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与汉文化的主体构建
——以《秦本纪》《秦始皇本纪》为阐释对象

2017-03-12 02:24
渭南师范学院学报 2017年21期
关键词:秦始皇统一法治

徐 军 义

(渭南师范学院 人文学院,陕西 渭南 714099)

【《史记》所载地域文化研究有奖征文连载】

秦与汉文化的主体构建
——以《秦本纪》《秦始皇本纪》为阐释对象

徐 军 义

(渭南师范学院 人文学院,陕西 渭南 714099)

《秦本纪》《秦始皇本纪》先后叙述了秦的发展、壮大和统一。秦始皇“奋六世之余烈”,统一中国,在全国推行郡县制、书同文、车同轨、统一度量衡等重大社会改革,建立起影响后世中国社会发展的封建体制。在意识形态领域,秦以法为治,变革了中国文化的“统一”性主体精神。汉承秦制,使秦所创新的“统一”观念从社会形式转化为民族精神的核心意识。

《史记》;秦;以法为治;汉文化;主体意识

秦本西方偏远部落,为黄帝之血脉,“自黄帝至舜、禹,皆同姓而异其国号”[1]45,是五帝之后,“秦之先,帝颛顼之苗裔”[1]173。其远祖以驯兽驾车见长,从虞舜到周,屡有功勋,“舜赐姓嬴氏”[1]173。其祖费昌为汤驾车,“以败桀于鸣条”[1]174。后中潏在西戎为殷保西部边境。其祖造父为周穆公驾车,日驱千里以救周乱,“以造父之宠,皆蒙赵城,姓赵氏”[1]175,秦族于此为赵氏。周孝王时,“使复续嬴氏祀,号曰秦嬴”,“以和西戎”[1]177。秦仲为西垂大夫,立三年,时“周厉王无道,诸侯或叛之”[1]178。周宣王以秦仲为大夫,“诛西戎”,而“西戎杀秦仲”[1]178。其祖秦襄公救周难,率兵送周平王东迁,被封为诸侯,“赐之岐以西之地”[1]179,曰:“犬戎无道,侵夺我岐、丰之地,秦能攻逐戎,即有其地。与誓,封爵之。”[1]179“襄公于是始国”[1]179,建立秦国,并“与诸侯通使聘享之礼……”[1]179。自此以后,秦国经过二十几代君主的苦心经营,特别是秦穆公、秦孝公、秦惠文王、秦昭襄王等的励精图治,使秦国逐渐走向强大。他们广招贤臣、知人善任、变法革新、开拓疆土,使秦国在政治、经济、军事上对山东六国形成绝对优势,等到秦始皇时代,遂使统一成为天下发展趋势。秦始皇“续六世之余烈,振长策而宇内”[1]280,顺时乘势,兼并六国,建立了我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专制国家。

秦国在走向统一中,一方面通过蚕食与兼并战争,不断扩充土地,增加生产,增强军事实力,使秦成为幅员辽阔的大国、强国,一方面又与东方诸国不断往来,吸收融汇中原文化,使之逐渐融入秦的法治文化,以推动秦文化的发展。

秦统一中国后,秦始皇为加强权力专制与国家统一,在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诸多方面实施了一系列重大改革,以健全和巩固秦国新政权。但因秦始皇的贪婪,秦二世的愚昧,使秦的法治国策最终成为历史“暴政”,遂使这一空前强大的封建政权很快土崩瓦解,迅速为农民起义所淹没。经过四年楚汉战争,刘邦建立了汉朝。虽然如此,但秦对华夏民族的“统一”和发展壮大做出了重要贡献。它创建了后世中国封建社会最基本的社会体制与管理模式,特别是秦始皇时代领导制定的一系列国家法令、社会制度、管理方针和文化政策等,对后世中国文化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汉承秦制,秦所创建的国家体制与“统一”观念,在西汉不断完善,逐渐成为中国历史发展的一个核心概念。

