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探讨

2017-03-15 18:52付蓉芳
财会学习 2017年4期
关键词:国有土地收支使用权

付蓉芳

摘要:我国的财政管理方式从预算外财政专户管理发展到纳入基金预算管理模式,逐渐将我国的财政管理方式变得规范化和合理化。为了满足当下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和社会主义经济市场的具体情况,积极的探索和改革出就符合我国国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方式。

关键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反映的是国家宏观经济的发展方向和国有土地征收的资金运行轨迹,是政府在一定时期内的经济发展水平及国民收入配置理念。从2007年,我国的财政管理方式由财政专户管理变更为基金预算管理。这样管理模式的转变使我国财政机构的管理方式、方法也发生了改变,从变更至今,我国的财政人员一直都在探索强化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管理的有效途径。本文将针对目前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对的改革方针,以方便其他学生为提升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管理的研究做参考依据。

一、收入管理中存在的缺点

(一)降低了国有资金的安全性

根据我国的审计署的报告,数据显示从2008年到2013年内,我国的依靠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收入共计13.34万亿元,支出共计12.93万亿元。目前,地方政府国有土地使用权主要通过政府招商引资和通过缓交、分期缴纳和授权国土部门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方式变相的人为调整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入数额、土地出让的原始价格,致使我国财政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收入变相的减少和流失,使我国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收入的安全性、完整性受到了严重的威胁。另外,国土部门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管理部门坐支坐收的不良现象严重,耕地占用费、水利建设基金在计入成交总价后,直接由国土部门代扣代缴,或者是将转让权的收入直接支付中介公司的评估费和勘界费。这样的财务管理方式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入管理比较的混乱,收入明细经常存在漏洞,国家财政收入的完整性受到了严重的威胁。

(二)违规不良现象普遍存在

由2008年—2013年的审计报告显示,有8358.75亿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滞留在地方政府部门直接由财政部门专户管理或坐支坐收,这主要是由于地方地方政府财政部门的不规范的操作行为。比如说将征地费先由拟用土地单位纳入财政专户、村镇账目管理专户或部门单位账户来管理,再由国土局或具体负责征收的部门单位来管理。这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管理方式,给予了基层财政管理机构过大的财政管理权限,基层管理人员的财政管理知识由不够专业,法律意识不够高,致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在基层机构流失的概率增大,基层财务管理机构的贪污腐败现象也越来越严重。

(三)基金预算的管理方式不够细致

目前我国的基金预算管理方式不够细致,贯彻执行力也不够,没有按照国家政策的规定及时、足额的计收和提取土地收益金、土地开发资金和教育资金等等,没有按照我国财政部门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资金使用规范来使用收入资金。在2008年到2013年的审计报告数据显示,被检查地区通过不规范的手段虚增基金预算收支高达1467.78亿元,违规用于行政经费、对外出借等费用达到7807.46亿元。由数据可知,我国目前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方面的基金预算管理方式并不够细致,地方违规使用经费,不按照规定用途使用经费的现象非常的泛滥。

二、改善我国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管理的方向

(一)完善相關的收支管理体系

我国的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工作政策性强、内容复杂、涉及的概念较多,管理的费用项目也比较的繁杂,比如土地复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社保费、土地补偿费、契税、土地登记费等等,这些费用项目有些由国土、财政和税务等部门负责征收或代收,有些由政府或用地单位代缴,有的属于一般收入,有的属于基金预算收入。由于这些费用项目、项目的支出、收入等相关规定分散于各个法律条规之中,缺乏统一的管理制度予以规范,也缺乏完善的管理体系予以支撑。

(二)加强对财政收支管理的监督

为了能使我国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行为越来越规范,财政管理水平越来越高,政府部门应该不断的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相关条例和规定,并制定相应的监督管理制度,要求各财政管理人员严格遵守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条例,定期检查或检测各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收支管理部门的收支行为和管理工作,从严、从重处理收支管理中的违规行为,并且实现违法必究。另外,为了能有效地威慑部分财政人员的侥幸心理,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通过提高违法违纪成本的方式突显出财政管理的威严以及和政策执行的力度。

(三)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协作能力

国土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工作涉及的政府管理部门较多,为了能有效的提高我国土地财政方面的收入管理水平。国土部门应该紧紧联合财政部门,将每年度的土地收购计划、出让总价款和征缴金额等关键性资料送报于相关的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的有关人员负责跟进和监督,规范国土部门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方面的财政行为。同级政府部门应该对国土部门、财政部门之间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的管理行为实施动态监督,实时保证国有资产的完整性和严肃性。

三、结论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更加规范化,更加严格,杜绝我国财政收支腐败行为的发生。我国的财政管理人员应该从完善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制度和加强我国财政管理监督这两方面出发,通过提升我国财政违法行为成本和完善我国财政收支管理体系的方式来改善目前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参考文献:

[1]蔡菊英.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实践与探索[J]. 新会计,2009,07:58-61.

[2]朱建宇,朱晓倩. 浅析土地出让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J]. 国土资源通讯,2012,22:43-46.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J]. 国土资源通讯,2006,24:4-6+1.

(作者单位:四川省简阳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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