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活动理论在大学校园犯罪预防中的应用研究*

2017-03-16 07:15刘光颖
法制博览 2017年6期
关键词:犯罪预防生活区大学校园

刘光颖

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辽宁 大连 116081



日常活动理论在大学校园犯罪预防中的应用研究*

刘光颖

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辽宁 大连 116081

日常活动理论是情境预防的理论基础之一。从日常活动理论的角度分析大学校园内各个要素与校园犯罪的关系,可以形成“大学校园犯罪三角结构”,从而明晰影响犯罪行为的要素与犯罪发生的环境要素两方面所反映的不同校园情境对于大学校园内犯罪的产生机理与犯罪预防的影响。此外,结合日常活动理论,可以发现大学生在校园内的日常活动呈现出有规律的潮汐模式。

日常活动理论;大学校园;情境预防

一、日常活动理论的源起与发展

(一)日常活动理论产生的背景

日常活动理论是由科恩和费尔森在《社会变化和犯罪率趋势——以日常活动为视角》一文中提出来的。日常活动理论作为一种微观的受害理论,是在试图解释美国“二战”后面对面的掠夺性犯罪增加现象时发展起来的。该理论认为犯罪事件的发生需要三个要素:一个潜在的(有动机的)犯罪人,一个对犯罪合适的目标,还有阻止犯罪发生的一个可能出现的潜在的监护人。由于日常活动结构发生变化,使具有犯罪倾向的人、适宜的犯罪目标及监控的缺乏出现时空与日常生活的重叠,从而直接造成犯罪机会或被害机会的增加。

传统犯罪学理论倾向于认为社会中犯罪率变化所反映的是具有动机的犯罪人的数量特征变化,或者促使人们形成犯罪的动机力量的变化,但科恩和费尔森却认为犯罪率的变化可以用犯罪目标的可被侵害性和缺少有能力的保卫者的变化进行解释。[1]日常活动理论对传统犯罪解释论的局限性和不完整性有明确而清醒的认识,通过对“被害目标的可被侵害性”与“外部监控力”等基本情境因素的引入,更加真实地解释了犯罪行为的生成机理,并因此摆脱了传统犯罪学在认识犯罪形成规律时只侧重从犯罪人方面出发的视野局限。此外,“科恩和费尔森还提出犯罪目标一般都具有价值性、易携带性、显著性、可接近性这四方面特征,这四个特征与风险、回报和努力相重合,影响着犯罪的决策。”

根据日常活动理论,犯罪的发生需求有犯罪动机的人、适宜的被害目标和缺乏有能力的监护人三个要素同时具备,缺乏任何一个要素都可能使犯罪不能发生。就实际发生犯罪的概率而言,其中影响犯罪发生机率最大的要素不是有犯罪动机的人的存在,而是被害目标和对目标的监护力度。如果通过各种措施降低潜在目标的易被害性、增强对目标的监护力度,就能够迫使行为人无法实施或难以顺利实施犯罪行为,从而起到犯罪预防的作用。

(二)日常活动理论的发展

艾克通过扩大犯罪事件中应该考虑的因素的数量和类型、控制行动者和环境来控制犯罪机会等方式发展了日常活动理论,并且提出了作为日常活动理论的新犯罪三角结构。犯罪三角结构中的控制者包括监管人、操训者和管理者。其中,监管人是指任何作用于监视特定潜在目标的人或者技术措施;操训者指任何能对潜在犯罪人的犯罪行为起到调控、监督等约束作用的人;管理者是指在特定环境中负责对行为进行监督并保护他们免受犯罪侵害的人。[2]

