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本科院校民法课程教学的改革分析

2017-03-01 08:39王瑞山
法制与社会 2017年4期
关键词:本科院校公安改革

摘 要 作为公安本科院校的民法课程,不单单要体现出可靠的理论基础,同时更加有必要在实践方面彰显出学科特色。须知,经过我国法律教育人才培养指标不断明确之后,有关民法课程教学和改革工作开始紧锣密鼓地进行。本文针对我国公安本科院校民法课程功能特性和目标的定位、教学管理现状、开展教改活动的必要性,以及具体措施等内容,在此基础上进行系统化论证解析,希望能够为日后更为专业化的公安执法人才培养奠定坚实基础。

关键词 公安 本科院校 民法课程 教学 改革

作者简介:王瑞山,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基础部。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2.106

民法课程不管是在理论或是实践层面上,都保留较为深刻的学科特性,特别是面对市场经济全面发展的现状,需要进一步针对传统课程结构和知识内容加以优化改造,保证更为深刻地凸显公安本科教育的特色。须知,民法课程兼具法学基础和核心支持作用,尤其是公安本科院校的民法课程,则更加有必要做到与时俱进,结合不同阶段实际状况,包括学校师资技术条件、学生身心发展特征等,实时性地创新整改传统教学引导方式。

一、公安本科院校民法课程的功能特性和教学目标

维持民法课程定位的精准性,可以说是公安本科院校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条件,同时更是全面推动民法课程改革进程的核心途径。结合如今教育实际,公安本科院校在定位民法课程过程中,要注意人才培养的专业和应用特性,保证借此全面迎合社会多元化的生产、生活、管理、服务等岗位人员规范需求。所以说,在明确以上定位标准之后,有关院校就要从学生就业导向角度发,即结合不同学生实践技能和综合素质等,整合有关课程和技术资源,使得公安人才获得前所未有的成长,借此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各项需求。

公安本科院校教育的核心目标,就是培养出更多适合社会发展和公安工作需求,且保留综合素养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在此期间,民法课程教学过程中应该集中凸显民法知识需求的导向作用,加快公安民法教育和执法实践的融合进程。至于具体的目标将如下所示:

第一,民法知识目标。就是要求公安本科院校学生吸纳消化完善化的民法基础性知识,锻炼出可靠的实践应用技能,为后续公安民警警务核心事务处理,做好准备工作。

第二,民法技能目标。要求公安院校学生熟练应用民法,这是民法课程教学的重点目标。

第三,创新目标。即锻炼学生配合民法知识进行特定法律问题独立分析、判断和解决的技能,被称作是当前民法课程教学的难点。

二、当前我国公安本科院校民法课程的实际教学状况

大多数状况之下,教师对于有关法律法规重要和具体性,都能予以深入性把控,可相比之下,学生都单纯地限定在浅层理解上,一旦面对较难的问题,便难以揭示其关键性法理。再就是课堂教学环节中,教师都是凭借书本进行民法理论要点提取阐述,不注重锻炼学生独立分析和解决生活常见问题的技能。

首先,透过客观层面观察认证,尤其是在民法课程知识结构设置上,公安本科院校民法教育都只是筛选和整合对应的教学资源,在知识点呈现方面过于关注法律原理,此时便忽视了实际,倾重于讲解而疏于应用,和现代本科院校人才培养要求之间产生强烈的冲突。

其次,教学引导方式过于单调乏味,不能结合实际案例促成师生之间有效的交流互动,学生只得被动学习,长此以往,丧失主动探究兴致。一旦说日后遭遇社会实际纠纷问题,便完全手无足措。

三、开展现代公安本科院校民法课程教学改革活动的现实意义

民法学可以说是法律专业的基础实践课程,当中包括程序、实体法内容,法学思辨和法理分析等实践环节,而想要保证这些流程有序交接,前提就是强化学生的民生法律综合实践技能。和民法学相互对应的职业技能相对比,公安本科院校学生应该保证在多元化社会实践之中,锻炼出合理的岗位胜任力。特别是在民法实训课程教学环节中,教师应尤其注意有关律师、法规、检察官等法律规定的联系,同时集中处理一系列群众纠纷和诉求。如在法学教育实践期间,引入合理形式的法学实例,令成文法解释和法学教育的自主分析得以有机结合,目的则是强化学生对案例的主动分析和实践效果。需要加以强调的是,学生在参与案例教学法过程中,要在教师的启发作用下尽快摆脱被动接受知识境遇,同时明确民法知识点和案例的关联,做到开动思维并且锻炼出联系实际的职业能力。

而案例教学法则是公安本科院校民法课程教学改革的必要途径,其具体优势将细化为:

第一,主张凭借公安本科院校法律類专业学生特征作为基础性指导媒介,及时筛选富有较强针对性的法学案例,使得学生在集中化探析身边常见案例基础上,强化自身学习民法的积极主动性。

第二,案例教学模式不管是在课时、学科专业或是教学内容优化环节上,都需要配合特定教学目标和任务等,加以综合化调试,如此才能令公安本科院校学生掌握更多民法基础性知识、技能,令不同层次学生对民法的感性认知和综合运用需求得到同步满足。面对现代专业化公安人才培养指标,第一着手点便是常见的民事纠纷,在此类理论依据作用下便可及时选取适宜的案例加以教学管理。