一、历史的复杂性与统一的必然性

一方面,秦通过兼并战争,不断向外扩张,延展土地,以强大秦国的实力。“当是之时,秦地已并巴、蜀、汉中……灭二周,置三川郡。”[1]223而“吕不韦为相……招致宾客游士,欲以并天下”[1]223。李斯为“舍人”,蒙骜、王齕等为将军。秦始皇年少,“初即位,委国事大臣”[1]223。他在历代先祖重大胜利基础上,调兵遣将,开始了追击六国的兼并战争。秦始皇元年,晋阳反,“蒙骜击定之”[1]224。二年,“将卒攻卷,斩首三万”[1]224。三年,“蒙骜攻韩,取十三城”[1]224。四年,“拔墒,有诡”[1]224。五年,“攻魏,定酸枣……”[1]224。六年,“取寿陵”[1]224。七年,“攻龙、孤、庆都……”[1]224。八年,“击赵……”[1]224。十一年,“攻邺,取九城”[1]231。十三年,“攻赵平阳……斩首十万”。十四年,“攻赵……取宜阳”,“平定阳、武城”[1]232。十五年,“大兴兵……魏献地于秦”[1]233。十六年,秦“发卒受地韩南阳……魏献地于秦”[1]232。十七年,“得韩地王安”[1]232。十八年,“大兴兵攻赵”[1]233。十九年,“尽取赵地东阳,得赵王。引兵欲攻燕”[1]233。二十年,“秦军破燕易水之西”[1]233。二十一年,“取燕蓟城”[1]233。二十二年,“攻魏……尽取其地”[1]234。二十三年,“击荆……虏荆王”[1]234。二十四年,“攻荆,破荆军……项燕遂自杀”[1]234。二十五年,“大兴兵……得燕王喜,还攻代,虏代王嘉”。王翦“定荆江南地,降越君”[1]234。二十六年,秦“攻齐”,“得齐王建”[1]235。于此,秦王“以眇眇之身,兴兵诛暴乱”[1]236,遂使天下大定,六国一统。“统一”已成历史事实,它改变了六国争雄的历史,创建了一个新的“统一”的大秦帝国。在此过程中,东方六国或“合纵”,或“畔秦”,或“倍盟”,或阴谋“袭秦”,或“畔约”,或“绝秦”[1]235-236等,均为秦或“连横”或“取地”以和或发兵诛灭等方式化解,并最终取得兼并六国的胜利。可以看出,秦与东方诸国的矛盾相互交错,但秦并天下的意志与行动却在诸多矛盾的激化中不断强化,在复杂多变的历史中,秦最终胜齐、胜楚,以战争攻取天下,使分裂的诸侯六国走向“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

另一方面,秦始皇通过平定内乱,不断加强权力的集中,以专制方式稳定朝廷。时“嫪毐封为长信侯”[1]227。九年,“嫪毐作乱而觉”[1]227。随之,秦王“战咸阳,斩首数百……嫪毐等败走”,“令国中大索”[1]227,直至完全粉碎嫪毐叛乱集团。时,秦权相吕不韦也“坐嫪毐免”[1]227。秦始皇将权力完全集中于君王一人。时有“齐人茅焦说秦王”行孝道,“秦王乃迎太后于雍而入咸阳”[1]227。因郑国渠背后有累秦、拖秦阴谋,秦王在国中“大索,逐客”,李斯上书谏逐客,以明秦国强大过程中各国之客的重要作用,秦“乃止逐客令”[1]230。大梁人尉缭献计破诸侯“合纵”之策,“愿大王毋爱财物,赂其豪臣,以乱其谋……”[1]230。秦王从其计,使李斯“用事”[1]230。遂离间败退六国“合纵”之策。其间秦国虽有十二年“天下大旱”[1]231,十五年“地动”“民大饥”[1]232。十九年“大饥”[1]233。二十一年“大雨雪,深二尺五村”[1]233等。但秦仍能以强大的攻击力,统一六国,平定天下。

