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大学教师的职业研究及其当代意义

2017-03-04 01:49王佩雯
科学与财富 2016年32期
关键词:中世纪资格硕士

【摘要】 西欧中世纪诞生了第一批大学和大学教师,中世纪大学的一系列制度影响了大学的历史发展,并成为后世现代大学制度的组织基础和精神源泉。本文通过对中世纪大学教师来源、教师资格、教师的职业地位的研究,结合当代大学的实际得出中世纪大学教师职业研究的当代意义。

【关键字】 中世纪大学,教师,职业,研究,当代意义

一 中世纪大学教师的来源

10世纪至11世纪,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长,城市开始复兴,这为丰富人们的知识和精神生活提供了广泛的空间,还衍生了知识阶层。在城市因商业和手工业共同走向繁荣的背景下, 知识分子作为一种专业人员开始出现。从这时起欧洲开始了中世纪第一次学术复兴。学术的复兴以及城市的发展为大学的形成提供了经济和文化的基础,同时也孕育了中世纪大学的教师。

新兴的知识分子可以在城市中以一个劳动者的身份借助于教学、写作等学术活动谋生,并寻求职业发展。这时期,学术复兴时期的学者和翻译家逐渐成为中世纪大学最初的教师。中世纪大学成立之初就是一个多少带有宗教色彩的社团,大学成员本身就是教士,他们希望通过以经典著作为阐释工具,形成自己独特的学术思想。当时的大学教师具有教士身份。在基督教占据绝对统治地位的社会中,教会垄断着文化知识与教育,只有教会的教士才拥有知识,具有从事教学与研究的能力。总体来说,中世纪大学的教师的重要来源是教会机构和团体,大学教师与教会的教士是互通的。

二 中世纪大学教师的任教资格及任用过程

中世纪大学在教师的培养、资格认定及任用方面形成了一套规范性的结构、程序及制度。若想成为中世纪大学的教师,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前提条件是拥有硕士或博士学位。在拉丁文中,licentiatus--硕士,doctor--博士,都有教师的意思。"硕士"的意思是"大师",这一称号是对教师资格的认定。得到硕士学位就是得到教学许可证,被准许担任教师工作;而得到博士学位的博士就是从事教学的人,获得艺学学士的人才有资格在艺学院任教。在神学院任教更难,获得艺学院学士后进入神学院的学生,要在不少于8年的时间里,获得圣经学士、神学学士和完全学士三个学位,并经过讲课实习,再能获得神学硕士。但并非所有获得神学硕士的人都有在神学院任教的资格。只有年龄不小于34岁的人才能在神学院任教。这意味着一个年轻的神学硕士,必须经过更长时间的教学和学习,才能获得神学院的教席,有教席的正式教师即教授。这实际上在硕士和正式教师之间设置了一个更高的学习和教学阶段,完成这一阶段的人即为博士。当时的硕士和博士两种学位,并无程度上的差别。只是不同的指称,"硕士"多用于文科和法学;而"博士"学位用在神学及医学学科。

中世纪大学是培养教师、教授的场所,要成为教师、教授,必须学有专长,经过考试,取得硕士、博士学位。教授职位的专业性特点,决定了教授在教学与学术中的控制权。教授的权威是大学独立精神的保证。

三 中世纪大学教师职业研究的当代意义

(一)从中世纪大学的教师任用制度对现代大学教师资格的思考

在中世纪,教师行会扮演了早期师范学院的角色,它一开始就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它认定,只有受教育最多、学历最高的人才有资格成为"真正上帝的代言人,真正天国的引路人"。中世纪时期,那些拥有"硕士"和"博士"学位的人不仅仅只是教书的人,还表明他们经过长期训练,已经全面学习并很好掌握了自己所教学科领域的相关知识,并因此拥有向学生进行教学的资格。教师行会对教师培养、遴选高标准、严要求。这一方面反映了教师行会对高级学位的垄断性经营,另一方面的确反映了教师行会的远见卓识。

我国传统"教师"的概念与中世纪欧洲不一样。在中国,教师往往不是一个主动选择的职业,而是考试失利者被动的迁就。如果我们不从根本上更新对教育、教师的观念,教师成为"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就只能是说说而已。

在我国现行的高等教育系统之中,尚未建立完善的教师任用标准,不像中小学教师的任用具有规范的程序和标准,需要经过培训、考试、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参加教师招聘考试并通过面试方可取得进入教学岗位进行教学相关工作的资格。然而对于高等教育教师的聘用尚未形成一致的选拔程序和固定的标准。而欧洲大学教师现行完备的任用标准就是以中世纪大学为基础逐步发展完善的。如今,若要提高高等学校的教学质量,首先就应该从源头上下手,明确高等教育教师的入职标准和任用程序。

(二)从中世纪大学教师职业地位对现代大学教师权益和师生关系的思考中世纪大学随着大学制度的逐渐成熟和稳定,知识分子依靠大学组织逐渐形成学术团体,大学教师得到逐渐充分的学术权利和一系列特权。对于现代大学,应该建立切实维护大学教师自身利益的制度。中世纪欧洲大学学者的自治团体是他们享有更多自由的重要原因,因此要真正实现"教授治校",体现教师的主体地位;要保持教师相对于社会组织的独立地位,必须组织有效的教师自治团体,如教授会或教授协会。该组织应该有自己的组织管理机构,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对其成员提出的行业标准,内部实行自治管理。在组织内部,教师们是平等的关系。其权利包括学术和行政事务,并对大学决策施加影响。在遇到外界干扰或阻碍时,能以组织的形式相抵抗,维护自身及其成员的利益。组织包括两级结构:各大学内部的教师协会和全国性的教师协会。全国性的教师协会代表全国广大的学术工作者的利益,并形成一种专业控制,对教师职业资格作专业化要求,以保护教师的权利和地位。

中世纪的教师可以决定什么时候学生能够获得学士学位,他们的职责就是要帮助学生在学习中获得长足的进步,教师还将在适当时候把"学有所成"的学士推荐去参加硕士资格和"博士学位"的考试。中世纪大学的学生在导师的选择上也有充分的自由,我国高校现有的导师制不仅大部分局限于研究生阶段,而且学生在导师的选择上并没有完全的主动权。从目前部分高校试行本科生导师制的效果来看,本科生导师制不仅能帮助初入大学的学生快速地获得学习动力和人生目標,还能让学生在学业和生活上得到及时的、正确的指导。所以普及导师制是非常有必要的。我国的导师虽然同样负责受导学生的学术指导,但是并没有形成书面的规章和严格的考核,所以这种指导完全取决于教师自己的意愿和责任感,这也造成了指导程度参差不齐,因此,完善导师制势在必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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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王佩雯,女(1989.7--),汉族,陕西渭南人,硕士,助教,研究方向:中国教育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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