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编研人员参与编史修志的思考和实践*

2017-03-10 10:03肖志方
菏泽学院学报 2017年6期
关键词:史志修志编研

肖志方

(巨野县档案馆,山东 巨野 274900)

档案编研工作从广义上说,实际上是分为两大部分的:一是档案文献资料的编纂,也是狭义上的档案编研工作,如“文件选编”、“史料汇编”等的编写皆属此类;二是依据档案文献资料,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撰写出有关参考资料、学术文章或专题论著,如“ 事记”、“名人传记”、“年鉴”及史志等。前者是按照事先选择和确定的主题或编目,对档案改变原句,破坏原文原貌,是以一次文献或二次文献的形式出现的。后者则是通过对同一类型、同一专题的档案文献资料及有关的实证、物证或其他文字资料、口碑资料等先进行分析对比、考证研究后,以新的观点、新的方法或新的文体方式对有关史实进行的客观表述和诠释,而且一般并不拘泥于原文原句,是以三次文献的形式出现的。后一部分工作内容,是档案编研修志工作范畴的,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档案编研人员从事了这部分的工作,就等于间接参与了编史修志工作。换而言之,站在档案编研工作的角度来看,档案部门所从事的编史修志工作,实质上是档案编研工作向深层次的进一步挖掘和开拓,是编研工作向高层次、高水平的迈进和飞跃。

档案编研人员参与编史修志工作,不仅仅是一个有待于深入探讨的理论问题,同时也是一个有待于继续摸索和不断积累经验的实践问题。本文就此方面谈一点个人粗浅看法和认识。

一、档案编研人员参与编史修志的重要意义

(一)档案编研人员参与编史修志,能够深化和拓展档案编研工作。史志的基本功能与档案的基本作用具有一致性。史志的资政和教育功能与档案的参考作用一致,史志书籍的问世,能够更充分地实现档案的利用价值。编修新的地方志,首先就要广泛地收集、整理当地的、真实可靠的历史资料,除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以及其他专业机构可以提供资料外,档案馆更是史志的重点取材基地。[1]档案编研人员在围绕业务工作和一个时期中心工作,利用馆藏档案文献资料,做好“文献公布”、“史料汇编”等的校订、编写工作的同时,适当做一些历史研究或史实考订工作,积极主动地参与到编史修志实践中去,不仅不会干扰和影响编研工作的正常开展,改变编研工作的性质,而且还会拓宽编研工作的范围,深化编研工作层次,使其突破原来狭义概念上的限制,促进编研工作向更广阔的领域发展。同时,这也是解决编研工作所面临的种种问题,解除其所处上下两难困境的有效途径之一。

(二)档案编研人员参与编史修志,是提高档案工作服务质量的一个重要方面。过去档案部门向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提供服务的方式,主要是向他们提供馆藏档案资料原件或据原件编纂的有关资料,服务水平和服务档次相对而言是较低的,而且严格地说,档案部门所提供的这些只能算是原材料和半成品,并不能完全满足人们的需求。将丰富的原材料或半成品进行深加工,直接向人们提供高质量的完全产品,就会极大地满足社会各界的需要,从而改善档案工作的服务质量,提高档案工作的服务水平和档次。纵观我国历史和档案发展史,编史修志工作与档案工作的关联可谓非常紧密,卷帙浩繁、影响深远的二十四史,大都是根据档案文献编撰而成的。从馆存档案的信息中查找、摘录、收集有关史料,以此为重要依据,发挥档案的资政、育人、科研作用,切实发挥档案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是档案编研人员的重要职责。[2]

(三)档案编研人员参与编史修志,对提高自身思想素质和文化知识水平极为有利。编史修志是一种高水平的文化活动,其中会涉及到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及天文、地理等多门类、多学科的基本知识,对编写人员具备什么样的思维方式、思想状况,又达到什么程度等,都有一定的标准和明确要求。为了适应这种需要,编研人员必然会加强学习,努力吸收和掌握丰富的文化知识、科技知识,注意把握时代前进的脉搏和最新思想动态,从而不断调整和改善自己的知识结构,加快知识更新换代的步伐。

