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背景下检察院建设分析

2017-03-01 22:31罗建宏
法制与社会 2017年4期
关键词:检察院互联网+互联网

摘 要 随着社会的发展,“互联网+”已经成为一个不可逆的潮流,这对检察院实行电子政务及政务公开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政务公开是检察院廉洁从政的基本保障。电子政务作为检察院管理与信息技术相结合的产物,为公民监督检察院的廉政建设提供了一种新颖、高效的方式。同时,也迫使检察院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关键词 互联网+ 检察院 信息交流

作者简介:罗建宏,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研究方向:刑法。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2.057

近年来,互联网一直处于高速发展中,互联网行业是发展速度最快的行业之一。互联网在自身发展的同时,也为许多行业的发展带来了便利的条件。“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等词语出现在人们眼前的频率越来越高,“互联网+”已成为一个不可逆转的趋势。因此,各级检察院在管理和建设过程中,也应结合互联网+,以互联网为平台和依托,充分利用互联网时效性、信息交互快、传播面广等特点,将检察院建设为一个真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机关。在“互联网+”背景下,如何全方位地推行电子政务,使检察院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服务,已经成为各级检察院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电子政务对于推动检察院工作的作用

电子政务将信息技术很好地运用到了检察院管理中,使检察院管理更加高效便捷。同时,也使得人民群众可以通过检察院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看到检察院的工作进程,监督检察院的工作,也可以通过政务公开平台了解检察院的职能、办事流程、工作时间等,大大地便捷了人们的生活。

(一)有助于创建一个信息交流平台

过去,由于信息化程度不高,信息较为闭塞,人们所了解到的关于检察院的信息,都是检察院经过筛选之后展示出来的。这使得人们群众获取的信息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对于关乎自身切身利益的信息知之甚少。电子政务为信息的获取和展示创建了一个很好的平台,使检察院可以将各种与检察院及群众有关的信息公布到电子政务平台上,群众可以通过主动登录网站来获取各种关于检察院的信息,在关注政务微信公众号之后,还会定期收到电子政务平台发出的消息。这使得民众对于检察院的工作情况有了很多了解,在很大程度上保留了群众的知情权,也使得人们群众可以更加方便快捷地将自己的意见、建议传递给检察院部门,加大了人民群众对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力度,使其更好地行使自己的监督权。同时,由于电子政务平台的信息交互有着时效性,因此,也方便了人民群众参与政策的决定和实施,保证了政策的合理性,确保政策能被广大人民群众接受,确保了检察院政策能够顺利执行。

(二)有利于政务信息的传达

政务信息在上传下达的过程中,往往需要层层传达,中间经过许多中间环节。一方面,使得信息传递的时效性较差,有些政务信息不能及时传达到需要的人手中。在上传时,也需依照层级,逐级上传,给人民群众在申请、建议等方面造成了较大的困难。另一方面,信息在传达的过程中,可能被中间部门篡改,将不利于本部门的信息删除,甚至添加有利于自己的信息,在大大增加了信息失真性的同时,也为公务人员贪污腐败增加了一层保护伞,使检察院内部滋生出许多腐败现象,不利于廉政建设。电子政务的出现,使电子政务信息可以快捷、及时地上传下达,且增加了上传下达的途径,人们可以利用任何一个政务平台来进行政务信息的传达。同时,电子政务也使得信息可以越过许多中间环节,实现点对点的传播,这也使得中间人员不能随意修改政务信息。在保证了信息传递时效性的同时,也有利于减少贪污现象。

二、在廉政建设中实施电子政务的必要性

(一)是畅通信息交流渠道、提高民主决策科学性的需要

检察院政务信息的公开是廉政建设的保障。传统的政务公开方式由于受到时间、空间等多方面因素的限制,使得信息不能有效地传递到人民群众中,公民往往对涉及自身利益的信息知之甚少,不利于检察院进行科学、有效的决策。实施电子政务就是搭建了一个信息交流平台、一个虚拟的电子检察院,使得检察院内部部门之间、检察院与公民之间、检察院与社会之间可以通过网络,随时随地进行沟通交流。有利于畅通政务信息交互渠道,消除检察院与公民之间信息交流不畅、检察院信息不能及时传达给公民、公民意愿不能及时上交到检察院等现象。电子政务平台能使检察院收集到更多的民意,根据收集到的信息及时调整检察院的服务,根据公众意愿及时增加电子政务平台的板块,建立起一个全天候听取人民意愿、为人民服务的政务系统。通过电子政务平台,公民可以参与检察院的民主决策过程,对检察院的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见、建议,使检察院的决策更加科学、民主,更加体现出人民群众的意愿。

(二)是减少检察院运行成本、优化检察院服务的需要

我国检察院的职能主要是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在传统的检察院工作模式下,人民感受到的更多的是检察院的管理职能,对其公共服务职能体会不深。过去,检察院的公共服务职能是被动的,人们需要享受检察院的服务职能时,往往需要经过层层环节、多道办事程序,过程极为冗杂,消耗了公民的大量时间和精力。推行电子政务之后,检察院变主动服务为被动服务,使公民对检察院的办事流程更加清楚,简化了办事流程,改变了检察院部门相互推卸责任、办事效率低的现象。公民可以通过电子政务平台获取检察院的许多服务,不必再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同时,也减少了检察院的工作量,精简了办事人员,节约了检察院的花费。电子政务的实施,也使得检察院可以通过电子政务平台发布政策导向服务、管理服务、咨询服务等有效信息,为公众和社会各界了解检察院的工作情況、及时获取各类信息提供了一个有效的平台。提高了检察院的公信力和以及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是实现实时监督、建设透明检察院的需要

