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生活饮用水中微生物检测质量控制的六大要素

2017-03-15 19:11杨育兵
科学与财富 2017年3期
关键词:质量控制

摘 要:《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中规定生活饮用水中菌落总数的限值仅为100CFU/mL,而总大肠菌群和耐热大肠菌群的限值更是局限至不得检出。[1]故此,为保证检测结果的合理可信,需要对人、机、料、法、环、测六大要素进行质量控制。《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2006)仅罗列了水中微生物的检测原理、检测步骤和结果报告方式,并未提及具体的质控手段,本文作者借助十多年来生活饮用水中微生物的检测经历,结合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意见及同行之间的交流经验,总结出了关于加强生活饮用水中微生物检测质量控制的六大要素关键内容,为提升生活饮用水中微生物的检测水平奠定了理论基础,可作为生活饮用水中微生物新进人员的培训资料或操作规范。

关键词:生活饮用水中微生物;六大要素;质量控制

引言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2006)涉及生活饮用水中微生物的项目包括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隐孢子虫和贾第鞭毛虫。[2]其中隐孢子虫和贾第鞭毛虫未要求在无菌室内操作,且质控手段(加标回收)相对单一,故本文着重对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检测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手段进行阐述。

菌落总数的检测方法为平皿计数法,方法原理简单易懂,检测步骤快捷方便,但对检测环境和人员手势要求较苛刻;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有多种方法可选,分别为滤膜法和多管发酵法,其中总大肠菌群还可用酶底物法进行检测。这三个项目刚好与菌落总数相反,它们的方法原理相对晦涩,且检测步骤繁琐复杂,不过对检测环境和人员手势的要求反倒没菌落总数要求那么苛刻。

为了更直观的理解方法和更快捷的完成检测过程,同时为了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本文将就以下六大要素关键内容进行逐一分析:

1 确保人员能力符合CMA和CNAS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简称CMA)中规定检验检测机构对所有从事抽样、检验检测、签发检验检测报告以及操作设备等工作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教育、培训、经验和/或可证明的技能,并确保以上人员胜任工作且受到监督,能够按照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体系要求工作,应规定对检验检测质量有影响的所有管理、操作和核查人员的职责、权力和相互关系,必要时,指定关键管理人员的代理人。[3]

而《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简称CNAS)更是明确规定了实验室技术管理者中应至少包括一名在申请认可或已获认可的微生物检测范围内具有微生物专业或与微生物密切相关的本科以上学历和三年以上微生物检测的工作经历的成员,由他/她负责指导或培训检验人员常规微生物实验;实验室应指定生物安全责任人和生物安全监督员,从事微生物检测的关键检测人员应至少具有微生物或相关专业专科以上的学历,或者具有10年以上微生物检测工作经历,授权签字人应具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3年以上相关技术工作经历,如果不具備上述条件,应具有相关专业专科以上的学历和至少10年的微生物相关领域检测工作经历。[4]

以上两个准则的要求说明生活饮用水中微生物检测的质量控制首先要从人开始抓起,要确保从事微生物检测或数据把关的人满足相应的条件,具备相应的资格。有些实验室重理化轻微生物,经常让一人分饰多角,兼顾理化和微生物项目,实际上,这样做违背了相关准则的要求,必须专业对口或经验丰富,并确保不断通过培训和考核维系相关的检测能力。

2 确保仪器设备符合准则和方法要求

CMA中规定实验室应具备能正确进行检验检测(包括抽样、样品制备、数据处理与分析)所需的并且能够独立调配使用的固定、临时和可移动的抽样、测量和检测设备(包括软件),以上设备需进行校准或检定,当校准产生了一组修正因子时,应确保其得到正确应用。[3]

CNAS中规定实验室应配备满足检测要求的仪器设备,如培养箱、水浴锅、冰箱、均质器、显微镜等,其中培养箱的配置应考虑到用途、控温范围、控制精度和数量的要求。如果温度直接影响分析结果或对设备的正确性能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实验室应监控这类设备的运行温度,并保存记录,保证校准/检定设备的修正因子/误差得到及时更新和正确使用。[4]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2006)中微生物检测过程中需要使用高压灭菌器、电热干燥箱、电热恒温培养箱、隔水式电热恒温培养箱、显微镜、天平、离心机、冰箱、水浴锅等仪器设备,对温度、精密度和重现性要求较苛刻,尤其是温控类的设备,有些方法要求温度偏差不能超过±1℃,对仪器性能的要求较高。

结合准则和方法要求,生活饮用水中微生物检测的质量控制其次要从仪器设备入手,要确保相关仪器设备的性能通过检定或校准满足准则和方法要求,并确保在使用过程中有进行监控、记录并修正。尤其是培养箱和冰箱,温度要求极高,若恒温达不到方法要求,势必影响检测过程,检测结果也会因此而变得可疑。

3确保培养基、滤膜等供应品符合方法要求

CNAS中规定实验室应建立和保持有效的适合试验范围的培养基(试剂)验收程序,对于关键培养基和试剂,要求进行技术性验收。实验室采用滤膜法进行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以及大肠埃希氏菌的检测时,需对滤膜的滤效进行验证。[4]