(四)档案编研人员参与编史修志,有利于提高档案工作的地位和影响。编研人员在参与编史修志的过程中,可充分挖掘自己多方面的潜能,施展出自己的真才实学,将自己的思维水平、文化水平和写作能力发挥得淋漓尽致。通过提供高质量、高水平的编研成果,向社会各界展示档案人员的新形象,让人们对档案人员和档案工作产生一个全新的认识和评价,从而扩大档案工作的影响,进一步提高档案工作者的地位。

二、档案编研人员参与编史修志的有利条件

(一)档案编研人员更加熟悉了解馆藏资料情况。档案是“方志之骨”,离开档案,编史修志工作就等于无源之水。历代修史都把官方文书作为基本史料,古代中国档、史难分,档案事业发展与史学发展基本同步,同史学发展走向的阶段性大体一致。[3]档案编研人员对馆藏档案、图书资料的排放及其内容分布等情况较为了解,能熟练地运用多种检索工具和检索方法,快捷、准确地将与编研课题有关的案卷资料全部调出和集中起来。而史志部门的工作人员则不同,由于他们与档案馆的调档人员之间缺乏默契配合,往往在档案检索时出现不尽如人意或失误之处,一方面会延误资料收集时间,另一方面也使档案误检、漏查的几率大为增加。如笔者在参与修订《巨野县志—大事记》初稿时发现,建国后部分记述得很不全面,少了许多较重大的事项。后经核对案卷才知道,原编者只查阅利用了县政府形成的案卷资料,却将同一时期县委形成的文件资料全部遗漏掉,从而严重影响到《大事记》的完整性。

(二)档案编研人员更利于对档案性质做出综合判断。档案编研人员对有关档案文献的形成过程、演变情况等较为了解,同时对其价值、机密程度等也有一定程度的判断能力,这样在编史修志的过程中便可根据情况做出慎重处理,从而避免因误用、误载或是非颠倒而造成的消极影响和产生的不良后果。如县志中关于上世纪五十年代发生的一历史事件是这样记述的:以张某某等为首的部分村民与当地干部发生激烈冲突,械斗中张某某等三人被打死,另有一人被打伤,一人被捉住。后省、地、县联合调查组得出结论,认为该事件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因而直接指挥和参与镇压“反革命暴动”的该区区长和县委副书记等,分别被撤职或给予记大过处分。然而,笔者后来在县委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形成的文件资料中,意外发现一份为该事件当事人平反的决议。原来,张某某等人经查实均系铁关道成员,该事件是由会道门密谋暴乱而引发的。这样,县志中的这一重大错误认识便被纠正过来。

(三)档案编研人员能够更为全面客观地了解档案资料。随着馆藏档案文献资料的不断递增和日渐丰富,编研人员可根据馆藏变化情况,对史志内容进行增补或参照对证,使之完善。如某县县志中记载了关于文革期间发生的一些事件,刚完成初稿时,由于有关这方面的文件材料还没整理归档,因而对个别事件的记述就缺乏准确和客观。如各派红卫兵和“造反”组织相互围攻、混战以及到县委武装部抢枪,后来又荷枪实弹去面粉厂“借面粉”等重大事件,“大事记”中虽有所反映,但由于是出自个别人的记忆,因而事件的详细过程和具体日期便模糊不清。后来核实修订该部分史实时,在大量案卷中细筛详查,终于从县委整党办公室1988年被撤销后移交的案卷中,发现了当事人的回忆材料,从而使存留问题迎刃而解,填补了“大事记”中多处空白。

(四)档案编研人员具备编史修志相关的基本功。档案编研人员一般都具有一定的写作基础和文字表达能力,因而通过史志人员的具体指导和帮助,了解和掌握编史修志工作中应注意的基本问题和特定方法、技巧后,通过在工作实践中逐步摸索、研究,完全可以胜任此项工作。笔者从事编研工作以来,除编写过“三名”、“抗战”、“机构编制”等档案资料外,还参与了地方史志有关部分的编写、修订工作,担任过《巨野县志》和《巨野县政协志》的特邀编辑,为编史修志做了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产生了较好的影响和效果。

