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料与世界

2017-03-12 20:18余昕
民族学刊 2017年1期
关键词:香料欧洲

[摘要]地理大发现多多少少源于寻找东方宝物——主要是香料——的驱动,在这样的驱动下,欧洲构造了自己的殖民地图。而这一欲望具有历史的维度,它源于希腊、埃及、罗马文明对于香料的钟爱,作为占领者和野蛮人的欧洲人不过继承了这种感情,并在自己的宗教、饮食、医药领域发扬。另一边的中国,香料和佛教一起大量传入,在以奢侈品的方式存在数百年之后,因为海洋贸易和朝贡,以及明政府的经济政策被推送到民间社会。

[关键词]香料;大航海;欧洲

中图分类号:C91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391(2017)01-0043-07

作者简介:余昕(1985-),女,汉族,四川成都人,重庆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讲师、博士,研究方向:饮食人类学、经济人类学。重庆400044如果说香料塑造了当今的世界,那不过是老调重弹,至少这样的论断也有深刻的欧洲中心主义之嫌。然而当我们将“欧洲”对于香料的追寻和消费,视为不过是“世界”构成过程的一部分和一个时间段,那么对于香料与当今世界的理解,至少可以分成三条线索展开:大航海时代的欧洲、大航海时代之前和之后的香料与世界、大航海时代的中国。这三条线索彼此复杂的交错,使香料从东南亚的海岛密林深处,走到了当今世界几乎每一个家庭的餐桌。那么,这一切究竟是如何发生的?一、大航海时代的欧洲:香料与殖民地图欧洲对于香料的渴望多多少少源于西方的东方学式的想象。如Turner所言,“香料是与想象中神秘而华贵的东方形象密切相连的,这个词充满了诗意……香料和香料贸易唤起的是各种模糊、诱人的景象:飘荡在热带海洋上的独桅帆船,东方集市的阴凉角落,大漠中逶迤穿行的阿拉伯人骆驼商队,闺房撩人欲望的馨香,蒙兀尔人宫廷的馨香……”[1](P.22)香料及其生长之地,代表了基督徒们不敢涉足的领域,就空间而言,香料航路上横跨的是印度尼西亚到北非的广袤的伊斯兰地带;就道德的正当性而言,它“有助于提味,展示于人、保健和增强性功能”[1](P.26),成为了禁欲的基督徒们憎恶的品行——骄傲、奢侈、贪食和沉迷情色等恶习的代名词,它代表了伊甸园的禁果,具有危险而愉悦的诱惑力。这样的想象和欲望,让香料所承载的意义远远多于它对于味觉的刺激。与当今时代满载石油、矿产和工业制品的商船不同,在大航海时代之前的欧洲,在遥远的热带土地上收获后,经过神秘的渠道,跨越异教徒的土地,这些香料从天而降似的来到威尼斯、伦敦的市场,当这些来自神秘东方的货物抵达西方时,它们已经具有了一段有意义的历史。

欲望的驱使构造了欧洲在亚洲的权力地图。于欧洲而言,对香料的寻找与争夺的确塑造了至少从大航海时代以来的政治经济结构和权力格局,为了获取它们,欧洲扩大了与其外部世界的接触,并最终占据了统治地位。在此期间,作为先驱的葡萄牙和西班牙,以及后来居上的英国和荷兰,它们在亚洲寻找桂皮、丁香、胡椒、肉豆蔻仁和肉豆蔻皮的轨迹,与其殖民地领域的重合并非巧合。

1497年,葡萄牙人瓦斯科·达·伽马抵达印度的“香料海岸”马拉巴尔,在此之前,西班牙人哥伦布为了寻找传说中的香料群岛,已经在美洲大陆星罗密布的群岛和海岸线误打误撞了數十年。一时间,在遥远的马拉巴尔发生的事件似乎在旧的地中海引发了一场革命。在欧洲,除了西班牙人之外另一群深感震惊的是意大利人,因为在此之前,当亚洲的香料运抵地中海水面之时,贸易由威尼斯巨商所垄断,而现在,那些之前需要在威尼斯购买香料的匈牙利人、法国人、德国人以及大多数北欧国家的人,现在要到里斯本去购买香料。世界的另一端,在达·伽马抵达马拉巴尔后的几百年之内,葡萄牙人以血腥的方式开始构建他们在亚洲的香料帝国,但是与后来的情况不同,这个帝国不是由所占领的广袤土地构成,而是由无数的贸易据点和要地构成的贸易网络。继达·伽马1497年首次远航成功之后,葡萄牙人接二连三地向亚洲水域的腹地派遣船队,下一次的收获,是发现斯里兰卡岛上的桂皮。六年之后,葡萄牙人穿越了孟加拉湾,经过一场急促的围攻,占领了马六甲港口,这是当时所有运往西方的东方香料必经之处。在16世纪的最初两个十年之内,葡萄牙人最终找到了盛产丁香和肉蔻的摩鹿加群岛[1](P.22-24)。

