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丽江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经营的必要性分析
——基于传承与保护的视角

2017-03-09 07:42波,张
红河学院学报 2017年4期
关键词:丽江产业化文化遗产

张 波,张 涌

(1.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南丽江 674100;⒉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昆明 650304)

云南丽江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经营的必要性分析
——基于传承与保护的视角

张 波1,张 涌2

(1.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南丽江 674100;⒉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昆明 650304)

通过产业化经营来保护与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途径之一。文章从传承和保护的维度讨论了云南丽江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经营的必要性:丽江文化产业利用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异常丰富的特点,对其进行合理开发,将遗产资源通过商品生产经营的方式转化为文化产品,在获得经济效益,促进产业发展的同时,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赢得了资金支持,且使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当下,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有效保护、“活态”传承,满足了人们日益增长的文化精神需求,实现文化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双赢。

云南丽江;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经营;必要性

云南丽江历史悠远,人文荟萃,当地民族文化的独特性、多样性和丰富性一直为世人所瞩目。东巴造纸、“美热蹉”、纳西古乐、纳西族摩梭人(以下简称摩梭人)婚俗、彝族他留人(以下简称他留人)风情等等饶有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丽江各民族智慧的结晶,文化的瑰宝。不仅具有科学、教育、艺术和历史等重要的文化价值,而且是当地经济发展和文化繁荣不可缺少的重要资源。适时适度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产业化经营,其生产——销售过程既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律,又能承载并传承该群体的情感意志、价值观念和性格气质等等。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生产实践中得到保护和传承,实现其经济价值与文化价值的良性互动。以保护和传承为出发点和归宿的生产性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途径之一,在产业化经营中以“保护第一,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①为原则,科学判断,合理开发。通过开发、生产、销售、流通等系统化运作来带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促进其健康发展。以产业化经营来保护、传承和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问题是社会各界非常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试从传承和保护的维度来探析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经营的必要性,试分析产业化经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发展的利好。

一 产业化经营能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资金支持

近年来,虽然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越来越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但在全球化趋势下,人们越来越感受到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强势文化冲击下渐行渐远。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工程投入巨大,产出甚少,单方面靠政府投入很难为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任重而道远。故而,让文化产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合理开发,将遗产资源通过开发、生产、销售、流通等经营方式转化为生产力和产品,让其产生经济效益同时,实现文化保护和产业发展的双赢。

丽江天雨集团是一家集酒店业、旅游产品开发、房地产、物流、文化传播、轻工业等多个领域的民族企业,企业以“让世界爱上丽江,让丽江走向世界”作为经营理念,特别聘请多位本土著名的民俗专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高级工艺美术师和专业设计师组成优秀团队,进行地方民族旅游产品的研发。将艺术设计、创造与商业运作融为一体。他们秉承民族文化传统,在保护和传承当地民族传统纺织工艺、传统民族服装的同时,不断创新,大胆研发,生产出既有民族传统,又有当代时尚元素的本土民族服饰。其中最有特色的是具有纳西族文化特色的“天雨流芳”系列产品八十余种。纳西族被服、摩梭人手工披肩、傈僳族手工编织袋、普米族氆氇、他留人火草衣、各民族的花布等色彩艳丽大方、工艺精湛、质量优良,都极富民族文化风格,极具浓郁的民族特色。不仅为当地群众所青睐,而且深受国内外游客的欢迎,成为丽江旅游市场的知名品牌。[1]一方面,天雨集团为研发团队的民俗专家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提供了传承、发展非物质文化技艺的平台,为丽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做出了贡献。另一方面,民俗专家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成为了天雨集团发展中的核心力量,为天雨集团的发展乃至丽江经济的发展做出了贡献。

