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二世胡亥继位说考辨

2017-03-11 12:52马瑞鸿
文化学刊 2017年7期
关键词:扶苏赵高李斯

马瑞鸿

(辽宁师范大学文学院,辽宁 大连 116000)

【文史论苑】

秦二世胡亥继位说考辨

马瑞鸿

(辽宁师范大学文学院,辽宁 大连 116000)

自《史记》问世一千多年以来,李斯、赵高等人篡改秦始皇诏书,立胡亥为秦二世之说几为定论。然将传世文献《史记》与出土文献《赵正书》、兔子山简“秦二世元年的文告”结合起来研究,形成一系列证据链,可发现胡亥为秦始皇的法定继承人更符合史实。

秦始皇;胡亥;《赵正书》;秦二世元年的文告;继位

一、扶苏并非始皇理想的继承人

始皇崇尚申韩之术,认为武力、权术、酷刑是治国的根本之道,而扶苏为人仁厚,好儒术,推崇德治与礼治的治国理念,正如《论语·为政》所云:“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1]。所以,扶苏并非始皇心目中的理想继承人。据《史记》载,始皇三十五(前212)年,采纳李斯建议焚书坑儒,扶苏上谏曰:“天下初定,远方黔首未集,诸生皆诵法孔子,今上皆重法绳之,臣恐天下不安。唯上察之。”“始皇怒,使扶苏北监蒙恬于上郡”。[2]扶苏的言辞并不激烈,却惹始皇“大怒”,只可能存在两种原因:一是始皇不喜扶苏;二是始皇对扶苏持有的治国理念感到失望。基于以上两点,始皇才“使扶苏北监蒙恬于上郡”。在派扶苏将兵于外一年后,即始皇三十七(前210)年,始皇便带胡亥巡游天下。从时间上看,这两件事绝非巧合,只有一种解释即始皇最初可能想立扶苏为继承人,然二人治国理念完全不同,故派其将兵,有意废之。关于这一点,吕思勉先生早有发现,认为“古太子皆不将兵,使将兵,即为有意废立,晋献公之于申生是也。扶苏之不立,盖决于监军上郡之时。”[3]此说甚是。楚平王欲废太子建时,亦是使太子建居城父守边。[4]在始皇有意废除扶苏之后,便带胡亥巡游天下,故始皇带胡亥巡游必有深意。《史记·秦始皇本纪》载:“二世皇帝元(209)年,年二十一。”[5]可知,胡亥随始皇出游时已年满二十,已是成年人,始皇带其巡游,显然不是让其游山玩水,而是考察其能力,让其熟悉政务,传位胡亥之意已十分明显。

有学者认为,始皇派扶苏监军蒙恬也可能是要历练扶苏,改变其仁厚的天性,但这种观点并不成立。因若始皇真想锻炼扶苏,为何不在其上谏之前派其去监军蒙恬,又为何不带其巡游天下而锻炼呢?显然于理不通。且史有明文,扶苏因屡次直谏而“惹怒”始皇,进而被派去监军蒙恬,并非始皇有意锻炼扶苏。唯一合理的解释就是扶苏与始皇拥有不同的治国理念,始皇欲废之,并改立胡亥,故带胡亥巡游天下。而且胡亥曾从赵高学习申韩之术:“始皇闻其(赵高)强力,通于狱法,举以为中车府令,使教胡亥决狱,胡亥幸之。”[6]暂不论胡亥学习的效果如何,至少与始皇的治国理念相同。“始皇二十余子,少子胡亥最爱”[7],其喜欢胡亥的原因之一亦是如此。

二、陈胜之语透漏始皇并没有立扶苏为继承人

《史记·陈涉世家》:“(陈胜)吾闻二世少子也,不当立,当立者乃公子扶苏。扶苏以数谏故,上使外将兵。今或闻无罪,二世杀之。将兵即欲废扶苏。”[8]此段记载可斟酌之处有三。

一是“闻”字表明陈胜知道的消息取自民间,但人们在传播此消息时,必会进行臆测。二是“不当立”中“当”字作“理当”讲。综上两点,可知陈胜之意是指按“理”胡亥不当继位,继位者应为太子扶苏,但始皇并没有按照这个“理”进行传位。那这个“理”是指什么呢?其实,这个“理”就是指“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的嫡长子继承制。那为何始皇不按嫡长子继承制传位呢?除上文提到的原因外,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嫡长子继承制一直没有被完全施行。春秋战国时期,礼崩乐坏,各诸侯国并没有严格遵守此制度,而是有各自的继承方式,如父死子继、据君主自身意愿等。[9]此外,亦有学者指出“秦国乃杂西戎之俗,于周朝礼法并不严格遵从,故君主传位,或兄终弟及,或废长立幼,《秦本纪》记载颇明”。[10]所以,嫡长子继承制只能说明扶苏是“理”上的合法继位人,并不能说明始皇一定要传位于扶苏。此外,有些学者依据赵高劝李斯“上崩,无诏封王诸子而独赐长子书。长子至,即立为皇帝”之语,认为遗诏中有明确立扶苏为皇帝的内容,否则赵高不会说“长子至,即立为皇帝”[11]。暂不论赵高是否有此劝语,即使有,赵高也显然是从嫡长子继承制的角度来劝说的。三是“扶苏以数谏故,上使外将兵”一句与上句“当立者乃公子扶苏”实乃因果关系。上句说始皇本应按照嫡长子继承制让扶苏继位,下句又道明了符合嫡长子继承制的扶苏没有继位的原因,即扶苏屡次进谏,与始皇政见不合,故被始皇派去将兵。言外之意,始皇派扶苏将兵,即欲废之,这恰好可以佐证吕思勉先生的观点。而且,若真是胡亥等人矫诏,陈胜为何不直言胡亥篡位呢?显然胡亥篡位之说在当时并非主流,正如安子毓所说:“关于二世篡位或擅立一事,秦末汉初人皆未提及。如陈胜谋划起义,却根本无视这一绝好的宣传材料。如贾谊《过秦论》言秦之过失甚多,却亦不言二世篡位。”[12]