这一香料帝国初期的目标就是获取香料,控制贸易。然而这一帝国并不稳固,凭借武力占据港口的巨大成本,阿拉伯人的走私,内部商人的贪腐,让这一最早的香料帝国摇摇欲坠。在经过了几十年的中断之后,西班牙人开始了反击。随后,继16世纪早期伊比利亚半岛的两个国家的成功之后,英国和荷兰的商船开始出现在亚洲海域,而香料贸易的主导权也从16世纪的下半页开始逐渐转移到新教徒手中。他们彼此之间、与天主教国家之间、与亚洲所有其他商人之间展开竞争,为的是把香料直接运送到阿姆斯特丹和伦敦的“胡椒巷”。1641年,马六甲被荷兰人攻占,而印度的马拉巴尔于1661-1663年陷落,至此,香料成了新教徒的占有物[1](P.40-41)。

新教徒们对香料帝国的管理方式与天主教徒们构成了巨大差异。在荷兰东印度公司的资助下,葡萄牙人和西班牙人劫掠式的资本主义贸易逐渐被一种具有现代特征的永久性的生产和贸易制度取代。Tuner总结道,“葡萄牙人在印度领地的资金支持始终没有摆脱中世纪的方式,受到王室笨拙的垄断和腐败之风的掣肘,而从荷兰出发的船队却得到联合股份公司、股东和董事会等全方位支持”[1](P.43)。在这样的模式下,荷兰人最终获得了对胡椒和桂皮贸易的控制,以及对丁香、肉豆蔻贸易近乎全部的垄断。“不久之后,荷兰东印度公司和它的英国竞争对手便发展为正式的帝国主义的拥有众多职员和行政管理人员的大军”[1](P.44)。

这一切不仅仅是殖民领地和宗主国的更迭,更代表了现代资本主义的开端。与西敏司笔下的蔗糖类似,香料与蔗糖最初都是价值贵重、体量轻巧的货物,适合远程运输与贸易。作为奢侈品的香料被欧洲贵族大量消费,贵族的财产主要以奢侈品债务的形式转移到了资产阶级手中。丰厚的利润为商人阶级积累了资本,使其能够完成从贸易资本主义到工业资本主义的转变[2]。与蔗糖同样类似的是,在17-18世纪,香料完成了从奢侈品到普通食物的转变。这一时期,工业制品和其他热带原材料逐渐取代香料成为主要贸易品。1648年到1650年,胡椒在阿姆斯特丹的东印度公司贸易中占据首位,到1778-1880年降为第四位,次于纺织品、茶叶和咖啡[3] (P.260)。葡萄牙人在亚洲的殖民地被荷兰夺走之后,他们在整个18世纪都在努力将丁香、桂皮、肉豆蔻和胡椒移植到巴西。16世纪的西班牙人也有过类似的企图,只不过在他们中美洲的属地,只有生姜和桂皮被成功移植。在香料移植过程中起到更大作用的是英国人。在拿破仑战争前后,英国人两度占领摩鹿加群岛(1796-1802年,以及1810-1816年),英国军人将香料移植到当时英国在东南亚的殖民地槟榔屿和新加坡。1843年,肉豆蔻被移植到加勒比海的格林纳达岛。1795年,锡兰成为英国殖民地之后,肉桂被移植到英国的其他热带属地。[1](P.345-346)