公元前221年,秦并六国,通过武力征服,最终建立起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大秦帝国,使之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真正统一的封建专制国家。秦王“议帝号”,以为“名号不更,无以称成功,传后世”,与博士等议定后取“黄”与“帝”,号曰“皇帝”,追赠庄襄王为“太上皇”,定“命为制,令为诏,天子自称曰朕”,以“朕为始皇帝。后世以计数,二世三世至于万世,传之无穷”[1]236。这样,秦从体制形式上变革了中国历史,显示了一个新王朝的新开始。

以上这些不仅表现了秦始皇在政治、军事上的卓越才能,也突出了他礼贤下士、重用人才的作风。但随后秦始皇的贪婪荒诞、暴虐凶残也使秦很快走向灭亡。天下初定,秦“收天下之兵”,铸以为金人。“徙天下豪富于咸阳”。每灭诸侯,“放其宫室”,作于咸阳,相互勾连,绵延关中,“得诸侯美人钟鼓”[1]239,以充其中。秦靡费巨大人力、物力、财力等以满足自己的欲望。二十七年,秦始皇“巡陇西、北地”,“作信宫”,为“极庙”,象“天极”,筑道通骊山。又“筑甬道,自咸阳属之”,“治驰道”[1]241。二十八年,“东行郡县”,封山刻石,以颂其功德等。不仅如此,秦始皇还不断追求长生不老,“遣徐市发童男童女数千人”,入海求仙。南巡过彭城,秦始皇“欲出周鼎”,“使千人没水求之,弗得”。过湘山,遇大风“不得渡”,秦始皇“大怒”,“使刑徒三千人皆伐湘山树”[1]248。二十九年,“东游”,在博狼沙中“为盗所惊”,“令天下大索十日”[1]249。三十一年,秦始皇“微行咸阳”,“夜出逢盗”,在“关中大索二十日”[1]251。三十三年,“逋亡人、赘壻、贾人略取陆梁地,为桂林”[1]253等。司马迁通过诸多典型事例,或自己叙写,或借他人之口,将秦始皇的声色性情,写得淋漓尽致。对秦二世的描写,司马迁则施以重墨,重点写秦始皇去世后,二世与赵高合谋篡权的详细经过,以及他极端残虐、极端腐朽的本质,生动而深刻地刻画出一个昏庸的暴君。对赵高杀死二世,子婴杀死赵高情节的精细刻画,写得曲折惊险,饱含了司马迁对二世与赵高的憎恶与痛恨。在《秦始皇本纪》篇末赞中,司马迁大段引述西汉政论家贾谊《过秦论》,“善哉乎贾生之推言之也”,认为秦“仁义不施,攻守之势异也”[1]276。秦经过短暂的15年,很快被秦末农民起义浪潮淹没。秦末诸侯纷争,最后经过四年楚汉战争,刘邦建立又一个新的统一的汉王朝。可以发现,历史发展的“统一”趋势总是向前的,其间虽有螺旋式的回转,但其内在“统一”的历史必然性依然发挥作用,秦的必然性统一,崩溃与西汉的再次统一,对我们认识司马迁的历史观以及秦朝社会变革具有重要意义。

司马迁在《秦本纪》中发掘了秦绵延不绝的历史原因,叙述了秦从弱小走向强大,从边缘走向中心,从分封的诸侯国走向统一的秦帝国,为秦始皇统一六国的必然性做了最好阐释。这既是历史的客观事实,也是司马迁对历史的规律总结。在《秦始皇本纪》的叙述中,司马迁以秦始皇、秦二世为叙述中心,逐年叙写,简中有繁,概括与重笔相间,将秦统一六国极其迅速灭亡的历史原因间杂其中。“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是叙述者对历史的话语阐释与当代发明。司马迁从汉代“大一统”背景出发,以“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的历史使命,“实录”秦的历史变革,通过历史文本化的方式探索自然史的必然性规律,以文本历史化的方式阐释社会史的文化价值,将繁杂多变的自然历史统一为有条不紊的文本历史。

事实上,更多历史只存在于文本世界,文本既是客观历史的文字叙述,也是作者对人类精神的有意识建构,它充满了历史的“偏见”,那些曾发生的历史事件不是不曾存在,而是它已无法复现,留给我们的仅是叙述者关于历史的话语描述与文化阐释。司马迁以朴素的历史观和朴素的辩证法,考察秦“成败兴坏之纪”。他不仅向后人展示了秦始皇誉毁一身的帝王人生,也为人们留下了探索秦统一及灭亡的历史疑问。

