实现actus与系动词esse结合起来,使存在成为一切潜能的实现,从而在方法论上完成对古希腊哲学的超越,把“存在”从“本质”的泥潭里拉了出来。从以上思想可知,阿奎纳的思想既是形而上学向经验世界转向的一个重要转折,也是对理性的高举,这种理性主义以及对现实的关注在六个多世纪后的萨特思想中更为彻底地表露。

保罗·萨特是法国著名的哲学家,他的理论深受笛卡尔、尼采等人的影响。在欧洲哲学史上,笛卡尔以“我思故我在”的命题第一次将“意识”作为独立的实体存在,萨特存在主义的起点“反思前的我思”正是在此命题之上发展而来,他继承了笛卡尔思想中意识作为存在哲学的基础和自由的观点,只是不同于笛卡尔所指的“反思的意识”,萨特指向对象的纯粹意识。另外一个重要人物是尼采,虽然萨特受到尼采权力意识的影响,但是并没有把“最高意志”继续发扬下去以避免无尽的虚空,而是转向人对绝对自由的追寻。另外,胡塞尔和海德格尔也对萨特思想形成产生一定的影响。

虽然从影响萨特思想的哲学家中看不到中世纪哲学的影子,但影响萨特的笛卡尔哲学的确是受到中世纪哲学的浸染。笛卡尔的上帝观即是源于中世纪的思想,虽然他的直接来源“不是阿奎那的深受逻辑法则束缚的上帝,而是邓·司各脱的绝对上帝”[2](P259),但是显然其是将阿奎那“存在在先”的思想进一步扩大,认为上帝的存在先于所有的本质,是最自由的。只是在萨特这里,其将笛卡尔仅仅归于上帝的那种自由拨给人类,所以人的存在也就先于他的本质。

二、 存在先于本质

托马斯·阿奎那对于存在先于本质的思想主要是从现实和潜能的关系上言说的,在本质对存在的分有上也体现出其逻辑的先后关系。而对于萨特来讲,完全是从彻底的人的现实出发,认为人没有固定的本质,人是通过自己创造性活动来形成自己的本质。

阿奎那对“存在/是”(esse)的定义是在区分其与“是者”(ens)的不同含义来讲的,阿奎那认为“存在/是”(esse)指的是“是”的活动,而“是者”(ens)指的是活动主体。

“存在”(esse)的意义来自动词“是”(est),阿奎那认为,“动词‘是’具有系词和介词双重功能:一方面,通过系词作用把‘主词’和‘谓词’联系在一起,形成一个逻辑组合;另一方面,通过介词作用来肯定‘主词’所指的东西处于某种存在状态中。正是这种状态,即活动给予‘存在’概念以‘存在’的活动的意义”[1](P197),而这个“活动”和“实现”在拉丁文中是一个词,即一个意思,所以活动是一种能力正在发挥中的状态,而这种能力尚未处于这种状态时,即是“潜能”。而阿奎那就是在“活动”一词的现实性意义上把“存在”概念解释为“存在/是的活动”的意思。因此,存在不再是有,而是实现,一切潜能和可能的实现。而“是者”(ens)则是“存在”的主体,指的是“存在/是的活动”中获得现实性的东西。

在对存在与本质做出区分之后,在此区别之下,阿奎那创造性地发挥了亚里士多德实体论中的“存在优先”的基本原则,提出存在先于本质,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首先,从存在的现实性来讲,存在先于本质。受造物的“本质”与“存在/是”的关系就是亚里士多德所谓的潜能和现实(活动)的关系,即任何本质在没有成为存在前只能是一种潜在。存在的特征在于它的现实性,它使潜在转变为现实的活动。因此,存在先于、高于本质,而本质只能依赖存在而存在。其次,从分有学说上看,“是者”是对“存在”本身的分有,存在更具有完满性,其先于本质。“本质”只有当它与“存在”构成“实际的复合”的时候才能现实地存在,在这种情况下,作为本质的原理是分有者,其分有“存在”。而作为分有者的“本质”对分有者“存在”也是具有某种程度上的限定作用,但在这里,有一种情况就是上帝,上帝是纯粹的现实和无限,上帝就是他自身的“存在”,上帝自身是完满的,其与本质合一。可以看出,本质对存在的分有是有限的受造物对上帝的一种外在的依赖关系。与柏拉图相比,这显然有着根本的区别:柏拉图的存在来自相或型,但阿奎那看来,形式或本质来自存在本身。这也看出存在与本质相区分之下,存在先于本质。至此,阿奎那颠倒了传统哲学中存在与本质的位置,以一种存在主义代替本质主义。