在整个大航海时代,首先是葡萄牙和西班牙的航海探险者们,接着是英国和荷兰的东印度公司的成功,以及最后英国对香料的大面积移植和产量增长,最终使香料从中世纪的奢侈品,逐渐改变了本来崇高的象征意义,从宫廷和贵族阶层向下传播,变成了现代人日常生活中的常见之物。“在哥伦布之后的100年时间里,香料贸易绝对数额差不多翻了一翻,在18世纪达到了顶峰……可是在17世纪中叶,在一些圈子里大量使用香料已经被看作是某种烹饪方面的笑话。”[1](P,348)香料似乎已经完成了它在欧洲的“现代化”和平民化,这个过程与现代世界体系形成密切相关,正是香料推动着欧洲开拓、占领和生产,完成了从贸易到工业资本主义的转变。然而,这种转变的动力不仅仅是利润,或者说,利润不仅仅源于经济利益。香料的历史并不始于、也并不限于欧洲的大航海时代,而中世纪欧洲人最初的欲望,也是从被其击败的罗马人继承而来。并且,诸如马拉巴尔、马六甲的重要性,也并非源于殖民体系,欧洲人占领的,是已经颇为繁华的世界性港口。二、大航海时代之前的香料与欧洲如上所述,西方对于东方的想象,以及基督教对于香料又爱又憎的复杂情感,使香料成为了危险和刺激的愉悦之物。正是基于味觉、肉体、精神的感官和情绪的需要,或者说味觉和信仰的需求,开启了上述与香料相连的宏大历史过程。换言之,香料贸易之存在源于欲望。然而“欲望”亦有历史的维度。

在基督时代之前,就有一条香料贸易路线,从罗马帝国的最东端开始,向东横跨印度洋,向西和向北到达帝国的边缘地带。并且罗马人只是香料食用的发扬者,在此之前的公元前3000多年,一些刻字的石板证明古叙利亚马里文明时期,人们已经开始食用孜然芹和胡荽。公元前3、4世纪的希腊,胡椒虽然价值不菲,却也出现在希腊厨师的配方之中。[1](P.62-63)早在达·伽马之前的一千五百多年,希腊人罗马人就已经与印度建立了贸易关系。

在此之后的数千年时间中,欧洲、亚洲、非洲都被卷入了香料贸易之中。从三世纪开始,这项贸易因为帝国东部边界的侵蚀和动乱而受到冲击,东方贸易岌岌可危,终于无以为继,罗马与印度的直接航路被阻断,香料贸易落入了非洲中间商手中。一度为罗马人熟知的香料圣地,在欧洲人眼中渐渐隐退为中世纪的幻想之地和未知的领域,印度群岛成为中世纪诗人笔下“梦幻般的地平线”,到下一次欧洲人掌控香料贸易,要等到达·伽马绕道非洲抵达印度之后。[1](P.94-95)当蛮族人最终完全统治罗马之时,他们一方面打破了香料贸易所依赖的帝国的繁荣与秩序,另一方面继承了对于香料的热爱。当曾经在罗马帝国时期兴盛的香料贸易开始式微之时,香料价格亦开始暴涨。

在中世纪的最初几百年中,欧洲香料的直接来源是拜占庭和犹太商人,他们的商业网络从黑海的特拉伯森一直延伸到巴塞羅那,内陆的扩展远至巴黎、奥尔良和里昂。在东方,拜占庭商人至少远行至斯里兰卡。[1](P.100)伊斯兰的崛起让拜占庭人的远航贸易逐渐结束,在随后的几百年间,穆罕默德的军队从阿拉伯半岛开始扩张,夺取了所有的古代交通线路和北非的黎凡特,控制了从印度的马拉巴尔海岸起西至摩洛哥的陆路和海路香料线路,以致“向欧洲输送香料已经成了伊斯兰人的事情”。运输来自东方货物的驼队穿过中亚、波斯和阿拉伯半岛,抵达黑海沿岸的众多港口,在那里,拜占庭商人从穆斯林手中购得香料。[1](P.101)到了9世纪,意大利人由于能够得到北方的铁和木材,开始在欧洲的香料贸易中占据主导地位,意大利-拜占庭城市阿马尔菲、加埃塔、萨莱诺、威尼斯等地有了一些伊斯兰强国所需货物,君士坦丁堡对他们来说是一个现成的通往东方的门户。[1](P.108)通过地中海的港口,香料翻过了阿尔卑斯山,散播在整个基督教的土地之上。到了中世纪末期的欧洲,香料虽然仍然属于奢侈品,但已经重新开始以较大量在欧洲出现,呈现复兴的态势。到12世纪中叶时,原先东方奢侈品输入的涓涓细流已经渐渐变成了洪流,大约在这个时期,欧洲主要城镇中开始出现香料和胡椒商人的行会,香料商人在13世纪已经成为商业机构的一部分[1](P.117-118)。

