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研究

2017-03-04 01:41姚莉
商情 2016年32期
关键词:核算高校

姚莉

【摘要】我国在高校教育成本核算方面对成本效益的关注不足,造成一些有效资源浪费,不利于高校健康持续发展。在遵循会计准则的基础上,结合高校特殊情况,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进行核算,加强高校成本管理,合理配置资源,提高教学效益。

【关键词】高校;教育成本;核算

一、引言

改革开放前办学经费支出被看作是消费性支出,对教育成本的核算无强制性核算要求:但改革开放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高校教育管理体制的改革,高等教育逐渐成为一项产业,有必要进行成本和效益的考核,因此高校教育成本核算问题,对国家宏观管理和高校本身的微观决策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理论问题

(一)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基本假设

会计主体假设:会计主体是会计工作为其服务的特定单位或组织,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主体是高校本身。

持续经营假设:持续经营假设是指会计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将无限期地延续下去,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因为破产、清算、解散等而不复存在。

会计分期假设:会计分期是指把持续不断的生产经营過程划分为较短的相对等距的会计期间,以学年度作为教育成本核算会计期间更符合学校特定的运行规律。

货币计量假设:货币计量是指会计主体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应采用货币计量单位,记录、反应会计主体的经营情况。我国《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定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二)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会计基础

会计基础包括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高校属于事业单位,我国《事业单位会计准则》《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要求高等学校采用收付实现制为作会计基础,但收付实现制不能正确反映当期的实际收入和成本费用,导致计算出来的“运行费用”不能反映真实的教育成本。因此,高等学校要相对准确地核算教育成本,必须使用权责发生制。

(三)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原则

高校实行教育成本核算的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条:

1.可靠性原则要求教育成本计量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对高等学校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如实记录、反映。

2.相关性原则要求高校在进行教育成本核算的过程中,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应当符合各类信息需要者的要求。

3.历史成本原则要求高校对所取得的各种资源按其最初取得的成本,采用一定的方法记入相应教育成本。

4.一致性原则是指教育成本核算前后各期所采用的方法必须一致,保证各期教育成本信息相互可比。

5.重要性原则是指高等学校在教育成本核算过程中,所采用的成本核算模式和处理方法应根据所发生业务的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方式。

6.配比原则是将在成本计算期内所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与其所实现的相关的收益相配合。

7.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资本性支出是指支出的受益期在一个会计年度以上的支出,例如教学楼的建造:收益性支出是指支出的受益期在一个会计年度以内的应全部计入当期成本的支出,如办公用品、教职工工资等。

8.划分日常支出和专项支出原则

专项支出是高等学校在使用上级拨付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时所实现的支出,诸如基本建设拨款、科研支出。对于专项支出中不属于当期收益性支出的部分,不能在支出时全额计入教育成本,应按照配比原则分期确认。

(四)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对象

高校耗费教育资源是为了生产教育产品。教育成本核算的对象应当是教育产品,高校的教育产品就是高等教育服务,以学校向一个学生提供一个学年的教育服务量作为教育成本核算的具体对象较为合适。

(五)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项目设置

高校教育成本项目是指归属于高校教育成本核算对象的各种费用按用途划分的类别。高校教育成本项目可设置人员支出、公用经费支出、业务经费支出、固定资产的折旧及修缮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其他支出六个项目。

三、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程序

(一)划分应计人当期教育成本的支出

将各项教育事业支出划分为应计入高校教育成本的支出和不应计入高校教育成本的支出后,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要求,对应计入教育成本的支出还要划分为是否应计入当期高校教育成本的支出,对于不应计入当期的,留待以后各期摊销。

(二)划分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对应计入当期高校教育成本的教育事业支出,划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凡是能明确确定由某种具体教育产品负担的支出,为直接费用,直接归集到教育成本科目,如只为某专业授课教师的工资:凡不能明确确定由某种具体教育产品负担的支出,为间接费用,应按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计人各教育成本,如图书馆为提供教学服务而发生的费用。

(三)计算教育成本

通过归集和分配教学费用,应由当期教育产品负担的费用都汇总到了各教育成本科目上。将各项费用加总计算,除以相应的学生数量,就得到了某一具体教育产品的平均成本。

四、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账户设置

高校进行的教育成本核算,应在高校会计核算的基础上,除按现行会计制度的要求设置会计科目外,还应单独设置成本核算账户。

“高校教育成本”:用于核算高校全部教育产品的完全成本,在高校教育成本总账科目下按不同的教育产品(学院、年级、专业等划分)设置二级明细账户,在二级账户下按教育成本项目设置三级明细账户:人员支出、公用经费支出、业务经费支出、固定资产的折旧及修缮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其他支出。

“间接费用”:高校各种教育产品的直接费用并不大,更多的是不能明确确定由某种具体教育产品负担的支出,可设置“校级间接费用”和“院级间接费用”明细账户。

“待摊费用”:用于核算本月支出但应由本学年和以后学年共同负担的支出。在确定这类费用的摊销期限时,一般依据支出的受益有效期确定。

“预提费用”:用于核算应由本学年负担但在以后学年才支付的费用,一般有借款利息、逾期未付的水电气费等。

五、结论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高校会计制度的步改革,高校进行成本核算是必然趋势。在现行高校会计核算的基础上,对涉及教育成本的各项支出,按权责发生制核算教育成本:在具体理论问题和方法上,以学年为成本核算周期,将每学年提供的高等教育服务作为成本核算对象,把与成本相关的当期教育支出按具体教育产品划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然后归集分配到各成本科目中,学年终了计算出当期教育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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