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

2017-03-11 16:19柳秋红
文化创新比较研究 2017年12期
关键词:会计信息商业银行监管

柳秋红

(攀枝花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四川攀枝花 617000)

一、X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一)会计信息制度标准不统一

X商业银行的年度报告主要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号》,X商业银行现还不是上市银行,所以结合自身情况来说,跟这两个准则还不相适应。虽然中国银监会在2016年颁布了《商业银行会计披露办法》,进一步规范了会计信息披露,但是就实际操作内容方面没有作出一个详细的解释。

(二)年报公布不及时

会计信息的披露要求各企业在会计年度终了之后的四个月内,及时向公众披露。及时性也是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之一,但在研究中发现X商业银行2009年至2015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时间中,都是在4月之后向公众披露,所以X商业银行在信息披露时间上没有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在2009年之前披露时间甚至更晚。

(三)会计信息披露内容不完整

从X商业银行2009年至2016披露的年报来看,披露的内容几乎全是对自身有利的会计信息,对负面的信息则很少提及。从几年的年度报告来看,大致包含了财务信息、公司治理信息、内部控制信息等方面,但是在主营业务收入分析、分支行数据比较、风险综合分析上仅仅只有相关数值的公布显然是不够的,还应该细致分析结构上的问题。而且X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都是按照《办法》里面规定来披露的,在自主性披露方面X商业银行显然没有披露其他信息。

(四)披露频率低

X商业银行每年的会计信息披露均在每年提供的年度报告里面公布,披露的频率较低。对信息使用者来说就不能及时的了解到X商业银行的情况,同时也会对X商业银行的经营造成一定的影响。特别是当X商业银行有风险的情况下,如果每年只进行一次会计信息披露的话,这样就会使得风险信息滞后,信息透明度差,甚至出现虚假的情况。

二、X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监管部门之间存在不协调

对我国商业银行实施外部监管的部门主要有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等,各个部门自己制定的法律规范对信息披露的要求各有不同,所以难免会出现个监管部门在实施监管的过程中常常出现不协调的情况。另外一方面,监管部门之间缺乏合作性,分行经营、分业监管也让我国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还未有效地建立起来,以至于在处理商业银行信息披露问题上分不清楚监管的主体到底是谁,监管越权的行为时有发生,再加上部门之间缺乏沟通和交流,这样不仅使监管的成本增加,还大大降低了外部监管的效率,因此无法对X商业银行实施有效监管。

(二)内部监管制度不健全

现阶段,X商业银行还没有形成十分健全的内部监管制度,对整个经营活动而言采用的控制方式和手段都是不全面的,这就让X商业银行在原始数据的搜集整理、会计信息的核算和传递以及非会计信息的汇总和公布等环节缺乏有效的内部约束和牵制,以至于其在会计信息的披露上缺乏可靠,真实准确和公允性,因为这些缺陷的存在而使得使用信息的人和监管机构在对其进行决策性投资和风险评估上达不到真实准确的作用,对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造成了消极的影响。

(三)管理技术水平不高

在信息高速发展的时代,要求商业银行在监管内容、方式和信息披露的要求上面不断提高。如《新巴塞而资本协议》在风险评估机制方面规定:银行对资本需求的决定要建立在自身内部风险评估机制之上,借用外部评价机构尤其是专业机构来评估贷款企业,据此来判定银行所面临的风险,以及风险准备金的计提,并把这些风险程度在披露文件中公布。由于中国相关部门对商业银行改组时间较延迟,对其针对性的管理缺乏经验,在对于内部评级法几个关键因素上,即适用条件,分级标准,模型参数以及测试效果的了解及掌控上上都缺乏一定的经验。种种以上原因导致了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在信息披露、风险评估技术上还达不到巴塞尔协议的要求。

(四)人力资源建设落后

根据X商业银行2016年年报显示,全行在岗员工(不含村镇银行)988人,其中:客户经理岗员工273人,管理及辅助岗306人,柜员岗402人,保安岗7人;全行硕士研究生78人,占比7.9%,本科学历526人,占53.2%,大专340人,占比34.4%,初高中中专学历44人,占比4.5%。通过对数据的分析可知,X商业银行员工文化程度集中在本科和大专,管理层的学历普遍不高,文化程度的高低也会导致工作能力的差异性。银行是高度信息化的产业,对于X商业银行来说,吸收高素质人才,培养一批商业精英,建设一支年轻化的管理团队应该是当今迫切解决的问题,这将有利于X商业银行的长远发展。

三、提升X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建议

(一)建立健全金融监管体系

金融监管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加强对市场的约束,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是银行业正常运行的前提和保障。目前,我国对银行业的监管采取的是严格限制市场准入、强化管制原则,希望通过大范围的限制银行来降低风险。在对银行业监督管理体系上,要建立“多方位,统一化”的监督体系。我国对银行业的监管存在着“多头监管”的问题,“多头监管”不仅会大大降低监管的效率,还会造成银行的混业经营,这就对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和银监会的职责范围的严格划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必要建立起统一的监督制度,加强各监管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实现跨部门监管信息的共享。

(二)加强内部监管制度

X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加强审计部门和监事会的监管意识,以及明确内部监管人员的职能和责任,以此来保证监管部门监管的独立性。高素质的审计人员可以保证X商业银行审计的准确性,从而提高审计的效率,这就要求审计人员的任职条件有严格的规定,同时还应当接受内部审计师的资格检验。审计部门和监事会在X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采取必要的手段对管理层以及财务部进行监督和审计来防止不良行为的发生,对管理层报告、财务报告、风险管理状况等环节应该实施动态全面地监督。

(三)完善信息披露的惩罚机制

完善信息披露的惩罚机制能够很好地规范信息披露主体的违规行为,从提高违规成本而言,能有效地舞弊或错报的动机,针对信息披露的违法行为,完善信息披露的惩罚机制能够很好地规范信息披露主体的违规行为,从提高违规成本而言,能有效地舞弊或错报的动机,针对信息披露的违法行为,完善信息披露处罚机制是非常有必要的。X商业银行还应做到对高层人员的监管力度,特别是由于个人原因造成会计信息披露虚假的,加大处罚的力度,以此来协助会计信息披露的顺利进行。

(四)提高商业银行的管理技术水平

当前,我国在对实现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完整性上运用的主要手段就是改进对商业银行管理技术水平,商业银行要想建立与银行特点匹配的信息披露管理系统,需要引进风险计量的评级模型,联合当前较先进的通信网络及信息处理技术,来构建符合银行自身特点的信息披露管理系统。X商业银行应当制定相应信息管理制度、建立起内部评级体系、加强信息披露透明度、优化风险管理等。X商业银行还需提高风险管理技术,完善风险管理和资本充足状况披露。主要是要处理好《办法》和《指引》之间的关系,达到两者高度上的统一。参照《办法》中对风险管理和资本充足状况的总体概括,结合《指引》的具体规范,详细地规定风险管理和资本充足状况的披露要求。

[1]李顺义.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点分析[J].财会通讯,2012,03:65-86.

[2]葛雪飞.我国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的问题及对策途径[J].财经界(学术版),2017,(06):9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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