综上而论,扶苏因与始皇政见不合,屡次劝谏而惹怒始皇,始皇欲废之,故派去监军蒙恬。而扶苏“刚毅而武勇,信人而奋事”“百姓多闻其贤”,深得民心且又符合嫡长子继承制,自然是百姓心中最理想的君主,但始皇却传位于资质平庸的胡亥,这与时人的心理期待相悖,以致对胡亥的继位产生了各种猜疑,出现了胡亥等人篡位之说,最终被司马迁采入正史。

三、赵高无法亦不必矫诏

证明胡亥继位是否“合法”这一问题还存在一个关键之处,即诏书的内容。关于诏书的内容,《秦始皇本纪》载:“上病益甚,乃为玺书赐公子扶苏曰:‘与丧会咸阳而葬。’”[13]《李斯列传》载:“始皇帝至沙丘,病甚,令赵高为书赐公子扶苏曰:‘以兵属蒙恬,与丧会咸阳而葬。’”[14]两者所载诏书内容相差不多,学者们亦多根据诏书内容进行论证,如徐志斌认为“始皇恶言死”,不会有“以兵属蒙恬,与丧会咸阳而葬”的不吉之言。安子毓认为若始皇真欲立扶苏,诏书内容不会写得如此模糊。这些论证虽皆有一定道理,但多是推测之辞,说服力不强。若从研究书写遗诏的主语角度出发,诸位学者的论证便更加可信。《秦始皇本纪》中书写遗诏的主语乃始皇,而《李斯列传》中书写遗诏的主语为赵高。其实两处并不矛盾,后者的主语虽是赵高,但亦是始皇命令其所写,与前者相同。然考秦代的官僚制度,发现传达皇帝诏令的是御史大夫,即副丞相。而赵高当时的职位是中车府令,中车府令是太仆的属下,主要负责掌管皇帝的车马交通等事宜,此官职与颁布诏书毫不相关,假若当时始皇身边没有御史大夫,亦应将遗诏交由李斯来写。即使始皇信任赵高,让其代写,但此等大事,李斯亦应在场。若李斯在场,又何须赵高转述遗诏内容,并受其怂恿,篡改遗诏呢?若遗诏真立扶苏为继承人,那第一个需要回避的人就是赵高。因为赵高与胡亥关系匪浅,始皇不会不妨。再退一步讲,始皇病重,让赵高代写遗诏,李斯又不在场,那赵高完全可以直接篡改遗诏,何必在始皇死后销毁原诏再重新写一份假的遗诏呢?若直接篡改遗诏,就不必费力劝说李斯了。

综上言之,只有一种解释,即始皇在死前已立胡亥为继承人,赵高等人篡改遗诏之事无非是时人不相信始皇会传位胡亥,而出现的流言罢了。

四、《赵正书》与兔子山简“秦二世元年的文告”佐证胡亥继位的“合法性”

2009年北京大学获得了一批西汉竹简,其中《赵正书》记载了胡亥继位一事。赵正即秦始皇,按《史记·秦始皇本纪》载:“(始皇)及生,名为政,姓赵氏。”[15]《赵正书》:“赵正流涕而谓斯曰:‘吾非疑子也,子,吾忠臣也。其议所立。’丞相斯、御史臣去疾昧死顿首言曰:‘今道远而诏期宭(群)臣,恐大臣之有谋,请立子胡亥为代后。’王曰:‘可。’”[16]此段记载与《史记》完全不同。细掘文意,有两处值得注意。一是李斯等人害怕在遥远的路途中发布始皇驾崩的消息引发政变,故请求立胡亥为太子。这表明在此之前,始皇并没有明确要立何人为继承者,而在李斯等人的建议下便同意立胡亥为秦二世,显然始皇之前已有立胡亥之意,这间接证明了上文的观点。想必李斯等人也亦早已看出始皇的心思,故顺水推舟建议立胡亥为帝。二是文章这里直呼始皇名字,显然作者并不以始皇为正统。《赵正书》的整理小组亦指出《赵正书》称“秦王”而不称始皇,故作者持反秦立场。既然反秦,便更不会故意伪造文书来承认胡亥继位的“合法性”了。所以,《赵正书》所载史实是可信的。目前,《赵正书》并未全部公布,其是史书还是小说尚不能确定,学者们亦对此持怀疑的态度,认为《赵正书》只是为胡亥继位提供了另一种说法,并不能仅凭《赵正书》便推翻《史记》的记载。仅凭《赵正书》确实无法推翻《史记》之说,毕竟孤证不立论,然综合上述诸多论据及《赵正书》与兔子山简的发掘可证实,胡亥继位出于始皇本意应是事实。

