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推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充分发挥公益机构服务社会发展职能

2017-03-15 19:05范玉柱
科学与财富 2017年3期
关键词:援助维权公共服务

范玉柱

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是在知识产权事业近30年发展成就的基础上,根据国际发展形势以及国内客观需求做出的一项创举。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推动公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加强各类公共服务提供。根据这一精神,公益服务组织将在下一步的改革中成为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重要力量。针对社会对知识产权服务的需求愈加旺盛和多元化的趋势,政府有必要进一步推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建设,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有力支撑,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一、设立和发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公益机构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

首先,公益性社会组织日益成为现代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力量。从世界范围来说,以非营利组织、非政府组织为代表的社会公益组织在各国蓬勃发展,为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提供了不同于传统的新途径,打破了“政府管制”与“市场机制”这两种相互对立的传统思维定式。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方面,美国创建法律服务公司,以法律服务公司为主体通过地方知识产权法律援助机构向当事人提供免费知识产权法律援助服务。日本则由主管机关法务省成立法律扶助协会,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保护的援助。另一个亚洲国家韩国,每年投入逾10亿美元,通过依托法律援助公司为中小企业提供专利保护法律援助、组织政府专家团体帮助企业确定研发方向、评价专利技术等手段为企业和公众提供知识产权援助。

其次,突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的公共服务功能、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是我国当前深化全面改革的内在要求。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是加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一项具体措施。改革并非全身而退,而是“战略性撤退”,在强调“去行政化”的同时亦要突出固有的责任。公益性事业单位作为我国社会发展的特殊产物在转型期内还将作为主导,并在一定时期内长期存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对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笔者认为,按照改革方向,作为纯公益性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将承担相应的公共服務职能,不但不会弱化,还将加强这一类公益组织的建设。

再次,经济社会发展对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提出更高要求。当前,知识产权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推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大力提高全社会保护和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需要。早在2006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中指出:“专利侵权、冒充专利和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屡屡发生,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普遍反映打官司费时费力,‘维权成本高,侵权成本低。”国家知识产权局针对以上问题,于2007年印发《关于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在全国推进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截止目前共设立维权援助中心76家,从服务情况看来,2010年,全国12330电话接听数量约为3万余个,2011年上升为52192个,2012年上升到94681个,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公众保障权益的需要,化解了社会矛盾,在服务民生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当前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地区存在定位不清、政事不分的状况。从全国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的设置来看,重庆、四川、沈阳、长春、厦门、新乡、南阳等省市是在知识产权局内设的执法部门基础上加挂维权援助中心的牌子,济宁、泰安、郑州、株洲等4市是在机关内设的市场管理、法规管理部门加挂中心牌子,实施一套班子两块牌子,部分中心虽然独立设置,但还仍承担大部分的机关行政管理事务,公共服务事务与行政管理事务混合在一起。上述问题究其原因,笔者认为是计划体制下形成且至今影响深远的国家包办公益事业体制。在国家包办体制下,政府举办、管理乃至供养事业单位,形成政府主管部门既管又办、管办不分的职能结构与组织体制,由此引发政事不分、政府职能错位、监管缺位等问题。

2、维权援助的事业环境有待改观。一是部门地区党委、政府对知识产权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够,忽视其基础性、支撑性和调理性作用,没有将知识产权作为创新驱动的重要战略要素纳入民生和社会发展的总体部署以及管理工作各方面。二是政府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政策引导较为滞后,支持公益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还不够健全,人才、资金的投入与社会需求不相匹配,使得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资源的配置没有跟上民生和社会发展的步伐。三是高层次、深幅度、多形式的宣传不够,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不强。

3、维权援助服务融入社会发展的程度还不深。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有待大力提升。一是维权援助专业人才不全且少,导致专利公益服务供给总量不足,供给方式单一。以湖南省级维权中心为例,随着社会需求的不断扩大和服务的持续推开,要满足来自全省的各类咨询解答、举报投诉处理、援助事务处理等服务需求,所需的法律、专利以及管理方面的专业人才至少在10人以上。二是对公众的服务还停留在较初级的层次,主要是以解答各类咨询为主,很少参与到公众的具体维权事务中去,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等重大事件提供智力支撑的经验和能力还明显不足。三是作为支持专利行政执法的重要力量,维权援助机构的作用未充分发挥。四是个性化、针对性的服务内容还不够丰富。

三、发挥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服务职能的几点思路

1、突出公益职能,提供优质社会服务。开展公益性维权援助服务是政府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职能的延伸和补充,为更好地适应民生和社会发展,一方面,在为公众提供咨询服务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帮助被侵权人、被侵权单位制定完善的维权计划,完善有关手续资料,降低公众维权时间和经济成本,提高举报投诉立案率。另一方面,要落实对专利权被侵犯、寻求行政救济途径且经济困难的权利人给予智力援助和资金援助的政策,完善对海外专利纠纷等重大经济活动的知识产权援助机制。此外,维权援助机构还要广泛开展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知识普及宣传,提高社会知识产权整体水平。

2、创新工作机制,提升支持执法作用。在维权援助工作服务专利行政工作方面,国家知识产权局始终将维权援助举报投诉工作作为协助、支持专利行政执法的重要手段。数据显示,2012年,全国设有维权援助机构的47个城市知识产权局的执法办案量为3571件,约占全国办案总量的40%。其中,受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1109件,约占全国受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总量的二分之一,维权援助机构对执法办案工作支持作用明显。在长效支持专利执法上,要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创新力度,支持和引导维权援助机构参与到专利案件材料准备、辅助调查、案件调解等环节;利用维权援助机构的专家团队为行政执法案件提供专利侵权判定咨询意见,有力保障执法办案质量,提升基层办案能力。

3、扮好“中坚”角色,引导政策出台。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完成后,政府职能全面从微观管理转向宏观调控,维权援助机构等公共服务组织将承担更多的知识产权社会公共事务,更广更深地接触市场和公众,直面和解决更多的社会知识产权问题,在这个过程中,维权援助机构可以很好地发挥“中坚”优势,梳理行业、领域存在的共有性问题,为政府公共政策制定和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引导公共服务和公共投入的方向。

4、顺应改革潮流,逐步融入市场。实现公共服务组织的市场化和社会化是改革的长远目标,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的最终落脚点是市场和社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尽快融入社会、融入市场是新时期提出的新要求,必须有提前介入意识。在近阶段重点理清维权援助机构与政府部门关系,实现政事分离、管办分离,解除二者依附关系,使维权援助机构获得了相对独立的地位,强化其公益属性。长远目标是让维权援助机构转变为完全独立的、实行法人治理结构的社会组织,在这种状态下,维权援助机构是公共服务的提供方,政府是公共服务的购买方,在市场和政府两只手的共同作用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的活力和服务能力将达到一个更高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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