三、档案编研人员参与编史修志要掌握的方法和注意的问题

(一)在材料的搜集、选择和采纳上要注意兼顾到全面性和整体性。将有关某一专题、某一事件或某位人物的档案文献资料及其它实证材料等尽量无一遗漏地全部集中到一起。编史修志同立足于本馆、室搞汇编类资料的不同之处在于,前者收集材料和选材方面是全方位的,不拘何全宗、何馆室藏,也不拘档案文献原件还是书刊资料、参考文献或何形式、何载体的实证资料、物证资料等,都应予以收藏;后者则限于体例要求,主要立足于同一馆藏或同一全宗、同一类型的档案文献,其它馆藏或全宗、门类、载体的资料一般较少涉及到。

(二)在叙述方式上要兼顾系统性和完整性。无论是叙述事件,评价人物或是阐述专题,都要有首有尾脉络分明。由于收集来的大量文献资料形式不一、载体各异,再加上原作者因其所处地位和背景的差异,所用视角和所持看法不一致,常常会导致同一事件、同一人物或同一问题,在不同人的笔下有差别,甚至有的会以截然相反的情况出现;有些人物或事件,很有可能是以碎片的形式,不完整地分散于不同文献形式中的。这就需要我们理清头绪,把握脉络,认清真假,明辨是非,将那些东一鳞西一爪的东西,循事物的原貌和历史的轨迹,重新拼装连接在一起,以向世人展示一个个真实而完整的事件和一个个血肉丰满四肢健全的人物。

(三)写作态度要客观公正,文字应力避政治色彩和感情色彩。编史修志不同于搞宣传工作,同时与搞档案文献资料汇编工作也有一定区别,不允许将政治观点和理念、个人主观看法和态度掺杂进去。写作中应做到对我不溢美或者有意拔高,对敌人不贬低或极尽侮辱之能事,当然更不能做相反的事情。若原文出现“我党”、“我军”或“共军”、“土八路”等应以改为“中共”、“红军”或“八路军”、“人民解放军”等为宜;文献书刊中原有的“闯贼”、“捻匪”、“日寇”、“鬼子”等带有贬低色彩的字眼亦不应照抄照录,而要改为“李自成”、“捻军”、“日军”等。其它如“完蛋”、“归西天”、“膏药旗”或“视死如归”、“气壮山河”等一些带有形容性和描写性字句的文字应以删除或改为中性词为宜。

(四)文字应精炼、简朴且具有实际内容和意义,力戒空洞无物和藻饰雕琢。编史修志需要掌握和采纳大量的文献资料,事件繁乱,头绪众多,故而需要用概括力很强的笔触,循着时间和空间的线索,将事件、人物一个一个串联起来。然而,由于不少文献资料篇幅过长,内容时有重复或文字啰嗦,有的为了增强宣传力度或号召力,还加进了大段描写性或鼓动性文字,这就需要进行必要的精简或删改。在文体语言上,应尽量少用原文原句,而代之以新的语言文体和风格,并确保全书在语言和文体风格上协调一致。

档案编研人员要参与到编史修志实际工作中去,还需要加强与各地史志等部门的联系和相互协作,在工作内容、方式方法和选择编写题目等方面,分清各自的责任和范围,避免发生选材重复或选题撞车现象。在编写方式上,可以由档案部门的编研人员独编,也可以与有关部门合作,由双方或多方人员共同参与编写,或选人员到史志部门、企事业单位去,协助做好编史修志工作。在此方面,档案部门应根据馆藏情况和编研人员各方面的条件,来确定符合客观实际的编写方式。

[1]赵燕平.编史修志与档案的关系[J].兰台内外,2013(06):96.

[2]王秋艳. 档案在编史修志中的作用探讨[J].城建档案,2017(03):84-85.

[3]周晓彤. 档案在编史修志中的作用[J].兰台世界(增刊),2011(0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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