此外,《史记》在记载秦二世以会稽刻石来彰显先帝的丰功伟绩时,其刻石文字有一处与《赵正书》颇为相似。《史记·秦始皇本纪》:“丞相臣斯、臣去疾、御史大夫臣德昧死言:‘臣请具刻诏书刻石,因明白矣。臣昧死请。’制曰:‘可。’”[17]前句《史记》作“丞相臣斯、臣去疾、御史大夫臣德昧死言”,《赵正书》作“丞相斯、御史臣去疾昧死顿首言曰”,尾句《史记》作“(秦二世)制曰:可”,《赵正书》作“(秦始皇)王曰:可”,这两处的文字与句式基本相同,二者显系同源。据学者研究,《赵正书》的抄写年代应早于汉武帝时期[18],而《史记》成书年代在汉武帝后期,显然《赵正书》要早于《史记》,故《史记》采录《赵正书》的可能性较大。那为何其间的言论内容会有如此巨大的差距呢?言论的内容确实毫不相关,但此段记载的背景都是皇帝巡游天下。所以,司马迁采录《赵正书》并根据民间流言改换言论内容的可能性是存在的。

除《赵正书》外,湖南益阳兔子山遗址出土的一枚竹简“秦二世元年的文告”亦佐证了胡亥继位合法的观点。此简载:“天下失始皇帝,皆遽恐悲哀甚,朕奉遗诏,……元年与黔首更始,尽为解除流罪,今皆已下矣,朕将自抚天下。吏、黔首,其具行事已,分县赋援黔首,毋以细物苛劾县吏,亟布。”[19]竹简背面为:“以元年十月甲午下,十一月戊午到守府”。[20]换言之,此文告是于胡亥继位后的第一年第一个月颁布的。文告中“朕奉遗诏”,指胡亥是奉始皇遗诏而登基的,其继位是合法的。但文告内容的真实性受到了学者们的质疑。若胡亥是合法继承皇位,又何须在文告中加以强调呢?[21]此外,《史记·李斯列传》载:“高曰:‘夫沙丘之謀,諸公子及大臣皆疑焉,而諸公子盡帝兄,大臣又先帝之所置也。今陛下初立,此其屬意怏怏皆不服,恐為變。’”[22]显然,“沙丘之謀”遭到了各位大臣的怀疑。所以,此文告是不是胡亥等人为了消除大臣们的疑虑而故意颁布的呢?上述疑问,确实难以解答,然上文论及,扶苏为人仁厚,推崇儒术,在始皇暴力统治下,百姓与大臣们皆希望贤明的扶苏继任,而且扶苏亦符合嫡长子继承制,于情于理,扶苏都应继位,然结果却与时人的期待相差过大,百姓与大臣们质疑胡亥继位的合法性亦属情理之中,故颁布此文告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综而言之,仅从单一的角度来考证此问题是难以释通的,但若将传世文献与出土文献结合起来研究,形成一系列证据链,便可证实胡亥是始皇的法定继承人显然更符合史实。

[1]李学勤.论语注疏[M].何晏,注.邢昺,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15.

[2][5][6][7][8][13][14][15][17][22]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63.258.266.2566.2547.1950.264.2548.223.255.2552.

[3]吕思勉.秦汉史[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20.

[4][12]安子毓.《史记》所载秦二世史事辨疑[J].形象史学研究,2015,(1):51.

[9]史卉.简析中国古代的皇位嫡长子继承制[J].聊城大学学报,2007,(2):159.

[10]徐志斌.秦二世胡亥夺位说质疑[J].秦汉研究,2008,(00):236.

[11]吴方基,吴昊.釋秦二世胡亥奉召登基的官府文告[EB/OL].(2014-05-27)[2017-05-01].http://www.bsm.org.cn/show article.php id=2025,2014-05-27.

[16][18]赵化成.北大藏西汉竹书《赵正书》简说[J].文物,2011,(6):64-66.

[19][20][21]孙家洲.兔子山遗址出土《秦二世元年文书》与《史记》纪事抵牾释解[J].湖南大学学报,2015,(3):17-20.

【责任编辑:周 丹】

K233

A

1673-7725(2017)07-0231-04

2017-05-12

马瑞鸿(1992-),女,辽宁抚顺人,主要从事学科教学语文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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