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亟待提升

2017-03-07 02:20李辉蔡静
人民论坛 2017年5期
关键词:公民参与社会治理

李辉++++蔡静

【摘要】公民是创新社会治理的主体之一,应该在与政府、社会的互动中承担相应的治理责任。而我国公民现实的参与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与此还不完全相适应。我们需要深化公民意识,重塑公民治理主体,把公民社会治理能力的提升嵌入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多元互动系统。

【关键词】公民参与 社会治理 公民组织

【中图分类号】D630.1 【文献标识码】A

提升公民参与能力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我们要构建的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应该是政府、社会和公民主体平等互动、协同共治,各自承担相应治理责任的动力系统。但目前,公民作为治理主体,其力量还很弱小,参与能力和效度有限。因此,迫切需要为提升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素质和能力寻找可行路径,创新社会治理,进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实质就是公民个体现代化及相应的政府和社会现代化互动的过程。社会治理强调多元主体之间的协调、合作、协作、协同以及相互促进,并形成相应机制。这样的互动模式和机制的形成是以微观的公民个体互动、互惠和集体行动为基础的。这就需要公民具备较强的参与社会事务的能力,才能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发挥应有作用。

公民在参与互动中,对他人采取行动或对他人的行动予以回应,彼此行为不断调适,以此构建出社会生活中的行为规范,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所以,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必须重视微观公民个体。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以维护人民利益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公民既是社会治理的主体,也是治理的受益者。公民能否积极参与创新社会治理,说到底也是公民自治能力和水平提高的问题。公民有能力自治才有可能成为社会治理的真正平等主体。

公民参与社会治理能力不强的因素

尽管公民参与社会治理在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上有着重要作用。但是,从我国已有的社会治理实践来看,公民能力还有待大幅提升。在创新社会治理的过程中,一些地区探索了社会平台、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三社联动”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还有的地区在城市社区初步构建了网格化社会治理的格局。而且,互联网上的“数字化公民”也越来越多地参与到政治生活中并评判和影响着政府政策。这些创新虽然是社会治理的有益尝试,但是公民参与能力、民主能力、合作能力等方面的不足也制约了这些创新机制的实施。另外,传统的单向度的管控思维和公民参与渠道的不畅通,以及公民有限的参与达不到预期效果等因素均会影响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效能。

第一,我国尚处于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期,由于历史和传统上个体都没有真正成为过独立的利益主体,自然也缺乏对权利的主张。公共利益往往由国家包办解决,所以人们不会形成社会参与意识,当然也没有公共精神。当下,虽然物质基础已经发生变化,但是思想观念的转变还有滞后性。一方面,人们还习惯性地单一依赖政府,参与意识淡薄,缺乏主动参与的责任意识。另一方面,政府对社会的开放程度还不够,一些领域依然是行政性垄断,导致社会组织尚不能公平参与,公民自身更是没有能力去实质性地参与到公共决策中。

第二,社会治理的有效性对公民个体的参与素质和各方面的参与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一方面,公民要成为真正的权利和义务(责任)意识相统一的公民。另一方面,公民还应具备沟通能力、民主能力、质疑能力、合作能力等参与社会治理所必须的能力。这些需要公民文化的不断孕育和沉淀积累。当前我国公民无论是权利意识、民主意识、公共道德意识还是法治意识都较弱,公民表达利益诉求、与政府的沟通及民主参与的能力与现代化治理能力尚有很大差距。

第三,从已有的公民参与政府决策来看,公民在参与公共政策方面,利益诉求虽有可能表达,但话语权较弱,对政府的影响力有限。这样,就导致人们逐渐丧失参与的积极性,失去对参与政府决策和政府监督管理的信任和信心,公民参与意识随之减弱。

第四,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水平较低。一方面,公民通过各种形式参与经济、社会乃至政治过程的机会越来越多,热情越来越高;另一方面,公民在参与中缺少理性判断能力,往往会被误导,导致非理性现象的发生。专业性知识的缺乏也使得公民参与能力有限,经常有心无力。此外,公民参与社会治理还缺乏系统的法律规范支持和引导。这也是导致公民参与能力不强的重要因素。

如何提升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

培育公民美德,重塑公民治理主体。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视域下,公民应该是和政府、社会一样具有治理责任的平等主体。为此,公民必须要實现由消极被动服从向积极主动参与转变,从被管理的对象向治理主体转变。其中基于对公民身份的意识和认同之上的公民美德至关重要。公民身份不仅意味着对国家共同体的认同,而且也意味着对公民权利和义务统一体的认同。即公民不仅是国家现代化治理的受益者,也是国家主人和国家治理的主体。那么,积极主动参与社会事务、承担相关责任就是公民应有的美德。公民美德会促使公民主动规范、调整自身在参与治理中的行为,促进公民自我治理。

应将公民素质和能力的提升嵌入到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系统,在多元主体协同治理并联合行动的持续过程中完成。首先,学校公民教育是提升公民参与社会治理能力的最重要渠道。在社会治理的视域下,学校应该培育公民意识、民主意识、权利意识和责任意识。

其次,社区和其他社会组织是公民参与能力提升的训练场。公民可以在参与和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基层社区治理和社会组织的活动中练习表达与沟通、主动参与和监督等,从而提升公民素质、提升参与治理的能力。

再次,政府的制度设计和安排为公民参与治理能力的提升搭建平台。政府的信息公开制度将会在公民平等获得充分信息的基础上,激发其参与决策和监督的积极性,其表达和参与社会治理能力将在和其他主体的互动中得到提升。政府搭建各种公民诉求表达和回应平台以及利益博弈平台,会为公民沟通和表达等参与治理能力的提升提供多种资源和机会。政府可以推出榜样示范平台,激励公民参与。

又次,网络社会治理也为公民教育和公民能力训练提供了新的契机。网络作为连接多元主体博弈、交流的空间,最重要的为公民提供了练习参与的场域,公民在网络公共空间里发生的解决矛盾冲突、表达利益诉求等活动,可以让人们了解到公民治理主体的参与能力和水平,从而通过反馈、矫正、引导等机制,提升公民参与治理的能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最后,公民治理能力的建设,离不开制度和法律。法治既对社会治理有保障作用,同时,也为公民参与社会治理作出程序引导和规范。

让公民组织成为提升公民参与社会治理能力的关键载体。分散的公民个体虽有利益诉求,但是因为彼此之间缺乏信息交流和组织联系,就不能采取有效行动影响和监督政府公共决策,无法与政府和社会平等协同互动。而公民基于某种利益自愿结成的组织则会在利益表达、交涉和协商,监督权力运行和资源分配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在这种组织化的过程和集体行动中,公民参与治理的能力会得到培养和锻炼。而且中国公共领域的兴起特别是数字化公共空间的兴起,正在促成各种各样实体化或“数字化公民”组织的生成,它们是公民参与能力最重要的演练场。在这种实质性参与社会治理的过程中,公民的参与能力、合作能力、利益表达能力、博弈能力、自我服务能力等将会进一步提升。

(作者分别为大连海洋大学讲师;大连海洋大学副教授)

【注:本文系大连海洋大学课题“社会治理视域下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体制机制研究”(项目编号:zd2016007)和大连市社科联课题“多元主体协同治理视域下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路径创新研究”(项目编号:2016dlskyb141)的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①郑永年:《技术赋权:中国的互联网、国家与社会》,北京:东方出版社,2015年。

责编/张蕾 美编/杨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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