不同商人对于香料贸易的争夺,直接原因就是香料所代表的巨大经济价值。在12世纪中期的英国,英国国王的葡萄园工人工作一周的工资仅能购买一磅胡椒。13世纪,一磅肉豆蔻皮可以换得三只羊,一磅肉豆蔻可以换得半头牛[4](P.136-138)。15世纪,胡椒与一头猪的价格相等[5](P.4)。虽然输入量在增加,但是在地理大发现之前,香料仍然维持了奢侈品的地位和价格。就在达·伽马发现香料海岸三年之后的1500年,一磅番红花在德国仍然价值一匹马[3](P.163)。如此高昂的价值以及相较而言易于携带和保存,让香料成为可以代替货币使用的物品。在英国,耕地税就是用胡椒缴纳的[6](P.114)。并且,香料亦象征了高贵的社会地位,被用作宴会用品和贵重的礼物,甚至当做贵重物品收藏和作为遗产继承[7]。

而经济价值、象征价值和社会价值,往往在某一特定社会中不过是同一物品的三个不同面向。香料的崇高价值注定意味着它对于当时欧洲社会生老病死方方面面的重要性。中世纪欧洲,香料最广泛的用途就是食物调味。气候的限制使得尤其在冬季鲜肉难得、宗教的斋戒使得可食之物异常单调,厨师们发明了香料的数百种不同的用途,几乎没有哪一种食物是不放香料的,有一些供吃肉和吃鱼用的味道厚重的香料沙司,其中包括丁香、肉豆蔻仁、桂皮、肉豆蔻皮、胡椒及其他香料,随后还有甜食,诸如加牛奶和香料熬成的甜面、香料和果干制的蜜饯,同时还有香料酒和啤酒。[1](P.121)在中世纪,香料为人们单调的饮食增添了不少滋味,同时,香料也被作为具有医疗作用的药物,能够治疗疾病、防治瘟疫,拥有“驱风”“生精”之名[3](P.258),甚至可用作解毒剂和春药。在中世纪的体液观念中,香料被视为热性食物,它所具有的加热和干性的特质被视为可以补偿和平衡其他湿性食物,矫正其中的一些有害性质。“对那些气质倾向于凉或忧郁质的人来说,香料可以使他们患病的危险降低或中和”,医者认为“寒而干性的人食用一点微甜香料例如桂皮、生姜和其他适当调料将会有好处”[1](P.143)。

除了这些世俗的用途,香料与死亡也息息相关。公元前1224年,埃及法老拉美西斯二世的尸体,在鼻腔中塞了几颗胡椒入葬;公元563年,拜占庭的查士丁尼大帝以香油、没药和蜂蜜涂抹尸体;公元前78年,古希腊的独裁者苏拉因为尸体被蠕虫咬噬不再完整,人们用桂皮为他做了一个等身像;到了基督时代,罗马人流行火化,而火化的烟尘,则是香味越浓越好;基督本人的入葬就伴有香料,而早期的基督徒都选择死后以香料涂身后再火化,这被视为不过是对基督的模仿。对于埃及人而言,香料能够使尸体避免腐朽的气息,而这对于生命本体之不死至關重要;对于罗马人而言,桂皮不但是闻着有股圣洁的气息,而是桂皮本身就是一种圣化之物,把这种香料涂抹在尸体上或是与之一起焚烧能够起到赎命的作用;对于早期基督徒而言,因为基督不久就要复活,因此用香料保存即将复活的尸体就极为重要。[1](P.164-174)从古代到中世纪,香料不但有一种仙境气息,更有一种来世气息[1](P.181)。虽然到了中世纪,宗教教义已经认为身体和灵魂并不一致,尸体也成为无用之物,但是出于实用的考虑,香料仍然能够掩盖腐败的味道,并且尽管人死之后遗体的神学意义已经淡漠,但显示社会地位的需要还是和之前时期一样迫切,在公元1000年左右,桂皮和胡椒仍然是贵族葬礼常用之物[1](P.177)。

