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转型升级: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起点和终点

2017-03-07 15:43洪涛
当代党员 2017年4期
关键词:结构性流通区块

洪涛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消费转型升级是什么关系呢?我认为,消费转型升级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起点和终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能够提供有效的消费供给,否则“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必然会出现“逆经济”现象。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政策的调整,我国最终消费影响力越来越大。2013年,最终消费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50%,2014年为50.2%,2015年为66.4%,2016年1—6月为73.4%,首次超过70%。2006年以来,美国居民最终消费支出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一直保持在70%以上,英国超过了60%,日本和韩国也在50%—60%之间。也就是说,中国现阶段消费对经济的贡献率超过日本、韩国,甚至也接近或超过美国。

因此,当消费对国民经济的作用增大时,不重视消费,或者轻视消费,必然会对经济带来一系列负面效应。扩大消费应采取相应的对策:

一、用现代商品理念来发展现代流通业。过去,我们讲商品只是实物商品,现代商品是由实物商品(Goods)、服务商品(Services)、各种体验活动(Activities)构成的。从现代商品结构来分析,许多商品是在流通过程中产生的,如服务商品、各种体验活动。即使是实物商品,除了核心商品外,其外观商品、辅助商品、配套商品、包装商品也都与流通相关联。因此,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供给侧的有效供给,除了需要提高核心产品的安全和健康外,还需要将重点放在流通领域的商品创造,以满足消费者多种消费需求。

二、促进发展与加强监管相结合。从网络消费的供给侧来说,20多年来,中国电商得到较快发展。但是,从电商生命周期的规范性来讲,仍然属于“成长期”与“发展期”的关键时期,需要政策培育,需要政府促进发展,也需要政府网络实效监管,但在过渡时期很难做到“无缝衔接”。当前,正确处理好“促进”与“监管”二者的关系十分重要。

三、加快完善流通法律体系建设。当前,应尽快出台《电子商务法》,出台微商管理规范行业标准,同时充分发挥现有实体经济中已经有的主体法、客体法、对象法、行为法、环境法等,促进现代流通的良好营商环境建设,促进商品流通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充分发挥各类电商主体作用,特别是第三方平台的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电商的主体是企业和经济组织,电商管理的主体是政府,但第三方平台也是电商监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如果没有第三方平台自律和监管,电商营商环境是不可能改变的。

五、用区块链技术推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区块链是一种新的网络技术,是采取网络科技的方式形成一个相互监督、相互合作、相互信任的关系。通过探索区块链技术,用科技方式解决现代流通中的守信聯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六、充分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和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现代流通发展中的基础作用,同时,要注重政府对流通资源的宏观调控。当前,电商的交易平台资源、物流配送快递资源、资金支付及其互联网金融的资源结构性不足和闲置浪费同时存在,实体网络与电商网络结构性不足与闲置浪费同时存在,应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

七、促进“吹哨人”制度、“红名单”制度、“黑名单”制度健康有序发展。应鼓励食品安全、电商社会共治,特别是促进“吹哨人”制度、“红名单”制度、“黑名单”制度建设,使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落到实处,促进社会共治的良好电商环境形成。

【作者系中国食品(农产品)安全研究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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