萨特说:“人除了是自我创造之外,什么也不是,这就是生存主义的第一原理,这也是人们用来指责我们的所谓主观性。人只是在他计划自己成为什么的时候才获得生存,而这不是指他想怎么样,因为想要或意愿这个词通常是指一种自觉的决定,而这总是在我们把自己创造成某人之后才显示出来的 。”[3](P237-238)在这里,萨特所说的存在,更多的是指人的创造性活动,其认为本质在存在中形成。萨特认为只有存在先在,才可以接着说明自身的本质。所谓本质是指人按照自己的意志在行动中造成他自身的规定性。因此,也可以说,人没有固定的本质,人的本质是人通过自己创造性的活动而形成的。萨特的存在更强调创造性自我,即人通过自己创造性的活动来形成自己的本质,而不是在那里而有本质。

由此,萨特对存在进行区分,即自在的存在和自为的存在。前者是指存在是一件事物的自足,后者指意识的本性在于不断超越其自己。而自为又可分为两层的超越含义:第一层是我意识到我不是我自己。例如,当我极度伤心时,自我内心其实有一个声音说不要哭了,但是他仍在哭,这时的一瞬间,我发觉我失去了自己。这是第一层的意义。“但是,如果这种悲哀感还使我自责地认为我在一个更根本的意义上不是自己:构成我的存在的许多计划或筹划都尚未实现,我不是我自己,乃是因为我够不上我自己;那么,到了那个时候,自为这个名词的第二层较深的意义就出现了。然而,在这个层次之下,还有另外一个层次更深的意义,扎根于我的存在的本性之中:我不是我自己,我永远无法是我自己,因为我的存在不拘什么时候都伸出它自身之外,超出它自己。我总是同时既多于又少于我所是”[2](P269)。这正是人处于无缘由的不安或焦虑之中的原因,由于不断想去超越自己,但是总是无法赶上,就处于一种不安全之境,自为挣扎着要变为自在,以期获得那种属于物的磐石一般不可动摇的坚实性。但是,只要它还有意识,还活着,它就永远无法做到这一点。

存在针对这种无尽的自我否定张力,只能通过自己的意志和行动来创造自己的本质。正是人按照意识的作用使其他事物具有意义和价值,而后作为这种本质的某物才出现,换言之,在某物出现之前,其本质已先存在于人的意识中。与之相反,人不是由上帝或别人来决定自己的本质,而是用自己的自由意志来创造自己的本质,自己决定自己成为一个什么样的人。

因此,可以说,萨特的存在主义事实上是一种立足于经验现实的行动哲学。但实际上,阿奎那的“存在先于本质”也是一种行动哲学,只不过相比之下,它是理性和信仰调和下有限制性的行动哲学,但在几个世纪之前的传统之下,已然是一个巨大的进步。只是萨特走得更为彻底,其与阿奎那不同的根本原因则是关于“上帝”的观念。