二、社会变革中的文化转向

秦帝国政治模式的主要特征是唯物化的政治意识、君主至尊的政治心态以及权力专断的政治思路。[2]这种政治模式决定了秦国文化转向的基本方式,即在汲取春秋战国的历史经验,以强大的权力专制推广落实法治文化建设,以求取政治、经济、文化与意识形态的相互统一,从而达到国家社会秩序的稳定发展,实现秦帝国“传之无穷”的历史愿望。

与战争兼并六国与武力平定内乱相统一的是秦朝的法治文化改革。“始皇帝推终始五德之传……”,“改年始”,易服色,尚黑,“数以六为纪,符、法冠皆六寸……”[1]237。并“分天下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监”,其职各不相同。“民曰黔首”[1]239。为防止六国后世叛乱,遂“收天下之兵”,铸以为“金人十二”[1]239。又“一法度衡石丈尺。车同轨。书同文字”[1]239等。可以看到,秦始皇在社会诸多领域,统一法律、统一度量衡、统一文字等,在社会管理与生产生活方面创建了国家“统一”的形式,以此为标准规范社会的生产生活方式,而社会存在又对社会意识具有决定作用,“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3]83。秦国的这一社会生产形式变革是当时中国文化精神转向的重要物质基础,它奠定了后世中国文化意识层面的“统一”性。

秦孝公时代,商鞅在魏国李悝《法经》基础上制定秦律,并在秦国全面推行。它一方面使秦国逐渐成为诸侯国中的政治、军事强国,并渐次掠夺、兼并六国的土地、人民、财产等,最终成为统一六国的秦帝国,一方面还将秦律逐渐推行于整个秦帝国的所有领域,渐次改变其他诸侯国的社会生产生活方式。秦以法为治,在秦强力推行的法治观念下,臣民依法办事已成为当时社会的基本准则。琅琊刻辞曰:“普天之下,摶心揖志。器械一量,同书文字。……黔首安宁,不用兵革。”而“古之五帝三王,知教不同,法度不明,假威鬼神,以欺远方,实不称名,故不久长”[1]246-247。五帝三王因缺少法度,且迷信鬼神,生活中更是缺少务实精神,因此不能久远长存。南海刻辞曰:“秦圣临国,始定刑名,显陈旧章。初平法式,审别职任,以立恒常。”[1]261秦以法强国、以法治国,在法律建设方面也取得了重要功绩。梁父刻辞曰:“治道运行,诸产得宜,皆有法式……”碣石刻辞曰:“……男乐其畴,女修其业,事各有序。”[1]252可见当时人们已普遍有法可依,而法治在当时也已成为社会的一种共识,是当时社会生产生活的必须。秦王嬴政曾读韩非子《孤愤》《五蠹》等篇章后感叹,“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1]2155等,足见秦对以法治国深信不疑。从秦孝公用商鞅变法始,严刑峻法使秦国走向强大,并取得了丰硕成果,直至秦统一六国,法家、法学、法术等意识形态也因秦的强大与统一而不断强化,甚至已固化。秦二世二年,天下已乱,丞相、将军等劝二世皇帝罢百姓苦役,二世断然拒绝,“吾闻之韩子曰:‘尧舜采椽不刮’……禹凿龙门,通大夏,决河亭水……臣虏之劳不烈于此矣。”[1]271可以想见,秦始皇、秦二世及朝中诸多大臣都坚信法治的社会力量,坚信法治可以使国家长治久安。但他们并没有真正意识到,这种法治不随社会发展而变革,最终走向了它的反面,使之成为社会“暴政”的庇护者。总体看来,春秋战国以来所形成的诸子百家文化,在秦法治“统一”的文化观念中逐渐隐匿,而法家文化意识也日渐成为国家最强有力的文化精神。

