舜天船舶破产重整案审理终结

2017-03-07 20:51
航运交易公报 2016年44期
关键词:清偿重整债权

從南京中院获悉,江苏最大上市船企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在南京中院审结。南京中院近日作出裁定,批准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舜天船舶)破产重整,标志历时近9个月的舜天船舶重整案件审理顺利终结。负债86亿余元的江苏最大国有上市船企“涅槃重生”。

江苏是中国造船的大省。作为江苏最大的国资船企,舜天船舶2011年在“深交所”挂牌上市。然而,随着国际航运与船舶市场的持续低迷,债务总额高达86亿元。经评估,舜天船舶资产价值约为22亿元,公司清算状态下的普通债权的清偿率仅为11%,公司已严重资不抵债。去年,公司股票被处以“退市风险预警”特别处理。

去年12月22日,中行崇川支行向南京中院提出对舜天船舶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法院审查后认为,舜天船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现有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于今年2月5日裁定受理舜天船舶破产重整案。

南京中院在审理中发现,舜天船舶债权人众多,有金融债权人22家,经营性债权人近140家,其中部分为境外债权人,登记在册的股东人数为3.8万。不同的债权人都有着个性化的需求,且分歧较大,期望值较高。

企业重整在实践中有几种常见的套路:先破产后兼并;先代管后兼并;先破产再重组等。而这些方法和套路都不适合舜天船舶。

案情重大,南京中院院长胡道才担任审判长,组成庭长和业务骨干担任成员的五人合议庭。法院经多方协调,舜天船舶原有资产最终以较好价格变现处置,为提高清偿率奠定基础。

法院以现金和以股抵债的方式,即对普通债权中30万元以下债权部分,由舜天船舶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清偿完毕。未能以现金清偿的普通债权,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内以舜天船舶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票进行分配,以股票抵偿债务。

此举使舜天船舶对各债权人的清偿率均达到100%,为新《破产法》实施以来上市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中债权清偿率最高者。

目前,舜天船舶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南京中院还将继续跟踪和监督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确保实现重整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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