如果说身体与精神一定要二分,那么香料对于精神的意义同样显著。在基督诞生前的最后几十年,罗马帝国的庙宇和神祠中香料是每日的用度,用来直接加入寺庙火盆之中燃烧,或者将其掺入香水或油膏,涂抹在神像或拜神者本人身上[1](P.265)。香料之于宗教,正如宗教之于日常生活本身般不可或缺。在希腊-罗马宗教信仰中有一条即为神是有仙香之气的,从某种意义上讲,神就是香气。在香料之前,很多地中海的芳香物都被用作圣礼。在整个地中海的寺院和神庙中,香气被视为精神而非审美之物,芳香之气是一种非语言表达的祈祷,被看作一种本意上的礼物,是神酒和神的食物在俗世中或者超越俗世的类比物[1](P.270-271)。到了早期基督时代,基督徒们对于香料的感情变得较为复杂,如上所述,基督伴着香料入葬,而《圣经》中有几处隐晦地提到早期远途的香料贸易,参与者包括所罗门,这些贸易显然主要是为了宗教的缘故。然而,当《创世纪》中具有肉身、可以在花园中走动的具象的神,成为了后来形而上的非物质的存在之后,对其物质的供奉似乎变得毫无意义,同时为了将自己与异教徒区分开来,希伯来宗教后来开始革除香料和熏香,香料开始让人想起越界的危险。[1](P.281)像犹太教一样,虔诚的基督徒不会烧香,因为香烟会引来妖魔。而“上帝没有鼻孔”。到了中世纪,这样的态度发生了逆转。公园300年左右生于非洲的基督教语法学家马里厄斯,确定肉桂的产地是伊甸园[1](P.287-288)。公元三世纪的骚动时期出现的早期基督教和犹太教的次经著作,例如《彼得启示录》中被证明多次提到香料见于天堂之中。在中世纪的评论者笔下,香料逐渐不仅仅在于炫耀和形式的象征,而是代表了一种内在的美德,成为了介于今生与来世、天堂与凡世的东西[1](P.292-293)。

然而,香料与神的直接联系毕竟已经被夺去,在中世纪后期,随着香料在餐桌上愈发普遍的使用,使得它越来越不适合用于圣礼,其宗教象征意义也逐渐失去。到了中世纪后期圣礼上已经完全看不到香料的踪迹[1](P.303)。在10世纪,关于香料的争论更多集中在世俗道德层面,涉及食物、奢侈、节俭、贫困和节制的辩论[1](P.312)。也正是因为这样的宗教和世俗的张力,香料对于基督徒而言是又爱又憎之物,成为了隐秘的欲望和矛盾的美德的体现。欲望具有历史的维度,这意味着欲望也具有不同地域中的历史的维度。比上述过程更早发生的,在世界的另一端的中国,香料似乎走过了另一条完全不同的“现代化”的道路。三、大航海时代的香料与中国香料,尤其是胡椒,很早之前就已传入中国。晋代张华的《博物志》记载了胡椒酒及其用法[8](P.117)。葛洪的《肘后备急方》则记载“孙真人治霍乱,以胡椒三四十粒,以饮吞之”[9](卷二)。但直到宋元时期,海外贸易开始发展之时,胡椒的影响才随之扩大,当时泉州、广州等口岸常有进口。但十五世纪之前,胡椒在中国与欧洲的情况相同,同样是奢侈品。唐代主要用做药物,仅在“胡盘肉食”时才用来调味[6]。苏东坡便有“胡椒銖两多,安用八百斛”之句①。以胡椒为代表的香料贸易与公众消费一直呈现上升趋势,直到明朝,在朝贡和海外贸易,以及郑和舰队的收购之下,以胡椒为代表的香料才大量流入中国,广泛进入平民生活[10]。

这首先与明初政府对朝贡的鼓励有关。明初,对于东南亚国家的朝贡,明太祖朱元璋持“怀柔”态度,对朝贡活动进行鼓励,对此,他曾数次强调“远夷跋涉万里而来,暂尔鬻货求利,难与商贾同论,听其交易,勿征其税”②“占城海舶、货物皆免其征,以示怀柔之意”③,以及对由泉州入贡的三佛齐,“勿征其货”④。这样的政策和态度吸引了很多东南亚国家赴中国朝贡,货品大多以香料为主。根据《明会典》记载,香料中包括胡椒、苏木、乌木、黄花木、降真香、木香、速香、丁香、檀香、黄熟香、熏衣香、沈香、安息香、乳香、奇楠香、龙涎香、龙脑、米脑、脑油、蔷薇水、苏合油等等⑤。并且这些香料的输入量巨大,光是洪武十一年(1378)彭亨的贡物之中,就有胡椒2000斤、苏木4000斤⑥,随着来朝贡规模的增长和贡使来朝的愈加频繁,到洪武二十三年(1390)时暹罗的贡物中已经有苏木、胡椒、降真香等171990斤⑦。到永乐年间,在郑和下西洋的推动之下,海外朝贡更是兴盛,大量香料因此输入中国。