艾克的犯罪三角结构体现出犯罪不仅是特定时间和地点互动的结果,同时也是社会化过程的产物。这个过程包括操训者与某种情况下可能犯罪的人之间的互动方式,如父母对孩子的社会化教育及监管,也包括如公共场所这样的第三方的设计以及管理由它们负责的环境的方法,如银行的环境设计及其安保系统的管理方式,以及普通公民基于减少被害之考虑而安排的日常生活,如单身女性不在夜晚独自出门等。除了运用情境预防以及其他预防方法以改变“内三角”中犯罪发生的直接因素之外,犯罪预防还能作用于社会化过程这一“外三角”中的因素,也即间接影响一个人是否具备犯罪能力以及能否发现处于弱势的被害人或者被害目标的因素。与“外三角”相关的预防方法包括强化潜在犯罪人与他们的“操训者”之间的情感依恋关系以及通过提高监视和监管以阻止犯罪的场所管理措施。将犯罪预防资源集中投向犯罪发生的直接情景的效果可能是最为明显的,而针对犯罪社会原因的预防措施的效果则是长期的和更有意义的。因此,通过强化具有犯罪危险的年轻人与他们的各式各样的“操训者”,如家庭、学校等,之间的联系来作用与犯罪的间接印象的发展性犯罪预防很可能是有效果的。

日常活动理论从犯罪行为的客观条件方面解释了犯罪行为发生的机制,即分析了犯罪行为的发生条件。对于情境预防而言,通过该理论可以发现与一个犯罪事件有关的因素至少有三个在情境上能够被控制;谁可能是有某种潜能来控制这些因素的行动者;他们可能对犯罪事件的哪些方面进行控制;什么因素对它们的顺利完成有用。

二、日常活动理论对大学校园犯罪相关因素的阐释

(一)大学校园犯罪三角结构

在大学校园犯罪预防中,关注学生的心理状态,加强对学生及校园的监管无疑是校园犯罪预防的重点。在艾克的“新犯罪三角结构”的基础上,笔者总结出“大学校园犯罪三角结构”(如图1-1),以期更加明确地说明大学校园内犯罪中各个要素之间的关系,找到适合校园犯罪情境预防的方法。在大学校园的犯罪预防上,笔者认为应该关注导致犯罪案件的环境要素,尤其是那些重要的参与者们扮演的角色以及发生犯罪案件的地点,还有那些影响这些参与者和地点的环境要素。“大学校园的犯罪三角结构”可以分为两部分,分别为外部三角结构和内部三角结构。外部三角结构表示会影响犯罪行为的因素,内部三角结构表示犯罪(或违纪)发生的直接要素。

图1-1 大学校园犯罪三角结构

1.大学校园犯罪的外部三角结构

外部三角结构反映了犯罪的社会化过程。这个过程包括:(1)父母、老师、同学、恋人等在与某种情况下可能犯罪的人之间的互动方式,如父母对子女的教育方式、家庭环境、同学之间的矛盾、失恋、被老师批评、考试失利等;(2)校园设计以及学校管理的方法,如保安人员的配设及工作制度、学校宿舍楼的管理、老师对学生的教学管理、学生组织对学生日常生活的管理以及校园环境的设计等;(3)潜在被害人或目标基于自我保护的意识所安排的日常生活。

大学校园内犯罪的发生不是一蹴而就的,其往往有着一定潜伏期。有的犯罪人看似因为与他人的一点矛盾而犯下罪行,其实不然,其犯罪的发生是多方面因素长时间互相作用的结果。这也就意味着校园犯罪的根源来源于外部三角结构所反映的这些要素上,因此校园犯罪的预防应着力于作用于外部三角结构中的因素上。通过作用于这些要素,间接影响潜在的犯罪人,避免犯罪的发生。作用于这些因素的方法包括心理指导、改善亲子关系、加强监管措施等。

2.大学校园犯罪的内部三角结构

在大学校园内,从总体上看,犯罪并不多见,但是违纪却时有发生。本文所提及的违纪主要是指打架斗殴等涉及部分犯罪因素的违纪。如果对于违纪行为不加以防范和制止,那么违纪也会逐渐发展为犯罪,因此在内部三角结构中包含违纪及犯罪两部分。校园内被害人及目标为老师和学生,其中学生为主要被害人和犯罪目标。在内部三角结构中,主要反映了犯罪主体、被害人、犯罪地点、犯罪时间以及犯罪行为五个要素。对于这些影响犯罪发生的直接因素,笔者认为应采取强化监管和排除犯罪目标两类措施。

