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舞噪音纠纷的救济规则选择

2017-03-04 02:07傅伟倩
商情 2016年32期
关键词:权利救济

傅伟倩

【摘要】备受关注的广场舞事件以及由此带来的噪音侵权问题,使居民的权利保护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选择合适的权利救济方式因此具有紧迫而又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从公共关注的热点视角出发,运用财产规则,责任规则与不可让渡规则逐一对广场舞问题进行分析比较,得出广场舞噪音问题既不能用财产规则,也不能用责任规则保护,而是以不可让渡规则为中心的理念。基于现实需要,不可让渡规则应该被选为权利保护与救济的主导性规则。

【关键词】噪音侵权;不可让渡规则;权利救济

一、广场舞的概况及主要问题

随着广场舞热潮的推动,浮现出了一系列的问题,主要是噪音扰民问题。由于每个人的作息规律不同,喜好不同,而广场舞又一般都在居民区附近进行,所以,在进行广场舞活动的同时,就会有一部分人觉得对自己的生活造成了一些负面影响,比如导致一些早睡的孩子无法入眠:一些上夜班的人因长期受扰而产生神经衰弱等。广场舞具有随意性,舞者在播放嗨歌音乐的时候并没有太多的考虑,音量的大小,时间的长短,都随心随性而来。寻求“你跳的欢乐,我睡得安稳”的平衡点,成了一个大难题。

从法理角度来看,广场舞问题起源于两大权利主体对各自享有权利的碰撞。广场舞者享有法律赋予的在公共场合跳舞的权利,本来无可厚非,但是,他们不应该忽視最简单的常识,忽略居民拥有安宁的权利。不管是谁,在行使自有权利时,必须清楚权利的边界,不能超越楚河汉界,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

二、以不可让渡规则为中心分析广场舞问题

吉多·卡拉布雷西和道格拉斯·梅拉米德在其经典文章《财产规则、责任规则和不可让渡性规则——“大教堂”的一幅景观》中提出了三种权利保护规则,即财产规则、责任规则与不可让渡性规则。财产规则体现的是最小数量的国家干预:一旦原始的法授权利得到决定,国家就不再试图决定其价值。这一形式让每一方当事人来说这一法授权利对他而言价值几何,并且在买方出价不足时给予卖方否决权。责任规则涉及的是额外的国家干预,表现为通过司法定价来进行强制交易。

不可让渡性体现了国家的最大干预,当某些权利受到不可让渡规则保护时,就等于规定了这些权利在某些或所有情况下禁止转让、销售,也确定了这些权利不受任何形式的侵犯。有学者形象的将其比方为“公路”,路权属于公众,私人只能使用,不能处分,既受国家权力的干预,也受其保护。当居民的安宁权受到侵害时,法律支持广场舞舞者以支付经济补偿的形式来承担法律责任,将自己的侵权行为合法化。经济效率因为这些限制反而更容易达到。比如,假设国家可以对制造噪音的广场舞者收取一种特许税,价额应等于居民们为捍卫安宁权所被强加的外部成本。相对于广场舞者的数量来说,居民的数量往往更可观,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国家用税收来控制小部分人,相对来说更为合理。在此基础上,当居民的数量多到让噪音制造者都觉得适用责任规则所要求的价款可能太高昂,他们势必会提高自觉性,减低音量,消除噪音。所以说,在居民安宁权的保护中适用不可让渡规则,不仅仅可以克服财产规则和责任规则的弊端,而且对于提高社会经济效率也有着重要作用。

还有另一种支持不可让渡性规则的论据可能是广泛存在的反对噪音污染的“道德”(moralism)。普遍人的思维认识里,对噪音都很反感。从父爱主义角度出发也可以正当化不可让渡规则。笔者认为,父爱主义的措施在一定程度能达到公共利益的效果。由于广场舞的迅速发展,舞蹈组织和参加者已遍及中国各地。所以,噪音扰民问题早已上升为公共问题。现今我国的国民素质并没有达到理想状态,既要考虑如此大范围的实际情况,又想要最大效率的解决噪音问题,光靠舞者和居民的力量必然是不够的,这就需要国家和政府的干预,发挥父爱主义的光辉,为他们做出最佳选择。

三、不可让渡规则在保护与救济权利中的路径

提高权利法定化程度,具体初始法授权利规定。我国当前的法律尚有许多需完善之处。法定化程度不高,对于一些琐碎的生活上的法律则更为低下。所以深化和细化立法将会成为一大趋势。笔者认为,在这一过程中,至少应该先行规定哪些类型的权利应当受到不可让渡规则的保护。要进一步考察哪些内容是公民个人应该获得的最低限度的环境福利,如果这些特定利益是公民生存不可或缺的并且无关个人欲求的,法律就应当使该项权利成为公民不可让与的权利2。居民的安宁权是与个人生活息息相关的,每个人都需要一个安静的空间不被打扰,并且这样的欲求并不妨害他人,所以,法律有理由是该项权利成为公民不可让与的权利。

在细化立法方面,笔者认为一些地方政策做的较为突出。例如,“三亚”:规定晚间广场舞活动时间不超过22时,音量控制在60分贝以下。文体局与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全面整顿广场文艺队、健身队,如发现违反规定,第一次警告,第二次没收音响设备。“乌鲁木齐”:规定广场舞时间为20时至22时30分,节假日、周末可延长半小时,其他时间一律不得开跳。所有广场活动必须有专人管理音响设备,音量应控制在60分贝之内。“浏阳”:规定广场舞时间限定在上午7时以后、晚上8时30分前,音量应控制在60分贝之内。一旦违反规定,执法部门可没收工具、罚款200元以上。这些政策有一个共同之处即它们清楚的标明分贝,时间,违法处罚细则等,有更高的可实行性。这就使得国家或政府有具体的法可依,在进行干预时能以法律作为坚强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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