明太祖的怀柔远人和厚往薄来的态度,以高于贡物数倍的价格对朝贡国和贡使进行赏赐,加之贡品从广东入口到北京的转运及进京使者的日常用度,也是一笔不菲的开支[11],这一方面使财政负担不断加重;另一方面也吸引贡使不断到来,进一步加重了负担。为了对此局面进行控制,明太祖采取的措施之一是规定朝贡的频率、次数和规模,甚至拒绝朝贡,例如洪武二十三年(1390),安南入贡,“即令礼部遣还,必三年乃来”⑧。而到了明成祖继位时,则又恢复了对朝贡贸易的鼓励,广泛的派出使者到东南亚各国,招揽他们入明朝贡,并且在浙江、福建、广东设置市舶司,后来又在此基础上设立来远、安远、怀远等驿,以接待各国贡使[11]。郑和下西洋的举动,更是收购了大量香料并促成了各国的朝贡。

由此不难想见明代香料的供应量之巨大,因此在控制和鼓励朝贡的平衡之外,作为另一项应对之策,当朝贡次数日益增多、香料过剩之时,明政府则将之作为赏赐品或折奉,即以官员俸禄的形式分配给文武官员。朝贡国运抵中国的香料,“凡近苏木、胡椒、香蜡、药材等物数万以上者,船至福建、广东等处,所在布政司随即会同都司按察司官检视物货,封堵完密听候,先将番使起送,赴京呈报数目”⑨,运抵京师的香料存在户部以备赏赐与折奉之用。洪武十六年,朝廷令“今在京文武官吏人等,正旦元宵节钱支与胡椒斤兩不等”[12](卷一百·礼部五十九);永乐五年(1407)郑和第一次归来时,朝廷以苏木折换京师卫军冬衣布花,而赏赐的范围达到二十万人以上⑩;永乐十三年(1415)郑和第四次航行归来时对营建北京督工群臣论功行赏,分别赏赐宝钞、胡椒、苏木;永乐十八年(1420),又以胡椒折偿布匹给在京各卫军。永乐二十年到二十二年(1422-1424),文武官员的俸禄已经规定为“春夏折抄,秋冬则苏木、胡椒,五品以上折支十之七,以下则十之六”;永乐二十二年(1424)明仁宗继位时,又以抄币、胡椒、苏木赏赐京师文武百官及军民。据田汝康先生判断,当时远洋运来的苏木、胡椒已经成为货币的代用品,宝钞、绢布、椒木是被相互代替使用的[6](P.118)。并且,以较低价格收购的香料,往往以较高价格折奉给官员,“以胡椒、苏木折偿官吏俸给和军事赏赐,实际等于是强迫推销以维持高额的利润”,当时胡椒在东南亚产地的收购价格为每斤一厘到一分,而折奉后等价为每斤胡椒值宝钞银一两一钱(永乐五年),一两九钱(永乐十八年),以及一两四钱二分(永乐二十年)[6](P.119)。

由朝贡获得并以折奉形式发放给官员的香料,为香料向市民阶层流动提供了可能,香料的货币性质也使流通更加便利。并且由于来自宫廷贵族和官员阶层,以及上述折奉的高价换算过程,可以想见最初香料的经济价值和象征意义颇高。除了自用之外,官员们得到的赏赐和折奉的其余部分流入平民阶层,嘉靖早期(1530-1546)就有广东商人经常向广州知府衙门承包处理高级官吏俸给中折合椒木的部分,对高级官吏支付银两,而将这部分折奉的椒木具领出来予以贩卖[6](P.124)。伴随着明朝后期海禁开放过后由私人海上贸易流入中国的香料,香料的使用愈发广泛,价格和象征意义都日益趋于低落。