秦始皇的巡行与刻石,既具有象征意义,更具有文化意义,它使“统一”成为国家话语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在权力的推动下广泛传播和落实,以此宣扬秦帝国的丰功伟绩和法治建设精神。秦在强化法治精神的同时,继续通过战争扩大土地,如南取陆梁之地、北击匈奴、修筑长城等一系列行动,使秦帝国真正成为一个完整意义上的封建帝国,而法治文化也随之成为秦帝国意识形态的主流。

为使国家治理和社会教化更具操作性,法治文化建设更具针对性,秦始皇不断强化法治的社会意义。秦始皇三十四年,秦在咸阳宫进行学古与师今的辩论。“博士七十人前为寿。”[1]254仆射周青臣称颂秦始皇功德,认为上古以来“不及陛下威德”[1]254。而博士淳于越提出“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1]254。“始皇下其议”。丞相李斯曰:“今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今皇帝并天下,别黑白而定一尊。私学而相与非法教,人闻令下,则各以其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夸主以为名……” “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而“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1]255秦最终确立“以吏为师”的国家制度。又因侯生、卢生、徐市等为秦始皇求长生不老药,“费以巨万计,终不得药”[1]258,却“诽谤我,以重吾不德也”,于是,秦始皇使“御史悉案问诸生”,最终得“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皆坑之咸阳”[1]258。焚书坑儒使先秦诸子百家之学更为衰退,国家“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法家、法学、法治随之成为秦帝国唯一的文化知识,形成以法为治的国家法治文化精神。

在推行法治文化建设中,秦不能因时因势而利便,加之秦始皇贪婪、秦二世愚昧,使法治转为秦国“暴政”的工具,而扭曲了法治精神,使它走向了历史的反面。秦始皇因有图书曰,“亡秦者胡也”,即发兵三十万,北击胡人,“略取河南地”[1]252,并北筑长城。长子扶苏谏言,“天下初定,远方黔首未集……今上皆重法绳之”[1]258,以为不妥,而“始皇怒”,“使扶苏北监蒙恬于上郡”[1]258。秦之法治治人,但又不自治,使之成为君王为所欲为的工具,以致秦亡。秦始皇为求长生不老,不惜巨资,派人入海求仙,“遣徐市发童男童女数千人,入海求仙人”[1]247。 “徙徒刑者七十余万人”,大兴土木,“作阿房宫,或作骊山”[1]256。作驰道,“堑山堙土,直通之”[1]256等。在此过程中,秦以严刑峻法,随意杀戮无辜,如有人泄密,“在旁者,皆杀之”[1]257。为防止有人泄露秦始皇陵墓者,“尽闭工匠臧者,无复出者”[1]265等。此时的法令制度已严重背离了法的初衷,完全成为帝王欲望满足的机器,也最终成为秦灭亡的重要原因。秦虽强大,但在短暂的15年后,便迅速走向崩溃,给后人留下无尽反思的历史命题。

汉初陆贾、贾谊多以“攻守之势异也”,阐明秦亡的历史原因。司马迁《秦始皇本纪》中也大量引用贾谊《过秦论》的话,“夫并兼者高诈力,安定者贵顺权,此言取与守不同术也。”贾谊认为“秦离战国而王天下,其道不易,其政不改,是其所以取之守之者无异也。”历史上“独孤而有之,故其亡可立而待。借使秦王计上世之事,并殷周之迹,以制御其政,后虽有淫骄之主,而未有倾危之患也”,又秦王、二世、子婴,“三主惑而终身不悟,亡,不亦宜乎?”所以,“秦本末并失,故不长久”[1]276-284。秦在建立和巩固政权策略上,并没有顺时顺势,秦王也似乎没有意识到这一策略转变的重要性,以攻取列国的行政方式统治秦国,它直接导致秦在短时间内走向灭亡。在司马迁看来,远古“三代”是一个光辉的历史版本,秦若能借鉴“三王”之道,因时势而利变,制定适合秦国统治与管理的政治制度,即便后世出现不肖君王,也不会有倾危之险。而当代学者常认为秦亡于自己的“横征暴敛”与“绝对的专制主义”。[4] 91-92笔者认为,司马迁以《春秋》笔法叙写《史记》,包含了作为历史学家的一种政治理想,其用意还是在寻找一条安定天下、巩固天下的文化精神,其“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已包含了对国家“统一”意识形态的新发明,在汉武帝丰功伟绩的大环境下,还包含了对先秦文化历史作用发挥的探索,《史记》也因此能够成为具有划时代的一次“文化革命”大宣言,而对秦法治文化的历史记述,不仅仅是对秦这一法治“文化革命”的批判,更多是历史经验的总结与借鉴。

