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暴乱,三人因“暴动罪”入狱三年

2017-03-18 06:42凌德
环球时报 2017-03-18
关键词:社评旺角警员

本报驻香港特约记者 凌德

涉嫌参与去年年初旺角暴乱的3名香港男女17日被判入狱3年。这是该事件中首宗以“暴动罪”定罪的案件。当地舆论认为,法庭的判决向社会发出清晰的信息,即不能容忍破坏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

3名被告分别是23岁的香港大学女生许嘉琪、20岁的学生麦子晞和33岁的厨师薛达荣。控罪指出,去年2月9日凌晨,3人在旺角与其他人参与暴乱,向警员投掷玻璃樽等。16日,法院裁定3人一项暴动罪名成立,实时收监,17日再由惩教署人员押送往区域法院听取判刑。

据香港无线电视新闻台报道,法官沈小民17日在法庭上判刑时说,掷玻璃樽及竹枝可致严重受伤。暴力就是暴力,不会因施袭者的目的而改变。这次案件并无直接证据表明被告是有预谋及有组织的,所以没有加刑因素,但由于事件中涉及的情况很危险,法庭不能姑息,并需要对社会传递信息,明白参与暴动要付出代价,甚至是很大的代价。

旺角暴乱案中3人被判入狱在港引起热议。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总督察陈纯青对裁决表示欢迎。他说,法官对被告严厉指责,警察生命受威胁,无人受伤实属幸运,但其实当晚有103名警员受伤。“警察不容许暴力行为破坏社会安宁。”

本身是法律学者的立法会议员梁美芬认为,3年刑期并非很重,但对被告来说是沉重的教训。她说,暴动罪最高刑罚是判监10年,现判监3年相信法庭已考虑被告年轻及个别因素等。梁美芬称,旺角暴乱的前身是违法“占中”,许多人触犯法律后未受惩罚,有人以为犯法无影响,因此今次法庭发出清楚信息,危害公共秩序要负刑事责任。

香港《东方日报》17日发表社评称,法律无情,旺角暴乱参与者被判固然是罪有应得,而那些幕后煽动者、组织者居心险恶,应该罪加一等,然而始作俑者至今逍遥法外。香港《文汇报》的社评说,这是法庭对旺角暴乱参与者第一次明确的定罪,确认了旺角暴乱的严重违法性质,有明确的指标意义。特区政府有关检控部门应加快检控暴乱的煽动者及参与者,以法律手段遏止反对派煽动的暴力冲击歪风。据报道,被视为旺角暴乱的始作俑者、“本土民主前线”两名发言人黄台仰、梁天琦等人,涉嫌暴动、非法集结等罪,案件已排期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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