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国家资本主义变成社会主义

2017-03-12 00:29列宁
领导月读 2017年3期
关键词:小农苏维埃列宁

列宁

把国家资本主义变成社会主义

列宁

请看我在1918年5月是怎样确定我国经济现有的各种社会经济结构的成分(组成部分)的。从宗法式的即半野蛮的直到社会主义的这五种结构、五个层次(或者说组成部分)都是存在的,这一点谁也否认不了。在一个小农国家内,不言而喻是小农“结构”,即部分是宗法式的、部分是小资产阶级的“结构”占着优势。既然有交换,那么,小经济的发展就是小资产阶级的发展,就是资本主义的发展;这是无可争辩的真理,这是政治经济学的初步原理,而且被日常经验甚至是普通百姓的观察所证实。

社会主义的无产阶级面对着这样的经济现实,能采取什么样的政策呢?是从社会主义大工厂的生产中拿出小农所需要的全部产品来向小农交换粮食和原料吗?这是一个最理想的最“正确的”政策,这种政策我们已开始实行了,但是,我们现在不可能,根本不可能拿出所需要的全部产品,而且也不可能很快就拿出来,至少在全国电气化第一批工程完成之前是拿不出来的。那该怎么办呢?或者是试图完全禁止、堵塞一切私人的非国营的交换的发展,即商业的发展,即资本主义的发展,而这种发展在有千百万小生产者存在的条件下是不可避免的。一个政党要是试行这样的政策,那它就是在干蠢事,就是自杀。说它在干蠢事,是因为这种政策在经济上行不通;说它在自杀,是因为试行这类政策的政党,必然会遭到失败。老实说,有些共产党员执行的正是这样的政策,所以在“思想、言论和行动”上犯了错误。我们要努力纠正这些错误。一定要纠正这些错误,否则后果将不堪设想。或者是(这是最后一种可行的和唯一合理的政策)不去试图禁止或堵塞资本主义的发展,而努力把这一发展纳入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这在经济上是可行的,因为凡是有自由贸易成分以至任何资本主义成分的地方,都已经有了——这种或那种形式、这种或那种程度的——国家资本主义。

苏维埃国家即无产阶级专政能不能同国家资本主义结合、联合和并存呢?当然能够。我在1918年5月就反复论证过这一点,并且我相信在1918年5月就已经证明了这一点。此外,当时我还证明说,与小私有者的(小宗法式的和小资产阶级的)自发势力比较,国家资本主义是一个进步。现在有些人犯了很多错误,就是因为他们只把国家资本主义同社会主义相对照或相比较,而在当前的政治经济情况下,也应该把国家资本主义同小资产阶级生产作一番比较。

全部问题,无论是理论上的还是实践上的问题,在于找出正确的方法,即应当怎样把不可避免的(在一定程度上和在一定期限内不可避免的)资本主义的发展纳入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靠什么条件来做成这件事,怎样保证在不久的将来把国家资本主义变成社会主义。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首先应当尽可能明确地想到,在我们苏维埃体系内,在我们苏维埃国家范围内,国家资本主义实际上将是怎样的,而且可能是怎样的。

苏维埃政权怎样把资本主义的发展纳入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苏维埃政权怎样“培植”国家资本主义,可以说明这一点的最简单的事例,就是租让。

【题解】

本文选自列宁的《论粮食税(新政策的意义及其条件)》的第二部分,标题为编者所加。《论粮食税》是列宁论述苏联过渡时期新经济政策的重要文章,也是一篇结合俄国社会经济结构实际情况、创造性地回答如何建设社会主义这一重要问题的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

列宁认为,要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巩固无产阶级专政,就必须采取最坚决、最紧急的办法来改善农民的生活状况和他们的生产力,要做到这些,就迫切地需要改变粮食政策,即用粮食税来代替余粮收集制。过渡时期的苏联存在宗法式的农民经济、小商品生产、私人资本主义、国家资本主义、社会主义等五种经济成分,这些经济成分交织在一起,其中占优势的是小农经济。这种情况决定了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必须以实行无产阶级国家能够加以限制、能够规定其活动范围的国家资本主义为重要途径。在小农国家里,解决农民问题的正确方式是用农民必需的工业品去换取粮食,但是当时的苏联因为战争破坏严重,国家一时拿不出大量的工业品去向农民换取足够的粮食,只能实行粮食税,即不再征收农民的全部余粮,而是把最必需的粮食作为税收来征收,完税后农民可以自己支配和自由买卖余粮和其他农副产品,国家则用工业品与农民交换。

列宁承认,实行粮食税必然会产生一些消极后果,因为只要存在交换,就不可避免地使资本主义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得到恢复和发展。但是一个政党如果无视上述基本事实,试图禁止、堵塞一切私人、非国营的交换的发展,那它就是在干蠢事,就是自杀。唯一在经济上可行、合理的政策不是试图禁止或堵塞资本主义的发展,而是努力把这一发展纳入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相对于自发的小生产,国家资本主义是一种进步,也是向社会主义过渡的中间环节,因此,应当充分利用国家资本主义来作为提高生产力的途径,进而在不久的将来把国家资本主义变成社会主义。国家资本主义最普通的形式是租让制,即苏维埃国家同外国资本家订立合同,把暂时无力经营或开发的企业、矿山和森林区租给这些资本家经营开发。在租让制下,虽然需要给外国资本家一定的“贡款”,但这样做就能够加强大生产来反对小生产、加强先进的生产来反对落后的生产,从而使苏维埃政权的地位得到加强。

列宁关于新经济政策的论述,结合当时苏联的实际情况,明确地指出无产阶级政党应正确认识社会建设规律,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列宁文章中阐述的上述思想不仅合乎苏联的实际,而且对小农经济占优势的国家如何发展社会生产力、如何向社会主义过渡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邓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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