三、历史转换中的文化重构

秦是中华民族历史上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统一的封建专制国家。秦之前的夏、商时代,名为分封,实是分割。等到周朝,虽有宗主分封的统一性,但随时间渐行渐远,特别是春秋战国时期,诸侯蜂起,讨伐不绝,贵族社会不断解体,士人阶层日渐产生,诸子百学和百家争鸣成为历史的必然事件。而历史上的“秦皇汉武”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抽象符号,他包含了对诸多历史事件的形象化概括,是“统一”概念的形象化表达,是中国传统文化两次历史转换的一个标志,具有文化解构与重构的双重意义。

先秦是中国传统文化生成的重要阶段,春秋战国的文化创造建构了人类文化轴心时代的重要一维,它绵延不绝,生生不息,不仅建构了中国后世文化话语的理论基础,也奠定了中华民族的文化价值体系,使之成为人类文明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王国维认为:“周人制度大异于商者,一曰立子立嫡之制,由是而生宗法及丧服之制,并由是而有封建子弟之制、君天子臣诸侯之制;二曰庙数之制;三曰同姓不婚之制。此数者,皆周之所以纲纪天下,其旨则在纳上下于道德,合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庶民以成一道德之团体。周公制作之本意,实在于此。”[5]2也就是说,周公“制礼作乐”既是一种社会政治制度建设,也是一种社会文化建设。在这一社会结构系统中,天子、诸侯、卿、士、庶民等阶层都能共同维护一个相对完备的文化等级秩序。但春秋战国以来,王纲解纽,礼乐崩溃,处士横议,周朝相对统一的国家意识形态元话语开始消解,文化中的“德”意识开始分解,社会阶层中逐渐形成一个特殊的士人阶层,出于生存的需要和拯救社会的目的,他们从不同角度提出各不相同的救世之术和价值观念,形成了“百家争鸣”、百家创新的文化格局。可以认为,这一时期的士人阶层,创造了中国文化的元话语,周之“德”开始转向百家之“道”。儒家、道家、法家、墨家、农家、兵家、阴阳家等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对“道”进行文化新阐释,建构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原理和知识形态。随诸侯国之间的相互兼并,文化也相互交融,各种文化知识相互借鉴,相互补充,形成具有多元性、多样性的文化知识形态。各家立足点不同,侧重点各异,社会效果也各不相同,而法家能积极主动适应现实需要,提倡尊君权、重法治、禁私学等,独立于其他诸家,并一扫孔子以来托古立言的文化变革习惯,特别是秦国对法家文化的重视和推广,使法家文化精神逐渐成为当时社会生活最重要的行为法则。法家慎到重势,申不害重术,商鞅重法,而能集此三派之大成,又能以《老》学、荀学为依据,自成一家之言者,则是韩非子。[6]236-239秦以法治国,“事皆决于法”[1]238,而秦始皇恨不能见韩非与之畅谈法治,直至秦亡,法治文化一直是秦的主流文化。秦统一六国,向四周不断延展国家土地,并以巡游方式,刻石勒功,使法治文化日渐成为人们生活的常识,成为人们生活的共识。周公“制礼作乐”的政治制度建设与文化制度建设,以及春秋战国时期的诸子百家文化,在秦封建专制与法治精神的强力压制与整合下,也逐渐发生了历史转换。“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秦的政治制度建设也是一种文化建设,两者紧密结合,这种国家制度就是法治文化制度,它们是二而一、一而二的历史存在。