明以前记载香料的史籍主要为宗教典籍、本草书籍、药书和香谱,香料主要用作宗教用品、药材和香品。如上所述,明以前香料尚属珍品,其消费局限在宫廷和贵族阶层。明朝宫廷即有司香的职务,专门负责祭祀、出行时用香:“有内府供用库,掌印太监一员,总理、管理、掌司、鞋子、监工无定员。掌宫及山陵等处内官食米及御用黄蜡、白蜡、沉香等香”。此外,太庙、太医院、御膳房用香最多。“太岳、太和山降真诸香,通三岁用七千斤,至是倍之。” 景泰六年“太医院急缺香料五千一百七十斤”;万历时期“酌定供用库各色香品每年以二万斤为率”。除了宫廷用度和祭祀,香料也被用作药物。据《太祖实录》卷七九载,洪武六年(1374),海贾回回献番香“阿剌言”(蔷薇露),称此香可以疗人心疫及调粉为妇人容饰。[13]

明初以来,随着香料进口种类和数量的增加,以及时人对香料的深入了解,东南亚的香料逐渐从上述领域扩展到饮食调味。其用途包括烹制荤食、素食、腌制食物、制作果脯、调配物料、酿酒、调制汤水、制作香茶[14]。同时,以胡椒为例,香料的药用价值也被时人进一步认识,《本草纲目》言胡椒“实气,味辛,大温,无毒。主治下气温中,去痰除脏腑中风冷,去胃口虚冷气,宿食不消,霍乱气逆,心腹卒痛,冷气上冲,调五脏壮肾气,治冷痢,杀一切鱼肉鳖蕈毒,去胃寒吐水,大肠寒滑,暖肠胃,除寒湿反胃虚胀,冷积阴毒,牙齿浮热作痛”[15](卷三十二)。另外,以胡椒为主要原料的“胡椒理中丸”,主治肺胃虚寒等症[16](卷一)。也是在李时珍撰写《本草纲目》时,胡椒也在中国完成了其现代化,从昔日珍品变成“遍中国食品,为日用之物也”。[15](卷三十二)四、结语地理大发现多多少少源于寻找东方宝物——主要是香料——的驱动,在这样的驱动下,欧洲构造了自己的殖民地图。而这一欲望具有历史的维度,它源于希腊、埃及、罗马文明对于香料的钟爱,作为占领者和野蛮人的欧洲人不过继承了这种感情,并在自己的宗教、饮食、医药领域发扬。另一边的中国,香料和佛教一起大量传入,在以奢侈品的方式存在数百年之后,因为海洋贸易和朝贡,以及明政府的经济政策被推送到民间社会。

16世纪中叶,当李时珍笔下的胡椒成为“遍中国食品”时,葡萄牙人达·伽马发现印度马拉巴尔不过半个多世纪。从印度向西和向东,香料走过了完全不同的社会和历史道路,这样的路线在历史上曾经贯通,却因为宗教、战争和观念的原因彼此隔绝,又在近代以“世界”和“全球”等语汇以异样的方式重新在观念层面连接。然而,香料这一食物,它的历史,它凝聚的情感,它代表的隐秘的欲望和矛盾的道德,似乎能够逃脱观念的操纵,时刻提醒我们,世界曾经并且正在以一种被我们遗忘的方式构成。

注释:

①《苏东坡集·后集》卷一。

②《明太祖实录》卷五十七,洪武三年十月丁巳。

③《明太祖实录》卷六十七,洪武四年七月乙亥。

④《明太祖实录》卷六十八,洪武四年九月丁丑。

⑤《明会典》卷一八,《朝贡四·朝贡通例》。

⑥《明太祖实录》卷一二一,洪武十一年十二月丁未。

⑦《明太祖实录》卷二一,洪武二十三年四月甲辰。

⑧陈仁锡《皇明世法录》卷三,《太祖高皇帝宝训·却贡献》。

⑨正德《明会典》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卷九十六,礼部五十五。

⑩《大明会典》正德本,卷二十六,度支科,经费一,赏赐。

《郑端简公今言类编》卷三。

《大明会典》,正德本,卷二十六,度支科,经费一,赏赐。

黄瑜《双槐岁钞》卷九,《京官折奉》。

《明史》卷七四《职官志三》。

《明史》八二《食货志六》。

《明英宗实录》卷二五一。

《明神宗实录》卷四九。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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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16-12-20责任编辑:许瑶丽DOI:103969/jissn1674-939120170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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