四、 案例教学法的实际适用标准

透过客观层面上分析,公安本科院校开展民法案例教学课程过程中,需要竭尽全力遵守以下规范性守则:

(一) 凸显简易性,保证简繁相宜

在课堂教学环节中,面对基础性法理和实践衔接问题时,教师通常会选择一些针对性较强的案例,保证学生能够从中获取较为丰富的启示。归结来讲,简明的案例能帮助学生更有效率低参透理论知识,强化他们长期学习民法的自信心。如在进行民法学总结学习完毕之后,教师便可以考虑适当增加一些综合性较强的案例内容,当中渗透的知识点则包括民事行为、资格、代理和实效性等,旨在维持课题自身深入的探究性。

(二) 贴合生活实际状况并保留创新性

民法学涉猎的许多案例,都是发生在社会大众周边的,因此选取这部分案例期间要注重贴合生活实际,保证将原本过于繁琐的司法问题拆解为较为简易的结构单元,如父母处理未成年子女的财产问题等。

(三) 沿用的实例要保留典型、全面和针对特性

结合案例教学法等诸多实践和学生反映细节认证,典型的案例可以凭借基础性理论与核心内容等,吸纳更多学生的参与,借此满足他们理解基础性法理的需求。如“面对监护体制是对未成年和精神病人合法权益加以保障的课题时,部分学生会片面地将监护人合法性解释为监护人的父母,而依据法理分析,在监护人定位上,大学生已然成年,所以界定监护人时便认定他们属于精神病人范畴。”这类结果便是未能充分考虑监护人概念所引发的。

五、公安本科院校进行传统民法课程教学模式创新改革的细节

(一)民法课程资源的科学化整合

依照教育机构提出的全新公安本科院校法律专业课程设置要求观察,针对民法课程资源加以整合环节中,要尽量透过不同院系实际和地域状况等层面着手,使得传统课程教学内容得以合理程度地优化改进。如在组织法律实务性课程期间,可以透过法律文秘、司法助理、法律事务、司法警务等层面上予以灵活划分,亦或是经由法律执行和司法技术等类别进行课程重点彰显。确保上述工作处理完毕之后,便是进行选修和必修课程优化,其间要注意将不同专业特征和学生就业岗位的规范需求等细节全面考虑进去,在凸显选修课程范围基础上,加快民法和其余法学课程的交接融合程度,为后续学科知识在实践中的灵活应用范围拓展提供保障。

(二)课堂教学模式的多元化组织

在开展民法基础性知识教学活动过程中,教师务必要注重对学生主体地位的尊重,同时规避以往知识点集中灌输现象的出现。归根结底,民法课程教学注重锻炼学生的实践应用技能,学科特征便是需要在教学环节中启发学生思维并促进他们深层次的互动。尤其是在法学思维养成方面,应该主动发挥提问式教学的积极辅助效用,使得学生强化课堂上的提问意识。具体方式则是带动学生参与到各类民法课题探究和实践之中,督促他们及时围绕难题向教师设问,力求借助问题导向激发学生无限的求知欲望。

(三)课堂教学引导方案的合理化改进

民法和民法条文规定,不管是在理论学习和实践应用期间,都存在一定的挑战难度,因此教师在渗透案例教学法过程中,要面临着诸多严格的规范诉求。须知,案例教学法能够令课堂实例的导向功能得以有机发挥,因此教师要特别注意案例选择、问题设计、师生互动单元组织、法庭环境模拟营造的科学性,以上问题都将直接贯穿于案例实际之中,并且会将民法基础性理论等知识予以一一呈现,令学生真正知其然并知其所以然。

如在开展民事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知识点讲解过程中,教师可以加入某类案例,即“A家小猪窜到邻居家吃玉米,被B家发现之后立刻拿棍子加以驱赶,小猪在急速逃窜期间惊动了C家的小狗,小狗挣脱锁链跑到路面撞倒了一位老太太D,造成这位老太太多处骨折。”在針对这部分案例进行侵权责任划分过程中,教师首先需要结合多媒体技术播放相关视频或是组织学生加以情景重现,令学生明白此类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同时,调试好直接和间接的因果关系,最终加深对民法关键知识点的认识。

(四) 课堂教学实践性的全方位关注

经过公安本科院校法学毕业生实际工作能力的调查认证发现,有关民法课程实践性教学力度必须得到合理强化。如在组织法庭模拟等校内实践活动期间,可以考虑加大和校外实习机构的合作力度,定期组织学生到法院进行旁听、见习,目的是借此强化他们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应用实效,开发出更加完善的民法应用技能。

六、结语

综上所述,民法课程可以说是当前我国公安本科院校专业的基础性学科内容,不管是在教学目标定位、课程内容选取、教学模式探索等环节上,都要力求凸显学生职业能力的导向作用。长此以往,使得既有民法课程体系得以优化改进,方便教师透过案例教学法等创新实践活动中贯穿沿用丰富理念和技术要素,如多媒体课件播放和实践活动组织等,使得学生激发出更为强烈的学习热情,促进法律应用能力的稳步提升结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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