2006年5月,玉龙县白沙乡玉湖村纳西族传统文化区被列入首批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为保护和发展纳西族传统文化, 2010年玉龙县白沙乡通过《玉龙县白沙乡玉湖村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试点项目实施方案》,为实现玉湖村“基础更完善,文化更浓郁,产业更坚实,群众更富裕”②的奋斗目标。玉湖村村委会带领群众解放思想,更新观念,采取积极的措施:“以特色纳西民居改造为突破口加强村容村貌建设,以促进农民增收致富为目的,大力发展特色旅游服务业,以保护和挖掘传统文化为切入点推动纳西民族文化传承和发展,以促进民族关系和谐为目标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②探索出一条“党支部+合作社+农户”的共同富裕发展路子。成立了玉湖旅游开发合作社,以企业运作的方式,将纳西族古村落、黑白水古战场遗址、洛克故居、东巴文化、白沙细乐、纳西族民风民俗等人文景观、民族文化元素和风光旖旎的自然景观融为一体,发展旅游业。同时,玉湖村村委会采取措施保护和传承纳西民族文化:组织编修玉湖村史、整理历代本土名人轶事、搜集当地民间故事、开办民族文化艺术培训班;出资筹办玉湖村民族歌舞队;鼓励和要求村民“说纳西话、穿纳西装、写东巴文、跳东巴舞、奏白沙细乐”②;保护文化古迹和帮助村民重建不协调的民居,家装,使整个村落重现纳西族传统风貌。通过这一系列的措施,不仅有效地推动了当地民族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发展,而且丰富了乡村文化旅游的内容,增加了当地农民的收入。玉湖村在短短的几年里,从一个贫穷落后的农村一跃成为丽江市“生态、文化、旅游”的示范村,展现了玉湖村作为纳西族传统民族文化保护区为旅游业发展带来的独特魅力。

一贯以“快乐、感恩、分享”为宗旨的丽江一米阳光集团,为感恩丽江人民,提升企业形象,“2011年向丽江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捐资100万元,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技艺传承专项资金。丽江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在2012年“中国文化遗产日”期间,对遴选的20名优秀传承人颁发了每人3000元的传承专项补助。”③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传承人技艺传承所遇到的经费短缺问题。

二 产业化经营能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自始至终都是一个动态的、变化的过程。在生生不息地延续、传承和发展中,由文化主体与其赖以生存的“自然生态”和“人文生态”相互作用而产生,并在诸如生活方式、经济形态、社会制度、以及价值观念、宗教信仰、道德伦理、文化习俗、历史传承等等人文生态的变化中传承、发展和创新。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活动中贯穿着“活态”特质。之所以称为“遗产”是因为在全球化浪潮中它的有些要素已处于濒临灭绝的境地,是“文化传统中最脆弱的部分”。与静态的物质文化遗产不同,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由承载它的“人”通过各种活动表现而传达给受众的。随着时代的变迁,本质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仍然能够参与到当下的生产与生活中,作为群体特有的价值观念、精神气质、心理特质、理想信仰等集体记忆,始终能通过具体的工艺、过程表现被传承、发展和创新。因此,通过产业化经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特质,以适应新的文化生态,寻找新的生存空间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有效途径。2007年出版发行的《崇般图》《董埃术埃》《鲁般鲁饶》CD,就是中共丽江市委外宣办、丽江市政府新闻办联合丽江市东巴文化研究院与著名纳西民歌手李秀香(05年市级民间音乐传承人)携手,将称为是纳西族古代社会百科全书《东巴经》中著名的创世史诗、战争史诗、爱情史诗等三大经典传说故事,用现代视听手段保护、传承和传播的力作。另外,如今古城里有许多淘碟店出售的当地民歌民曲光碟,无论是自己刻录的还是正式出版的,都深受广大市民和游客的喜爱,既具有传承保护和弘扬优秀民族文化的意义,又有促进了民族文化传播的效益。