三、 有神论与无神论的存在论

阿奎那在对存在与本质进行区分时,在本体论方面,主要表现为三种不同存在者,并从中发现其本质所体现出来的区别。其中第一类是最高实体,即上帝,上帝的本质就是自身的存在。凡存在于一个属相中的东西由于存在不同个体中会有不同,因此在其存在之外另具有不同的实质,而上帝并不存在于一个属相中,其存在之外没有任何本质可言,故其存在就是本质。第二,上帝不可能附加任何东西,他就是一种区别于所有别的存在的存在,所以他是纯粹的。第三,从完满性上讲,由于上帝的单纯存在,在他身上为一的,在其他地方就是多的。因为上帝是以比别的事物更具有这些完满性的,所以上帝这种存在是一种纯粹的现实活动, 因而其本质也体现出纯粹的活动和纯粹的现实性,简言之,存在与本质没有区分。第二类本质是在“被造”的理智实体中的本质,但是其存在并不就是其本质。“我们在被造的精神实体中看到本质,他们的存在活动不同于他们的本质,虽然他们的本质是非物质的,他们的存在活动不是独立的,而是获得的。这一活动被自身本性的接受能力限制、限定”[4](P282)。第三类是在质料和形式合成的实体的本质。由于“在这些实体中,存在既是接受过来的又是受限制的,这既是因为这样的实体是由于别的事物而具有存在的,也是因为这样的实体的本性或实质是被接收进特指质料之中的”[5](P73),因此,在这一实体中,既有本质对存在的限制,又要来自下面潜在质料的限制。因此,上帝实体没有区别,理智实体含有本质存在区别,而质料和形式合成的实体含有本质与存在、形式与质料双重区分。区分越多,对现实性的限制越大,完善性越小。

阿奎纳的这种分析方式与萨特的分析方式实际上有一定的相似性,但在内容上却是不同的。首先,萨特也区分了人与物的不同和关系。萨特认为人以外的世界虽然是自在的、先在的,但由于其缺乏自身给予的意义和本质,而无法成为显现的存在物。而人却与之有着根本的不同,自为是人存在的基本特征,即人本身什么都不是而又要成为什么,通过不断超越来获得自我的规定性。其次,萨特也对人与上帝进行分析。萨特否定上帝的存在,反对命定论。在这里,萨特实际上将笛卡尔仅仅归于上帝的那种自由拨给人类,所以人的存在也就先于他的本质。因此,当尼采说“上帝死了”,萨特之人的存在便取代了上帝的位置。

综上可知,萨特将阿奎那所给予上帝的一切归还给人,也就是说,上帝实际上是人自身圆满自由的映射,上帝就在我们自身之中。但是我们永远只能在这种内在的自在与自为的否定性的追逐之中,永远也无法达到自身之上帝,我们只有不断地进行创造性的活动,在存在性的活动之中体悟我们的本质。因此,可以说阿奎那将人限定在上帝之下,因此其学说中为调和信仰的理性也是在上帝限制、规定之下的有神论理性,而萨特的无神论之神即存在于人的理性之中,因此人是无限的、自由的、高度理性的。但是这种完全自由的理性也必然显露出非理性的人,因此,萨特的存在论是综合理性与非理性,自足与自为的张力之中不断进行创造性行动而前进的过程,阿奎那的存在论是综合理性与信仰,上帝与人的张力之中不断地进行调和前进的过程。

四、 小结

阿奎那与萨特皆提出“存在先于本质”的思想虽然存在不同,但是其思想之中却有着作为人始终具有的张力所表现出来的共同特点。从阿奎那开始,存在被拉出本质泥潭开始向经验世界转向,从而提高理性的地位,这完全可以称其为构建当代存在主义形而上学提供了一个先行的历史范例。然而,这个“先在”的张力并不能完全解决,所以整个存在主体不得不向现代思想家重新开放。在萨特这里,其存在论完全抛开上帝的帮助,使人自己孤零零地敞开于现实经验。但其不得不面对人自己无援的自我否定性中,即处于非理性之中。因此,可以说,无论是阿奎纳还是萨特,都是对“先在”的追寻,只是一个选择的是综合人的理性与人对上帝信仰的外在的超越之路,另一个选择的是综合人的理性与非理性的内在超越进路。

[1]董尚文.阿奎那存在论研究——对波爱修《七公理论》的超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

[2][美]威廉·巴雷特.非理性的人[M].段德志,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2.

[3][法]萨特.萨特自述[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8 .

[4]赵敦华.基督教1500年[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

[5][美]阿奎那.论存在与本质[J].段德智,译.世界哲学,2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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