三、日常活动理论对大学校园日常活动方式的阐释

(一)大学生的日常活动模式

笔者根据功能的不同,将大学校园划分为生活区、教学区和活动区。在大学校园内,大学生的日常活动就在这三个分区内进行,大多数的大学生在这三个分区的转换上有着很强的规律。大学生的日常活动模式使得大学校园内犯罪的发生具有时间和空间上的趋向性和集中性。

对于大学生而言,一天的活动范围主要在生活区、教学区和活动区。其一天的活动模式可以归纳为:生活区(早晨)——教学区(上午)——生活区(中午)——教学区、活动区(下午)——活动区、生活区(晚上)——生活区(夜间)。其中由于课表是固定的,所以学生在教学区的时间一般也是可预测的;而学生组织活动往往是公开的,参与的人数也较多,因此在活动区的时间一般也是可预测的;学校在安排寝室的时候,为了方便管理,往往把同一个学院的学生安排在一起,因此学生的上课时间也往往类似,其离开生活区的时间往往也一致。

通过大学生的日常活动模式,笔者发现由于大学生活动范围和时间的可预测性极强,因此在学生集体离开活动区域后,该区域的犯罪预防就不能应用自然监视等方法,而应采取正式监控或者巡逻等方法。同时,在寝室的安排上,学校可以采取各个年级及各个学院之间交叉安排的方式,局部生活区的同学的课程时间不同,从而使得局部生活区始终或者大部分时间都仍然有同学在,增加犯罪被发现的机率,达到犯罪预防的目的。

(二)大学生的日常习惯

目前,大学生很多日常习惯都为犯罪的发生提供了机会或者对犯罪有促发的作用。笔者认为在大学生的日常习惯中对犯罪影响比较大的是消费习惯和上网的习惯。

大学生的消费习惯促使了一些人犯罪动机的萌生。近年来奢侈品消费的势头高涨。以高消费的电子产品为例,大学生对昂贵的手机、IPAD、笔记本电脑等物品趋之若鹜。通过日常观察不难发现,大学生所携带的高价值物品越来越多。同时,手机、IPAD等产品又具有适宜携带,容易隐藏、容易出售等特点。这不仅提高了大学生成为犯罪对象的可能性,也会导致大学生攀比心增强,使一部分大学生为满足虚荣心铤而走险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大学生的上网习惯也会促使犯罪的萌生。首先,部分大学生沉迷于网络游戏,长期受暴力、色情等不良文化等影响,对大学生的心理健康十分有害。其次,大学生长期专注于手机,而对于网络信息缺少辨别和过滤的能力,容易受到不法分子的利用,受到欺骗或者诈骗。最后,长久的上网,沉溺于虚拟网络中使得大学生现实中与人交往的能力下降,虚拟与现实的极大反差使得大学生在面对现实中与周边发生的矛盾时容易产生极端情绪,酿成惨剧。

通过大学的日常习惯,笔者认为从情境预防的角度,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如加强对学生出席的考查,避免逃课现象的发生;加强对学生课堂的管理,减少课堂玩手机现象的发生等有利于犯罪的预防。

四、结语

日常活动理论只是情境预防理论基础之一,另外两个理论基础——理性选择理论和犯罪模式理论如何在大学校园应用,以形成宏观、中观、微观情境预防相结合仍是需要思考的问题。

此外,如今小学、初中及高中内的校园霸凌事件频发,如何在中小学校园内制定适宜、有效的情境预防措施,预防和减少校园霸凌事件的发生也是需要进一步研究的课题。

[1][美]乔治·B·沃尔德,托马斯·J·伯纳德,杰梻里·B·斯柰普斯.理论犯罪学[M].方鹏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260.

[2][澳]亚当·苏通,阿德里恩·切尼,罗伯·怀特.犯罪预防原理、观点和实践[M].赵赤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29.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大学校园内犯罪的情境预防问题研究——以辽宁省为例》(项目编号:201510165000020)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D

A

2095-4379-(2017)06-0060-03

刘光颖(1992-),沈阳人,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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