从历时性来看, 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被人类集体、群体或个体认同的文化价值被一代接一代享用、继承和发展的性质。当人类前代文化遗留因价值认同而被后代集体、群体或个体享用、保护和继承的时候,这个文化遗留就具有了传承性。”④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通过口传心授的方式,依靠世代相袭才得以保留。一个区域或一个民族的文化行为诸如生产方式、生活内容、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婚丧嫁娶、喜怒哀乐、悲苦情仇、游乐嬉戏、岁时节令、祭祀禁忌等习俗、规则、规定、规范等,都是先人一代接一代承接下来的,也要求由此而一代一代地传继下去。所以,“正是传承特质才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存和延续有了可能,也是传承特质又使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活’历史的见证。一旦传承终止,其动态表现则不复存在,活态特质也宣告消亡。”⑤因此,通过产业化经营,可以规避一些全球化进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生态的影响,使其通过自身的开发、生产和销售运营中进行传承。这种传承并非是一成不变的遗产,其实已刻上了自我更新和创造的烙印。传统基因与时代要求有机结合,在保持传统文化精髓的同时,又满足了现代人的需求。比如说正是文化产业的开发,才使在主流文化影响之下几经失去传承土壤,处于消失边沿的纳西族造纸技术、摩梭人手工纺织技艺、银器制作工艺、东巴祭祀活动等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重新获得生机,为大众接受而获得发展。

总之,随着时代变迁,社会上只有不断激发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需求,其传承才能继续,发展才有可能。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须要随市而动,融入当下,与时俱进,才能有生存和发展的空间。

三 产业化经营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经济价值的实现且能够满足人们的文化精神需求

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经过产业化经营成为文化产品,又通过有偿服务等市场交换手段变成文化消费品。在文化产品的交换中,产品生产者的劳动因得到社会承认而成为社会劳动的组成部分,生产者的劳动也因商品交换、流通而得到补偿,文化产品生产也获得了连续性的经济保证,文化产品也能用经济价值来衡量。[2]例如:摩梭人阿七独支玛(200 5年被列入市级,2007年被列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名录)得益于母亲的熏陶和传承,又将全面掌握的摩梭民间传统纺织手工技艺传授给永宁乡温泉瓦拉比村的妇女们。2006年她创办了宁蒗摩梭传统手工纺织厂,带领全村妇女走上了脱贫致富的道路,纺织厂不仅发动了温泉村68户168名妇女从事手工艺生产,还带动了周边十几个村子(含四川边界的村子)的彝族、普米族、汉族等民族妇女参与其中,当地从事手工艺的妇女达900多人。2013年,阿七独支玛获得了“丽江市双学双比女能手” “云南省农村文化产业先进典型”等殊荣。如今“阿七独支玛”牌披肩、围巾、服装、腰带、挎包和各种小饰品走出了大山,远销到丽江、昆明、广西、广东、黑龙江、香港、台湾以及日本、韩国等地区和国家,大大提高了村民们的收入。阿七独支玛的事迹也先后被中央电视台讲述栏目,湖南卫视、丽江电视台等宣传报道。其手工艺品被《ELLE》《都市丽人》《瑞丽服饰美容》等时尚杂志专刊报道。被媒体誉为“原始社会走来的绚烂的手的舞蹈”。⑥

在产业化经营过程中,原来零散在民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经过产业有机的整合,通过规模化生产、复制,既节约了社会和经济成本,又能适应普通消费者的消费水平,拓宽了受众的范围,从而获得更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正如近年来,丽江利用民族文化资源,借助旅游发展的平台,打造的《丽水金沙》《印象丽江》《纳西古乐》《花楼恋歌》《丽江千古情》等品牌,就是将原先零散于丽江各地的民族歌舞、民间音乐、民俗风情集中整合,搬上舞台,使中外游客,广大群众能够更多地消费文化产品,好而精地满足游客对异域文化的产品需求,从而实现自身的文化享受需求和精神凝练需求。产业化、规模化营运有利于满足人们的文化精神需求,也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搭建了新的生存空间。