针对以上规定,生活饮用水中微生物检测的质量控制还要考虑供应品的有效性,要确保关键培养基或试剂符合使用要求,可用标准菌株对每批培养基进行测试验收,也可用人工污染水样进行检测,更好的验证培养基的适用性。最好做一下全过程无菌测试和有菌培养,这样能确保培养效果。滤膜的验收可通过无菌和有菌切换模式及平行检测进行,确保过滤效果符合方法要求。

4确保检测方法行之有效符合客户要求

CMA中规定实验室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或者标准,使用适合的方法和程序实施检验检测活动。应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的次序进行方法选择,并定期确认能否正确使用所选用的新方法,如果方法发生了变化,要重新进行确认,检测方法的偏离须经确认,并将该方法偏离进行文件规定,同时需经客户书面同意。[3]

CNAS中规定标准方法在引入检测之前,实验室应证实能够正确地运用这些方法。当有几种方法可供选择,或标准化方法提供多种可选程序时,实验室应有相应的选择规定。[4]

以上规定表明,检测方法要定期进行查新,如发现方法变化,要进行方法变更或方法偏离验证,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均有多种方法可供选择,建议在选择时充分考虑检测时间和样品类型的局限性。若水质比较好,检测时间紧迫,可采用简单直接的滤膜法;或水质较差,检测时间充分,最好采用准确度较高更合理可信的多管发酵法。

5确保检测设施和环境符合准则和方法要求

CMA中规定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设施以及环境条件应满足相关技术规范或标准的要求,当设施和环境条件对结果的质量有影响时,机构需监测、控制和记录环境条件,区域间的工作相互之间有不利影响时,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对影响工作质量和涉及安全的区域和设施应有效控制并正确标识。[3]

CNAS中规定实验室的建设、总体布局和设施应能满足从事检验工作的需要,并以能获得可靠的检测结果为重要依据,且符合所开展微生物检测活动生物安全等级的要求。实验室总体布局应减少和避免潜在的污染和生物危害,与办公室或其它生产区要有效隔离,应配备满足要求的生物安全柜,适用时,应限定在某个工作区域专门使用的物品如防护服、移液器、离心管等,应识别出可能存在的危险因子并有妥善处理废弃样品和废弃物的设施和制度。[4]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检测设施和环境与生活饮用水中微生物检测的质量控制息息相关,有些实验室场地有限,无菌室操作间未严格按照“单方向工作流程”原则进行建设,存在潜在的交叉污染,甚至有些还将一些杂物堆放在无菌室内,传递箱也长期敞开,通风系统长期不进行维护清理,一次性手套、鞋套和帽子重复使用,防护服未按限制区域进行使用,准备室未合理布局,灭菌器、培养箱、生物安全柜、冰箱等无菌要求高的设备与带菌设备未分开放置,已灭菌待用的培养基、瓶皿与未灭菌已用的物品未分开存放。这些随意的行为带来了极大的染菌机率,要想保证检测结果的合理准确,必须注重每一个步骤的无菌处理或操作。可通过沉降菌试验和全过程无菌试验来验证检测环境和设施是否符合要求,如果设施和环境不满足准则或方法要求,必须重建或者改善。如果人员无菌操作意识不够,必须重新培训并加强監督,直到检测设施和环境确保满足准则和方法要求为止。

6确保检测过程符合质控计划和质量监督要求

CMA中规定实验室应有质量控制程序和质量控制计划,以监控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内部质量监控可采用人员比对、方法比对、仪器比对、空白试验、平行样试验、加标回收试验、留样再测等方式去验证检测过程,还可参加实验室间比对或实验室间平行试验或权威实验室的确证试验以及权威机构开展的实验室能力验证。[3]

CNAS中规定针对微生物定量检测项目,应定期使用有证标准物质/标准样品(如菌落总数标准物质、大肠菌群标准物质等)进行监控,或使用质控样品开展内部质量控制活动。针对微生物定性检测项目,需定期使用标准物质/标准样品、质控样品或标准菌种人工污染的样品开展内部质量控制。[4]

为确保检测能够顺利完成,必须加入多种质控手段以保证检测结果的合理可信,做菌落总数检测时必须带入空白试验以及平行样试验,可安排不同的检测人员对同一样品进行人员比对检测,也可同一检测人员使用不同方法对同一样品进行方法比对,或检测完后一式两份放入不同培养箱培养进行仪器比对。对定性类的项目,每次检测都接种标准菌种进行同步分析,对定量类的项目,可通过检测爱德士或环凯的有证标准物质提升自身的技术水平,还可通过参加实验室间比对或能力验证活动来验证实验室微生物的检测能力。

总结

总之,在生活饮用水微生物检测过程中,需对人、机、料、法、环、测六大要素进行质量控制,只要这六大要素在检测过程中得到了极大重视和有力控制,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就得到了有力保障,检测结果的出具才会合理可信。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7.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GB/T5750-2006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7.

[3] 中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S].

[4]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CL09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微生物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S].

作者简介:杨育兵,男,籍贯梅州,从事微生物检测已有十多年,已取得水处理与水分析工程师和化学检验高级技师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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