文化是人类劳动创造产品及其意义的总和。“正是这种劳作,正是这种人类活动的体系,规定和规划了‘人性’的圆周。语言、神话、宗教、艺术、科学、历史,都是这个圆的组成部分和各个扇面。”[7]87秦通过自己强有力的法治建设,在全国统一度量衡、统一文字、统一法令制度等,在相对封闭的土地上广泛推广和落实这种法治精神,最终成为当时人们生产生活行为的基本依据。在卡西尔看来,人类创造符号,并运用符号创造文化,人与符号、文化是三位一体的存在,人类的语言、神话、宗教、艺术及科学、历史等都是这一文化符号的意义系统。而在广义文化概念下,这种文化属性与人的本质紧密相关,一方面,人创造了文化;另一方面,文化也创造了人。诸多文化的生成都是人性的展开,所有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及行为文化等,都可通过符号方式进入意识形态领域,而成为人的思维形式的表达。可以认为,秦的法治文化建设创造了秦土地上人们的基本文化属性,他们以法为生,以法为准。而这种法治文化“从最广泛的意义上说,可以包括人的一切生活方式和为满足这些方式所创造的事事物物,以及基于这些方式所形成的心理和行为,它包含着物的部分、心物结合的部分和心的部分。”也就是说,法治在秦国人的心理已有深刻的印痕,“如果把文化的整体视为立体的系统,那时它的外层便是物质的部分……文化的中层,则包含隐藏在外层物质里人的思想、感情和意志……文化的里层或深层,主要是文化心理状态,包括价值观念、思维方式、审美趣味、道德情操、宗教情绪、民族性格等”[8]。这样,秦的法治文化不仅仅是一种法治制度的建设与落实,它更是一种对人进行特殊塑造的工具,使之成为法治规范下的运行“机器”,人因此社会属性而失去了人的自然属性,成为纯粹的无真正生命意义的符号。

人类的文化建设是历史性与实践性的统一,它是人类生命生存生活经验的历史沉淀,在形成民族历史的同时也奠定了民族未来的可能,秦以法治文化建构了国家文化价值体系,也创造了民族身份认同的重要依据,它使“统一”有了具体指向,可以在生活实践中得到印证。《秦楚之际月表序》中说司马迁读秦楚之际曰,秦“初作难,发于陈涉;暴戾灭秦,自项氏;拨乱诛暴,平定海内,卒践帝祚,成于汉家。”而“五年之间,号令三嬗,自生民以来,未始有受命苦斯之亟也。”又说:“秦既称帝,患兵革不休,以有诸侯也,于是无尺土之封,堕坏名城,销锋镝,鉏豪杰,维万世之安。”又说:“王迹之兴,起于闾巷,合从讨伐,轶于三代,乡秦之禁,适足以资贤者为驱除难耳,故愤发其所为天下雄,安在无土不王。此乃传所谓大圣乎?岂非天哉!岂非天哉!非大圣孰能当此受命而帝者乎?”[1]759-760这段话一般被认为是汉刘邦得天下的形象描述。可以看出,秦从孝公始,商鞅变法大成,遂以法为治,使秦夺回河西,迫使魏国迁都,为其日后东出函谷关、走向强大、统一六国奠定了基础,但秦也因法治的严酷而使其迅速走向灭亡。这一短暂的法治文化转换随秦国灭亡而消解,它并没有给古代中国带来真正意义上的法治精神,相反,对法的滥用却使其成为秦亡最重要的原因之一。理论上,秦在社会物质层面推广落实法治精神,严刑峻法,令行禁止,有效的发挥法在社会管理方面的重要功能,在思想层面,能够形成具有统一性的社会意识形态,而最终也能够形成“大一统”的封建专制国家,可以“二世三世至于万世,传之无穷”[1]236。但历史证明,这仅是一种社会理想,事实上,秦在15年后便走向灭亡,其法治文化随西汉政权的建立,而被黄老之学所代替,转为与民休养生息。等到汉武帝时代,汉汲取秦法治文化建设经验,采纳了董仲舒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思想,以真正稳定发展的“大一统”汉帝国为基础,改革社会,实现传统中国文化的主体建构,使“统一”的文化精神成为中国封建社会最重要的思想政治资源,一直绵延影响到今天的文化建设等。