四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化经营有利于推动文化产业运营水平的提高

过去文化产品的生产方式通常以个体生产为主,生产过程效率差、产量低。其产品的传播也通常是以生产者自身作为产品的载体和传播媒介,传播速度慢、范围窄。因而,文化的传承与传播都受到极大地限制。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的精神文化交流日益频繁。为了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人们大胆创新、充分有效地挖掘和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把现代生产工具应用于生产领域,利用先进科学技术,引进规模化、商业化、市场化的营运方式生产文化产品,从数量、质量、品种等方面形成门类齐全的文化产业,健全了文化产品和服务体系,促进了文化产品的生产和流通,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文化精神需求。在丽江利用文化资源进行文化展示运营的有丽江博物院东巴文化展览、泸沽湖摩梭文化展演、丽江东巴谷生态文化园,对世居11个丽江民族民间手工艺品制作过程进行展示等等;近年来,丽江涌现出一批立足本地民族文化资源,开发经营地域特色文化“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文化企业和文化经营户。日前已形成图书报刊、音像制品、艺术演艺、文化娱乐、艺术培训、印刷、艺术品、电影、文物、网络文化、对外文化等20多个经营门类的综合文化市场,有文化经营户4100多户,文化从业人员20100多名,全市文化产业的增值从2006年的6.6亿元增加到2012年的22.99亿元。占国民总产值的10.8%,居云南省首位。[3]

总之,产业化经营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与发展,因此,在新的历史时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主旋律下,积极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化经营、发展,对构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社会,推动民族文化的繁荣发展,培育民族精神,具有重大意义。

注释:

①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 国发(2005)42号[EB/OL].中国华夏文化遗产网,2010-07-01. http://www.cchfound.cn/info/33.html.

②玉龙雪山第一村[R/OL]中国民族宗教网. http://www.mzb.com.cn/html/Home/report/346209-1.htm.

③文化遗产保护成效显著亮点纷呈[R/OL].丽江政务网. http://news.lijiang.gov.cn/news/article/2011-12/27/content_42363.htm.

④向云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M].银川:宁夏人民教育出版社,2004:426.

⑤赵沛曦.丽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生态及其文化特质探析[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国内访问学者、进修教师专刊:137.

⑥阿七尼玛次尔.摩梭手工“阿七独支玛” [R/OL].2014-3-21(02:18),http://user.qzone.qq.com/236358516?ptlang=2052 .

[1]世界工厂、全球企业库.丽江(天雨集团)天雨商贸有限公司[G/OL].http://company.ch.gongchang.com/info/53663256_01f2/.

[2]吕庆华.文化资源的产业开发[M]北京:经济日报出版社,2006-9:13 .

[3]和丽萍.构建统一高效的文化市场监控管理体系[J].丽江实践前沿,2014(1):43.

[责任编辑龙倮贵]

On the Necessity of Industrialized Operation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in Lijiang——From the Perspective of Inheritance and Protection

ZHANG Bo1, ZHANG Yong2
(1.Lijiang Teachers Colloege, Lijiang, 674100; 2. Wenhua College of Yunnan Art College, Kunming, 650304, China)

To inherit and protect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through industrialized operation is one of the important approaches of protecting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This paper analyzed the necessity of industrialized operation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in Lijiang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inheritance and protection. The cultural industry in Lijiang has made good use of the abundant local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s and developed them in a reasonable way. The heritage resources have been turned into cultural products through the format of commodity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At the time to gain economic benefits and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the industry, the following goals have been met: providing financial support for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making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integrate into current society, keeping pace with times, continuous innovation, effective protection, active inheritance, meeting people’s growing spiritual needs. Finally, a win-win dream of cultural protection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has been realized.

Lijiang,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Industrialized operation, Necessity

C951

A

:1008-9128(2017)04-0039-04

10.13963/j.cnki.hhuxb.2017.04.011

2017-04-18

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纳西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研究(YB2012064) ;丽江市第三届全国经济普查课题研究项目:丽江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研究

张波(1963-),男,云南丽江人,教授,研究方向:云南地方民族历史及文化的教学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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