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领导干部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研究

2017-03-12 13:02王欢马一超石翠仙
商情 2016年48期
关键词:依法治国决策党员干部

王欢+马一超+石翠仙

【摘要】在中国改革进入“深水区”、矛盾呈现多样化的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无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新形势需要新思维,新思维造就新作为。各级领导干部是党执政的骨干、中坚力量,是执掌国家权力和治国理政的重要主体,必须适应当前新形势,实现执政思维新转变,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关键字】领导干部 法治思维 依法办事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这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所在,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党员干部素质能力提出的新要求。而目前重点要解决的是现实生活中还存在的,法治权威不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司法不公、徇私枉法以及信访不信法等现象。可以说,现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广大共产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充分发挥他们在法治国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一、当前领导干部法治思维与依法办事能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官本位思想依然严重。部分党员干部认为自己是为党和国家工作的,法律就是为国家服务的,进而使自己的领导权使用时根本就没有把遵守法律放在第一位。权大于法的思想导致有的领导干部在决策时不能做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二)实际工作中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不足。有的领导干部在实际工作中有选择地适用法律对自己有利的就执行对自己不利的就规避。有的领导干部决策时没有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办事,没有认真听取专家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导致决策缺乏法律基石和群众基础,很容易酿成恶性群体性事件。

(三)对依法办事的具体制度、方式的运用不够娴熟。虽然党员干部已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但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复杂的社会矛盾的能力还有待提高,在实践中还存在着领导干部“决策前拍脑袋,决策中拍胸脯,决策后拍屁股”的“三拍”现象。

二、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的路径选择

(一)本体路径:建立健全体制机制

1、在领导干部考核中设立“法治”指标。一是对领导干部的考核机制进行完善,在党和政府的考核制度中,加上领导干部遵法、守法和用法的内容,在建设文明城市,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学法、用法的考核权重要进行增加,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这些考核指标进行量化。二是应该将遵法、用法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各方面了解情况,掌握到期具体的依法办事能力和效果,分析其法治思维和方式建设和提高的情况,在同等条件下,对于法治思维和方式良好的干部优先选用。

2、把法治标准纳入领导干部的任免之中。衡量领导干部任免的法治标准应包含两方面内容: 一是领导干部自身的法律素养和遵守法律状况,二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状况。各级组织部门应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把遵纪守法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标准,把依法行政状况作为衡量干部政绩的指标,提拔重用法治思维能力强的领导干部,“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不改正的要调离领导岗位”。

(二)主体路径:培养党员干部个体法律意识和法治思维

1、树立法治信仰。法治信仰,是发自内心地认同法律、信赖法律、遵守、捍卫法律。同时,要敬畏法律。敬,就是敬重,畏,就是畏惧、害怕。领导干部要树牢法治信仰,要有三种意识:法律底线意识,即清楚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自觉在法律范围内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法律程序意识,即严格遵循法律程序推进工作,实现工作流程公开化、有监督;法律规则意识,即自觉遵守法律规则,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2、强化学法懂法。学法,既要强调一般性,更应注重针对性和实用性。通过学习,各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尤其要弄明白法律规定我们该怎么用权,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只有学法、懂法,才会依法、守法,真正使学法用法成为实际工作的“准星”、查找問题的“镜子”、衡量成效的“尺子”、改进工作的“鞭子”。

(三)外力路径: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1、惩治腐败要坚持除恶务尽的原则。查处和惩治腐败,要依照党纪政纪和法律的规定,认真查处每一个腐败案件,绝不能放过一个案件线索,绝不能放过一个腐败分子,法院绝不能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2、要形成反腐新机制。掀起反腐风暴,集中力量在一个时期内强力反腐,只是治标之策还难形成惩防并举的反腐机制。只有做到不敢腐、不能腐和不想腐,才能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

3、保障公民行使行政救济权利。多年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解决行政争议方面有一定的进步,但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落实情况并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落实这两部法律,依法保障公民行使行政救济权利提供了难得的机遇。要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做好工作:一是畅通案件受理渠道。二是探索实行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三是实行诉访分离制度。四是建立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

参考文献:

[1]曹秀伟.政治新常态下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的提高[J].理论学习,2015(04).

[2]王江燕,樊石虎.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形成—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J].人民论坛,2014(07).

[3]徐信贵,杨杰,李爱红,邹红,童彬,谭光定.全面提高领导 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的能力[J].探索,20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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