四、结语

“轩辕之时,神农氏世衰,诸侯相侵伐,暴虐百姓,而神农氏弗能征。于是轩辕乃习用干戈,以征不享,诸侯咸来宾从。”[1]3五帝之后,“虞夏之兴,积善累功数十年,德洽百姓,摄行政事,考之于天,然后在位”。又“汤武之王,乃由契、后稷修仁行义十余世,不期而会孟津八百诸侯,犹以为未可,其后乃放弑”。又“秦起襄公,章于文、穆、献、孝之后,稍以蚕食六国,百有余载,至始皇乃能并冠带之伦。以德若彼,用力如此,盖一统若斯之难也”[1]759。由此可见,帝王在中华民族从分裂走向统一过程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甚至是决定性的作用,没有他们的开拓进取,砥砺前行,中华民族的统一思想和创业精神就难以谈起,他们在中华民族的社会结构中应处于核心位置,他们既是华夏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的创造者,也是华夏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的代表者、体现者,理应受到后世的敬仰与膜拜。

鲁迅认为《史记》是“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司马迁以文学笔法叙述历史,又以历史事实充实文学,是诗学文本与历史文本的融合。司马迁以事实为依据,对其进行剪裁与取材,在话语叙述中呈现创造者的历史观,它是历史符号与心灵创造的结合,是民族文化精神的表达。在历史事实的话语阐释中,司马迁创新了“统一”的历史观念,表达了自己的历史观,确立了中华民族“大一统”的文化氛围。司马迁以秦的成败兴亡,探索社会组织结构和国家意识形态的统一性模式,以中国文化的历史流变与转换,发掘中国文化精神的基本内涵和守护原则。

可以认为,《秦本纪》和《秦始皇本纪》的历史叙述,既包含了对秦君王历史地位的肯定,也表达了司马迁对中华民族文化精神的基本认识,即任何文化传统都是可变的,主流或是非主流文化,都应根据时势需要而不断调整,以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在盛衰变革中求得新生与发展,使民族“传统”具有历史的连续性,而不应被凝固化、模式化。如科林伍德说:“通常总以为是民族或多或少决定着一个民族的历史,但人们却常常忽略了另一个方面,即‘历史造就了民族性,并不断地取消它,改造它’。”[9]32秦的“统一”战争是民族融合的一种方式,也是当时民族性改造的一个历史缩影,它不是一个简单的抽象符号,而具有特殊的历史意义。秦的法治文化建设虽有很多地方值得商榷,但它对后世中国封建社会的发展依然产生了重要影响,具有深厚的文化意义。

[1] [汉]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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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FrameworkConstructionofQinandHanCulturefromthePerspectiveofBasicAnnualofQinandBasicAnnualoftheFirstEmperorofQinasInterpretiveObjects

XU Jun-yi

(School of Humanities, Weinan Normal University, Weinan 714099, China)

Qin’s power development, territory expansion and unification of the whole country are elucidated in sequence in Basic Annual of Qin and Basic Annual of the First Emperor of Qin specifically. The First Emperor of Qin “enhancing the martial glory of the six preceding reigns” has been crowned as emperor and held sway over the whole country, with significant social reformations, like the establishment of prefecture system, standardization of the characters and scripts, of all weights and measures, and regulation of the gauges for all carriages with the same size, eventually to build a feudalism with the far-reaching historical influence on the Chinese social development. Qin, governed by law, innovated “the unification” spirit constructed in the Chinese culture at large. Han, following the Qin’s system, transformed the “unification” idea held by Qin from social form into core consciousness deep-rooted in national spirit.

Qin; governed by law; Han culture; subjective consciousness

K207

A

1009-5128(2017)21-0032-07

2017-07-15

陕西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项目:“史记·本纪”与华夏文化的主体建构(2016JZ025)

徐军义(1976—),男,陕西蒲城人,渭南师范学院人文学院副教授,文学博士,主要从事文艺美学、民俗文化学研究。

【责任编辑朱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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