反腐反贪是廉政建设的重要环节,而贪污腐败的产生,其重要原因是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我国当前的监督机制较为单一,很难做到对检察院进行全方位监督。电子政务的实施,使得检察院的办事过程、审批流程等都在网上进行,将检察院工作的各个环节放到公众的监督之下,公民可以监督检察院的办事流程,有效地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对建设廉洁、透明的检察院有着重要的意义。电子政务的推行,不仅为公民提供了一个监督平台,也为纪检部门提供了一个很好的监督平台,通过电子政务平台,纪检部门可以随时随地在网上对检察院的各类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有利于约束公务人员的权利,降低权利运行中的隐秘性,规范检察院工作人员的工作,有利于减少贪污腐败现象,建设高效廉洁的检察院。

三、 “互联网+”背景下检察院推行电子政务的举措

(一) 建立廉政教育网站,宣传廉政思想

当今时代,网络已经深深地融入到人们的生活中,对人们的影响越来越大。推行电子政务时,应该利用网络的教育作用,建设廉政网站,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使公务人员能够通过检察院网站学习廉政知识,在思想中树立起廉政意识。各级检察院应该注重党风廉政建设,建立相关的网站,围绕廉政建设进行宣传教育,充分利用互联网时效性强、传播面广的特点进行宣传教育。及时在网站上发布反腐倡廉中出现的先进事件鼓励党员干部加深廉政意识,也应在网站上发布反腐倡廉中的反面事例,以此来警示广大党员干部。同时,也可通过廉政教育网站对人们群众进行宣传教育,使人民群众在思想深处意识到哪些行为是不利于廉政建设的,在工作与生活中,发现检察院工作人员或是党员干部有贪污受贿等行为时,应及时进行举报。使廉政思想深深地植入人民群众心中,提高人民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有利于检察院推行廉政建设。

(二)加强信息整合,推行政务公开

发挥电子政务作用的第一步,是推行政务公开。推行政务公开,是推进电子政务的一个重点。检察院通过电子政务公布检察院的一系列活动,也将检察院办事过程、审批流程等都在网上进行,将检察院工作的各个环节公布出来。使电子政务信息可以快捷、及时地上传下达,且增加了上传下达的途径,人们可以利用任何一个政务平台来进行政务信息的传达。同时,电子政务也使得信息可以越过许多中间环节,实现点对点的传播,这也使得中间人员不能随意修改政务信息。在保证了信息传递时效性的同时,也有利于减少贪污现象。推行政务公开的同时,也要重视对于政务信息的整合。要将检察院各部门、各时期的信息进行整合,构建一个政务信息体系,将检察院办事程序、办事依据、组织机构、职能权限等信息分门别类展示到政务平台上,使检察院信息公开透明,最大程度地满足群众的知情权,通过电子政务平台,使群众能对检察院的职能等信息更加了解,提高检察院办事的透明度。这将十分有利于检察院的廉政建设。

(三) 规范行政程序,建立有效监督机制

一是规范行政程序,实现行政业务电子化,就是要实现行政执法、行政许可等行政流程的电子化。这就要求檢察院部门必须建立一个规范的行政流程。规范的行政流程有利于监督检察院工作人员的工作,使公务人员减少甚至不再产生越权、违规、缺位等现象,提高检察院工作的效率,为人们提供更多高效、便捷、有效的服务,对于抑制腐败现象的发生、建立廉洁检察院有十分显著的作用。

二是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任何廉洁的检察院都离不开有效的监督机制,缺乏有效监督机制的检察院必然不能做到公正廉洁,因此,对于廉政建设而言,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是十分必要且十分有用的。在我国目前的监督机制中,信访举报是公民对检察院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举的最常用方式,信访举报制度往往能为监察人员提供许多腐败案件线索。利用电子政务进行信访举报,极大地缩短了举报的成本和风险,人们可以通过网络平台进行举报,举报的内容可在很短的时间内传达到检察院工作人员手中,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在进行检举后,公民可通过持续关注电子政务平台,来得知自己的检举是否被受理,意见是否被采纳。而且,网络平台的私密性极强,公民通过匿名方式在电子政务平台上进行检举时,不必担心会因为个人信息泄露而遭受到恶意报复,电子政务平台应完善自身的监督机制,同时,在平台上进行宣传,鼓励人们举报身边滥用职权、贪污受贿等不利于廉政建设的现象。通过在电子政务平台的宣传,使人们更加清楚与信访举报有关的法律知识、举报重点、举报原则以及公民进行信访举报对于检察院建设的好处,有利于提高公民的积极性和热情,使公民有的放矢地进行举报,在提高举报数量的同时,也能提高举报的质量。

四、结语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网络已经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在各行各业中,与网络的结合也越来越紧密,社会对网络的依赖性越来越强。将检察院管理与信息技术相结合,把网络运用到政务中,是一次有利的创新。它有利于加强公民对检察院的监督力度,使各类贪污受贿等违法现象被举报出来,大大地推动了检察院的建设。

参考文献:

[1]蓝向东.“互联网+检查工作”与司法公信力建设.前线.2015(11).

[2]田依林、陈通.检察院廉政建设评价路劲选择研究.云南社会科学.2010(2).

[3]蓝向东.“互联网+”时代检查机关的司法公信力建设.人民检查.20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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